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时间:2023-03-10 11:34:26 王娟 责任书 我要投稿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通用14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责任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你所接触过的责任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通用14篇)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篇1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交通文明关系到每一个学生和家庭的幸福,也是现代文明人必备的基本素质。每一位市民都有责任与义务维护城市交通文明安全,增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与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促进城市文明环境改善与文明指数提升。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学生承诺:

  1、认真学习有关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严格遵守行人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和交通信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杜绝闯红灯,不违章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等。

  3、严格遵守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文明让座,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无牌照车辆。

  4、在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离路边不能超1米);没有人行道的要靠右边行走,要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

  5、为了自己的安全,家庭的`幸福,做到不骑电动车及摩托车上公路。

  6、积极参加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交通交规的学习。

  家长承诺:

  1、支持孩子参加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学习为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所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主干道环境和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2、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出榜样。步行时,不闯红灯,不违章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等;驾车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不违章停车,不违规超车等。

  3、做和谐交通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劝告家人、亲戚和朋友,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已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用自已的行动尊重生命,善待生命。

  责任人:

  日期: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篇2

  交通安全事关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近年来,中小学生交通事故频发,惨痛的教训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此,我们号召广大学生及家长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乘坐安全的车辆,并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学生及家长承诺如下: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严格遵守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不骑“病车”,不违章骑车,骑自行车不带人。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3、严格遵守行人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不向过往车辆抛掷石块等。

  4、严格遵守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在车内戏闹或大声喧哗,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等。

  5、严格遵守“四不”原则,即:不搭乘“三证”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的车辆。

  6、家长要教育子女不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7、家长接送孩子的车辆要经常检修,不违规超载,不违章驾驶。

  8、严格遵守其他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责任人:

  日期: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篇3

  安全无小事,防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从我做起。为增强学生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性和提高抵御溺水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溺水事故,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溺水安全,我们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家长承诺:

  1、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和溺水安全。

  2、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交通、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子女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识。

  3、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和纠正。

  4、指导孩子正确骑行自行车,严格禁止孩子骑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上学、放学。特别是严禁孩子飚车。

  5、教育自己孩子不私自下水游泳;尽到监护责任,做好孩子上学、放学路途中、双休日、节假日溺水监护工作。

  6、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学生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严禁骑电动、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上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者手中持物;不追逐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严禁后座带人;严禁在校园内骑车;不违章骑车。

  3、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等。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或横穿公路时要慢行,注意观察、看清来往车辆。

  4、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不搭乘证件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非客运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车辆。

  5、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溺水安全教育。

  6、未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不下河游泳;不擅自邀请其他同学下河游泳;不到河边或者建筑取土形成的水坑、水窑、山溏边玩耍、戏水、嬉闹。

  7、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能避而不见或者冒然下水救人,采取大声呼救或者报警(110)等措施。

  责任人:

  日期: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篇4

  生命无价,安全为先。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生命健康安全,我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12岁以下儿童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未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3、骑车靠右行驶,不违章行车,不嬉戏打闹,不闯红灯,不双手脱把,不互相追逐、并行或攀扶其他车辆,过斑马线注意过往车辆,过街时走人行横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保自身安全。

  4、不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资格的各种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和四轮车、电动三轮车,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的车辆。

  5、乘车时要在指定地点侯车,不要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车辆。严格遵守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乘车纪律,文明乘车,不抢座,不打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等。

  6、家长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地点接送学生上、下学,不提前,不迟到。

  7、不要在马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不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8、严格遵守其他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对本人行为负责,做文明守法公民。

  责任人:

  日期: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篇5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交通文明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也是现代文明人应有的基本素质,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交通文明安全,增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与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生命健康安全。

  一、遵章守法:

  (1)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主动购买车辆保险或非机动车意外险,减少交通意外事故的'经济损失;

  (3)不驾驶“三无”车辆(证、牌、保险),电动车不挤占机动车道和频繁变道行驶;

  (4)驾驶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自觉做到“三不”(不酒驾、不超员、不反穿上衣骑行);

  (5)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时,自觉系好安全带或主动佩戴安全头盔等防护用品;

  (6)摩托车、电动车出(入)厂区,主动下车出示通行证件,接受保卫检查后,有序停放厂区公共车棚内。

  二、文明出行:

  交通信号:车辆(行人)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闯红灯”、不违章过马路、不翻越护栏等;文明行车:不违规超车、并线、不开车打手机、鸣笛、不加塞抢行、开斗气车、不违法占用专用车道、不超载超速闯禁行、不随意向车外抛散物品等不文明行为;

  安全用车:不驾驶有隐患车辆、不违规将公司车辆开回家、不超出任务范围外行驶、试驾车辆不得转借他人、长途任务不驶出150KM范围外。

  三、安全意识:

  (1)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出差期间,发生机动车事故或伤害,应及时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向单位安全机构或安全员电话快报事故信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2)因工交通事故致伤(残)医疗结束后,请保管好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证明及相关材料,配合单位的处理;

  (3)短期出差或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工作,要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对本人行为负责,做文明守法公民。

  责任人:

  日期: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篇6

  生命无价,安全为先。安全出行是每一个公民的愿望,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了时光少在拥堵中虚耗,生命不在事故中流逝,让我们一起来做文明出行的好榜样。

  我和爸爸妈妈一起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提高防护自救能力。

  2、不骑“故障车”,不骑车带人,12岁以下同学不得骑车上路。

  3、过马路时遵守信号灯、不闯红灯、不抢黄灯,走人行横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在马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不翻越道路隔离护栏,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5、乘车时要在指定地点侯车,上车时自觉排队,遵守“先下后上”规则,自觉遵守乘车纪律,不抢座,不打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

  6、不搭乘无牌、无证、无营运资格的各类车辆,不搭乘超载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四轮车、电动三轮车,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的车辆。

  7、家长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交通安全关系人身安全、家庭幸福。家长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地点接送孩子上、放学,不乱停,不逆行。

  8、从影响自己的家人开始,劝告自己的家人、亲人要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路。

  文明出行更需要从我做起。让我们“小手牵大手”,为营造我们的`文明出行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任人:

  日期: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篇7

  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众多的事故告诉我们,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只是行人、车辆一念之间的疏忽、大意。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保障每一位同学的生命安全,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学校开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的承诺活动。要求每一位学生自觉做到以下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不向过往车辆抛掷石块,不在马路上踢球、溜滑板、游玩、奔跑、戏闹等,放学后按时回家。

  3、乘车、乘船时不要拥挤,要遵守“先下后上”规则,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不要在车船内戏闹或大声喧哗,下车时不要急于横过马路,要注意道路上有无过往车辆,确认安全后再行走。

  4、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不搭乘证件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非客运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的车辆。

  5、严禁12周岁以下儿童骑车上路(包括上下学)。

  6、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

  7、把在学校学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传达给家长,请他们对自己在遵守交通安全行为进行监督与教育。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贴教室,一份交学校存档。

  责任人:

  日期: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篇8

  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教育部、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xx]94号、闽公综[20xx]1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xx]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原则

  依法管理,联系实际,完善制度,分级落实,各司其责,强化督查,严明纪律,责任到人。

  二、教育局职责

  一是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与所辖学校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校长、园长(民办学校法人代表)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将各级各类学校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以及学校师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

  二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和家校联系项目,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探索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三是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师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没消除而导致校车、师生发生交通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化学生接送车辆的技术检测和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各校自备或租用车辆的安全状况和营运资质,严格审查各校聘请的校车驾驶员的驾驶资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各类学校及相关人员。

  三、学校职责

  一是切实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要拒绝乘坐“黑车”和超员车辆,乘坐符合要求的车辆时,一定要讲公德,服从组织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乘车规定,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在校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学校要经常对所有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二是加强师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由学校的保安、值勤教师或辅导员在上下学期间的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形成小学生每天按路队上下学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小学生要佩戴反光小黄帽。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特别是骑自行车的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教育,对中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要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以及无牌无证、拼装、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要求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各校应指派专人对学生接送车辆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各中心小学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常组织人员对辖区学校(含民办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不得放行,并根据长教政[20xx]6号文件规定“首次责令整改,二次取证处罚,三次报警取缔的处置原则”予以处置。

  三是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四是切实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要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严格审查,凡用于接送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的车辆,必须强制为接送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坐险(承运人责任险),学校组织用车接送时,必须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的人数乘坐,严禁超载,且有随车监护人员(幼儿须有保育员)在车中监护,副驾驶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凡是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停止由学校组织的统一接送。并做到以下几点:

  1、使用自有车辆做校车的学校要做到:

  ⑴严把驾驶员雇用关。除要求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雇用:

  ①实际安全驾龄不满三年的;

  ②在一个年审周期内扣分满12分的;

  ③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

  ④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身心不健康的人员。

  ⑵要与校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使驾驶员充分认识到,其责任重于泰山,学生安全高于一切的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要自觉地经常学习交通法规并严格遵守,做到安全礼让,文明驾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本着对学生及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让学校和学生家长放心。

  ⑶严把车辆核载和安全性能关。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作为校车,严禁超员接送学生。

  ⑷保证车辆行驶安全。督促驾驶员参照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工艺规范(附后),坚持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日趟检),并做好检视记录。除按时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车辆年检以外,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上线安全技术检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车辆各部件时时安全有效,杜绝开病车上路。

  2、租用专业客运单位的车辆做校车的.学校,学校要负起监管责任:

  ⑴在与车辆所属单位签订租用合同的同时,要与车辆所属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阐明交通安全责任的重要,专业单位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交学校进行审查,学校不仅要审查预案,而且还要复印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的行驶证,确定其确实达到校车管理的安全标准时,才能与其签订租车合同和交通安全责任书,如车辆所属单位临时更换驾驶员和车辆,也要写明情况,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更换。各校应及时将驾驶员的资质材料复印件上报教育局政教科。

  ⑵车辆所属单位要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车辆单位每月要向校方提供一次本月的车辆管理档案,校方在审核档案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被审核的档案时间以校方的签字为准,未提供档案的,校方要向其发出整改通知,整改通知下发后,未见整改的,校方有责任向我局提供相关信息。

  ⑶车辆所属单位要负责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使之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保证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其教育档案同车辆日常保养档案的监管形式等同。

  3、由家长(单独或联合)雇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责任由家长承担,家长联合雇用车辆的由组织者负总责,学校还负有监管责任。

  ⑴学校要建议家长,在雇用车辆和驾驶员时要符合校车使用的基本条件,其雇用车辆和驾驶员条件等同于雇佣专业单位的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学校在审核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驾驶员复印件的情况下,要求家长和车辆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将有关情况统计上报教育局备案。

  ⑵学校要与乘坐此类车辆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签订详细的专项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校方有责任将审核车辆的情况向家长进行通报,通报形式也以书面通报和口头通报为准,口头通报将留有通报记录,通报记录也作为对校方进行交通安全评比的一项重要依据。

  ⑶学校要对乘坐此类车辆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并将与家长签订的专项安全协议书妥善留存备案。班主任每周都要对情况进行一次了解,发现有车辆超员等现象要及时向校领导反映,校领导要及时报市教育局或乡镇(街道)领导,联系交管部门进行治理,也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向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4、学校自备或租用车辆作为接送学生校车的,要将校车及驾驶员情况报教育局及交巡警大队备案。如有变化,应及时到教育局进行变更、报备,使用未报备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将追究学校责任。已经备案的校车如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市教育局和所属中心小学将下发整改通知单,两次下发通知单未进行整改的,市教育局将取消其校车的使用权利,并协同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严厉处罚,直至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四、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未提到的有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各级各类学校完成本责任书的情况,将作为市教育局对学校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责任人:

  日期: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篇9

  一、责任对象:

  学校搭乘各类车辆上学、放学回家学生。

  二、责任目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摆到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切实加强领导,重视学生交通安全。

  (二)学校根据需要在规定时间到重点路段安排部分老师协助交管部门维护学生的交通安全,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违犯交通规则的现象,教育引导学生安全出行,遵守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三)学校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安全教育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学段的学生接受能力确立教育目标和内容,请交管部门到学校为学生作交通安全报告,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防范和救助能力。

  (四)学校教育学生不乘坐超载车辆、无运营资格、农用和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注重安全,尽量不乘摩托车,电瓶车。生乘坐车辆必须符合交通安全的`需要,确保出行安全。

  (五)学校要及时了解学生的交通安全状况,教育学生提醒家长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骑自行车、电动车不走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

  (六)机动车辆接送学生时要减速慢行。家长不得将车辆驶进家长止步线以内,原则上不得在校门前调头,以免造成车辆拥堵,影响学生的安全。

  (七)家长接受学生必须注意安全,出了任何交通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责任人:

  日期: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明确各方责任,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方:

  1、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上学和放学时,派值班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

  3、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摩托车、专用机械车(五小车)、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三无车)。

  4、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二、学生与家长方:

  1、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力度。

  2、教育并保证子女上学途中不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3、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文明骑车,在校园内推行,在校园外做到靠路右边行驶,不走路中间,不单手骑车或大撒把,拐弯要伸手示意,不闯红灯。

  4、学生家长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经常教育学生负责放学回家及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以上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学校和学生及家长各执一份,共同负责学生的交通安全,学生经教育不听,不遵守交通法规,上学乘坐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违章搭乘车辆,私自外出等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由学生监护人和肇事者负责。放学时车辆违规装载学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责任人:

  日期: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明确各方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

  (一)、学校、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上、下学校的`路途无学生乘坐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摩托车、专用机械车(以下简称五小车),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以下简称“三无”车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船及违章搭乘车辆。

  (二)、安全制度落实,隐患及时整改、不发生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

  (三)、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职责:

  (一)、学校职责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相应有效的安全措施。

  2、明确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4、根据学校实际,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交通工具,确保学生不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5、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掌握学生上学途中的交通安全情况。

  (二)、家长职责

  1、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力度。

  2、教育子女上学途中不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违章搭乘车辆;保证自己不向任何学生提供“五小”、“三无”车辆,不违规载运学生。

  三、责任:

  学校不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教育管理措施不到位,学生内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学生经教育不听,不遵守交通法规,上学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船舶,违章搭乘车辆,私自外出等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由学生监护人和肇事者负责。

  其他安全事项严格遵照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2号、20xx.6.25),由学校、学生、学生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履行相应义务,其他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人:

  日期: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篇12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伤亡事故,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全镇中小学校学生上学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

  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对在校(园)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负全面负责。

  二、责任目标:

  1、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内容,经常性地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监护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中小学生平安出行。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经常性地开展中小学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交通安全主题班会、队会、作文比赛、演讲比赛、相声、小品大赛等形式,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派出所、交警配合,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经常性的邀请公安干警、交警和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每学年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得少于两次。

  5、有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中小学校,要切实抓好校车的安全管理,要严格审查驾驶员的资格,并签订安全责任状,加强对照管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接送安全。

  6、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每天必须如实填写《浠水县中小学((暑假安全责任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日常台账》,并交学校(幼儿园)存档。

  7、对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伤亡交通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人:

  日期: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篇13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伤亡事故,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全镇中小学校学生上学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

  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对在校(园)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负全面负责。

  二、责任目标:

  1、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内容,经常性地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监护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中小学生平安出行。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经常性地开展中小学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交通安全主题班会、队会、作文比赛、演讲比赛、相声、小品大赛等形式,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派出所、交警配合,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经常性的邀请公安干警、交警和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每学年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得少于两次。

  5、有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中小学校,要切实抓好校车的安全管理,要严格审查驾驶员的资格,并签订安全责任状,加强对照管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接送安全。

  6、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每天必须如实填写《浠水县中小学((暑假安全责任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日常台账》,并交学校(幼儿园)存档。

  7、对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伤亡交通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责任人的责任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4篇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4篇。

  责任人:

  日期:

  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篇1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消除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我代表本单位,郑重向镇中心学校做出如下保证:

  一、建立、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内容,明确学校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建立并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汇报,配合公安、交通、安检等部门做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合辖区巡警中队认真做好辖区内接送车辆的使用管理、打击整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一)有计划地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内容,列入学期教育计划,开辟交通安全教育园地,充分利用主题班会、专题知识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定期邀请交管部门专业人员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台帐,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将学校的交通安全组织、职责及责任民警的情况悬挂于显着位置。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通过校信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告家长书等方式,动员学生向广大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广大家长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租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幼儿,自觉抵制非法校车,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延伸到家庭、社会。同时,加强学生对交通违法行为危害认识的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超速车和无牌无证的机动三轮车,教育学生出校门后不要有骑自行车带入、在公路上追逐打闹、横穿马路等不良交通行为。

  三、加强对接送车辆安全管理。

  校车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整队、规范校车,促进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一)认真做好校车使用许可、校车运营方案的审核工作,指导、督促、监督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学生、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帐,完善下车管理制定,健全校车安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二)组织建立并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未取得学生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校车。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使学生接送车辆依法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对接送学生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约的,坚决依法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对辖区校车进行摸底排查,逐一登记,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督促学校幼儿园严防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

  四、加强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

  学校不擅自组织师生在道路上开展活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且必须逐级上报并经教科局审批同意。外出活动的用车由具有客运资质的正规客运公司提供,驾驶员符合规定要求。乘车严格按车辆座位核定数乘坐,严禁超载。学校与出车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并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备案,落实有关措施,出行前必须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安全。

  五、加强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严禁12周岁以下及不具备独立骑车努力的中小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中小学生不骑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上下学。教育学生文明骑车,不并排骑车、不骑车打闹、不骑车带人。上学、放学期间,学校周边路口上派出教师把守,引导行人车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农村中小学生上学、放学实行路队制,在路上排成一队靠右边行走,派出教师分片负责,指定路队长负责安全工作。

  六、加强校园进出车辆的管理。

  学校在校内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设施,引导行人和车辆,警示学生注意交通安全。学生活动频繁的场所、地段、时间段禁行机动车。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准进入校园,因基建工程等原因需要进入校园的事先采取防护措施。有关车辆经学校同意后,进出校园时减速慢行(校门口醒目处要设置减速提示标志或装置),并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和课外活动时间。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口时推车步行,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校舍、场地等不出租给单位或个人用作停车。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学校(幼儿园),一律禁止机动车驶入和停放。

  七、学校主动向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

  八、本保证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递交之日起废止。如第一责任人变动,本保证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九、本保证书一式两份,镇中心学校和镇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各存一份。

  十、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按照县教科局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