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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病防控实施方案(精选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布病防控实施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布病防控实施方案 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和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防治机制,加强我县布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防治现状
我县是布病历史老疫区,从20XX年开始,采取免疫、流调、监测、检疫监管、病畜扑杀、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XX年—20XX年,全县畜间阳性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特别是20XX—20XX年连续3年稳定控制在0.5%以下,人间布病从20XX年的192例下降到20XX年的60例,防控效果明显。从20XX年开始,受羊价上涨等因素影响,一些原来进城务工人员也返乡养羊,全县羊存栏量明显上升。加之养殖户防护意识不强、消毒没有完全到位、防控经费投入不足、活畜调运监管不到位、动物防疫执法力度较弱、检测出的阳性羊不能及时扑杀等诸多因素,布病疫情出现反弹,20XX年,全县人间布病网报病例为369例,较20XX年增加309例,上升幅度为515%。
20XX年1—9月份,全县人间布病网报病例813例,人间病例出现较大反弹,为20XX年以来最高病例数,较20XX年同期网报病例(340例)增加473人,同比上升139.12%。畜间个体阳性率稳定,但群体阳性率升高,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二、总体目标
通过采取因地制宜、人畜同步、分类管理、统筹推进的防控策略,加强动物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管、病患施治、宣传干预等综合性防控措施,探索形成适合我县实际的布病综合防治模式。到20XX年,全县畜间布病疫情达到控制标准,人间布病发病率控制在40/10万以下。
畜间布病防控目标:
1、布病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5%以下;
2、免疫地区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
3、主动监测数量不少于存栏牲畜的1%。
人间布病防控目标:
1、急性布病患者的规范治疗率达到95%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
2、宣传教育的村覆盖率达到100%,行为干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重点职业人群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三年内人间布病发生率控制到40/10万以下。
三、防控措施
(一)畜间布病防控
1、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自治区、包头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布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县、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防疫责任制,充分调动各镇、村和有关部门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形成布病防控工作合力。
2、抓好布病强制免疫。各镇按照《固阳县布病免疫计划》,一年进行2次布病免疫,春防时对羔羊进行免疫,秋季对所有存栏牛羊进行免疫,对3—8月龄奶牛免疫,对肉牛和羊采取灌服免疫的方式进行,达到应免尽免。种公畜和8个月以上奶牛不进行免疫。各镇具体负责防疫员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免疫,村委会配合,并对基层防疫员免疫情况进行考核。县农牧局负责所需疫苗使用计划和申报,对免疫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各镇免疫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鼓励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布病免疫等防控工作。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各镇按照《固阳县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畜间布病常规流调。一是对每月出现的人间新发病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二是结合春秋两次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和日常监管,对所有存栏牛羊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畜间布病流行情况。三是从外地调入的牛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输出地布病疫情、免疫等情况。
县农牧局在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畜间阳性率、人间病例等因素,确定布病防控重点乡镇、重点村(户),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并要充分利用动物养殖基础信息、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结合信息的内在联系,对辖区内免疫状况、疫情动态和疫病流行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
4、强化布病监测和阳性畜扑杀。各镇按照《固阳县畜间布病监测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监测工作任务,组织采血、分离血清,并对血清进行检测。县农牧局对乡镇检出的阳性样品进行复检。
对种公畜、布病病人饲养的羊及与其混群饲养的羊、监测发现的阳性羊及与其混群饲养的羊、经流行病学调查有流产症状的羊100%进行检测。根据流调和监测结果,对已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村(户)和污染面大的地区要以整村推进的方式实施全面监测。对其它羊全部按自治区要求的比例进行监测。
对监测出的阳性畜要当日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并对疫点和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规范处置,确保“检的出,杀得了”。
县农牧局对扑杀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拨付布病采血工作经费和扑杀补贴经费。疫点处置后,要组织专家对每个疫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连续进行两年疫点回访和监测,经检测无阳性畜可认定为该疫点拔除。
5、加强检疫和调运监管。要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调运管理措施,加强对易感动物、种畜、奶畜、育肥场、贩运交易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跨省、跨盟市、跨旗县调入用于饲养的易感动物的监管,严禁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流动。凡是从外省进入我县的布病易感动物必须携带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及有资质实验室出具的布病检测合格报告。自治区内跨盟市调入我县的布病易感动物(牛、羊)必须携带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免疫地区免疫时间6个月内的需附有免疫证明,免疫时间超过6个月以及非免疫地区需附有资质实验室出具的布病监测证明。
加强调运车辆及贩运经纪人的监管,对贩运经纪人和牛羊调运车辆实施备案管理。健全和完善违规调运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非法调运的给予奖励。县、镇相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违规调运的执法检查和举报核查,一经发现从严处罚,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
6、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县农牧局负责消毒药品的调拔,并对消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各镇具体组织实施每年春秋两次集中消毒灭源工作,有针对性地对近3年来的所有布病疫点、规模养殖场(户)及经流调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按技术规范要求全部进行集中消毒。消毒要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大小型机械车辆,对圈舍、用具、院落、道路及其他污染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清洗,非硬化地面、土地浸透不少于3厘米,确保消毒效果。
加强日常消毒,教育引导广大农牧民、养殖场(户),对圈舍、用具、院落、活动场所等进行经常性消毒。
7、强化宣传培训。农牧局及各镇要制订全年宣传和培训计划,加大对从事养殖、屠宰、加工、重点人群的布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媒体、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大喇叭广播以及入村入户宣传宣讲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布病防控常识及《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常识,开展对养殖户的培训与宣传工作,使群众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不断提高。同时,组织防疫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监测诊断、免疫、检测、消毒、检疫监管、个人防护等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8、加大经费投入。县政府应整合资金,用于布病防疫物资储备,及时补充短缺防疫物资,保证防疫物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同时提高布病羊补杀标准,进一步减少农户损失。
(二)人间布病防控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县卫健委牵头组织开展布病防控宣传教育,采取传统宣传和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等方式相结合,广泛宣传布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要切实完成人间布病防控宣传教育和知晓率等任务目标,开展专项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县卫健委要组织有关机构要针对有疑似布病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减少因诊治延误而导致慢性化的发生,督促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减少因诊治延误而导致慢性化的发生。
2、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县卫健委要对辖区内的从事布病临床诊断、治疗和参与治疗督导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医生开展培训,每年至少1次,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布病诊断、治疗和督导管理等。
3、实施行为干预。县卫健委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农牧民养殖户开展布病健康干预,发放行为干预包,在生产活动中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切断布病传播途径。建立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在上岗前进行健康体检和危险行为的干预,切实改变农牧民人畜共舍、徒手接羔、饮用或食用生乳及未熟肉食、接触污染物不洗手进食等不良生活习惯。建立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监护制度,定期开展健康监护,减少布病感染机会。行为干预每年至少要覆盖到80%的镇,每个镇至少要覆盖到80%的行政村。
4、开展监测检测。县卫健委要按照《全国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要求,在规范开展布病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数量。每年调查重点职业从业人员1200人,血清学检测800人份。县卫健委要组织针对重点职业人群,尤其确诊、疑似布病和流行病学相关人群开展专项调查工作,以分析不同人群的风险因素、感染途径、知晓情况和流行趋势。对新发现布病患者进行布病流行病学调查,经流行病学分析,确因养殖牛羊致病的,将相关情况移交县农牧局。
5、强化诊疗管理。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防治网络优势,推进“防、治、管”三位一体无缝衔接。加强急性期布病患者诊断、报告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疑似布病患者后,要及时转诊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进行确诊。对确诊的布病患者,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的布病患者要按照国家新版《布鲁氏菌病诊疗及防控手册》推荐的治疗原则和方案进行规范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慢性化率。疾控机构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跟踪随访和督导用药等措施。
6、提高医保水平。我县要根据当地疫情、地理交通、人口等因素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改善诊疗条件,完善布病实验室检查项目,为布病患者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将布病患者纳入门诊特慢病管理范畴,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固阳县布病防控工作的有效推进,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成立固阳县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永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侯林君、孙玥芳、高照兼任。具体负责技术指导、行政执法、协调、督查、通报等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农牧局:负责阳性羊扑杀现场技术指导;防控期间做好免疫、消毒技术指导服务和防控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研究解决;做好调运车辆备案工作,对“三无”手续的'按要求做出相应处理;按照职责权限做好镇政府、其它部门移交的有关违法调运等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做好活畜调入相关检疫手续的核查工作。
镇政府:负责阳性羊的现场确认、隔离监管、拉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在确认及拉运阳性羊过程中出现群众不配合等情况由镇执法局、镇派出所负责处理;安排专人组织免疫工作,由村委会配合包片防疫员做好辖区内的牛羊免疫,对拒绝免疫的养殖场(户)由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对拒不免疫的由镇派出所、镇执法局负责解决;负责做好宣传标语的制作、张贴、大喇叭广播以及入村入户的具体宣传工作,确保宣传范围及质量;负责辖区内活畜交易场所、育肥羊户及其它养殖场(户)的调入、调出日常监管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流动商贩的监管工作,一经发现,立即上报镇兽医部门查验相关调运手续,对“三无”手续立即上报县农牧局综合执法大队;做好防控期间免疫、监测、消毒的日常监督及集中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卫健委:负责做好疫区内高危人群防护、人间疫情监测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反馈疫情动态,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通报人间布病情况。
财政局:负责提供布病防控必要的经费。
公安局(派出所):全程参与镇布病羊扑杀工作;做好扑杀现场的封锁、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交通交管部门:协助对拉运羊的车辆开展检查工作,对涉及羊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告知,并督促其到农牧局进行备案。
民政局:要发挥部门职责,对因患布病返贫人员及时进行救助。
林草局:负责布病羊扑杀场地涉及占用林草地的协调工作。
宣传部: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使养殖户认识到布病的危害及防控的重要性,掌握防控知识,达到群防群控的目的。
司法局:负责布病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工作,做到让广大养殖户知法、懂法,履行好养殖户的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肉羊屠宰后上市行为的监管。
乡村振兴局:做好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防止养殖户因疫病返贫。
(二)措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从业者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布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巩固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县农牧局、卫健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督查通报、考核评估等管理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协调、配合并组织村委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免疫监测、消毒灭源、调运监管等防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2、加大经费投入。在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财政局每年要根据疫情状况和防治工作需求,足额安排并按时拨付布病防控专项资金,以保障布病强制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消毒灭源、产地检疫、健康教育、行为干预、人员培训、实验室设备试剂及防护用品补充、效果调查评估等工作。推进奶牛、肉牛和肉羊保险,将布病扑杀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联防联控。县农牧局和卫健委要建立布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季度开展联席会议,联合成立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加强信息系统共享,共同研究采取防控策略。实行“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探索建立疫情联合溯源处置制度,统筹推进,共同开展布病防控宣传、督导调研、评估和暴发疫情的核查与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部门间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布病防控各项政策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4、加强督导评估。县人民政府监察室、农牧局、卫健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布病防控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对全县布病防控工作每年开展2次综合评估检查,检查财政局、农牧局、卫健委、各乡镇对本方案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旗通报。检查中发现不重视、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约谈,因以上问题导致疫情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布病防控实施方案 2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包括人间布病和畜间布病。近年来,我区人间、畜间布病感染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流行范围不断扩大,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山东省省级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场(县)评估验收工作细则(试行)》和《济南市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XX—20XX年)》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章丘区布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净化布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原则、目标和策略
(一)防治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治机制,采取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防治策略,逐步控制和净化布病。
(二)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
我区布病防控实行动态区域化管理,根据布病发生和流行程度,实施检测净化和免疫相结合的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参与、人畜同步的可持续综合防控机制,全面提升布病监测预警能力、流通监管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显著降低布病发生风险,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到20XX年,全区达到净化标准。提高全区人间布病急性期患者治愈率,降低慢性化危害。
2、工作指标。
(1)检测诊断: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具备畜间布病血清学检测能力,基层畜牧兽医站应具备畜间布病初筛检测能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站具备人间布病确诊能力,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具备布病初筛检测能力,各基层医疗机构具备人间布病病例临床诊断能力。
(2)检疫监管:建立以实验室检测和区域布病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监管机制。
(3)病例治疗:人间急性期布病病例治愈率达85%。
(4)经费支持:布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等畜间和人间布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负担。
(5)宣传培训:从事养殖、屠宰、加工等相关高危职业人群的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参与布病防治净化工作人员年培训率100%;基层动物防疫员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的培训率达到90%。
(三)防治策略。
畜间:以预防为主,实行检测净化和免疫相结合的措施。
辖区范围内,种畜、奶畜等牲畜,个体阳性率<2%的商品代场或群体检测阳性率<5%的,不实施布病免疫;个体阳性率≥2%的商品代场或群体检测阳性率≥5%的,实施检测净化和免疫相结合的防控措施。
人间:全区范围内开展布病监测工作,做好布病病例的发现、报告、治疗和管理工作。及时开展疫情调查处置,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诊疗水平。重点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增强高危人群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患者就诊及时性。
二、技术措施
(一)畜间布病防治。
1、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
(1)基础调查。
到20XX年6月底,各镇街组织完成普查本辖区内的种畜场、奶畜场、规模场、散养户等养殖情况,全面掌握本区域养殖场数量、养殖方式、养殖存栏量等基本情况,并详细登记。
(2)抽样检测。
20XX年6月—12月,完成全区内所有牛、羊养殖场的采样监测工作。对种畜场和奶畜场每年开展1次检测,检测场群和检测个体比例均为100%;对其他牛羊场每年开展1次抽检,检测场群比例为100%,在场群内采取抽样检测方法,对发现阳性畜的养殖场(户)应进行逐头检测,全区按照统一的抽样方法(见附件1)和检测方法(见附件2)进行采样检测。
2、流行病学调查。
各镇街对牛、羊场实施布病抽样检测的同时,切实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特别是针对近年来畜间发生布病的养殖场户或人间报告布病患者从事牲畜养殖的'要重点调查,准确掌握布病当前发生和流行程度,科学研判布病流行趋势,为科学防控牲畜布病提供技术支撑。
3、科学评估。
根据各镇街全面普查、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实验室检测数据,科学评估我区当前布病流行率,掌握牛羊场的场群阳性率和个体阳性率等基本情况,并依据布病流行率以镇街为单位确定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并进行评估验收,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
4、移动控制。
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以实验室检测和区域布病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监管机制,落实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加强牲畜调运监管。
实验室检测呈布病阳性的养殖场所饲养的牲畜禁止调运。
异地引入牲畜,必须来自于非疫区、非免疫区,并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调运。
5、净化处理。
对档案齐全、来源可追,布病抽样检测呈阳性的牲畜,采取扑杀净化处理,并由当地财政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给予扑杀补助。对购入未经检疫牲畜发生布病的或实验室检测呈布病阳性的,淘汰扑杀后一律政府不予补偿。未经免疫备案自行免疫的养殖场牲畜,监测呈阳性的,一律按阳性病畜进行处理,但不享受扑杀补助政策。
对于布病病原检测阳性畜或病死牲畜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人间布病防治。
1、加强领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布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细化职责,切实落实人间布病疫情报告、重点人群监测、病例督导服药、健康教育和高危人群行为干预等各项防治措施。
2、部门联动。
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卫生畜牧部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协作,互通疫情,定期通报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疫情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对发现的布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及时、规范网络报告;区疾控中心要定期或适时开展疫情分析和风险评估,描述流行病学特征,查找危险因素,明确流行环节,分析疫情形势,并上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及时制定、调整布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支持;卫计局将布病疫情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区政府,并向区畜牧兽医局通报。
4、规范治疗。
为提高布病诊疗水平,指导我区布病新发病例规范治疗,设区人民医院、区慢性病防治站为布病定点诊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布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防治知识水平,对布病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转诊、规范管理、规范治疗”,切实提高布病病例诊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降低病人诊疗费用和健康损害。
5、病例管理。
对急性期和亚急性期病例开展病例管理,对新发病例规范管理,全程跟踪患者治疗情况,定期督导患者服药情况,促进患者规范化治疗,提高患者按时服药的依从性,提高治愈率,减少慢性化危害。
6、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载体进行布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规范职业人群操作行为,减少高危行为,阻断传播途径,降低布病感染风险。
三、职责分工
布病防控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制。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人间、畜间布病的防控工作。督促引导村居养殖场(户)履行布病防控义务,落实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保证检测采样、扑杀处理等工作顺利进行。
2、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基础摸底调查及抽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对疫病形势进行科学评估;对实验室检测阳性畜的扑杀净化、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3、卫生计生部门。认真做好人间疫情监测工作,开展培训,做好人间布病的医疗救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的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区卫计局、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健全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强化措施联动,及时沟通交流信息,适时调整完善防治策略和措施,全面推动布病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畜牧兽医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强化科技保障,提高布病防治科学化水平。制定控制布病传播的策略和措施,探索适合本辖区的布病防治模式,切实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布病预防、控制、消灭、无害化处理和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布病防控知识培训,重点对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和广大养殖场户开展法律法规、人员防护和防治新技术等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普及布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布病危害的认识程度和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五、监督与考核
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顺利通过评估验收。根据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推进。
布病防控实施方案 3
为有效地遏制布病在我旗迅速蔓延的势头,进而达到控制的目的,开展以医务人员培训、宣传教育、人群布病筛查、病人规范化治疗和随访等为主要内容的布病综合性防控工作,为使该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并收到实效,制定此计划。
一、医务人员培训
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培训目的:是为了在医务人员中普及布病诊断知识、避免对布病病人的`误诊,使布病病人能够及时被确诊得到规范化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转慢性率。
二、宣传教育
为了提高我苏木群众对布病的认识,从而自觉地预防布病的侵袭,由旗疾控中心编印有蒙、汉两种文字的布病防治知识小册子,由政府部门组织逐级下发,直到每一家牧户和农户。
三、人群布病筛查
农牧区入户采血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对全苏木农牧民以及居民布病高危人群进行布病筛查,预计筛查人数不少于上级给的计划任务,达到极早发现、及规范化管理、规范化服药、随访、建档、报告、及时治疗病人的目的。
四、布病病人治疗
经过筛查和监测发现的病人,由专业医师给予规范化治疗,流行病个案调查、以达到提高治愈率、降低转慢性率的目的。由于布病病人多数不需要住院治疗,居家治疗即可,为减轻农牧民治疗布病的经济负担,促使农牧民接受规范化治疗,新农合核销治疗。
五、布病病人随访
为更好地督促布病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提高疗效,专业人员采取电话与入户、小药箱相结合的方式,对布病病人的治疗情况进行随访,每位病人不得少于4次。
布病防控实施方案 4
为有效地遏制布病在我旗迅速蔓延的势头,进而达到控制的目的,开展以医务人员培训、宣传教育、人群布病筛查、病人规范化治疗和随访等为主要内容的布病综合性防控工作,为使该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并收到实效,制定此计划。
一、医务人员培训
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培训目的:是为了在医务人员中普及布病诊断知识、避免对布病病人的误诊,使布病病人能够及时被确诊得到规范化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转慢性率。
二、宣传教育
为了提高我苏木群众对布病的认识,从而自觉地预防布病的侵袭,由旗疾控中心编印有蒙、汉两种文字的布病防治知识小册子,由政府部门组织逐级下发,直到每一家牧户和农户。
三、人群布病筛查
农牧区入户采血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对全苏木农牧民以及居民布病高危人群进行布病筛查,预计筛查人数不少于上级给的计划任务,达到极早发现、及规范化管理、规范化服药、随访、建档、报告、及时治疗病人的目的.。
四、布病病人治疗
经过筛查和监测发现的病人,由专业医师给予规范化治疗,流行病个案调查、以达到提高治愈率、降低转慢性率的目的。由于布病病人多数不需要住院治疗,居家治疗即可,为减轻农牧民治疗布病的经济负担,促使农牧民接受规范化治疗,新农合核销治疗。
五、布病病人随访
为更好地督促布病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提高疗效,专业人员采取电话与入户、小药箱相结合的方式,对布病病人的治疗情况进行随访,每位病人不得少于4次。
布病防控实施方案 5
6月13日,接咸阳市地方病防治研究所通知,我市发现一例布鲁氏病菌患者。为制定和完善布病的防治措施,防止该病流行,以期达到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发展,根据咸阳市地防所要求和《陕西省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制订兴平市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成立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监测小组
由综合防治科和东城医院共计20名相关人员组成,分10组,每组2人。注:东环路以东,东西大街以南,高店桥南北路以西,高速路以北区域(即东城办东街村、南街村、东堡子村、尹村、大阜村、王庄、周村及其周围临近区域)由东城医院抽调6名专业人员调查,杨艳妮负责。
三、成立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时间安排:6月14日培训学习;6月15—20日调查监测;6月22日上交调查资料,6月30日前总结上报。
五、监测范围、对象
1.监测范围:以火车站住宅区为中心3公里范围,具体为:高店桥南北路以西,高速路以北,西环路以东,东大街以南。
2.监测对象:半年内至少3周内接触过羊、牛及其制品的所有人群,重点为兽医、饲养员、接羔员、育羔员和皮毛、乳肉加工人员(如屠宰、烤肉、厨师、挤送奶等)以及与种畜和阳性畜有接触的人员;年龄7—60岁,近期(至少3周内)食用羊、牛肉的人群。
六、监测方法
1.人间疫情主动搜索:在确定的监测范围内,对每个监测对象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登记表进行询问登记(填写附表2:人间布病调查登记表)。
2.主动搜索血清学监测:在人间疫情主动搜索调查中发现近期内有接触病畜及流产物者、有可疑症状体征者全部通知到市防疫站检验科采血进行血清学检查(填写附表4:人间布病实验室检查登记表)。
3.医疗机构血清学监测:临床医疗机构发现有发热、出汗、关节疼痛、乏力等症状患者,应详细询问牛、羊等接触史,并主动采集血样送市卫生防疫站(填写附表3:临床医院(布病门诊)布病监测登记表)。
4.个案调查:血清学阳性者,应建立档案,进行个案调查和进一步检查,以确定是否感染或发病,(填写附表1:人间布病个案调查表)。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
七、人间疫情发现和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规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各级个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检疫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诊断的布病病例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
八、控制措施
对病例进行及时治疗,病房、病人的衣物、用过的物品等,采用3—5%来苏儿浸泡或沸水蒸煮等方法进行消毒。
九、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和调查总结报告
数据收集内容为:人间布病个案调查表、人间布病调查登记表、临床医院(布病门诊)布病监测登记表、人间布病实验室检查登记表和一般情况调查及病史调查资料。
统计分析内容为:
1.发病情况:感染率、发病数、发病率(填写附表5:人间布病发病率统计表)。
2.病例分布情况:病人年龄、性别、职业和时间、地理分布等(填写附表6、7:人间布病职业分布统计表和性别年龄分布统计表)。
3.重点人群感染情况
最后,做好本次监测工作总结上报咸阳市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布病防控实施方案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当前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流行态势、防控难点和实际需求,制定本要点。主要用于指导牛羊(牦牛、骆驼等易感动物)养殖等从业人员、基层动物防疫和疾控人员布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饲养卫生管理
(一)坚持自繁自养和引种检疫
养殖场(户)应坚持自繁自养,如需引种,事先做好引进动物的疫病检测或查验检测报告,防止购入病畜和隐性感染畜。运输车辆消毒后方可进场,预留隔离舍。隔离饲养引入动物,确定无疫病后,方可混群饲养。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免疫接种。
(二)加强日常管理
畜群分群管理,定时、定量饲喂,保持日粮的相对稳定,保证足够新鲜、清洁、适温的饮水。做好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工作,注意圈舍通风。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粪,保持圈舍、运动场清洁卫生。实施雨污分离,保证排水顺畅。设置单独产房,加强产后消毒工作。放牧时,做到不与其他畜群混合放牧。
(三)加强日常临床巡查
观察畜群采食、饮水、精神状态,发现母畜流产、不孕、乳腺炎,公畜睾丸肿大、关节炎等临床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送检,做进一步诊断。
(四)做好各项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
详细记录和保存养殖、免疫、检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管理等记录,做到及时归档、分类保存。规范使用耳标等各类个体标识,详细记录个体生产信息,对养殖家畜实施可追溯管理。
二、规范免疫措施
(一)基本要求
按照国家和当地布病免疫政策要求做好布病免疫工作,免疫县非免疫场和非免疫县免疫场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备。科学选择疫苗,规模场实行程序免疫,散养户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确保畜群应免尽免,强化免疫人员个人防护,做好免疫记录和档案。对实施布病免疫的场户,应及时开展免疫后抗体监测,确保免疫质量和密度。
(二)推荐免疫程序
1.羊免疫程序
(1)布鲁氏菌活疫苗(S2株):推荐皮下或肌肉注射免疫,口服(灌服)免疫也可,不推荐饮水免疫。口服(灌服)免疫可用于孕畜(包括牛),注射免疫不能用于孕畜(包括牛),小尾寒羊、湖羊等四季配种产羔的羊种慎用。每年对3—4月龄健康羔羊实施免疫,以后每年可视免疫效果加强免疫一次。对于调入调出羊只频繁的育肥场(户)、阳性率较高的自繁自养场(户)剔除阳性家畜后,可每年春季或秋季对所有存栏羊只实施整群免疫。
(2)布鲁氏菌基因缺失活疫苗(M5-90Δ26株)或布鲁氏菌活疫苗(M5株):用于3月龄以上的羊免疫,母羊可在配种前2—3月期间接种,腿部或颈部皮下注射。以后每年接种一次。不可用于孕畜。
2.牛免疫程序
布鲁氏菌基因缺失活疫苗(A19-ΔVirB12株)或布鲁氏菌活疫苗(A19株):3—8月龄牛免疫,皮下注射,必要时可在12—13月龄(即第1次配种前一个月)再低剂量接种1次;以后可根据牛群布病流行情况决定是否再进行接种。不可用于孕畜。
3.其他动物免疫程序
骆驼和牦牛参照牛的免疫程序执行。
(三)免疫接种
1.免疫时间
免疫应尽可能避开高温季节、湿热天气、刮风和怀孕、分娩高峰期。
2.人员要求
免疫人员应掌握布病危害及防控、应急处置等相关专业知识,并能熟练操作。所有在场人员,包括保定人员、免疫操作人员、畜主、饲养员等均应站在上风向或动物侧面,做好个人防护。
3.动物要求
动物免疫接种前、后3日内禁止使用抗生素。用保定绳、保定栏或分羊栏保定动物,使其头部和身体不能移动。
4.免疫器械及消毒
口服免疫时使用已经消毒的布病疫苗专用全封闭式投药器或连续投药枪进行免疫;注射免疫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连续注射器,可选择腿部内侧或颈部两侧进行皮下注射。
5.免疫前后消毒
免疫前应对场地进行全面压尘消毒;免疫结束后对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防护用品及疫苗瓶等进行及时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6.疫苗保存和使用
疫苗全程冷链运输低温保存。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配制、稀释和使用。疫苗开启后,限当日使用,确保疫苗效力。
(四)应急处置
1.应激反应的处置
免疫后如动物出现体温升高、饮食欲减退等应激反应,一般无需处理,在3日内可自行恢复正常;严重者可注射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药物,并采取辅助治疗措施。
2.疫苗泄漏的处置
免疫过程中,如有划伤、疫苗喷出或泄露,及时对人员进行消毒,轻微伤口立即自行冲洗,并及时就医。对环境、器械等进行彻底消毒。
三、畜间布病监测
(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规范开展家畜布病监测。对于免疫群,需要记录背景信息(包括动物种类、年龄、免疫时间、免疫途径、疫苗名称、疫苗厂家、调运情况等),牛免疫A19疫苗12个月后、羊免疫S2疫苗6个月后,可按监测要求进行疫病监测。对非免疫群,对大于2岁的所有牛群和大于6月龄的所有羊群,可按监测要求进行疫病监测。
(二)养殖场户监测
养殖场(户)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做好日常巡查,积极配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布病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场户,可自行或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本场开展布病监测。
四、畜间疫情报告和处置
(一)疫情报告
规模养殖场(户)制定布病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预案,当发生疑似病例时,根据规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散养户发现流产等疑似病例时,及时报告村级防疫员或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由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或直接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疫情处置
接到报告后,相关机构应及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畜间布病疫情的,按《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处置,扑杀患病动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饲养同群畜和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畜群,加强临床排查,必要时开展应急监测。连续2次间隔30天检测为阴性的,解除隔离。
(三)隔离阳性动物
在养殖场生产区域下风口用2道栅栏或实体围墙隔离,设置阳性动物隔离区,与健康牛羊舍保持至少5米距离。隔离区内工作人员、车辆、用具等要相对固定,进出口设置专门消毒设施,对进出的人员和车辆等进行严格消毒。奶畜隔离区配备专门的挤奶设备和全密封巴氏高温杀菌设备,分区挤奶并对阳性动物产的鲜奶进行巴氏高温杀菌。
(四)无害化处理
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或按照地方兽医管理部门规定,对病死、扑杀牛羊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日常检疫中发现的.患病牛羊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进行严格彻底的无害化处理,对患病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由无害化处理公司统一处理的,一律收集后交由其进行处理;无统一处理条件的,设立专门的无害化处理池。污染的饲料、垫料和阳性动物粪便等,可采取深埋发酵或焚烧的方式无害化处理。
(五)实行彻底消毒
对阳性动物污染的牛羊舍、运动场、挤奶厅、运输设备、用具、物品等,要每天至少2次严格消毒,持续2周以上。阳性动物隔离区每天至少全面彻底消毒2次,直到隔离的阳性动物全部处置完毕为止。牛羊产后要对产房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对流产物污染的地方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五、开展布病净化和无疫建设
(一)开展布病场群净化和无疫建设
牛羊养殖场依据《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无布鲁氏菌病小区标准》等技术指导文件,在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针对本场布病本底调查情况,并考虑自身条件和本场实际,“一场一册”制定相应净化或无疫小区建设方案。建立完善的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局,构建可靠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加强人流、物流管控,实行“自繁自养”生产模式,降低疫病水平传播风险。强化对引入种用动物和本场留种动物监测,降低疫病垂直传播风险。持续开展病原学监测和感染抗体监测,通过淘汰带菌动物、分群饲养等方法建立健康动物群,以布病阴性的生产核心群为基础,逐步扩大健康群,最终实现全场净化和无疫。
(二)开展布病区域净化和无疫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可集中连片推进布病场群净化或无疫小区建设,以点带面,积极推广疫病监测、风险评估、分级防控、调运监管、生物安全管理等布病区域净化技术,在区域内开展本底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定实施监测净化或无疫建设方案,建立区域生物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强化家畜流动监管措施,统筹规模场和散养户,统筹畜间防控和人间防控,推进区域内养殖、运输、屠宰全链条防控,全方位强化区域内布病系统治理水平,实现区域布病净化和无疫。
六、及时清理和消毒
(一)环境清理
保持场区内雨水沟通畅,无淤积物堵塞,及时清理粪污等异物。圈舍内定期更换垫料,及时更换饮水,清理剩草料和粪便。清理青贮窖周围积水,保持青贮窖排水沟通畅。粪污存放地点应防雨、防渗漏、防溢流,保持粪堆规整,易于覆膜发酵,周边无散落粪便。生活区内垃圾定点存放,并集中处理。开展预防性灭蚊蝇、灭鼠工作。不散养犬猫等其他动物。
(二)环境消毒
圈舍用1:400氯制剂喷雾消毒或无家畜时用2%—3%的火碱消毒,日常每周2次,疫情发生时每天2次。场区、运动场、主干道及粪场用3%火碱喷洒消毒,每周2次。产房每次使用后立即用2%—3%火碱或1:400氯制剂进行消毒,生产用具用1:400氯制剂浸泡或喷洒消毒。饲槽水槽用1:400氯制剂清洗消毒,每周2次。隔离舍、装卸台、磅秤及周转区周围环境,在每次畜群流动前后,用2%—3%的火碱或1:400氯制剂消毒1次。进场车辆用1:400氯制剂喷雾消毒。更衣室用1:800氯制剂每天消毒1次,下班后用紫外线进行消毒。奶畜场挤奶厅每天消毒1次。
七、严格报检和检疫
(一)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1.出售牛羊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出售或者运输牛羊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货主或养殖者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屠宰牛羊等易感动物
屠宰牛羊等易感动物的,应当提前六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的,可以随时申报。
3.向无疫区输入牛羊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向牛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牛羊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货主除按上述要求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启运三天前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输入易感动物的,向输入地隔离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输入易感动物产品的,在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申报。
4.落地报告
购入活畜要进行落地报告,告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入种用、乳用动物在当地隔离场或者饲养场内隔离饲养30天,经布病复检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合群饲养。购入其他布病易感动物的,确保无布病感染后方可合群饲养。
(二)严格实施动物检疫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受理申报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指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可以安排协检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做好相应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进入牛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检疫等工作,经检疫符合规定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八、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一)配备生物安全硬件设施设备
养殖者要树立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规模场区入口应设置车辆消毒池、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以及人员消毒设施。场区内的区域按生物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区管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暂存)处理区应严格分开。生产区距离其他功能区50米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生产区入口应设置人员消毒、淋浴、更衣设施。不同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的区域之间应设立跨区通道,并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等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散养户周围应建有围墙、网围栏等物理屏障,并实行人畜分离。
(二)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按照防疫要求对畜群开展健康状况分析、疫病监测、废弃物处理及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各项生物安全措施。加强车辆、人员、饲料、饲草、兽药和其他投入品入场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防疫制度和布病防控应急预案,规模养殖场(户)应设立配套兽医室,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乡村兽医等提供技术服务。
九、做好人员防护
(一)总体要求
工作中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消毒,禁止吸烟、吃零食,合理佩戴防护用品。工作完成后,先用消毒水洗手,再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工作场地应及时清扫消毒。皮肤、手臂如有刮伤、破损,要及时冲洗消毒、包扎。入职前要体检,必要时留存本底血清,上岗前开展职业防护教育。每年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布病的应调离岗位,及时治疗。
(二)饲养饲喂人员
进入圈舍须佩戴口罩、穿戴工作服、胶鞋、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吸入含菌灰尘,避免直接接触病畜及其排泄物、分泌物。进行消毒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齐全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三)产房工作人员
处理难产、流产和病畜的排泄物、分泌物、胎盘、死胎及接生过程,需穿防护服、戴手套和护目镜,禁止赤手接产及直接接触流产胎儿等。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工作场地要及时清扫、消毒,对使用的防护装备也要进行消毒。
(四)配种、剪毛、挤奶等人员
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好乳胶手套、口罩、帽子,工作结束后必须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工作场所如有定向气流,人应该选择在上风向工作。
(五)从事实验室检测人员
按照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防护要求,佩戴人员防护用品,执行各项消毒规定。
(六)动物疫病防治人员
在开展免疫、采样、保定、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时应佩戴口罩、乳胶手套(长臂乳胶手套)、防护帽、护目镜、防护服、防水长筒胶靴等人员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对全身进行消毒,对一次性防护用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做彻底消毒处理。
十、强化宣传教育
(一)加强健康教育
加强对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对养殖场(户)相关人员,挤奶、接产、诊疗人员,屠宰和畜产品加工人员,实验室诊断检测人员等高危职业人员进行防控知识宣传,养殖场(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相关从业者严格执行个人防护制度,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人员感染。
(二)加强宣传培训
1.加强防治技术培训
加强布病防疫人员技术培训,基层防疫人员应熟练掌握采血、免疫、消毒、检测、个人防护等防治技术要点,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2.推广健康养殖行为
倡导人畜分居,不要在居室内饲养家畜,不用人用碗盆喂养家畜,不和牛犊和羊羔玩耍。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散养户院落整洁度,推行畜禽粪便、病死动物集中存放集中处理,引导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家庭养殖,减少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风险。
3.培养健康习惯
培养健康饮食习惯和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吃不清洁的食物,饭前洗手,不喝生水。家庭用的菜刀、菜案,要生熟分开;切生肉的刀、案,要用热水消毒,避免污染其他餐具。倡导不食用病死家畜肉、不喝未经加热煮沸的生鲜奶、不吃生肉等健康饮食习惯,不购买、出售、食用现挤的牛羊奶。
十一、人间布病监测
(一)病例监测
1.从业人员自我监测
从业人员如有持续数日的发热(包括低热)、乏力、多汗、关节和肌肉疼痛等表现,应怀疑是否得布病,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有病畜或者疑似病畜接触史。若确诊为布病,应按医嘱规范、足疗程服药,按时复查,在医生判断治愈后方可停药、避免慢性化危害。确诊布病后,应提醒有病畜或疑似病畜接触史的家人、亲友和同事,如有上述布病可疑症状及时就诊;配合疾控机构完成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2.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我国《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对病例进行诊断,发现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后,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3.疾控机构开展个案流调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辖区内的病例报告后,要在24小时内完成报告卡审核,对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我国人间布病监测方案要求填写《布病病例个案调查表》,主要调查感染来源,发现暴发线索,尤其食源性暴发,及时调查处置。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饲养场、家畜集散市场、屠宰加工厂等单位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人间布病暴发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时,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监测点强化监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全国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在监测点强化人间布病监测,并开展重点职业人群血清学监测、病原学监测和畜间疫情收集工作。
十二、人间布病疫情调查和处置
(一)疫情调查和处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发现的人间布病暴发或新发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例的传染来源、暴露因素、生产和生活环境开展调查。按照《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规定的疑似病例定义开展病例搜索。搜索范围为首发病例发病前三周至调查之日内,接触过可疑病畜或畜产品,或暴露于可能被传染源污染的环境的人群。对搜索到的疑似病例应及时采样,进行布病血清学检测。对暴发疫情、新发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病例及对可疑的传播因子均开展病原学检测。
联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汇总有关调查信息,分析疫情特征,确定造成本次疫情的传染源、传播方式和途径,追溯致病畜群或畜产品的来源,开展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建议。
(二)病例救治
布病病例治疗原则是早期、联合、足量、足疗程用药,必要时延长疗程,以防止复发及慢性化。常用多西环素联合利福平或链霉素,有并发症的患者叠加使用三代头孢类或喹诺酮类抗生素。儿童可使用利福平联合复方新诺明儿科悬液治疗;8岁以上儿童治疗药物选择同成年人。妊娠12周内选用利福平联合三代头孢菌素类治疗,妊娠12周以上可使用利福平联合复方新诺明治疗。具体参照《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布病病例无需隔离治疗。
十三、联防联控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布病联防联控机制,相互通报疫情信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需要,联合处置疫情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联合开展布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指导高危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诊、正确处理病畜及其产品。密切配合当地宣传部门做好媒体风险沟通,避免群众恐慌,加强防护意识,减少舆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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