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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9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减少城区餐饮饭店油烟污染,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根据区餐饮油烟整治方案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街道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为总要求,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整治油烟直排,确保辖区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街道管辖区域。
三、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联合执法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由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
3.排污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排烟管道改造、改清洁能源等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四、整治对象
1.现有餐饮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专用排放管道的;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仍在使用煤炭、柴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单位;未持有餐饮经营许可合法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新开设餐饮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要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方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餐饮业、服务业环境违法行为。
4.违规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五、检查标准
1.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一是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xx)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xx)标准;三是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排查烟气排放管道。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二是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空中排放;三是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四是餐饮业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4.使用清洁能源要求。炉灶或保温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燃料必须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六、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排查辖区餐饮服务业单位明细,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
2.加强检查。街道对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办理合法经管手续,安排达标油烟净化装置,规范排烟管道建设,取缔违法餐饮摊点,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
为了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积极推进我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投诉的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集中力量,依法依规,强力推进我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通过整治一批、转向一批、取缔一批未达标单位,2016年实现我区10条“无油烟污染”达标示范路(见附件1)的创建达标,以及“六街一社区”(二七街、新村街、丹水池街、后湖街、塔子湖街、谌家矶街、百步亭社区)和花桥街、一元街辖区国测点周边3公里内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基本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成立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委、环保局、街道办事处及百步亭社区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委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督察督办等工作。
(二)区城管委负责对在室内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以及出店和占道从事烧烤、大排档等餐饮经营排放油烟,给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治理企业和环保技术公司所签订的治理合同进行核准;负责组织环保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对治理点源进行验收。
(三)各街道办事处及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油烟噪声污染的治理工作,对辖区餐饮经营业主进行宣传引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油烟噪声污染点源的调查、整治、转向、衔接和取缔工作,并配合做好治理点源的验收。
(四)区环保局负责提供油烟噪声污染执法相关技术支持,指导油烟噪声污染相关环保监测工作,负责提供招投标需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企业资质条件,并配合做好治理点源的验收。
(五)区工商局负责查处或取缔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扰民的无照经营户。
(六)区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对不符合卫生状况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确认阶段(20xx年5月中旬前)各街道办事处严格对照20xx年底上报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本底资料进行再清理、再确认,提出治理本底目标和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中旬至下旬)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并组织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调度部署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12月)完成各个污染点源的整治工作。对有固定门点,符合开办条件,但油烟噪声治理未达标的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降噪装置,并保证设备在经营过程中正常运行;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污染点源,引导其转向或异地经营;对无证照经营的污染点源,依法取缔。因社区居民生活需要确需保留并列入规范管理的早点,营业时间不得超过上午9:30时;夜市摊群营业时间在晚上9时至凌晨1时之间。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监督与值守,做到人走场清,确保市容规范整洁。(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五、治理经费补助
对积极配合、按时间要求安装环保设施,并完成治理整改的企业,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和治理实际,以一个基准灶头3000mm/h排风量为标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1个排风量给予1.2元补助。因治理条件限制只安装高排烟道,但无油烟净化设备的一律不予补助(油烟污染治理补助流程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城区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负责制,真正做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此项治理达标工作能够按时按量完成,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和手段,在每个社区设置宣传展板,广泛宣传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推动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机制,加大力度。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和集中治理工作机制,认真抓紧落实。要针对整治中的重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整体效能,加力突破解决。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落实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全力推进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5月底前,县城建成及旅游景区内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1、调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2、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3、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任务要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1、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有资质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3、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4、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5、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责令停业。
6、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依法实施取缔。
7、禁止在建成区内露天烧烤。
8、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三)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9、餐饮业单位全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10、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治标准
11、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12、在餐饮业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13、所有餐营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新、改、扩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负责对已办理环评手续或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责令停止排污,并予以处罚。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室外无照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对油烟污染严重的室外无照餐饮摊点和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管职能,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五)工商部门: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查处或取缔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新建建筑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
为贯彻落实《xx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xx府发xx号)和《xx区落实xx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控制和管理,规范我区餐饮服务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根据《xx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年重点任务清单》(xx环保防〔20xx〕xx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餐饮业环境规范化管理,强化落实餐饮服务单位各类污染的治理措施,推进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逐步建立油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完善餐饮业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1、开展餐饮企业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餐饮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环保意识、诚信意识。
2、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拓展监管途径、增强执法效能和威慑力,对擅自闲置或拆除油烟净化装置的,未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台帐和油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进行处罚。
3、明确餐饮企业防治油烟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工作,完成全区70%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任务。
4、逐步推进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建立健全餐饮业油烟网络监管机制,强化数据比对分析,为监管执法提供基础信息,形成平台化、科学化、效能化的管理与执法新常态。
三、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名单,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宣传培训。
2、实施阶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3、总结阶段。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职责分工
餐饮油烟防治工作由污管科牵头,建管科、监察支队、监测站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
1、污管科: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名单,组织摸底调查,开展宣传培训。制定《油烟排放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做好项目审核和补贴工作。逐步建立餐饮业油烟网络监控系统,利用数据比对分析,为监管执法提供基础信息,完善餐饮业长效管理机制。
2、建管科:将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配置列入新建餐饮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对未按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餐饮单位,不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3、区环境监察支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对餐饮企业的监管执法,对排放超标、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大中型餐饮企业进行处罚。
4、区环境监测站:开展辖区内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的专项监测。定期对油烟在线监控设施进行检查和比对监测,保证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5
为扎实推进我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新区、白沙镇、珞璜镇的城市(城镇)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在城市(城镇)建成区内产生油烟、废气、异味、噪声等环境污染的餐饮单位(含食品加工单位,下同)。
二、整治要求和标准
(一)整治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具备和完善专用烟道、油烟净化、油水分离、噪声治理、垃圾收运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二)整治标准:餐饮单位必须做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善,合法经营。餐饮单位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其设备噪声不得超标扰民。餐饮单位含油废水做到油水分离达标排放,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2日至7月12日)。区环保局牵头召集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分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二)调查摸底(20XX年7月13日至7月23日)。由各镇街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数量、污染状况、治理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动员部署。(20XX年7月24日至7月31日)由各镇街组织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动员。
(四)全面整治(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餐饮单位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五)检查验收(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0日)。由区环保局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和镇街对餐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并视其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等行政处罚。
四、组织机构和人员
成立由副区长吴晓琳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副主任李仁华、区环保局局长关涛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局、区餐饮商会和相关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凌泽华担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区环境监察支队承担。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创建环保模范城区”的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和镇街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履职,力求实效,切实解决我区餐饮行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各餐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整改,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为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过程中,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6
为切实提高我区宾馆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消费者饮食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科学治理原则,完善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专项检查,使此类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检查时间:
从20xx年4月1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拉网式专项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任务:
(一)规范许可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宾馆类餐饮单位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对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管成效。
重点检查各宾馆类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餐具清洗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及操作间布局流程是否合理、硬件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等。
(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进一步落实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追终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认真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进行核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7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57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部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在国务院《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8号)和我部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方案》要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二、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0日)。
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8月31日至11月30日)。
各地按照我部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收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下级单位的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同时及时向我部通报。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商务、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省份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布。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8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3]2号)和《衡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l2 013]2号)、《武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其他餐饮场所等。
(二)主要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治理餐饮行业安全环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贵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带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质监部门:邀请县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三)镇安监站: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四)工商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五)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 5日)。
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字报宣传燃气安全用气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应急常识,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燃氕管理部门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种类、重大隐患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餐饮场所要对液化气瓶组间、厨房用气设备、燃气管线、就餐场所的用气安全状况及员工用气安全知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违章操作行为要立即纠正,发现尚在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或不合格气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整改期间可能危及安全的,应当主动停业整改。未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协议的应当补签协议。餐饮场所要于5月15日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质监、安监、工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餐饮场所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以及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要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对非法餐饮扬所,申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逾期未整改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6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因此,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要深刻吸取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11·23”重大液化气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认真分析本地餐饮场所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如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加强协调配合,行政监管合力。要针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包村工作人员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9
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餐饮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严防夏季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我镇餐饮业食品安全。根据衡水市政府【20XX】43号“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大联查工作的通知”、【20XX】44号“关于农村食品市场开展大清理、大清缴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餐饮食品安全这条主线,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餐饮服务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着力提升我镇餐饮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降低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改善人民群众的餐饮服务环境,提高餐饮服务质量,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以“两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加工流程、环境卫生等为重点内容,着力开展以下整治:
( 一)集中开展餐饮业经营主体清理规范。
对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从事餐饮服务,依法予以规范、清理和查处,对无证餐饮单位将作为检查重点予以取缔。
( 二)集中开展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
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或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止。
( 三)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犯罪行为。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食品违法案件要加大查办力度,决不忽视任何一条违法线索、放过任何一款不安全食品、纵容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对拒不配合工作、干扰行政执法或涉嫌食品犯罪的行为,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四)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对餐饮食品存在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对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严格检查,及时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决不放任、纵容。对长期性、复杂性问题,要在总结整治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长效整治和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打好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持久战’’。
三、时间安排
(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一1 0日)紧紧围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加强宣传和发动,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一8月2 O日)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 1日一31日)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餐饮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力开展,成立“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收到实效。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将我局餐饮业监管工作纳入正轨,工作步入常态化。
2 .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知识,正确弓l导消费,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适时曝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生产、销售、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xxxx。
3 .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所有执法人员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监督检查不到位,照顾人情面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0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我县餐饮业的监督管理,提高餐饮业的整体食品卫生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县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于20xx年8月1日至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宁河县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为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实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为目的,加大餐饮业市场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肃查处餐饮企业、摊点的不规范执业行,改善餐饮业的安全、卫生、质量、环境状况,形成餐饮业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健康消费,文明消费,为树立餐饮业文明新形象,构建和谐宁河服务。
二、整治对象
芦台镇(包括桥北新区)城区内的餐饮企业、早点部、市场内熟食加工点,餐饮业流动摊点及烧烤摊点。
三、整治内容
1、执业资格: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卫生环境:餐饮企业及摊点选址必须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远离污染源,在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严格执行市容卫生“三包”标准,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结构、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及设施、设备均符合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规范》。
3、原材料采购:要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要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要建立购物台帐,实行追溯制度,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及假劣原材料。
4、操作过程: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清洁;食物热加工中心温度大于70℃;10℃~60℃存放的食物,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食物食用前经充分加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明显区分,存放场所分开、不混用;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存在交叉污染;专间操作符合要求。
5、清洁能源使用:要依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使用清洁能源,基本无燃煤区内的餐饮企业,特别是早点业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
四、部门职责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办法,县政府成立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杨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张付川、徐智、杨百成、孔明来同志担任,成员由李维忠、董文仲、韩金树、刘印华、吴云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陈军同志担任、于亚军、董志源同志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1、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加强对餐饮企业、经营户的卫生许可审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餐饮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接受岗前培训;加强食品经营活动的卫生监督。建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制度。
2、工商分局对无照经营单位、个人,要坚决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取缔。
3、畜牧水产局要按照《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查验动物防疫合格证,无合格证的企业和经营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行政,对不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企业尤其是早点业,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
5、综合执法局要坚决取缔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泼乱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行为。
6、市容委要对经营企业、经营者的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的'按《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要发挥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作用,构建信息交流平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建立监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8、县政府办公室要在整治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牵头组织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并将治理整顿情况汇总上报。
9、县广播电视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身整改阶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整治方案,组织发动,部署整治工作,各经营企业、经营者对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20xx年8月16日至8月25日)。各有关部门根据治理方案开展自查整治。
第三阶段:联查阶段(20xx年8月26日至8月31日)。县政府办公室、县食安委牵头组成多个检查组,对全部经营企业、经营者进行拉网式联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把此项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县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从构建和谐宁河、保障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这次集中整治行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细化方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建立集中整治责任制度,明确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结合集中整治的各项重点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整治、边规范,积极开展长效机制建设。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要积极引导、监督经营者建立完善自律制度,强化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增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构建起全方位的社会防范体系。
(四)认真做好总结。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部门要对照整治方案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认真总结,对集中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继续进行整治。特别要结合整治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仔细查找监管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高市场监管能力,为下一步治理整顿全县餐饮业奠定基础。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毒餐饮具的卫生安全监管,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消毒餐饮具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数量、持证情况、卫生状况及餐饮业经营单位使用消毒餐饮具的索证、验货情况,进一步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管理,杜绝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消毒餐饮具摆上餐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任务要求
1、摸清底子。由卫生部门与工商部门负责,摸清汇总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有效期等信息。
2、搞好现场检查。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生产用水、设备情况、使用的消毒剂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等,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对生产现场条件符合《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要求的,要从现场采封三批产品,由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做洗消剂烷基(苯)磺酸钠残留量及大肠菌群检测。
对餐饮业经营单位使用消毒餐饮具的`进行索证管理及餐饮具卫生安全状况(包括消毒餐饮具包装标签)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实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10日)。要求摸清底子,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专项整治阶段(3月11日——25日)。由镇食安办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消毒餐饮具及重点餐饮业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依据各司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核查,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3、总结验收阶段(3月26日——3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协作,标本兼治。要不断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落实责任;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行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监管失位、越位现象发生,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发现违规行为不依法处理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力时机,广泛宣传餐饮具卫生安全知识,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业经营单位的卫生消毒知识宣传培训,加强对广大就餐者的卫生安全知识宣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2
为规范我县小餐饮行业经营行为,亮化我县市容市貌,禁止店外经营,取缔“门前灶”,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餐饮环境,按照《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专项治理行动,现将行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召开动员会议,成立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小餐饮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各阶段的工作重点以及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二、明确原因, 全力整治
目前,我县一部分小餐饮服务单位确实存在经营环境差,卫生设施简陋,不能提供充足的给水及有效的排水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落实,食品清洗用水不能保证,无防蝇、防尘设施,易造成食物污染,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其原因为:
(一)出租集中经营地的管理单位只考虑收租金,不按监督部门的要求改善经营环境,投入必要的经营条件和食品安全配套设施。
(二)经营的业主大多属于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经费投入困难极大。
(三)无论是业主还是从业人员均存在卫生法律意识淡薄,卫生知识差,整体文化素质低等问题。
(四)食品餐饮业卫生设施损坏周期短、滑坡快、监管难度大。
(五)监督人员和交通工具不足,监管难度大。
结合我县小餐饮服务单位主要集中的区域和具体情况,我局组织开展了有效有力的整治行动。出动车辆16辆次,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对小餐饮开展地毯式大检查。督促无证小餐饮企业做好整改,对厨房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等方面提出监督检查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完毕后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到目前为止,依法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26个。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已完成整规任务的区域,应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确保该区域内的整治与规范工作有效巩固。进一步加强对以整顿区域工作的总结提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整规工作的对策措施,确保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二)促进餐饮单位自律,继续加大对餐饮业落实卫生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加大对广大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增强依法生产经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的自觉性。继续利用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形成的部门联动、系统整合和社会参与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及时曝光,提高违法成本。
(三)完善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在深化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风险高低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餐饮单位卫生信息公示,继续推行“五常法”管理模式,全面构建行业自律、部门管理、社会监督三大体系。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为契机,落实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卫生健康水平。
二、整治目标
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级卫生城市标准》为准则,针对县城餐饮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督促餐饮服务行业尽快整改,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确保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并加强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安排
将城区按街道与路段分成四个片区(详见附件《小餐饮整治划片分区示意图》)。
一区由药品监督股负责,牵头负责人为卢宁;二区由稽查大队负责,牵头负责人为;三区由食品监督股中等5人负责,牵头负责人为;四区由办公室和食品监督股等3人负责,牵头负责人为。
四、整治要求
(一)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必须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经营,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上岗,熟练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二)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及设施必须符合相应行业标准和要求:
1、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场(堆)、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室内外环境整洁,用具容器清洁,生熟分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验收制度及台账登记制度。
3、有正常运转的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贴有标识,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的单位必须索取餐具消毒合格检验报告单。
4、具备相应卫生条件,防蝇、防尘、防鼠、防腐等“四防”设施、垃圾存放设施及上下水设施齐全。
(三)门店的出租方有责任督促店主抓好整改,保持店内外环境整洁,依法依规经营,履行“门前三包”的职责。
(四)门店不得占道经营、越门经营,严禁向临街路面倾倒污水、丢弃垃圾。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
1、出动宣传车: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餐饮服务行业整治的宣传。
2、发放宣传资料: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要求印制宣传资料,将宣传资料发放到餐饮服务行业业主。
3、对县城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摸底,上门服务,摸清基本情况,该发整改文书的发整改文书。
(二)督促整改阶段
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促使餐饮服务行业业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进行整改、规范经营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
对餐饮服务行业整改后进行验收,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县城“五小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集各部门集中整治。
(四)巩固提高阶段
在全面达到要求的基础上,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查遗补漏,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和滑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县城餐饮服务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整治工作实行统一调度,局班子成员分片牵头负责,成立四个工作组具体实施整治工作。由食品监督股负责小餐饮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报表统计与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上报县创卫办信息由局办公室统筹,食品监督股配合。各股室(队所)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行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组织力量抓紧抓实。保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上门宣传、发放资料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争取广大业主和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格执法,依法管理。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按照我县“五小行业”整治方案要求,合理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法的,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四)、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不力、行动迟缓、责任心不强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问责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保障经费,严格奖惩。要为县城小餐饮整治、创卫工作在宣传、用车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成立局考核小组,每年考核2次,创卫办第二次考核前进行本局第一次考核。局里对完成责任区域整治工作任务较好的,给以一定的奖励。结合县创卫指挥部的每两月一次考核,如我局在县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名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罚200元,对分管领导处罚100元,每次处罚以200元为上限。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4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江西省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43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餐饮消费领域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推动城市文明进步,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食品安全办等20部门关于江西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整治、源头控制、综合执法”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的方法,在全县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力争通过2个月时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全县餐饮消费市场环境长效管理水平,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场所,重点是宾馆、酒店、饭店和餐饮连锁企业等。
三、整治重点
(一)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未经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腐烂变质、超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原料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行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等。(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设置最低消费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下旬前):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动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排查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突出问题,摸清各类餐饮企业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工作基础台账,摸排梳理工作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对账单”,逐类、逐条明确整治措施,确保有的放矢地开展餐饮消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统一的整治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整治措施。要根据以往工作中掌握的线索或群众举报组织力量“边排查边打击”,在餐饮消费领域提前形成高压整治态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成员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漏洞,滚动开展打击整治,强化拉网式检查治理,严格落实日常监管举措,集中打击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持续营造严管、严整、严打各类扰乱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流转、解决处理、舆情监测、舆论导控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管理常态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7月下旬):各成员单位在餐饮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和动态监管机制,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切实营造安全、放心、公平、便利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整治行动,成立以刘沛芳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具体负责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尽快安排部署。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细化检查整治标准,量化分解工作目标,主动强化各项管理、整治措施,对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对重大、疑难问题或重要的举报线索,领导小组建立牵头查处责任制,根据问题性质、规模,确定办理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限期办结。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持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无证照经营要先指导规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提升,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对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形成合力,长效管控。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使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监管常态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手册等有关媒体,积极宣传整治成效,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形成自觉遵守文明规范、共同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和制止餐饮消费市场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六)创新方法,共享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学习,创新方法,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本级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行政处罚情况。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5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减少城区餐饮饭店油烟污染,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根据区餐饮油烟整治方案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街道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为总要求,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整治油烟直排,确保辖区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街道管辖区域。
三、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联合执法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由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
3.排污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排烟管道改造、改清洁能源等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四、整治对象
1.现有餐饮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专用排放管道的`;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仍在使用煤炭、柴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单位;未持有餐饮经营许可合法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新开设餐饮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要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方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餐饮业、服务业环境违法行为。
4.违规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五、检查标准
1.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一是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三是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排查烟气排放管道。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二是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空中排放;三是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四是餐饮业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4.使用清洁能源要求。炉灶或保温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燃料必须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六、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排查辖区餐饮服务业单位明细,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
2.加强检查。街道对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办理合法经管手续,安排达标油烟净化装置,规范排烟管道建设,取缔违法餐饮摊点,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6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全区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市20XX年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责任部门
成立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油烟治理行动专班),负责全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专班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12345热线运行中心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镇(街道)为本辖区内治理行的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治理重点
1、重点区域。餐饮集聚区、居民区周边以及群众投诉集中的餐饮敏感区(投诉举报敏感区域:)。
2、重点排查对象。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联合治理
坚持餐饮油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力推进餐饮油烟联合治理,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开展情况和不足进行总结,并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区油烟治理行动专班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督导检查,各镇(街道)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按规定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主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由区城管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确定每周三、周五为集中行动日,对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进行联合执法。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现场下达安装告知书,督促指导餐饮企业在五个工作日内规范安装国家、省已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现场规范指导餐饮企业并进行油烟排放检测,做出技术认定。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并对辖区内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进行排查治理,各镇(街道)自行确定集中行动时间并组织实施。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对各镇(街道)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度、检查。
(二)加强日常监管与处罚
1、区城管局负责推进餐饮油烟污染联合治理,对未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经环保部门监测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2、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积极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试点工作;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排放的.油烟是否超过排放标准做出技术认定;对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进行抽测;对油烟等污染物排放认定结果为超标的移交区城管局实施处罚。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工作,做到一个餐饮企业一套档案。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定期移交区城管局依法处理,并汇总区城管局反馈的处理情况;依法依规取缔打击无证无照餐饮单位。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工作。
5、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履行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告知的义务,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签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餐饮服务项目中涉及烟道设置、油烟排放规定的承诺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书面告知,不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移交的内容及方式
案件要以书面形式移送,主要内容和方式如下:
1、移送内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一般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店铺名称及详细地址等;违法行为,包括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认定意见;现场笔录、照片等证据材料等。
2、移交方式。区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将案件移交材料纸质原件加盖公章后,移交至区城管局。
(四)做好应急处置
积极构建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响应措施,每个单位确定1名联系人,全面负责餐饮油烟突发信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上级交办、群众投诉的餐饮油烟治理应急事项进行协调处置,做到有应急必有响应,有响应必有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组织安排。餐饮油烟涉及面广、量大、分布散,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任务量大、要求高,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落实,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问题研判,注重分级分类分阶段治理,确保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有序推进。
(三)严格依法治理。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路线图”。特别是针对餐饮油烟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净化设备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四)力求常态长效。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反复性大,治理工作需常态开展,工作成效需长效保持,要结合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巡查监管责任,构建责任全覆盖体系,严把问题整改进度和标准,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梳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8日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分别将各镇(街道)及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报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治理工作总结。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7
为有效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贵阳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花溪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重点整治原则。重点查处全区室外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摊点,推进露天烧烤市场整治,严查无证无照露天烧烤行为,逐步治理室内餐饮油烟无序排放问题。
(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原则。各社区服务中心是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油烟污染整治的组织与实施;区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分类实施原则。根据影响程度分为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区区域。重点区域为碧云窝大气监测国控点周边一公里范围,中心城区区域为东至清华中学(以大将山为界),西至贵大新校区西门(花石路),南至桐木岭收费站,北至湿地公园北门。
二、工作目标
(一)室外露天烧烤整治
开展室外露天烧烤整治,碧云窝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区域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城区无照、占道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禁止新设露天烧烤场所,确定一个已成型的夜间露天烧烤经营市场逐步实现烧烤摊点进店、进院经营,安装集中式油烟净化系统,对产生的油烟收集处理,严禁散排、偷排。
(二)室内餐饮整治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碧云窝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已有的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城区中型及以上的、新(改、扩)建的、已成型的餐饮业经营市场等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单位必须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城区大型餐饮业单位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同时,还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统一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和净化设施运行状况。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8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生态宜居品牌,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环办发〔20xx〕39号)要求,结合我市20xx年蓝天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及分工
(一)工作目标
银川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重点推动油烟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继续推广环保无烟烧烤炉的基础上,逐步对熏、炸、烤制类餐饮场所及露天摊点推行清洁能源改造,确保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投诉下降,城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分工
三区两县一市环保(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的环境监管,并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环境问题的经营场所严格依法查处,确保本次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对各辖区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建成区内现有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项目。
(二)整治内容
1.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审批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2.现有餐饮服务场所
(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场所,要求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办的,依法进行处罚。
(2)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场所,要求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进行处罚。
(3)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正常使用的餐饮服务场所,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治要求
(一)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在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风机、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措施,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二)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主应当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建立清洁保养台账。
(三)使用清洁能源为燃料。餐饮服务场所必须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严禁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型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质燃料(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
(四)其他要求。餐饮服务场所含油污水必须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分别单独收集,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处置处理。禁止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入下水道或随地倾倒,或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五、时间步骤
(一)排查阶段(20xx年6月10日-6月30日)
在20xx年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成果和学习交流观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场所动态管理台帐,掌握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办理、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和运行等情况。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2017年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整治方案,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定需要整治的企业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期限。
(二)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10月15日)
对20xx年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排查辖区内餐饮服务场所;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服务场所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加强限期整改对象日常监督,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6日―11月15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帐,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未完成整治或验收不合格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停业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是着力解决城市建成区油烟扰民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建成区规范建设,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生态宜居品牌的有力支撑。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职责,周密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各辖区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要求,积极协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单位要针对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从严查处,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坚决打好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攻坚战。
(五)规范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应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进行监察记录和立案调查,于7月10日前报送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和整治方案;7月25日前报送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摸排情况统计表和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8-10月每月25日前报送整治进度表(附件3);11月1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市环保局将适时对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9
为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20xx年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油烟污染问题,根据《20xx年度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长环委发〔20xx〕4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长环委办函〔20xx〕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为总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的原则,全面治理餐饮门店、老旧社区无烟道楼栋、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油烟污染问题,为市民营造街面整洁、空气清新、城乡更美、民生更爽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排档),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改造沿街直排油烟场所、影响观瞻的老旧楼栋,确保年内基本实现主城区餐饮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餐饮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城区空气质量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餐饮门店油烟污染
1.有专用烟道的餐饮店: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建立第三方运行维护制度。
2.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的餐饮店: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有条件增设专用烟道的,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增设专用烟道,同时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不能增设专用烟道的,属地人民政府予以依法关闭。
(二)整治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污染
1.全面取缔主城区除临时规范点外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行为;
2.提升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管理维护标准,严格规范经营时间、经营场所范围,引导有条件的入室生产加工餐饮,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的全面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确保餐饮经营油烟达标排放。高新区、内五区各创建两条烧烤夜市无烟示范街(点)。
(三)整治老旧楼栋油烟污染
采取多种方式推进老旧社区居民家庭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按照“政府补贴为主、家庭负担为辅”的办法和住户自愿安装的原则加快油烟设施改造,有效改善老旧楼栋油烟污染问题。加快推进芙蓉区餐厨油烟净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四)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燃煤,加大散煤执法力度,防止死灰复燃,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场所的燃煤炉灶。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前)
召开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采取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各区组织对餐饮门店等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专用烟道设置、油烟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到位。
2.结合实际制定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体方式、措施,确定第一批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项目和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试点的规范点。
3.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取缔临时规范点外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油烟直排的违法行为。
4.加强禁燃区燃煤禁烧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点和藕煤生产作坊,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的燃煤炉灶。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1.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试点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工作;11月30日前全面推广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
2.加强巡查监管和拉网式整治。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集中整治期结束后仍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违法经营以及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要从重处罚;对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中不按要求入室生产加工餐饮、不按要求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的,由所在街道、城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处罚直至取消设摊资格。
3.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餐饮门店油烟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9月底出台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日-12月31日)
市城管局会同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考核标准,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关系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关系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以推动品质长沙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迅速行动,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推进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浓厚氛围。各区、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将对各区整治行动实行联合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各区整治工作情况,并按月进行考核评比,9月上旬将组织对各区8月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第一次考核评比。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全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市环委会规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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