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

时间:2023-10-28 16:35:26 炜亮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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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范文(通用12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范文(通用12篇)

  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 1

  根据卫办3号文件《区卫生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为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充分调动本中心工作人员积极性,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并经全体职工审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本单位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在实施中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分配对象

  1、分配对象:为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现为3人)。

  2、不参加分配对象: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3、当月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病事假当月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法定假期(含产、婚、丧、带薪假),不计入事假天数。

  四、分配额度及构成

  本单位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额度为3人2240元(另:3人每月基础性绩效工资3360元进入基金册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职务(岗位)补贴、工作量(任务)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

  五、分配及发放办法

  (一)职务(岗位)补贴分配办法

  职务(岗位)补贴的总额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5%,每月3人为336元,按月发放。

  1、正股级岗位补贴140元;

  2、副股级岗位补贴120元;

  3、科员岗位补贴100元;

  4、以上职务兼职的取高岗位的补贴+低岗位补贴的一半。

  以上合计:300元余额36元

  (二)工作量(任务)补贴分配办法

  工作量(任务)补贴的总额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75%,每月3人为1680元,按出勤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加班情况等,按月发放。

  1、出满勤每人按200元发放,对“法定假期“和因公外出的不计缺勤。因病事假当月累计十五天以下,请假一天扣发30元,迟到三次扣发20元,旷工一天扣发当月满勤补贴。

  2、完成工作好,每人按300元发放,工作中出现差错或失误一次扣发50元,效能告诫一次扣发200元。

  3、加班1天每人按50元发放。

  (三)业绩奖励分配办法

  1、业绩奖励的总额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3人224元12个月2688元,作为年终奖发放。

  2、年终考核合格的约按700元发放,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的另奖500元。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每月或年终考核公示无意见后发放。

  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 2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

  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

  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

  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

  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

  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xx月xx日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 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主动作为,有效推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鼓励先进,促进学校发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全过程公开,接受教师的监督。

  3、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奖励性工资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照顾老年同志,坚持中小学统筹,相互调节,合并思考的原则,力求合情合理,科学规范。

  三、分配办法及实施步骤。

  (一)计算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按人平80元每月的标准,分平行班和实验班两个梯队分别比较,按照班主任量化积分进行排名,分出三个档次,即90、80、70元每月的档次总和调平。只计算5个月。此项由政教处操作。

  2、领导岗位津贴:

  按照副校级80元每月,主任70元每月,副主任50元每月的标准,同样计算5个月,同样按照各领导的工作表现分为三个档次,每月上下浮动10元,由校长组织部分教师分三个级别评议。其中校长的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考核。

  (二)计算人平总数工资。

  人平绩效工资=(参与对象绩效总和———班主任津贴总和—领导津贴总和)/参与人数(记为w)。

  (三)分别计算不同类别人群的绩效工资。

  1、年满58周岁以上教师的工资:此项系特殊人群,属照顾对象,他们的绩效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范围,即得人平绩效工资。

  2、后勤人员绩效工资:由于他们没有参与教学工作或参与教学工作量较小,无法统一标准,故单独考核,按后勤人员的人平绩效总额包干,由校委会组织对后勤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打分,分出等次,其等次分别比照教学人员的高、中、低档进行。

  3、代课人员的绩效工资,严格地说,代课人员不参与绩效工资,但学校要考虑,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作出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金额不得高于历年来的金额。

  4、中心学校的人员的绩效工资不纳入此项管理。

  5、除了上述以外的其他人员统称为教学人员。

  (四)教学人员的考核办法。

  1、教学常规: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10%纳入计算,实行扣款制。按照常规教学检查的标准和要求,每次检查不达标,缺备课每节次扣5元,每次作业扣10元,监考未监考每堂扣30元,阅卷未按要求完成的扣50元,扣款实行累计扣款,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准确的依据。

  2、考勤: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20%纳入计算。仍实行扣款制。分为三类:一是坐班考勤。每次坐班未签到扣5元,累计扣完为止。二是会议考勤,每次旷会扣20元,迟到扣5元,事假扣5元,扣完为止。此两项由政教处提供准确的.依据。三是上课考勤,每次旷课扣30元,迟到每次扣10元,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依据。

  3、工作量: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30%纳入计算,先计算临时性工作补贴,如临时性代课,每节3元,由教导处统一造表,还有临时性抽调其他大型工作补助,由校委会统一研究决定,再按照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计算,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的教学资金分配方案相同,但不计算早晚自习和辅导。本学期按照20周计算,每超出一点补3元,低于一点扣2元。不够的钱用考勤、常规教学的扣款来补偿。还不够的学校另外拿出一部分。若有结余,平均补给所有的教学人员。

  4、教学成绩: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40%纳入计算,先计算特殊贡献奖。此项由教导处统一造表。

  (1)教师四优评比获奖,只计算本学期的,论文获奖、教案评选及新闻报道发表:省150元、市80元、县50元,讲课说课比赛获奖的省级及以上的300元,市级150,县级100元。教师获得荣誉模范的市级及以上150元,县级100元。

  (2)辅导学生获奖:只计算本学期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国家级每人次50元,省级40元,市级30元,县一10元,县二5元。县三没有。涉及到三科联赛的综合名次的可重复计算。

  再计算教学成绩,取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两次成绩,按照学校计算成绩的积分制度进行。其中期中占40%,期末占60%,也可按照档次进行,如第二名保本,第三名扣100,那么第一名就奖100元。

  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 4

  为了充分调动部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根据学院《绩效分配与考核改革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从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院绩效分配与考核改革实施办法为指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部门中心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以及成果实绩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部门考核与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实施方案,充分调动部门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本部门各方面工作做出成效和特色。

  二、组织机构

  为充分保证本部门20xx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成立部门绩效分配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方案制定及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实施原则

  1.遵守规则,规范程序,贯彻执行学院《绩效分配与考核改革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学院二级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程序。

  2.以学院对部门考核评价内容为主要依据,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特色任务为重点,科学设置权重分值,体现部门绩效考核的导向性。

  3.按照分类考核、规范合理的原则,对部门各类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等)实施分类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各种考核项目自评分必须实事求是,依据实绩实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作假分值双倍扣除处理。

  5.分配公正,结果公开,二次分配方案通过部门全体人员审议,所有分配结果向部门全体人员公开。

  四、实施办法

  根据学院《绩效分配与考核改革实施办法》的要求,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对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二次分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校内超课时津贴:根据部门教学工作考核细则从部门教学督查、教研室常规教学检查、部门领导打分、学生评教打分等方面进行评价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课酬55元/课时;60分—89分为合格,课酬50元/课时;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课酬40元/课时。

  2.工作质量奖:总量的80%按学院制定的各类人员系数标准发放,总量的15%(控制在人均500元以内)按德、能、勤、绩、廉以及加分项六个方面进行个人绩效考核打分,以部门个人考核最低分值为基准,其他人员多余分值总和参与分配;总量的`5%作为部门调节资金,用于部门各项奖励。

  3.教学部门超工作量绩效:根据考核打分发放。部门正职考核得分=部门年度考核细则得分×40%+院领导评价得分×10%+教职工代表评议得分×10%+部门年度考核得分×40%;部门副职考核得分=部门年度考核细则得分×40%+分管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评价得分×10%+部门职工评议得分×10%+部门年度考核得分×40%;科员考核得分=部门年度考核细则得分×60%+部门领导评价得分×10%+部门职工评议得分×10%+部门年度考核得分×20%。

  4.教研室主任津贴:根据部门教研室主任年度考核细则从常规教学检查、教研室活动、教研室资料的收集整理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津贴上浮10%;60分—89分为合格,按核算津贴发放;60分以下为不合格,津贴下调20%。

  5.部门调节资金:从部门工作质量奖中提取5%作为部门调节资金,用于部门各项奖励。如未用完,则纳入工作质量奖的80%中统筹发放。

  五、其他规定

  1.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4档。根据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细则得分排名前15%为“优秀”;考核分数低于60分,又不属于“不合格”情况者,列为“基本合格”;严重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或有一票否决情况者列为“不合格”;其余均属合格。

  2.承担学院或其他职能部门临时交办的非常规性工作任务或承担部门重点工作、特色工作任务(如校运会等)并完成既定目标。经部门绩效分配与考核工作小组审核认可后,该工作的组织牵头人加2分,参与者,每人加1分。

  3.部门在岗人员按照部门各项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打分,但不参与部门奖励性绩效分配。在岗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事处另行发放。

  4.部门教学干事要及时收集整理考核资料,做好过程性考核工作。

  5.本实施方案的考核工作从20xx年9月起执行,试行一年后修订完善。

  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 5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x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x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 6

  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根据卫生部和省、市关于分配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医院经济管理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同时吸取现代管理的成功经验运行,分配制度改革在推行准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相分离,体现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思路

  1、积极推行准全成本核算,收入减支出(包括院级管理运行成本分摊)结余部分列入核算单位分配;

  2、以科室或医疗组/个人为基本核算单元;

  3、质量考核和管理目标考核与科室个人效益挂钩;

  4、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按规定报批后记录在职工的档案中,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实际工资由档案工资扣出一部分作为绩效,参与奖金分配。

  三、绩效工资范围:

  绩效工资范围包括:医生个人技术绩效、活工资、科室/个人效益绩效等。

  1、个人技术绩效: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强度、责任重的项目,按其实现的综合效益按比例计入个人绩效部分。个人业务技术及操作规范、医疗法规考核相结合。

  2、活工资:从档案工资中扣出50%,作为绩效工资进行发放。

  3、科室/个人效益绩效:以医疗组/个人、科室为核算单位,与科室/个人收入指标挂钩进行考核,通过经济效益核算结果,结合工作质量,按比例计入科室/个人的部分,即奖金。

  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 7

  自20xx年以来,我院进行了绩效工资改革,增进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医院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改善员工的待遇,让医院的薪资结构更具有市场竞争力,以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改善全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加快医院的发展,特制定医院20xx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效益优先,追求合理经济效益的原则。

  2、坚持进一步强化成本管理,渐次降低医疗运行成本,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原则。

  3、坚持全面的服务质量管理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的原则。

  4、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和“多劳多得”,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工资构成

  院长、副院长、学科带头人、特聘专家采用年薪管理办法不享受辅助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余员工采用结构工资制。划分为四部分: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辅助工资+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80元/月。

  2、岗位工资:依据所在岗位确定的工资。

  3、辅助工资:指院龄工资和夜班补助。从20xx年10月1日起算院龄工资,满1年50元/年递增,最高额500元/年。夜班补助按照10元/天补贴。

  三、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一)门诊个人、科室绩效计算办法

  1、门诊医生个人绩效,按照门诊医技检查收入(包括放射、CT、B超、化验、心脑电、胃镜等)5%,药品收入2%,门诊手术收入5%,治疗收入1%,收住院病人5元/个计算;

  2、门诊注射室按照治疗收入的6%计算;

  3、药房按照药品总收入的0.4%计算;

  4、收费室按照收取费用总额的0.1%计算。

  (二)住院科室绩效计算办法

  1、住院医生按照首诊医师原则,每收一个住院病人,按5元/人计算到收治医生个人(不包含观察病人),住院辅助检查收入(包括放射、B超、化验、心脑电、胃镜、CT等)5%,手术收入3%,药品收入按照1%计算到科室,其他相关收入按2%计算;

  2、麻醉医生按麻醉费3%,其他相关收入按2%;

  3、住院护士按照护理费、治疗费、抢救费的6%计算到各科,其他相关收入按2%;

  4、手术室(ICU)护士按照手术病人15元/人计算(50元以上的手术)、监护费按照6%、其他相关收入按2%;

  5、及时、完整书写病历10元/份(含医生护士)。

  (三)医技科室绩效计算办法按照科室总收入的`2%计算。

  (四)行政后勤及其他科室绩效计算办法

  院平均绩效=临床、医技、药剂科、收费、护理绩效总数/享受绩效人数

  院级领导绩效=院平均绩效×1.4

  医务、财务、护理部主任绩效=院平均绩效×1.0

  行政后勤科室及其他科室=院平均绩效×0.8

  行政后勤科室包括:院办、门诊导医、医保办、财务科、总务科、驾驶员等。

  三、绩效考核

  (一)成立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小组职责:制订绩效考核方案,并根据情况评估、调整、修订和完善绩效考核内容,组织执行绩效考核方案,并负责绩效考核中的复议与仲裁。

  (二)绩效考核方式:

  以月度考核为主,以问卷、表格、调(抽)查、巡查、测评和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与处理:

  1、考核分为临床医技科室和行政部门两大部分。医技科室分医德医风、人力资源、医疗质量、护理质量、财务指标、科室管理等方面;行政后勤部门分为岗位职责、行为、经济和其他指标等方面。总分均为100分,考核项目中分数有增有减。

  2、考核的结果将及时与被考核者见面,以科室负责人签字为最终结果。每月发放绩效工资=计算绩效额*考核实际得分-违规扣发绩效。

  (四)违反《医院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及医院其他规定的,按照《员工守则》和相关管理条理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五)医院绩效工资分配,由财务科按时进行核算和绩效工资测算,形成初步意见后,分管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最后由院长审批签字后执行。

  四、其他事项

  试用期不享受绩效工资;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工休假、婚假不享受。

  为保证各项数字的准确及时,各有关科室必须于下月5-10日与财务科核对相关统计数据。

  本方案从20xx年1月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研究,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 8

  为繁荣文学艺术创作,促进全县文化事业发展,现根据《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学艺术奖的通知》(酉阳县委办发[20xx]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近年来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县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繁荣发展我县文学艺术创作为目的,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通过奖励优秀作品,交流和总结艺术创作经验,促进创作思想和艺术水平的提高,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第二章 评选原则

  (一)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的原则。参评的作品应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反映时代变化,深入挖掘时代精神,展示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塑造真实、感人的艺术形象,具有艺术独创性。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的原则。

  (四)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章 参评作者、作品的范围和参评条件

  (一)作者范围。

  凡户籍在酉阳县,或在酉阳县工作五年以上,拥有法定的著作权或著作拥有权者,均可申报参评。如我县作者与县外作者合作的作品,我县作者必须是主要创作者,并应征得县外作者的同意。

  (二)作品范围。

  文学作品与文艺理论类:小说、诗歌、散文、影视剧本、文艺评论、文艺理论(含群众文化理论文章)等。

  演出、电视剧(片)、广播剧作品类:音乐、舞蹈、戏剧、杂技、曲艺、民间文艺、电视剧(片)、广播剧等。

  书画摄影类:美术、书法、摄影等。

  传统工艺类:雕刻、镶嵌、剪纸等民间传统工艺。

  (三)时间范围。

  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参评范围为1997年6月18日至20xx年6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展出、演播的文学艺术作品和工艺美术作品。

  第四章 奖项设置

  根据我县文艺创作发展的现状,县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拟设4个奖项、18个奖额,名次不分先后,奖项和奖额可以空缺。具体如下:文学作品与文艺理论类设奖10个;演出作品类设奖4个;书画摄影类设奖3个;传统工艺类设奖1个。以上4个奖项均为作品奖,对每个作品(特别是综合性艺术门类)包含的小门类不再作更细的'划分。

  第五章 评奖标准

  以作品本身的思想性、艺术性为主要依据,注重社会影响力。

  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全国“群星”奖、中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重庆市“五个一工程奖”、重庆市文学艺术奖等奖项的作品,自动进入县政府文学艺术奖终评程序。

  (一)文学作品与文艺理论类。

  1、县级以上(含县级)出版单位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与文艺理论作品。

  2、具有较高的思想、艺术水平,并且在制作、装帧、印刷质量上达到较高的水平,在读者中产生较大社会反响的作品。

  (二)演出、电视剧(片)、广播剧作品类。

  1、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宣传、文化、广电、文联系统演播、比赛并获得等级奖,同时产生一定社会效应的作品。

  2、县属广电单位录制或参与录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并且拥有版权或评奖申报权的电视剧(片)、广播剧,在市级(含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具有一定的收视、收听率,社会反响比较大的作品。

  (三)书画摄影类。

  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宣传、文化、广电、文联、工艺美术系统展出、比赛并获得等级奖。

  (四)传统工艺类。

  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宣传、文化、广电、文联、工艺美术系统展出、表演、比赛并获得等级奖。

  第六章 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

  由县委副书记任名誉主任委员,县委、宣传部长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委员,县委宣传部联系文艺工作的副部长、县文联主席任副主任委员,县文广新局、酉阳报社、电视台、人事局、财政局、民宗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委员。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联,由文联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评选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与分评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评奖委员会聘请。

  第七章 申报程序

  (一)作品申报。

  1、填写申报表。

  2、参评作品的样片(电视、广播、音乐、舞蹈及戏剧作品完整、清晰的1/2录像带、CD、VCD、DVD光盘、录音带;戏剧、广播剧作品提供文字脚本;音乐作品需提供词、曲谱)。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图书、文学作品的样书,美术类作品的复印件。

  4、创作、出版、发表、表演者的书面介绍,字数在500字之内。

  以上材料均一式5份。文字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第八章 评奖程序

  (一)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

  (二)评审小组初评。

  (三)评委会定审。

  (四)评审结果公示。

  (五)县政府表彰。

  第九章 颁奖

  对获奖作品授予“酉阳县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

  第十章 评奖纪律

  凡参与评选的作品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 9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在这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工资中,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奖励性津补贴(每人每月400元)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工资构成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工作量(任务)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60%×6个月

  1、出勤补贴:实行每天签到制,出满勤者每月补贴80元/人。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病假、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节分别扣5元、10元,旷课每节扣20元;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教研组会议,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扣5元,病假、事假分别扣5元、10元每缺席1次扣10元;导护迟到或早退(含人在校而不在岗)一次扣20元,请假一次扣20元,缺岗一天扣5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一天按上、下午二次计算)。以上直至扣完本月的出勤补贴为止。

  2、课时量补贴:

  A、教师工作量:

  (1)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能乐意接受学校所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为满工作量。

  (2)任实职的中心校正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4节,副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6节,中心校中层干部任课时数不少于8节,完小校长担任主要课程课时数不少于10节,为满工作量。

  (3)幼儿园教师教学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专任教师每周任课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心校园园长每周任课不少于2个工作日,副园长每周任课不少于3个工作日。

  B、满工作量补贴:满工作量者每月补贴100元/人。超课时和不足课时数,由各校根据本校班生规模和具体情况做出补或扣的规定,但每月补或扣的金额不得超过30元。

  3、超工作量补贴:(每人每月60元)

  (1)节假日值班补贴:学校节假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节假日加班补贴:节假日因公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40元。

  (3)公代补贴:公代每节补贴10元,由教导处安排公代。

  (4)跨年段(任语文、数学学科)或包班教学的教师补贴:每人每月补贴40元。同年段同学科(任语文、数学学科)两个班级教学,每人每月补贴40元。英语教师享受跨年段教学补贴(每人每月40元)

  (二)管理岗位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20%×6个月

  1、班主任、科任补贴:班主任每人每月补贴80元,科任每人每月补贴40元。

  2、完小校教导主任每月80元。

  3、中心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完小校长补贴:每人每月80元。

  4、女工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报账员、安全专干、保管、采购、图书管理员每月40元。

  5、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补贴可累加,但补贴的总额不得超过120元。

  (三)业绩奖励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20%×6个月。

  1、教育教学常规奖:根据每学期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案、作业、班主任工作手册等)进行量化综合评估,考评一等奖占1/3、二等奖占1/3、三等奖占1/3,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常规工作缺一项没有完成的,取消该项目奖励)

  2、教学质量优质奖:根据期末辖区语数质量检测成绩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奖250元、200元、150元。另外提高名次的按每名次奖20元。英语科质量检测按任教班级综合评定(所有任教班级名次之和除以任教班级数,得分少者为优),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奖金同语数科,不设提高名次奖。

  3、教科研成果奖:

  (1)对外公开观摩教学:学区级每次奖100元,教研片级每次奖200元,市级每次奖300元。

  (2)各类论文(经中心校选送)获福清市、福州市、省级及以上一等奖分别奖给第一作者100元、150元、200元;获二、三等奖各递减20元。(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进入汇编而没有得奖不予奖励。)在CN刊物上发表按福清市一等奖计算,同一篇文章只得一次最高奖。一学年教师个人的.论文获奖奖励总额不超过200元。

  4、班级管理奖:学期末学校评出文明班级,文明班级不得超过学校班级数的40%,班主任奖励80元,副班主任40元。

  5、竞赛指导奖:由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中心校组织的知识或技能竞赛,一等奖每人次奖给指导老师30元,得二、三等奖各递减10元;由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福清市、福州市、省级及以上知识或技能竞赛,一等奖每人次分别奖给指导老师100元、150元、200元,得二、三等奖各递减20元。素质教育的各种兴趣小组参加市区比赛,获团体一等奖每队奖给指导教师(或教练)10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40元。比赛级别每升一级,各递增50元。 6、中心校行政人员及完小校长享受平均值,但不兼得。

  (四)中心校行政人员及完小校长的.绩效工资原则上不超过400元,但不包括节假日值班、加班补贴。

  (五)法定分娩假的绩效工资原则上每月发放200元(按5个月计算,另一个月按在编在岗教师寒暑假待遇发放)。

  (六)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当月公示,学期末累计发放。上述每一大项发放总额中,若有剩余的,期末累计按在岗教师均分;上述每一大项发放总额中,若有不够的,各项统筹安排或每月按在岗教师按比例适当下调。

  七、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五章第十五、十六条款“甲方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对象,即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2、当月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融政人58号关于“扣发当月考勤奖对象”,即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法定假除外),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扣发当月考勤奖情形的。

  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八、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应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的发放。

  (二)除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外,各学校不准利用任何账户、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违反规定的,要没收违规的全部资金上缴财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进行分配制度改革。

  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 10

  为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分配机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依据公司目标职责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资构成

  1、现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岗位补贴、工龄工资、全勤、知贴、生活补贴、中艰津贴、电话费)、奖金组成。

  2、增调部分

  为使加班、外勤等补助核报工作程序简化,本着人均增加的原则,现实行量化管理,维护服务部门在岗人员700元

  /人/月,技术业务部门在岗人员600元/人/月、行政管理部门在岗人员500元/人/月。

  二、工资核发

  1、基本工资、补贴和奖金(80%)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按月核发。

  2、绩效考核奖金由现奖金的20%和增调部分组成。

  三、考核方式

  考核领导小组对部门按季度考核。

  四、考核程序

  依据公司目标职责考核办法,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职责书》进行考核.

  1、部门考核、自查。

  各部门每月按照部门考核办法对员工绩效考核奖金先行按100%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奖金发放状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核发;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奖金先行按100%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核发.各部门每季度根据考核资料、标准和要求,对目标任务的`完成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向分管领导汇报审核后,向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报有关资料。

  2、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透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重点抽查、查阅资料、听取部门正职汇报、副职补充等方法,逐项考核确认,量化打分,构成考核意见,并写出初步考核报告(含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比例)。

  3、确定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比例。考核领导小组向经理办公会提交考核报告,经理办公会确定部门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并公示三天。

  4、二次调整.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确定的部门考核结果,对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奖金进行二次调整核发.各部门根据公司确定的部门考核结果及部门月考核结果,对员工绩效考核奖金进行二次调整,在部门公示一天后报人力资源部调整核发.

  五、其他事宜

  1、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经全体员工讨论透过,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考核领导小组透过后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

  3、分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4、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 1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优劳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分计酬”的原则。

  (三)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主任)为组长,成员由院委会成员等人员组成。

  四、绩效工资构成

  我县将财政拔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和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部分(原则上不超过15%)作为各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本工资、基本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财政拔付工资额中的30%部分作为基本工资;财政拔付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三项构成。

  五、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依据考勤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和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的70%)等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纳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各单位制定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并报卫生局备案。卫生局按照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时拔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与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60%以上部分)相挂钩。县卫生局制定

  乡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卫生局按季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财政局、人社局参加二、四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做为资金划拔、人员奖惩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拔付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按月对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进行考核,作为本单位季度考核后对职工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一)卫生局对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柘城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80分的,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全额拔付;低于6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50%拔付;60分≤绩效考核<8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80%拔付。扣除的不合格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工资,按50%、30%、20%的比例用于奖励绩效考核排序前三名的合格卫生院。

  (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卫生局核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加上本单位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作为本单位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可先提取院长奖励基金,剩余部分依据对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1、院长(主任)奖励基金。各单位可提取单位奖励性

  绩效工资总额2%,设立院长(主任)奖励基金。用于发放给单位职工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各单位应制定院长(主任)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激励创新作用。

  2、加、值班费。由单位在运行经费中另行列支。

  (三)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1、岗位分类。各单位将职工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公共卫生、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类别。

  2、岗位考核内容。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工作数量等具体每项指标及分值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

  3、岗位系数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岗位系数设置指导性意见:医生1.1;护理1.0;医技药剂0.95;公共卫生1.0;总务后勤0.95。其中副高、中级(技师)、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10、0.07、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人员的岗位系数减少0.1;除领导外的院委会成员加岗位系数0.1,中层干部加岗位系数0.08(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4、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

  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70%部分)等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月进行,与基础性绩效挂钩。工作数量0分开始计算,累计总得分,上不封顶、核定工作量70%以上部分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1)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劳动纪律20分+医德医风20分+工作质量20分+群众满意度10分+核定工作量70%部分30分)得分数/100(大于等于0.9的按1)×每人基础性绩效工资额。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工作量70%以上部分得分×个人基础性考核得分率(等于大于0.9的按1)×岗位系数×全院(中心)工作量每分金额。

  全院(中心)工作量每分金额=(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院长奖励基金)/工作人员工作量70%以上部分总得分。

  工作人员工作量70%以上部分总得分=(每人工作量得分×每人基础性绩效考核得分率×个人岗位系数)之和×30%。

  (2)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各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卫生局对单位考核结

  果分配。单位考核得分≥80分,正职、副职分别享受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5倍、1.2倍;60分≤单位考核得分<80分的,正职、副职分别按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倍、0.8倍;单位考核得分<60分的,正职、副职分别按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80%、50%。

  (3)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具体由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受各种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考核周期内实行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理闹访、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

  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4)奖分事项

  ①因工作积极,态度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积极参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效果显著等,受到上级表扬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②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著作、新闻稿件等被上级采用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③鼓励学历和资格教育,取得高级证书的当月给予一定分值奖励。

  ④各单位制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5、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于每年4月、7月、10月上旬和12月下旬集中组织进行。

  各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月进行,分别在每月结束后5天内进行。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评优、提拔任用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依据,年度内两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一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

  七、相关规定

  (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嫁、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等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组和监督组中职工代表均应不少于2人。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各单位要依据本指导意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会议或院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正公平。各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发放津补贴。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 12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相关的指导性方案,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

  2、优质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

  3、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的原则。

  4、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

  5、不区分职称差异,不体现学科差异的原则。

  三、具体办法

  (一)工作量分值设定(以月绩效为计算单位,半年累计)

  1、周满工作量:语文、数学、英语10-12课时,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2-14课时,美术、音乐、体育、信息、综合实践、通用技术14-16课时,体育教师带两操及组织课外活动按每周共增加2课时计算。(其他岗位以学校核定岗位为满工作量,学校将另行公布教职工工作量清单)

  2、按县有关文件规定,副校级领导、处室主任半个教学工作量视为满工作量,副主任为正常工作量,会计、档案员、校医、学籍管理员、图书管理员为满工作量,出纳为三分之二个工作量。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在执行此标准时,不取上限和下限,拟取中限。已达下限、未达中限者按中限计算。

  4、设满工作量为每月100分。非个人原因,课时较少且未担任其他兼职,每月低于80分的.,按80分计(50周岁以上的教师按90分计算,55周岁以上的教师按100分计算),其他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其他工作且胜任者,按100分计。

  5、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月增加10分,备课组长每月增加5分。

  6、校级每月增加40分,行政、班主任每月增加30分。

  7、教师代课或超课时按每课时每月增加2分,跨年级按每月增加一课时计算(可累加)。

  8、早自习、午自习由教务处按实际计算,每次增加0.5分。

  9、网络管理维护人员每月增加10分。

  10、周末及节假日值班或加班,每天增加5分。

  11、寒、暑假期间,除提取10%用于中高考奖励外,全体教职工同分考核。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教职工考勤管理由相关处室考核,交办公室汇总。

  在教学工作中请事假每天扣5分,旷勤每天扣10分(教师每缺一节课扣5分),教工例会、升旗仪式、教研组活动、备课组活动、月考质量分析会、师生座谈会及其他活动缺勤每次扣2分,请事假每次扣1分,早、晚下班缺勤每节课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体育老师下操缺勤每次扣0.5分。(教职工请假制度按县教育局文件执行)

  2、班主任工作考核、扣分由政教处负责

  3、教师教学常规工作考核、扣分由教务处负责

  4、教师业绩考核由教务处负责

  体现优质高薪,设目标完成系数(取得等级乘以相应的系数)。教职工根据学校安排的工作,根据教育、教学业绩,经“教师业绩工作绩效考评组”考核认定后,成绩突出者可以高出一至二级;业绩特差,或有重大违纪、失职者、或给学校声誉、财产造成损失者,经行政会认定后,可以低定一至二级。具体分五级,即系数为1.1、1.05、1.0、0.95、0.9。(业绩认定参照《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与奖罚实施细则》执行)

  5、关于教师在教学中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培养学科特长生指导教师、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奖、学科技能竞赛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优秀课评比奖,由教研室另拟方案另行加分。

  6、行政人员工作目标考核:由校长负责

  (三)考虑到毕业班教学质量评估因素,学校从每年绩效工资总收入中抽出10%,根据毕业班奖励办法,另行奖励毕业班教师。

  (四)根据工作职能,相关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统计,并于当月25日前报给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公示3个工作日。绩效得分核实无误后由办公室核算教职工个人当月绩效工资,校长审批后由会计室每半年一次发放给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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