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9 11:00:14 方案 我要投稿

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方案(精选7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方案(精选7篇)

  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统筹开展湖北省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职教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视察湖北和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推动建立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和典型示范作用,以城市试点为基础,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

  优化布局、分层推进。根据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区域发展,重点支持有建设基础、有改革精神、有带动效应的城市开展试点。不具备综合试点的城市,可先行开展行业、企业试点,并逐步推进到城市综合试点。

  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领域门槛、行业界限、政策壁垒,不断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现途径,不断强化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因地制宜、力求实效。坚持因地因业制宜,建设试点内容要与产业结构布局、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坚持实事求是、扶优扶强,不搞平衡照顾,真抓实干、力求实效,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期开展建设试点。

  二、试点目标

  到2025年,通过5年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3个左右湖北省产教融合型城市,打造形成5个左右特色鲜明的湖北省产教融合型行业,建设培育400个左右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重点建设100个左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初步建立省级产教融合制度框架和激励政策体系。

  通过试点,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打造产教融合“湖北样板”。

  三、试点对象

  在产业、人口、教育资源相对集聚,经济实力强、产业基础强、科教优势强、改革意愿强、带动效应和承载能力强的城市,试点建设3个左右湖北省产教融合型城市,形成以国家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为龙头牵引,省级试点城市为骨干支撑,向全省辐射示范作用明显的产教融合型城市体系,打造支撑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依托我省集成电路、新一代通信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新材料等十大重点产业,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以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打造以芯片为代表的集成电路产业、以5G为代表的新基建产业、以激光和智能装备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产业、以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为代表的大健康产业、以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为代表的汽车产业等5个左右引领全省产教融合改革的湖北省产教融合标杆行业。

  围绕支撑服务湖北十大重点产业发展,遴选建设培育400个左右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试点任务

  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作用,重点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试。试点城市要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升级相适应,试点行业要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服务,试点企业要深度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和职业培训。

  (一)优化完善社会产教融合湖北布局

  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联动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同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实施路径和重点项目建设。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围绕湖北十大重点产业调整优化学科专业体系,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

  (二)打造人才产教合作培养湖北样板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实习实训实践基地向社会开放。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校企合作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推动大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

  (三)搭建产教融合服务湖北平台

  建立湖北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汇集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供求信息,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聘、教师定期企业实践制度,促进校企双向交流。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湖北行业产教融合联盟,开展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和校地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

  (四)创新产教融合发展湖北机制

  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等学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创新机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开展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与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共建产业学院或二级学院、实训基地和创新基地。鼓励企业加大开发投入力度,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人才工作站,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推动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

  五、试点支持政策

  (一)投融资和财政组合激励的牵引

  进入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

  1.结构性减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的税收优惠。

  2.用地支持。支持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其教研及教学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对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的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应土地。把产教融合谋划储备项目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程序纳入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试点城市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用地列入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3.财政投入与抵免。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教育办学特点和成本的教育拨款机制。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二)产业和教育政策的牵引

  鼓励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大批产业技术技能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学校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双高计划”等项目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院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质量提升加大奖补资金额度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三)政府专项奖补资金的牵引

  充分发挥已有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对承担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尤其是开展育婴师、养老师、护理师培训的高职院校和应用型高等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激励补贴。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

  省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税务局等负责全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试点城市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积极做好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评价体系;建立深化产教融合督促检查机制,完善企业投入统计调查制度,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大督查力度,强化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评估公告,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发展理念

  加大对产教融合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凝聚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产教融合新局面。

  (三)加强示范引领,彰显辐射带动

  试点城市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经验办法,应积极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试点城市、行业、企业的改革动向,及时汇总、凝练改革典型经验和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在全省复制推广。

  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方案 篇2

  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开宗明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与以往相比,本次《方案》改革力度颇大,直面问题要害,并针对职业教育内外部改革的关键问题提出战略性解决方案。《方案》仍然延续了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问题的关注,并且在几个关键领域提出实质性的改革策略。

  1.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诞生于工业革命时期,其主要标志是学校职业教育的出现。同时,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传统学徒制逐渐趋于瓦解。但需要注意的是,学校职业教育与学徒制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现代职业教育实际上是沿着两条主线发展的:一条是学校职业教育,另一条则是职业培训。关于现代职业教育究竟应该以学校职业教育为主,还是应该以职业培训为主,在二战后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前者以巴洛夫为代表,他认为,现代职业教育应该以学校职业教育为主,学校可以根据政府的经济发展计划和长期性的人力资源预测,通过职业化的学校课程培养一定数量训练有素的后备人力资源。相反,福斯特提出著名的“职业学校谬误说”,强调现代职业教育应该以职业培训为主,以劳动力就业市场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职业化的学校课程不能决定学生的职业志愿,也不能解决失业问题,简单的人力资源规划不能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依据。

  实际上,两种理念孰优孰劣,很难做出绝对判断,世界各国根据本国需要,逐渐形成学校本位人才培养模式、企业本位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企业”综合人才培养模式。就此而言,我国是典型的学校本位人才培养模式,即职业学校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新世纪以来,从世界各国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来看,“学校—企业”综合人才培养模式日益受到青睐,尤其强调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重要主体作用。

  对此《方案》提出,要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探索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发挥校企双元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要求是,借鉴德国“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

  在传统的校企合作中,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对此,《方案》强调,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将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融入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

  其一,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其二,校企联合开发,并定期更新教材与信息化资源。遴选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设一大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每3年修订1次教材,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其三,将企业最新技术融入教育教学。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

  2.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且是一个经济问题。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问题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出现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专学校多由行业部门举办,技工学校多由国有企业举办。通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组织内部就可以解决。而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为了激发企业的市场活力,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方面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即将原来隶属行业部门管理的学校划归教育部门管理,另一方面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去除包括教育在内的企业非生产性功能。

  上述一系列改革,使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失去稳固的组织基础。自此以后,企业变成完全的经济实体,不再承担教育责任,因此,校企合作的意愿并不强烈。而职业学校由于人才培养需要,只能依靠私人关系、政府牵线等方式,去市场中寻求校企合作企业。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校企合作的关键问题是,我们如何重构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校企合作体系的构建,不仅极为复杂,而且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应该明确认识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这是我们必须尊重的事实。在职业教育办学实践中,要改变传统的“拉郎配”方式,尝试构建一种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对此,《方案》提出以下几点改革举措。一是拓宽合作领域,寻找利益结合点,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二是通过改革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学校内部人员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方案》提出,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三是通过经济手段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发展历史很短,其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意识与文化也需要较长的培育过程。

  3.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深化区域产教融合力度

  产教融合是提高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所在,也是确保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所在。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之间差异巨大,国家层面统一推进产教融合难以有效落实到行动层面。而从学校层面力量又相当有限与薄弱。因此,从区域层面着手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则一种更具操作性与可行性的方式。从我国现有产业发展来看,省域产业发展特征较为明显,地市或县域产业发展更为单一、集中,对于产教融合的深度展开更为有利。

  目前来看,区域层面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学校而言,产教融合的需求在于加强区域统筹,促进省域或地市域职业院校(包括应用型本科)的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匹配,建立区域产业需求清单与院校专业供给清单,推进区域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以及研究生层次的专业水平与产业水平对接。对企业而言,产教融合的需求主要体现在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源培训两个方面。对社会大众而言,产教融合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终身教育、社区教育服务等方面。也就是说,在综合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时,必须考虑到不同群体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需求差异,探索功能更为多元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

  为了深化区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力度,《方案》提出打造功能更为多元的高水平实训基地。即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当然,实训基地在功能发挥上也有侧重点,其最主要的功能仍旧是服务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方案》也提出要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4.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制度

  职业教育要想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有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与普通教育教师相比,职业教育教师最大的特点就是“双师型”。“双师型”主要体现在对其能力结构的复杂要求,即不仅需要职业教育教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需要职业教育教师具备扎实的实践操作能力。然而,目前来看,我国“双师型”教师的短缺问题仍然是一个大问题。

  长期以来,“双师型”教师无论是引进,还是培养,都存在一系列问题。在引进环节,主要的障碍是招聘制度与薪酬待遇等。由于学历限制,不少企业的高技能人才无法进入职业院校任教。由于薪酬待遇的差距,不少高技能人才即便进入了职业院校也很难留住。在培养环节,我国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职教教师通过普通师范以及其他理工和综合类高校培养,即在相关院校接受师范类或专业类的课程培养,到岗后再进行一定的培训。优点在于,有一批研究生学历的相关专业毕业生进入职校教师队伍,提高了职教师资队伍的层次;缺点在于,专业课教师教学能力不足,文化课教师职校教学不适应,实践课教师职场经验缺乏。另一种是通过独立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培养。优点是学生的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较有优势;缺点是学历层次以本科为主,学生就业前景堪忧,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优势不明显。

  为了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制度,《方案》提出一系列强有力的改革举措。一方面是职业教育教师招聘制度的改革,重点在于打破学历限制,提高教师待遇。《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另一方面是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方式的改革,重点在于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具体举措如下: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

  5.推进职业教育与培训一体化建设,消除管理体制障碍

  20世纪90年代以来,追求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一体化逐渐成为全球职业教育发展的一股新趋势,最具典型代表的无疑是现代学徒制的复兴。

  回顾历史,由于管理体制上的二元分离,职业教育与培训一直未能整合成完整的职教体系。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中,招生、培养、就业、继续教育与培训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均涉及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然而,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条块分割现象仍较为严重。职前阶段,育人的教育体系与用人的劳动体系分离,时常导致职业教育人才供给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不匹配;职后阶段,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主要归劳动体系管理,教育体系对此参与不足。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我国会出现现代学徒制与新型学徒制并存的尴尬局面。当务之急是,消除管理体制的障碍,对相关管理机构有机整合,制定统一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统筹管理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基于上述背景,《方案》提出一系列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一方面,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提高二者分工协作的水平。如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方案 篇3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在全国统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以城市试点为基础,突出城企校联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

  优化布局、区域协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有建设基础、改革意愿、带动效应的城市开展试点。承担试点任务的东部地区城市,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

  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体制障碍、领域界限、政策壁垒,下力气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下好改革“先手棋”,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有序推进、力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扶优扶强,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期开展建设试点,不搞平衡照顾,防止形成政策洼地。坚持因地因业制宜,促进建设试点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试点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

  三、试点对象。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象包括:

  (一)产教融合型城市。从2019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试点城市应具有较强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聚的教育人才资源,具有推进改革的强烈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先行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除计划单列市外,试点城市由省级政府推荐,直辖市推荐市辖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试点核心区。面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试点城市布局,中西部地区确定试点城市要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实际需求。

  (二)产教融合型行业。省级政府在推动试点城市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基础上,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试点任务

  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中,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作用,结合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点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试。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同步提出可操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大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开展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的职业教育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院校就学。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将培育工匠精神作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深度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推动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面向产业技术重大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三)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解决校企合作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问题。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需求精准对接。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设岗位,推动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促进校企人才双向交流。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四)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创新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模式,试点城市要按照统筹布局规划、校企共建共享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重点领域,推动“双一流”建设等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各地可在指导开展城市试点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省域内推进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试点的具体任务做出规定,制定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措施。省级政府要统筹资源配置,将承担试点任务、推进改革成效作为项目布局和投资安排的重要因素,积极加大投入,形成激励试点的政策导向和改革推力。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的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试点支持政策

  (一)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和试点城市予以动态奖励。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

  (二)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负责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二)健全协调机制。省级政府和试点城市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省级人才工作领导组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纳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试点城市要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逐一落实。

  (三)强化总结推广。试点城市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经验办法,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效措施,应及时向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在省域内复制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程序报批,在全国复制推广。

  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方案 篇4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怎样的目标?将对深化产教融合起到怎样的作用?记者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方案》指出,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优化布局、区域协作,问题导向、改革先行,有序推进、力求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改革试点,涉及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等多元主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试点总体定位是为推进产教融合改革树立标杆,为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提供载体,为推进政策组合创新开展试验。统筹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3类试点对象,就是要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新路径、新机制。

  《方案》明确,从2019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试点城市应具有较强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聚的教育人才资源,具有推进改革的强烈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先行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

  该负责人表示,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是要构建产教融合改革的“基本盘”。在试点数量上,不宜“堆盆景”,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占有一定比例,体现一定代表性。为平衡试点城市的示范性和代表性,国家拟分两批选择50个城市开展试点。

  “原则上每个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至少选择3至5个行业开展试点,推动行业组织、产业政策更好融入产教融合改革,为地方产业发展提供精准助力。”该负责人说。

  《方案》指出,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深度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

  该负责人表示,初步考虑力争每个试点城市建设培育10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带动其他地区建设培育5000家以上企业。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主体带动作用。在建设实施中,要注重发挥开发区重点企业、优势产业集聚作用,努力争创“千区万企”的有利局面。要引导各地加大对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

  另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还将积极支持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发挥全国范围内行业带动引领作用,整体开展试点。

  在政策和制度创新方面,该负责人介绍,《方案》构建了“三位一体”综合性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试点新路径、新机制。其中,城市试点是基础,重在发挥政策资源统筹作用,通过制定改革问题清单和政策清单,打通改革落地“最后一公里”。

  “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重要作用。”该负责人说,《方案》尊重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发挥好政府统筹推动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推动产教融合走向纵深。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建设试点,政策设计始终聚焦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重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深度融合。

  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原则,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构建我市“4+4”现代产业格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通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人才强市战略,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二)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及优化,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加快市职教园区建设,将其打造成现代职业教育集聚区,实现全市职业教育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依托重点园区,与京津共建一批产学研创一体化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研成果转化创新服务基地。鼓励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重点县初中毕业生到市区优质公办学校接受免费职业教育,在各学校招生计划方面予以倾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三)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区域创新体系。支持市属高校整合各类资源、平台、要素,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新创业型企业建立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发挥对石保廊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服务作用,增强创新中心人才集聚和牵引产业升级能力。把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与专业教育、教师科研及其成果转化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积极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创新竞赛活动,加快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每所高等学校至少创办一个众创空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围绕我市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旅游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8个领域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推进专业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五)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开展以行业、企业和劳动者需求为基础的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对接调查工作,定期发布我市年度技能人才供需信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等,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学科专业发展就业状况,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有序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注重发挥市属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二)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名师工作坊(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申报新专业原则上应有行业或企业参与。(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分工负责)

  (三)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校企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岗位。采取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方式,推动职业学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支持市职教园区和技师学院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更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四)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和技术研发平台。充分发挥石家庄京津冀产学研联盟平台的积极作用,畅通产教之间的对接渠道、提高对接效率。利用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高等学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积极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后评价体制机制,把应用型研究项目的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建立政府和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经费的共担机制,企业应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加强对企业使用职教经费的监督检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支持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转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一)将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市青少年社会综合实践学校,面对本市中小学生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等活动。依托“省会大工匠”推选宣传,组织实施工匠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系列职业体验、职业生涯规划、通用技术等课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深化普职融通改革,推进65所普职融通试点学校之间互联互通,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多元化人才成长“立交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持续抓好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和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的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市职业院校推广。支持石家庄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引导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接职业学校,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不少于企业技术工种岗位或服务、业务、管理等岗位总数10%的岗位。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面向企业聘用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制度,按照人社部门核准后的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自主选人用人;经人社部门核准,可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全面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到企业生产或服务岗实践每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落实招生考试配套改革。执行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按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开展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注重对考生职业技能的考核。健全“中高职衔接”、专升本等培养模式。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市教育局负责)

  (五)深化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积极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六)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发挥各职业院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打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探索高等学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等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积极向国家争取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每年支持1个国家级、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一)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促进校企合作对接,指导“双师型”教师培养,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制定,预测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发布行业就业状况,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行业协会分工负责)

  (二)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行业组织、企业、院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各县市区政府,行业协会分工负责)

  (三)打造信息服务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依托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立“校企通”平台,逐步建设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快市高级技工学校和鹿泉区职教中心实训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其他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库的中职学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改善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条件。支持中高职优质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共建骨干(特色)专业、名师团队、精品课程,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市属高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二)落实财税政策。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等学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严格执行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对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对于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各有关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成果的方式,落实向企业办技工院校的投入,支持企业办技工院校发展。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支持。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积极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我市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四)落实土地人事政策。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相关规费减免政策。依法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免征耕地占用税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升学、初次薪资确定、征兵入伍、职称评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五)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县(市)区、行业、企业争取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搭建以城市为节点、以行业为支点、以企业为重点的政、产、教、研创新模式,发挥试点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实现产教融合整体深入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六)加强交流合作。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与京津冀等地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深度合作,共建一批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显著的优质产教融合合作项目。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省情、市情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模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工作协调。建立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联动,推进工作落实。

  (二)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方案 篇6

  产教融合是一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使其符合企业人才需求的校企合作教学方法。对于生物工程专业来说,要适应生物产业的迅速发展,满足科学发展的需求,并适应生物产业的人才需求。因此,要提升企业工程师和高校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对教学内容进行改革,进一步加强校内外实训,优化激励保障体系,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全面发展生物工程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形成生物产业创新体系,促进生物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与生物产业良性发展。产教融合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如何利用企业和学校的优势提高中医药院校生物工程专业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提升教师队伍实践教学能力

  引进“产业教授”“双创人才”作为兼职教授,将企业搬进课堂,将课堂开在企业。依托生物制药企业,加强青年教师的工程化培训,提升工程实践能力,鼓励教师前往企业交流学习,提高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为教师今后的教学提供素材,弥补工程实践经验的不足。教师分为专业教师和企业教师,专业教师负责学生科研、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方面的指导,企业教师利用寒暑假和生产实习期完成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改革与创新教学内容

  生物工程专业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面较广。中医药院校生物工程专业需开设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酶工程、发酵工程、生物制药等一系列相关的课程。在课程教学中,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通过专题讲座、文献导读、多媒体教学等形式,引导学生学习生物工程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成果,充实教学内容,开阔学生视野。在开展实验教学时,增加综合实验、设计性实验的比例,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可以开设实习参观课程,带领学生到本地的生物制药、生物酶、生物发酵产品等公司了解基本生产方法,使学生熟悉产品基本流程、产品的质量控制等内容,并要求学生围绕企业的生产工艺完成实习报告。

  三、强化校内实训

  中医药院校可以利用本校模拟药厂的分离和纯化设备、生物制药设备、干燥设备,结合生物工程专业发酵系统、蛋白纯化系统、基因工程系统等组建生物工程实训中心。在实验教学中要注重实验技术的规范和创新,将现代化新型仪器设备加入实验项目中,将特色科研项目充实到实验课中。这样既能完成实验课程要求的实践任务,又增强了创新性和工程性,充分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和学习主动性,提升了学生的实验技能。校内实训提高了生物工程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推动了教师科研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要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原则,充分利用生物工程企业的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校外实训。要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发挥其在信息技术开发、科研设备、实训场地等方面的优势。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考研方向和就业意向选择不同的实习基地,并满足部分学生轮换实践的要求。

  五、建立激励保障机制

  在校企合作中,高校为学生提供进行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和基础实验的场所,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动手能力;企业为学生提供技术学习的平台。面对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校企双方应该共同出谋划策,商讨最佳的解决方案。在教学管理中,校企双方应相互监督、共同提升,兼顾双方的利益,完成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高校应制订严格的考核方案,严格把关整个教学环节和教学质量,将教学效果与职称评定、绩效工资挂钩;企业则根据岗位的不同要求设定具体的考评机制,将考评与工资、晋升挂钩。

  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需要高校的积极推动和企业的积极参与。以校企双赢为原则,学校能够提高科研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企业能得到更多的优秀生物工程专业人才,促进产业发展。

  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方案 篇7

  产教结合是根据相关高校内设置的专业,开办同专业的相关产业,将教学与产业相结合,互相促进、互相支持,将学校变成培养人才、科学研究以及服务为一体的产业型经营实体基地,实现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虽然产教结合在我国的起步时间较短,并且根据不同院校的不同专业以及实际的情况,使得实施的方式不同; 但是只要坚定,不断地科学研发以及探索实时的社会市场信息,必定能够走上稳固发展的道路。独立学院的发展受到了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并且属于新兴的教育发展事业,有其独特的新机制和新模式,相比其他高校而言,独立学院的各个方面都是独立的。独立学院舞蹈学专业的目标在于培养现代化社会需要的人才,教授学生掌握舞蹈学的相关理论和技能,培养学生的独立创新能力,即是培养学生的编舞能力; 通过教学能够胜任相关国家事业单位的舞蹈教学工作、符合专业型人才的各项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知识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也是独立学院发展过程中十分必要的。

  一、产教融合下独立学院开展舞蹈学实践教学的优势

  舞蹈学的实践性较强,并不是教授理论的知识就能够提高的,而是要在日积月累的学习中,不断突破、磨炼才能够提高个人的舞蹈水平,才能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学不断提高。而在产教融合下展开舞蹈学的课外实践教学,又将舞蹈学的教学引领到了一个新高度。

  ( 一) 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半工半读能力。

  对于独立院校来说,办学模式具有专业针对性,将专业的产业与教学紧密结合起来,为学生提供了实践学习的机会和条件,让学生不仅在课堂学习中收获知识,在课外实践中也能够学习到专业技能。产教融合下能够更好地展开理论与实践的教学,能够加强课外实践教学的成果。在专业产业的生产和管理的实践中,学生根据教师的指导、引领,将书本中的理论知识应用到产业的时间中去,加深对于知识的理解,加强个人的问题解决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以及自主思考能力。同时,在产教融合下,还能够激发出学生的创造性,引起学生编舞以及相关创新活动的热情; 激发学生在实践中对知识的探索能力等。创新型人才、拥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拥有探索意识的人才才是独立学院办学的目标和发展的方向。在独立院校中开办专业型的产业,让学生参与其中,并予以报酬,这给学生半工半读提供了更多的条件和机会。

  ( 二) 提高教师的专业和业务水平。

  独立学院中大部分的教师都是直接从其他的高校分配过来的,他们的专业水平高、知识的掌握丰富。但是,对于知识的应用能力以及相关的实际操作能力水平并不高,这也是影响院校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有着一些不利影响,但是产业融合的发展,在校内外创办实践基地与当地企业单位合作,为更多的专业教师提供了参与实践、挂职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机会,教师在实践过程中将自身丰富的知识和生产结合起来、将教学和科研结合起来,不仅提高了教学的质量、提高教师自身的能力,还促进了学院强大师资团队的建立,增加“双师型”教师比例,进一步推动了独立学院的发展。

  ( 三) 有利于促进独立学院教学的持续发展。

  独立学院的教学目标最终是为了学生的就业,是为社会培养应用型的技术人才,满足我国对于一线人才的需求。这类人才都有统一的特征: 有其职业性、实用性、技能性等。简而言之,即是在工作一线,拥有管理技能、操作技能、技术技能。因此,独立学院在教学计划的设置上也是根据不同的专业进行,根据产业岗位的知识、素质、能力的需求,而产教融合的教学路线正好能够满足上述需求,这也是值得提倡的教学模式。舞蹈学专业的学生在进入社会工作时,并非只是需要表演技能,而是根据不同的对象编创出将文化技术融为一体的大家所接受的舞蹈节目,需要知识、素质和应用能力的全面结合,而产教结合恰巧满足这一发展需求。为了能够促进校企合作的和谐对接,拥有共同的发展方向,必须依靠专业的叙述研讨、培养目标的制定、企业技术骨干的帮助以及教学计划的制定等等。产教融合的教学使得课外实践教学更具特色,同时也在推动着独立学院的发展。

  二、舞蹈学课外实践教学的教学改革实施方式

  课外实践简而言之便是在课堂外展开教学,将舞蹈学的实践性充分展示出来。课外实践教学并不是在课堂之外进行表演和演出,而是将教、学结合起来,同时也是学生舞台实践、实践创作开展的好场所,还能够让学生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中脱离出来,激发出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和创造性,让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获得更好的学习成果。舞蹈学专业的目标之一也是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注重特色教育,在新教改的形式下建立新的教学模式、实践体系,利用不同的课堂展开实践教学,相互利用、互相促进,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 一) 校内实践。

  校内实践大多数体现在开展活动上。针对于舞蹈学专业的学生举办舞蹈实践活动、如: 舞蹈技能大赛、文化节舞蹈比赛等。而教学改革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签订用人合同将实践课程如: 排练课、剧目编导、见习等内容围绕企业文化在演出大厅和校内广场上展开自主活动主题的课外实践活动,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创造性、主动性,加强学生团队意识的培养。院校也根据实践教学的实施,不断完善课外实践教学体系。

  ( 二) 校外实践。

  校外实践学习活动有: 学院的文化交流会和政府举办的相关艺术演出、巡演活动等。舞蹈创作来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是一种独具特色的艺术,离不开人们的生活实践,也正因为如此舞蹈才有了生命。而改革是为了更快更好地为社会培养创新、应用型人才,而创新的基础是实践,必须要让学生去感受生活、去探索、寻找灵感。在校外开展实践活动,能够让学生自主完成一些任务,锻炼能力,展开产教融合的教学模式,如: 根据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在企业文化单位或者旅游风景名胜区增设培训实践基地、顶岗实习等相关的校外实践学习活动、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发现舞蹈的魅力,了解到舞蹈的不同的表现形式,拓宽视野,激发学生的灵感,让学生更加靠近舞蹈,能够用艺术的审美去思考事物,让自己学习的创造力不断被激发出来,推动其专业可持续发展。三、结语实践是科学的发展方式,在教学中不断探索新颖的教学方式,使得教学现代化、独具特色。在产教融合下独立学院舞蹈学的课外实践教学中,让学生深入理解理论知识、专业的技能和综合的能力,让学生的潜能被进一步激发出来,充实自身。教学改革,并不是朝夕就能完成的,必须经过不断的总结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探索,才能够制定出完整的舞蹈学课外实践教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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