村级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方案

时间:2022-04-29 08:24:48 方案 我要投稿

村级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方案(精选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方案(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村级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方案(精选6篇)

  村级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面强化和创新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县文明办对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兰考县文明办《2016年兰考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县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兰考县公安局决定成立由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世崇任组长,县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消防大队、网警大队、法制室、宣传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治安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相关工作。县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东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事宜。

  三、职责任务分工

  (一)治安部门

  治安部门要结合校园及周边治安特点,对辖区内“护校安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未成年人聚集活动场所周边治安秩序维护、整治工作,加大治安巡逻力度,严密摸排管控各类高危人员,及时查处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及各类治安案件。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校园适时开展收缴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活动,指导校园不定期组织相关应急训练,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护意识,杜绝校园内部发生恶性案(事)件。责任单位:治安大队责任人:张东江

  (二)巡警部门

  巡警部门要加强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责任单位:巡警大队责任人:任国华

  (三)刑侦部门

  刑侦部门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查处拐卖、诱骗、操控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非法使用童工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要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落实专人进行办理,以减少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心理健康的影响。责任单位:刑警大队责任人:李建波

  (四)交警部门

  交警部门要在县城中小学大门口设立“护学岗”,强化对未成年人学习、活动、聚集场所周边重要路段的交通秩序维护;严格校车及司乘人员的定期检验、审核,杜绝人、车带病上路,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及时查处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安磊

  (五)网警部门

  网警部门要以“净网”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网上突出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坚持不懈地破大案、捣网络、追源头,集中查处网络和手机违法犯罪案件,整顿违法违规互联网服务单位,以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同时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加强对辖区内校园周边网吧的严格管理,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网警大队责任人:李海英

  (六)消防部门

  消防部门要定期加强对校园、幼儿园等未成年人聚集、活动场所防火工作的安全检查,注意发现火险隐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涉及未成年人聚集、活动场所单位适时组织防火演练,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消防大队责任人:段海强

  (七)法制部门

  法制部门要加大法治进校园工作力度,充实完善校园法制辅导员队伍,定期对辖区内校园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组织集中培训,不断增强法制辅导员素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责任单位:法制室责任人:代建慈

  (八)宣传部门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专题片、宣传栏、横幅标语、电子屏幕等各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经典案例、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宣传科责任人:黄胜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公安机关肩负的重要政治和社会责任。全县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并比照县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2016年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警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

  (二)密切协作,强化配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多,各警种要注意及时互通情况和信息,加强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整体效果。同时要加强与县文明办、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机制、确保长效。各相关单位、警种在工作中要注重归纳、总结和提炼,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协调、分类帮扶、社会参与、动态管控等工作机制,同时要注重对亮点工作、典型人物的发掘、树立和培育,以典带面整体推动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单位每季度要向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县局各警种、部门每半年要将所属警种、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小结,并及时报县局未保办。

  村级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方案2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按照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和泰兴市教办的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的“两法”宣传周活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活动目的

  以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根本利益,为未成年人服务为根本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两法”。进一步增强我校教师和家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切实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氛围。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23日——5月29日。

  四、活动办法

  1.全校要开展“七个一”活动,即一期板报(校、班)、一次班团队会、一场法制报告会、一张手抄报、一次升旗仪式、一次教职工大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要让广大教职工掌握“两法”内容,并贯彻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要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掌握“两法”,并通过他们对其家长进行“两法”宣传。

  2.泰兴市电视台将播放“两法”的部分法律条文,增强“两法”的宣传力度,班主任要提示家长收看。

  五、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确保本次活动扎实、有序、有效的开展。

  2.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学校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动本单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结合本地特点长期开展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村级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方案3

  为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好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原则、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属地管理和务实创新原则,以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立起“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对象

  未成年人保护对象为未满xx周岁的公民,重点保护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以下六类: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x个月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4.重残、重病未成年人。

  5流浪未成年人。指长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

  6.其他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未成年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等。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

  1.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机构。在xx县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构建上下衔接和统筹管理机制。

  县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明确有关机构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应职责,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

  乡镇、村级。设立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建立儿童之家,配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汇总、统计上报、信息录入及动态管理;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救助保护、干预帮扶、照料安置等;对困境未成年人实行跟踪随访等。

  2.建立未成年人信息服务平台。依托xxxxx政府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建立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衔接机制,及时受理、转办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咨询、困难求助、帮扶转介等服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处置帮扶“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1.监测预防机制。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府、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家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

  2.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学校、医院、村(居)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了解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和生存现状,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增强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同时,要积极发动基础网格长、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等对辖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线索,主动向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报告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3.评估转介机制。落实困境未成年人评估制度,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建立家庭监护评估、风险等级评估和需求评估标准,实施分类帮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转介至救助管理机构;对遭受家庭暴力、人身侵害,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转介至公安部门;对遭受严重伤害须紧急救治的,联系送医院救治;对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对失学辍学的,同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对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通报的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

  4.处置帮扶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制度。对贫困家庭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就医、就学、法律援助等政策;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全县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开展政府向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岗位,用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对社会组织申报成功的中央、省级未成年人服务项目,要按上级政策落实好配套资金。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内部力量协调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民政自身优势和工作资源,引进、培育、孵化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切实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提供专业机构、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支持;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公益慈善等力量资源的融合,实现互补、互动、互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x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个案管理及专业服务等组织协调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注重教育宣传。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及工作情况,制作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和保护工作的相关内容,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按照上级要求,确定每年x月份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或恶劣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村级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方案4

  20xx年,密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沟通服务职能,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未保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逐步向乡镇、村(社区)延伸。

  二、落实责任,提升校园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工作,加强动态管理。

  (二)强化学校治安防控体系。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校园治安防控网,完善学校内部安全防范机制,提升治安防控科技水平;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一键报警等技防设施管控;完善校园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加强校职工教育管理。

  (三)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作为重点来抓。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置,建立畅通学生对侵害行为的举报和控告渠道,鼓励学生在发现或遭受侵害行为后第一时间进行举报控告,确保中小学校园欺凌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救自护能力

  (一)加强安全教育演练。教育、应急、宣传等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全面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推进安全法规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充分利用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等,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加强与广播电视、手机媒体、户外传媒合作,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健全完善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将安全演练纳入学校常规管理。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司法、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力度,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拓展法治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通过毒品预防教育,有效提升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实现校园无涉毒,毕业生不涉毒。

  四、齐抓共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一)做好预防溺水和交通事故。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深入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路段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补充、完善水域和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牌、减速带、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设施。通过家访、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形式,向未成年人及家长发布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

  (二)强化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治理。要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组织领导,不断健全校园周边治安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及其周边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不法分子滋扰校园行为。防范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及驾乘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学校及周边经营市场管理。文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继续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学校周边经营户销售不卫生食品和劣质学习用品、玩具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对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坚决依法查处,引导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办证办照,规范经营。继续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危害未成年人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各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网吧、游艺游戏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出版物经营场所、网络信息的监管。要依法查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要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读物和网络游戏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传播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淫秽、色情、暴力出版物及网络有害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健全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加强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牵头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人社部门要积极开展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健全未成年人心理教育、预防、咨询和危机干预体系,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机构,对有心理障碍和行为异常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咨询、心理矫治。

  (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教育转化工作。建立教育、公安、法院、司法、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动态摸排,定期分析重点青少年群体思想状况、行为动态、家庭教育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针对性预防预控和教育转化工作。

  村级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方案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路、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甘民函〔20xx〕66号)要求,现制定以下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创建目标

  以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重点,健全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做好工作衔接。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倾斜、措施加力、服务拓展等方式固强补弱,整体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形成与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全社会关心关爱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显著增强。

  三、创建内容

  (一)思想引领。

  1.理论学习。

  (1)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其纳入各单位、各成员单位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坚决扛起高标准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2.指导实践。

  (3)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指导工作全过程,推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重点任务,推进本地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4)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到有计划、有部署、落实好。(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5)及时办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及时落实地方各级负责同志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二)组织领导。

  1.组织协调。

  (6)县级党委和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作绩效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发改局)

  (7)建立由县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县未保办)

  (8)县级党委或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个案,形成相关制度措施等。(责任单位:县未保办)

  (9)县级党委或政府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工作合力有效形成。(责任单位:县未保办)

  (10)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负责牵头对本地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责任单位:县未保办)

  (11)县级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组织有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用发挥明显。(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工会、残联)

  (12)乡镇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个案,并形成会议纪要。(责任单位:各乡镇)

  (13)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并落实落细文明创建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要求。(责任单位:政法委、宣传部)

  2.经费安排。

  (14)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支持、监护监督、监护落实等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15)统筹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等多种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做好城乡社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场所建设及关爱保护服务、乡镇及城乡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等经费保障。(责任单位: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16)按照一定标准保障村(社区)儿童主任交通、通讯等工作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

  (17)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工作机制。

  1.发现报告。

  (18)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教育、司法等有关部门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建立及时受理、处置工作程序。(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教科局、司法局)

  (19)明确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追责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2.个案会商。

  (20)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明确个案会商启动情形,多部门、多专业参与途径及职责,个案会商流程及效力等。(责任单位:县未保办、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3.从业查询。

  (21)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明确查询程序及相应责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有无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对现有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查询之后定期查询。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收到查询结果30个工作日内与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解除工作关系。(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教科局、卫健局、民政局)

  4.保护热线。

  (22)明确机构或人员负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转介个案的咨询、处置等工作并做好热线宣传。(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5.信息管理。

  (23)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按季度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报送、动态更新等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教育、司法、卫健、残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实现未成年人有关信息通报共享。(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四)家庭保护。

  1.监护指导。

  (24)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及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责任单位:组织部、妇联、民政局、人民法院)

  (25)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现有资源,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宣传培训、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倡导无烟家庭建设,并做好活动记录。(责任单位:各乡镇、教科局、卫健局、妇联)

  2.监护支持。

  (26)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开展家庭照护支持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责任单位:卫健局)

  (27)面向残疾和大病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上门探访、政策宣传落实、特殊教育和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残联、卫健局、教科局、民政局、医保局)

  3.监护监督。

  (28)建立监护困境未成年人风险评估等级指标和分级干预措施,明确不同风险等级家访频率,并做好家访情况记录。(责任单位:组织部、各乡镇、县人民法院、民政局、司法局、教科局、妇联、团县委)

  (五)学校保护。

  1.安全保障。

  (29)建立学校保护工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管理水平评价和校长考评考核范围。建立完善幼儿园、学校安全、未成年人实习实训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置机制。(责任单位:教科局)

  2.权益维护。

  (30)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等专项制度,以及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其他不法侵害的强制报告机制。建立对学生实施欺凌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责任单位:教科局、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妇联)

  (31)通过建立学校社会工作站、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每个学校配备或指定一名驻校社工。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责任单位:教科局、民政局)

  (3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责任单位:教科局)

  (33)推进无烟学校建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卷烟等产品销售网点。(责任单位:教科局、市场监管局)

  (六)社会保护

  1.社会参与。

  (34)动员和支持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相关社会组织,依托专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心理健康服务和自护教育。(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2.公共服务。

  (35)利用各类媒介定期刊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3.公共场所。

  (36)完善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等重点领域的盲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建设,将无障碍建设相关法规、规划、标准的要求落实到公共设施建设全程管理体系和评价指标中。(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37)定期维护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标志。(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38)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宾馆、酒店)的核查与报告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入住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公安局、商务局)

  (39)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点等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

  (40)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相关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旅局、教科局)

  4.培训机构。

  (41)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责任单位:教科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5.社会环境。

  (42)通过视频、海报、公益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在媒体及交通枢纽、文化广场、地方标志性建筑地、景点等公共场所,多层次多渠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七)网络保护。

  1.预防网络沉迷。

  (43)未成年学生进校后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学校明确统一的保管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装置。(责任单位:教科局)

  (44)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吧专项检查,整治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责任单位: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45)学校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网络。(责任单位:教科局、宣传部)

  2.网络投诉举报。

  (46)网络产品、网络游戏和服务管理规范有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内容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和应对机制,明确投诉、举报类别、方式以及受理、处理程序、责任主体等。(责任单位:宣传部、工信局、公安局)

  (八)政府保护。

  1.生活保障。

  (47)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责任单位:民政局)

  2.教育保障。

  (48)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责任单位:教科局、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49)30万人口以上的县有承担特殊教育职能的学校。招收5名以上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设备和专业人员。(责任单位:教科局、残联、人社局、财政局)

  3.医疗保障。

  (50)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年龄范围扩大到10周岁以上,放宽对救助对象户籍、家庭经济条件等方面的限制。(责任单位:残联)

  (51)儿童福利机构依托现有资源,面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服务和指导支持。(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局、残联)

  (52)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基础上,面向残疾儿童扩大补贴范围和标准。(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财政局)

  4.监护落实。

  (53)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职责,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为其父母及受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支持。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有效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有效开展监护评估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

  (九)司法保护。

  1.办案专门化。

  (54)县级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或指定专门的合议庭、审判团队或者法官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并实行单独考核管理,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范围和标准。(责任单位:法院)

  (55)县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或者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并实行单独考核管理,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范围和标准。(责任单位:检察院)

  (56)县级公安机关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并实行单独考核管理,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范围和标准。(责任单位:公安局)

  (57)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明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及法律援助,并实行单独考核管理,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范围和标准。(责任单位:司法局)

  (58)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配备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用的办案场所和设施。(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2.特殊保护措施。

  (59)公安机关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协作,办理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时与人民检察院加强沟通会商。(责任单位:检察院、公安局)

  (60)公安机关会同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切实提高一次询问的比例,减少二次伤害。(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团县委、妇联、卫健局)

  (6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推行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诉讼教育等制度。(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3.司法监督。

  (62)人民检察院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提起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案件的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提起公益诉讼。(责任单位:检察院)

  (6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被建议单位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4.法治宣传教育。

  (6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特点和实际,根据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5.社会支持。

  (65)支持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司法局)

  (十)机构建设。

  1.机构设置。

  (66)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职能有效发挥。(责任单位:未保办)

  (67)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县域50%以上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明确工作职责,并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发改局、民政局、各乡镇)

  2.服务场所。

  (68)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并在售票窗口明确标示。(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69)90%以上城乡社区建立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场所,每周开放应不少于5天,节假日至少开放1天,每次开放不少于3个小时。(责任单位:文旅局、教科局、妇联、社区服务中心、各乡镇)

  3.社会组织。

  (70)通过财政资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办公场所等扶持措施,支持引导至少2家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专业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局、民政局)

  (十一)队伍建设。

  1.人员配备。

  (71)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担任儿童督导员,负责及时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担任儿童督导员,负责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责任单位:各乡镇)

  (72)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在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配备至少1名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

  (73)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1名儿童主任,未成年人数量较多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增配力量。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担任,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相关服务场所管理,配合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调动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关爱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

  (74)明确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岗位要求、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津补贴制度,鼓励其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

  (75)根据所服务的未成年人数量,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按适当比例配备社会工作者,并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系列管理范围。各村(社区)培育发展一支未成年人保护志愿服务队伍。(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各乡镇)

  2.能力提升。

  (76)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在新任职3个月内接受入职培训,并每年至少轮训1次,每次培训儿童社会工作相关课程不少于50%,培训资料保存完好。(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

  (7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司法等部门及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安排强制报告责任人员在入职3个月内接受强制报告制度相关培训,并每年至少轮训1次。(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教科局、卫健局、司法局)

  (十二)负面工作清单项。

  (78)申报前2年间,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虐待、儿童拐卖等涉及未成年人的重大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79)存在履职不力,对未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失察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80)存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保障资金、保障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或违法违规发放资金、享受政策的。(责任单位:民政局)

  (81)存在履职不力,导致未成年人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责任单位:公安局)

  (82)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的。(责任单位:教科局)

  (83)存在履职不力,导致发生未成年人实习实训安全事故或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84)县级民政部门未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单位:民政局)

  四、创建步骤

  (一)初步推荐申报(20xx年11月)

  根据省、市通知精神,通过各未保成员单位自荐,县区自愿申报,我县于20xx年11月已上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申报表”,经市级筛选、省未保办本着从严从实、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首次初步推荐比例不高于本省份县(区)总数6%的要求,推荐我县为申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县,并于11月30日上报国务院未保办。

  (二)全面创建(20xx年12月-20xx年2月)。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认真对照《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清单》,制定创建方案,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整体推进,固强补弱。

  (三)县级自查(20xx年2月-20xx年3月)。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对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完善,并报县未保办汇总,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县未保办会同县未保成员单位,对示范县创建的创建效果进行自查评估(具体评估细则另行制定印发,并将评价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收集存档备案。县级首次评价将于20xx年3月初完成。

  (四)总结迎检阶段(20xx年3月-20xx年4月)。

  进一步完善示范县创建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规范等各项迎检准备。省未保办将于20xx年3月份完成首次省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报送民政部。国务院未保办参考省级评价意见,将于20xx年4月份通过书面调阅材料、组织评估工作组或采取交叉评估、第三方独立评估等形式,按照一定比例对创建县进行抽查评估核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把示范创建作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重点,做好统筹安排。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围绕示范县创建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着力突破重点难点、改善薄弱环节,使示范创建真正成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抓手。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倾斜、措施加力、服务拓展等方式,强化政策创新和制度供给。要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设立公益岗位、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渠道,采取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指导和流程标准、加强培训等方式,强化工作能力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示范创建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成果扎实有效。要将解决未成年人的实际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作为示范创建的重心和落脚点。要坚持深耕细作,不搞花架子,不打绣花拳,实实在在提升未成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及时总结示范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督查检查。县未保办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督查检查,推动各行业、各部门全面达到示范创建标准。20xx年2月中下旬对各单位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将检查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通报。

  村级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方案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根据《毕节市20xx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纳雍县20xx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按照“1145”工作思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统筹作用,完善乡综治中心功能,通过实施铸墙工程、强基工程、护苗工程、利剑工程“四大工程”,全面压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府、部门、学校、村、家庭“五方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预防和遏制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案(事)件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策体系建设。3月底前制定印发《羊场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5月底前制定印发《羊场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羊场乡未成年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加强工作能力建设。逐级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共同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定期研判调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明确2名正式干部专门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加强村专职儿童主任配备,依托村干部、儿童主任在村设立至少1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三是加强推广“守未联盟”APP运用,确保报告受理主体覆盖乡、村两级成员单位,安装使用覆盖全乡公职人员、村干部。四是推进儿童之家村校共建工作,打造一批示范儿童之家。五是12月底完善乡综治中心功能,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阵地建设。探索建立涉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六是依托12345热线,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和未成年人保护线索报告受理和处置工作。

  (三)加强动态排查监测。一是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动态排查机制,由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筹,以乡为主体、村为单元,全面排查摸清留守儿童、孤儿、特困供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儿童、残疾儿童、闲散未成年人、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情况,在乡、村二级分类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电子台账,在村、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以及高风险未成年人个人档案并规范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报告责任,加强报告线索处置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或陷入困境情况。

  (四)加强评估救助帮扶。一是根据市、县未成年人风险评估标准,对未成年人实行“蓝、黄、橙、红”四色分类保护。由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各村按照“排查即评估、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估、黄橙红等级定期开展评估”原则,精准开展未成年人评估。二是整合乡村干部和学校教师以及志愿者等人员力量开展关爱帮扶。三是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低保、特困供养、教育资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四是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落实未成年人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管控,严肃追究重复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地责任。对监护缺失或存在监护安全风险、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委托照护、送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抚养或送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等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五)着力防范化解风险。一是完善校园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安全教育机制,压实学校保护责任,严防校园欺凌,加快校园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定期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居住场所、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周边、未成年人娱乐活动场所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5月底前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完善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常态开展隐患整治,确保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且监控视频保存至少3个月。二是加强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每月组织开展1次儿童食品、用品、彩票、烟酒等市场巡查监管,加大黑网吧、非法办学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注重涉及未成年人舆情监测和引导,努力将涉及未成年人舆情炒作消除在萌芽阶段。

  (六)加强文娱市场管理。一是保持“扫黄打非”工作高压态势,完善文化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12月底前完善学习类APP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寒暑假期间文化市场重点治理,8月、12月分别开展一次玩具市场、出版物市场、教材教辅读物等专项整治。三是规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以及酒店、宾馆等场所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以及酒店、宾馆等场所专项检查。四是严禁一切形式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七)强化家庭监护干预。一是常态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宣传工作。5月底前完成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6月底前发放《敦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法定监护抚养义务的公告》。加大未成年人家庭道德教育和家庭监护指导,继续举办好“尽责优教大讲堂”。二是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线索排查处置追踪问效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或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和法律援助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及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增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7月份集中开展一次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集中排查,年查办一批典型案例。三是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信息部门共享和会商机制,构建合力救助保护受侵害未成年人工作格局。

  (八)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一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积极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二是鼓励创作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艺作品,按照有关政策指导公共文化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九)广泛引导社会参与。一是积极组织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微公益·助成长”等系列公益活动,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关爱帮扶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服刑人员子女。二是发动社会资源支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服务,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亲子教育、心理疏导、法治宣传、自护教育、学业辅导等志愿服务。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力度,支持专业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监护培训指导和未成年人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疏导矫治、安全教育培训、个案评估干预等专业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乡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及时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清单化、责任化、网络化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保障投入。各村、乡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投入,配齐配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力量,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部门协作。乡未保办要强化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各村指定村儿童主任担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联络员。

  (四)强化督导考核。乡政府已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村、乡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履职尽责,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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