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方案

时间:2022-10-25 13:16:15 方案 我要投稿

【精华】安全方案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方案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安全方案4篇

安全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罡城镇教育系统安全培训方案》,将“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根据《关于印发<罡城镇教育系统安全培训方案>》(堽教办发[xxx]17号),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发展,以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为目的,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以实现安全培训规模、质量、效益的综合提高为目标,采取理论学习与实际演练的培训形式,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实施,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的安全素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培训内容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

  2、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制定、责任划分与责任追究;

  3、学校交通、饮食、校舍、教学设施设备、水电、消防和教学服务设施等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

  4、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

  5、突发事件的应急自救、逃生和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和抢救;

  6、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件分析与思考;

  7、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

  三、培训对象

  1、全体教职员工培训。以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其安全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强化干部和教师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提高干部和教师的应处置素质。

  2、学生培训。以掌握安全技能和知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和应对不法侵害的能力。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照县安监局的要求统一进行,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四、培训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规划。安全培训是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一项基础工程,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具体行动。学校将制定详细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并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等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确保其安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例会,分析安全培训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协作、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网络和组织体系,保障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负责将教师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好学生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三)完善制度,确保质量。学校将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台帐制度;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集中培训少个人自觉相结合,充分发挥网络优势,通过局域网、校园网开展培训与交流,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摄质量。

  (四)加大宣传,浓化氛围。以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为契机,积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对关爱生命、关爱健康的认同感和安全教育的紧迫感,营造全社会关注校园安全的氛围。

  (五)加强检查,督促整改。学校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安全培训工作搞得好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安全培训工作不重视、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安全方案 篇2

  一、组织领导

  排查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场所安全工作方案。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杨灿培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爱中、市安监局局长曾远翔、公安局副局长蔡榕阳、消防局局长杨锦财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爱中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公安、文化、旅游、安监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脱产办公。办公室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和“三小”场所整治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收集、汇总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同时组织工商、公安、消防、旅游、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督导组,对全市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区应参照市的做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办公室工作人员,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戏、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尝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和饭店;

  (七)“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取得许可擅自开业经营。

  (二)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场所的安全条件。责令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停止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和管理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维护保养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五)检查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者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六)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是否符合要求,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

  (七)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八)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九)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十)检查各辖区内“三小”场所是否按照《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进行整改,规划方案《场所安全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市区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过关,摸查隐患底数,全部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关停不合格场所。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三小”场所“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11月14日前完成)。

  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明确有关部门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在惠州日报、惠州电台、惠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告本次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督促本地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三小”场所业主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9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凡是到现场检查都要填写安全检查表,由检查组带队负责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存档,按照“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单位张贴《消防安全隐患单位》黑色警示牌;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在各新闻媒体上曝光。

  排查整治期间,对未按照《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整治的单位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督办函,督促当地县、区政府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跟踪落实治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12月26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

  六、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公安治安部门负责核查排查整治单位营业额定人数,检查其治安管理状况,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转情况。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的消防行政许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等情况;大力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巡查员制度,推行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同时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工商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的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同时对“三小”场所工商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

  (四)文化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文化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选址等情况。

  (五)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

  (六)各县、区政府成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成立“三小”场所“一畅两会”深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各乡镇(办事处)完成“三小”场所“一畅两会”整治工作。

  为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按照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市领导挂点负责制,成立由市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安监局、消防局等部门参加的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挂点负责督导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3)。各督导组定期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帮助指导基层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各县、区要及时向督导组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保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九届市委第五十二次常委会议决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四项制度: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检查责任签字制度、事前问责制度和消防安全员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着力整治各个场所的突出问题,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排查整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扰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安全方案 篇3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上放心产品,提高新集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特制定20xx年质量安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态新集,质量先行”的质量精神,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质量工作体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快推进质量工作的标准化、法制化和社会化,努力构建全社会质量共治机制。推动全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人居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产品质量: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有机产品获证组织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地产农产品检测全覆盖,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工程质量:重大项目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以完善质量工作机制为主线,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1.健全质量强镇工作机制。依托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平台,统筹全镇综合质量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查。

  2.加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扎实做好20xx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重点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人居质量等质量工作考核。

  3.发挥政府质量激励机制。加强本地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促进先进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以确保质量安全为底线,加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

  4.加强源头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工业产品分类分级监管力度,实施预警、惩戒等差别监管,强化源头控制。严密组织各类专项质量整治和安全大检查活动,对产品抽查不合格的经营单位重点开展现场监督整改、取缔。

  5.完善监管机制,提升农产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大高风险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围绕重点时段和重点品种,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推进地产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工作,认证管理工作,加强无公害以上农产品证后监管、产地监测、产品质量检测和跟踪抽检工作;加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禁限用农药、兽药及添加剂监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针对农药使用、“瘦肉精”、生猪屠宰、水产品、蔬菜、农资打假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

  6.查盲区补漏洞,综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镇食药安办督查督办机制,加强重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督办和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梳理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综合大联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以夯实质量基础为抓手,提升质量发展水平

  7.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加快生态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旅游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市级重点镇建设要求,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8.开展全民质量教育活动。加强质量素质教育,利用“3.15”、“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新集,质量先行”的质量精神,积极开展质量法律知识进村居、进校园、进店铺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安全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推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出口工业产品全过程监管的有效途径,全面提升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水平。通过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立,本着“引导规范、行业提升、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的总体思路,以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规范管理为基础,以强化政府领导和企业培训为保证,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搭建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社会力量参与的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形成政府、企业联动的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新机制,促进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市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的建立,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主导地位,通过检验检疫、商务、技术监督、开发区等部门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实现出口汽车产品全过程监管。

  (二)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与出口汽车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质量档案,实现出口企业备案,完善出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等有效措施,促进企业形成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出口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控制体系,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三)充分发挥检验检疫等各职能部门作用,不断完善全过程监管链条。利用检验检疫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帮助指导出口企业完善质量管理,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措施,着力发展高端、优质出口产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汽车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市汽车产品又好又快发展。

  (四)对示范区管理内的出口汽车企业,将在企业管理分类、绿色通道、3C认证、产品检验检疫等环节实施优惠政策,提供更加便捷的检验检疫措施,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五)发挥市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其它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好的经验,全面提升出口工业产品质量水平。

  三、示范区管理对象

  市出口汽车生产企业及主要汽车配套产品生产企业。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由市政府牵头,整合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源,加强政策法规体系的有效运行、补充完善和执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和良性工作循环,提高区域内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和监督,为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有效、持续完善、执行性强的政策法规体系支撑。

  (一)成立市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开发区、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局、科技局等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1)。领导小组具有下列职责:

  1、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形成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抽调各部门人员参与示范区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各有关部门、企业的协调工作;

  3、负责领导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负责有关政策规定的批准发布;

  5、负责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2),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1、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分析,向领导小组提报政策法规修订计划、草案、方案、标准,制定示范区管理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

  2、负责召集小组成员单位及龙头企业参加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信息,研究开展工作。

  3、整合各部门行政执法资源,协调包括检验检疫局、技术监督局、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企业进行指导,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外协企业组织合格供应商评定,形成推荐使用合格供应商名单,负责审查外协零部件的质量,并组织备案工作,对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家和经营企业发放准入证书。

  5、整合相关部门、单位的检测资源,组织开展监控和验证,制定有关监控、检测、抽检计划,并对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得出监控结论,为追溯、预警、纠偏做好技术支持。

  6、做好宣传培训和技术咨询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国内标准知识的宣传指导。

  7、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示范区管理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并按指示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干预、纠偏、应急处理等工作。

  8、建立健全示范区管理监督网络、质量安全追溯网络,并实施运行。

  9、完成示范区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市检验检疫局:作为上级业务部门,负责依据进口国(或地区)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出口生产企业出口产品实施检验监管,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出口产品的监控和验证,制定有关监控、抽检计划,汇总分析检测数据,为出口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信息,为企业实施追溯、预警、信息做好技术支持;积极探索实施有效便捷的检验监管新模式;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检验监管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2、市商务局:主要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示范区办公室的职能。鼓励出口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增加技术附加值,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增强国际竞争实力;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草案,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各项日常工作;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或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向出口生产企业通报政策信息和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3、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负责制定示范区管理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召集区内企业参加示范区建设办公室举办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国内标准知识等培训;及时将示范区的建设要求和有关情况通报企业;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或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负责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协助对出口企业的主要原辅材料国内供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帮助企业选定产品执行标准或制定企业标准,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计量器具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活动,确保企业在用计量设施完好有效;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或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负责全市商标工作,引导和指导企业做好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涉外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做好境外商标注册,加强自主品牌防御性保护,做好省市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申报认定,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依法保护品牌企业合法权益。

  6、市经信局: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工业综合性、专业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编制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和“产学研”结合。

  7、市科技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排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利实施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8、各相关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在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中诚实守信。主动向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上报有关被国外通报和召回产品及有关贸易壁垒方面信息等。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关键原材料的源头监管。建立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及供应商控制体系,规范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对为整机配套的关键零部件和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关键原材料的供应企业进行合格供应商评定,100%实行备案管理,加强源头管理。

  (二)加强生产企业监管。对汽车生产企业定期进行监督管理,要求100%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关键工序100%进行监控,关键工序操作者100%持证上岗。

  (三)强化技术支持。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分别由检验检疫、质监牵头,骨干企业参加,为出口汽车产品的检验监管提供技术保障,为提高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引导企业建立起以国际标准为依托的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和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内控标准,使产品质量符合国际主流标准要求,提高出口汽车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搭建检测平台。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检验检疫、质监和企业检测资源,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实现检测结果的互认,提高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引导鼓励出口汽车产品企业建立实验室,提升自检自控能力。

  (五)建立应对机制。各部门要积极跟踪搜集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密切关注国外贸易风险动态。针对国外贸易壁垒和产品质量问题,制订应对措施,及时向政府和社会通报,提高企业应对国外贸易风险能力。

  六、工作措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管理,认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防范贸易风险知识宣传培训,加强行业自律,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的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体系。

  (一)加强法规的收集研究和企业培训。建立政策法规控制体系、示范区管理宣传培训支持体系,加强国外有关法规的收集、研究,由检验检疫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分期分批对出口汽车产品企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国内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测方法、质量管理、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CE认证、UL认证等法规方面的内容、外贸知识、抽查情况和案例通报等。

  (二)加强对关键原材料的控制。加强协调配合,创新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采购供给渠道,规范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建立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及供应商控制体系,对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通过对其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产品的检测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实行备案管理。

  (三)部门联动,加大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政府、部门协调控制体系。检验检疫负责出口汽车企业的质量体系监管,结合企业的不同监管类别和输入国的要求,建立对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制度、汽车产品安全项目检测评估制度,对关键原辅材料、成品实施不同频率的抽查检验,以确保出口汽车产品符合输入国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质监部门负责汽车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计量工作以及有关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对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控制体系,确保每批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关键工序的控制记录、产品检测情况、输往国家或地区等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建立覆盖整个生产加工过程的可追溯体系,保证对每个环节发生的问题能进行准确追溯,对发生的质量问题都能立即采取纠偏措施,通过有效运转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对出口汽车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实现双向追溯。

  (五)建立汽车产品安全项目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体系。

  对收集的质量安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预警等级和范围,对于发生问题的工序或企业,根据预警信息,立即进入纠偏程序,启动追溯程序,查找供应商、检验报告、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等,分析原因,研究制定纠偏对策,采取纠偏措施并进行纠偏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发出预警通告,对产品进行追溯。

  (六)建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控制机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控制机制是指在发生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进口国退货、索赔、封关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应采取的应对控制机制。

  (七)加强电子执法监管系统的应用。创新检验监管模式,对整机厂根据其产品特点,逐步实行远程视频检验监管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降低企业检验成本,提高验放速度。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调查示范区内各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

  由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市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广泛调查,明确辖区内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项目包括:企业名称、近年来出口产品、年出口批次、年出口金额、出口国家或地区、检验依据、自检自控情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状况。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建立示范区出口汽车产品生产企业数据库。

  完成时限:

  2、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对企业逐个进行排查分析

  主要包括自检自控体系建立情况、国外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输往国家地区、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等。同时进行风险分析,以利于下一步制定相应的控制体系。

  完成时限:

  (二)建设实施阶段

  1、检验检疫局与市政府签署“共建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市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启动大会。

  工作完成时间:

  2、制定示范区管理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根据前期企业摸底和风险评估情况,制定《政策法规控制体系》、《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及供应商控制体系》、《出口汽车产品安全项目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体系》、《质量安全追溯控制体系》、《重大突发事件控制体系》、《示范区管理宣传培训支持体系》、《各部门协调控制体系》等。

  工作完成时间:

  3、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和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把制订的各项控制体系进行有效的推广和应用,主要包括:各级、各部门协调控制的有效运行,政策法规的有效执行,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有效监管和备案,追溯控制体系的有效应用,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控制体系的实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全面开展示范区管理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等。

  工作起止时间:

  4、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市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了解掌握各单位示范区建设推进进程,分析示范区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协调各部门、单位密切合作、协同作战等。

  工作起止时间:

  (三)监督考核阶段

  1、考核验收。省检验检疫局依据《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验收细则(试行)》对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工作完成时间:

  2、建立示范区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全面推广出口汽车产品示范区管理建设的同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搞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区内企业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每年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予以奖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情况、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合格供应商及采购情况、产品检验情况、关键工序人员培训情况、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等。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发生有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企业予以处罚。

  工作完成时间:长期

  八、优惠政策

  对区域内的出口汽车产品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对质量管理优秀的企业提升管理类别,在原类别基础上提升一个档次。

  (二)对管理优秀、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生产的产品降低抽检频次,减少抽样数量,降低企业出口成本。

  (三)对区域内企业的出口产品实施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检验流程,优先报检、检验、检测、放行,降低口岸抽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限实施无纸化报检;

  (四)对暂无报检员及未安装报检软件的企业,拟引进代理报检企业,实施集中代理报检。

  (五)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优先纳入出口免验培育,协助企业申请出口免验。

  (六)对区域内涉及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生产企业持续符合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要求。

  (七)区域内所有出口企业均列入检验检疫局三个一百工程”帮扶计划,享受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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