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时间:2022-05-08 08:33:10 方案 我要投稿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1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xx〕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

  (一)把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强化素质教育导向。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三)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四)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特别是学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利于全面客观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状况;有利于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学生、评价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成长过程。

  2、公平公正性原则

  评价前公开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组成和有关制度;参与评价人员包括学生和教师都应坚持标准,要对评定的各个维度、要素和关键表现准确把握,重实际、重依据,全面衡量评价;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进行准确的描述,确保评定结果和学生表现相一致,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以偏概全。

  3、规范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是直接关系到学生升学乃至学生前途的工作,必须做到操作规范,要建立公示、监督、申诉等必要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保证评价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具有较高的信度。

  4、导向性原则

  以新课程改革作为评价理念,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习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把评价的过程变成学生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

  三、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20xx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1/3]的制定及实施工作的全面指导。

  学校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①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②领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③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学校评价监察小组主要负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接受本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如果不能够处理,应及时上报市评价监察小组。

  四、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五个维度: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围绕这五个维度的关键表现和实证材料进行评价,具体分为方面、要素、关键表现三级,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详细内容可参考《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各校可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各要素、关键表现及其实证材料做适当调整,

  但应注意保证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日常表现和关键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主要提供以下六项实证材料:

  ①统一考试、考查的成绩;

  ②关键的表现性作品、作业;

  ③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记录和证明;

  ④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

  ⑤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或其他社会人士);

  ⑥自我描述。提倡和鼓励学校提供平时积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他材料。

  3、班级评价小组负责主持本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材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学校要特别重视建立并逐步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

  五、评价的主体

  为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各学校应该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等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专家评价。考虑到本评价对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为高利害性评价,学生自评及家长评价不纳入等级计算,以评语的形式呈现。

  每个初中毕业班均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建议人数为3—5人或以上。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作相应调换。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小组成员确定后,要报区、县和市两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六、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宣传培训。学校就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资料整理。班级评价小组对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及成长记录袋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经公示、核定确认后录入电脑。

  (三)多元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

  1、学生自评。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200字。

  2、学生互评。20xx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公民道德素养”采用同学互评方法,“学习态度与能力”采用班级学生代表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它三个方面暂不采用互评方法)。互评和学生代表评价时学生按本方案的“公民道德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和“学习态度与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价。“公民道德素养”方面学生互评权重占50%,“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学生代表评价权重占25%。学生代表由班委会成员和学生推荐代表共10人组成。

  3、家长评价。学生家长对学生作出综述性评语,其要求与学生自评要求相同。

  4、教师评价。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方面所占权重为50%,在“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占25%,其它方面的教师评价按本方案“评价标准及说明”执行。

  5、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相结合。其中,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中,平时成绩占50%;实践与创新维度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信息技术考查,各占50%;运动与健康维度中,学生平时体育成绩和体育表现作为实证材料,各占50%;审美与表现维度中,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相结合,各占50%。

  (四)建立档案。学校应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状况。学生的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确定后,由班主任组织填写在《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见操作手册)中,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将学生提交的原始资料,选择其中重要的部分(如关键考试试卷、关键表现性作业、综合实践活动报告、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自我描述性评语等)整理装订成册,作为附件,一并收入学生评价档案袋,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

  (五)审核认定。评价结果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各班级上报的评价结果材料,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的审查,对班级评定中的不同意见进行仲裁,学校评价监察小组负责对有关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复议和处理。最后在《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收入学生档案袋。

  (六)结果告知。每个学生的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学生及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学校评价监察小组应进行调研与处理。学校评价监察小组受理后,应进行调查和复议,如果发现确实有误,应及时处理并记载更改缘由,要由2名以上领导签名负责,并及时上报市评价监察小组。同时要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七)汇总备案。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将本学年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填写《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汇总表》、《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统计表》,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七、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

  (一)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对学生三年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的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综合性评语应根据学生五个评价维度的具体表现以定性描述为主。综合性评语要由班主任收集学生自评、家长评价结果,在班级评价小组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下写出。

  (二)评价等级。每个方面的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公民道德素养”不限定等级比例,“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四个方面每所学校A等学生不得超过全体学生的40%。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被评为d等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评价结果的使用

  根据我市20xx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我市在以下两个方面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一)作为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我市在高中招生时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与学业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依据,具体方式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九、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3月:研制方案、成立机构、征求对方案的修改意见;

  4月:宣传动员、学习培训。

  (二)实施阶段

  4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据省《中考纲要》制定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操作)考查、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评分细则;区、县、校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试点评价。

  5月上旬:评价专业人员培训(地点待定);

  5月中、下旬:各项评定全面实施;

  6月10日前:各校(XX县由县教体局统一报送)将评价结果(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教研室三号办公室江一新老师处。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2

  为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制订20xx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方法、标准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测评、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学生测评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20xx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把关,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E等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1A3P、2A2P等。各地可根据课程标准和当地实际,确定测评项目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着重测评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内容,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20xx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

  审美与艺术类

  审美与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音乐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音乐实践活动;(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音乐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欣赏与基本常识等四块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听音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评定为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1)演唱: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背唱,教师根据其演唱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2)演奏: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教师根据其演奏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3)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可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音乐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音乐方面)B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美术实践活动;(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美术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E等;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由教师根据其测试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美术方面)B级测试;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实践与服务类

  实践与服务包含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安全教育与实践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1A2P或2A1P或3A,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E等。

  社会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的内容包括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个方面。

  1.完成课时情况

  完成课时情况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完成2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包括在市级(或在市教育局认定的县级)社会实践基地完成3天实践项目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可评定为P等,未完成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评定为E等。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由教师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社会实践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等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2)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评比并获奖者;

  (3)参加宁波市初中劳动与技术操作比赛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并获奖者;

  (5)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和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并获奖者。

  社会服务测评实施办法

  (一)社会服务测评内容和方式

  社会服务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实践表现,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议及参加公益活动的证明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等和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生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每年2次以上),在家能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家务劳动的,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

  2.学生在P等的基础上,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学雷锋积极分子等社会服务类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测评结果分P、E两等。

  行为表现测评确定方法:行为表现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

  (1)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参加4次以上的学校综合性的安全演练;

  (2)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完成《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的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相关内容的学习;

  (3)参加自救互救技术和心肺复苏培训活动。

  2.学习效果

  学习效果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由班主任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遇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或在安全演练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学校评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2)在参加社会实践基地学习中,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全面扎实、学习效果优秀者(由市级或市教育局认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与学校考核确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3)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竞赛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自救互救技术比赛并获奖者。

  运动与健康类

  运动与健康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技术水平。每个学生每学年均须参加4项技术动作的测评。其中2项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另2项必须是由教师指定的所在学年所学的技术动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结果,良、及格者确定为P等,不及格者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若三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过城运会、省运会、市运会各项体育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省、市残运会等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者;

  (2)初中阶段参加过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项目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残联组织的各类残疾人体育项目比赛者;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等级者;

  3.其他残疾学生凭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

  探索与研究类

  探索与研究包含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三个分项。其中,信息技术和科学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呈现为A、P、E等,鉴于目前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现象和操作技术上的因素,20xx年,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项的测评继续不设A等,测评结果只呈现P、E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2AlP或1A2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E等。

  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开卷笔试或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等为主。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等第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认定

  1.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成绩为合格以上者;

  (3)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奖者。

  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实验项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选取其中10个实验(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选取其中10个实验),在测评前一周公布。

  (二)测评组织

  由学校组织对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测评,实行区域内监考教师互派,原则上要求2天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日期,并组织力量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的实验考查时间为3月中上旬(20xx年在初三第一学期内完成),具体由市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中心配合,测评前一周公布实验项目,测评时统一安排人员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首次测评不及格者可申请一次补测,补测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内完成。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抽取其中一个实验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每个实验的测评时间为20分钟。

  测评由两名监测人员对应7名学生。扣分分值应由两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试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记表上记分并签名。

  (三)测评结果的评定

  每个实验总分为20分。其中17-20分可评定为A等,10-16分可评定为P等,0-9分可评定为E等。经补测成绩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评定为P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本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表现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表现测评结果为E等。

  2.学习效果

  地方课程的学习效果测评以学生学习《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本土相关知识为主。测试由学校组织命题、测试,采取纸笔开卷测试形式,由教师根据测试结果评定为P等或E等。评定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学校课程学习效果的测评由指导教师按开设课程的具体测评标准,根据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获得基本技能或活动成果评定为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效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效果测评结果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四、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组织实施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实施细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测评工作中的问题。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各校必须把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审核(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由四区教育科初审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审核)。

  学校要将本意见和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细则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答疑工作。要对校内各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测评中的问题。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该项工作应在20xx年4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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