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

时间:2024-09-20 08:09:40 赛赛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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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精选11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精选11篇)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 1

  一、立项条件

  我市所有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先立项后施工”的原则实施。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条件。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前(20xx年3月1日),已列入《xx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需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后,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确需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3、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xx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实施。资金管理按照《xx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富财综字〔20xx〕5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市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立项条件。

  1、符合《浙江省xx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或《xx市矿产资源规划》。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将城区周边、320国道两侧、杭千高速公路两侧、富春江两岸及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内的废弃矿山列入优先治理范围。

  2、结合废弃矿山土地利用的整治项目。

  3、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已关停矿山,为避免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有必要进行封堵整治的项目。

  二、立项时间

  每年的10月份为下一年度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申请时间,11月份为立项时间。

  三、立项程序

  1、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国土资源局。

  2、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对项目作出评估。

  3、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和评估情况,对符合立项条件的立项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立项。

  四、工程招投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之外,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单项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也要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条件有限的,可以组织邀请招标和议标,选出二个优标报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工程结束后,要把邀标、议标的资料和领导班子决定记录连同工程档案一并存档备查。

  3、单项工程在20万元以内的小额工程,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承包人。工程结束后,承包单位推荐人和推荐理由及单位领导班子研究记录一并存入工程档案备查。

  4、单位承揽工程后按规定可以分包的,按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办理;不能转包或分包,但要请协作单位共同完成工作的,选择协作单位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5、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前,工程预算需经xx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五、工程实施

  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律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作为建设单位,全权负责项目的测量、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的跟踪管理以及青苗补偿、搬(拆)安置等的政策处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经理的资质认定、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组织交工、竣工验收等;市财政局保障项目预算资金,对项目概算审核、结算审核、决算审计等环节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项目所用资金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项目的勘查与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勘查和设计,勘查报告和设计方案须按照有关规范编制,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且勘查、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报告和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2、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并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xx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3、项目监理:承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4、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可根据资质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和抢险方案,采取简易程序(设计、施工、监理等不作资质要求),由乡镇(街道)组织应急治理。通过治理达到及时消除、减轻和控制小规模地质灾害灾情的目的,治理预算一般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1、项目测量: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对所需治理的矿区范围进行测绘,提供的数据和图件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同时测量单位对提交的测绘成果负责。

  2、项目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测绘成果,委托具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和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对项目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必须按照《xx市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要点(试行)》(杭土资矿〔20xx〕41号)等有关规范编制,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且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3、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和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xx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4、项目监理:监理单位要求具有类似矿山边坡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xx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监理工作管理的通知》(杭土资矿〔20xx〕26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六、资金管理

  (一)根据《xx市采矿权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富政办〔20xx〕xx号)的规定,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来源于采矿权出让金的留市部分;没收的矿山治理备用金;上级补助收入;废弃矿山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财政预算安排等。

  (二)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费用(勘查设计费、政策处理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工程施工费,后期费用(决算审计费、交工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其中政策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关于xx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批复》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减少矛盾,维护稳定;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总和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其中业主管理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3.5%;其余费用均根据合同和相关款据按实结算。前期和后期费用原则上在采矿权出让金乡镇(街道)补助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不足的,报市财政审核后列支。

  (三)项目资金应根据项目预算和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办理资金拨付。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1)按工程施工进度分五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0%,同时返还全部担保金;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95%;其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额退还施工单位。如工程竣工一年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一概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缮,并负责监测,否则酌情扣除。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根据资质单位的调查报告及抢险治理方案和初步预算,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受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决算工程款,其中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受益人承担的工程款不少于30%。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按《xx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管理办法》(富政办〔20xx〕110号)执行。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按工程施工进度分四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的40%;工程交工验收达到标准后,返还全部履约担保金,一个月内再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5%;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在三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

  (四)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由项目承担的乡镇(街道)填写《xx市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状况及拨付原则,提出拨款建议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及时拨付相关款项。各乡镇(街道)必须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拨付按应急程序办理。

  七、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完毕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根据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存档备案。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施工完毕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收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必要时请专家参加),然后形成验收纪要。上述项目由受益人负责监测一年,一年后基本稳定的由受益人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乡镇(街道)分管人员签字后存档。

  3、搬迁避让治理项目结束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1、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完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遵照《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浙土资发〔20xx〕41号)执行。

  3、经审定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交(竣)工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八、有关事项

  1、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

  2、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每个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规范的档案,具体要求根据x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档案管理的通知》执行。

  3、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 2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列》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和汛期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各乡镇(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时间上以汛期为重点,空间上以山区丘陵地区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为重点,手段上以巡查排查、督促检查、宣传培训演练为重点,努力提高地质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场)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场)政府要加强宣传,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和预报预警体系,变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为积极主动的减灾防灾,使地质灾害防治与理协调统一。

  4.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段实施的原则。重点抓好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各乡镇(场)政府把握牧民春、夏、秋季节还草场地段为重点开展隐患点巡查,对已发生或潜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并对其复活性和危险性进行评估,要逐一编制好防灾预案,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

  二、组织机构

  成立防灾工作领导机构。县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县长为第一防灾责任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成员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与职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气象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利工程、水库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情等水文信息;住建局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交通局负责国道、省道、县道以及通村路等沿线和道路施工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输顺畅;发改委、民政局负责加快灾后重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等工作;财政局负责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地震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地震信息;文旅局负责旅游区、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的通讯畅通;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工信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设置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入驻大企业集团、地质勘查单位、新建重大项目、水库和水利设施建设单位、矿山企业单位等按本方案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经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及概况

  我县其地势,南高北低,为山区、丘陵,中部为倾斜平原,北部为冲积平原。境内群山叠嶂,沟谷密布,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年降雨分布极为不均,极易发生地质灾害。我县共有各类地质灾害144处,主要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其次为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其中滑坡51处,崩塌80处,泥石流5条,地面塌陷8处。

  四、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年降水量较往年正常偏多,降水主要集中在5—9月份,区域性暴雨天气出现次数较常年偏多,且多雷雨和短时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易形成灾害,需高度提防。全县各级各部门和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提前做好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学校、集市和单位等重点人群密集区域的救灾防范工作,制定好应急预案,落实好监测人员,确定好撤离路线,组建好抢险队伍,储备好救灾物资,随时做好备战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灾损失。同时要特别注意10~11月,防范异常强降雨及区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

  1.滑坡:主要分布在山区沟谷两侧及陡峻的斜坡上,海拔多在1000—3000米,第四纪覆盖较厚,冲沟大多呈南北走向,滑坡多分布在冲沟、林场公路、牧道等地的东西两侧,坡度在25-40度,斜坡相对高度100-300米,属于重点(次重点)防治的中易发区。以上区域主要是牧民集中居住的春、秋牧场和夏草场,在时间上多发生于春秋季节和融雪汛期,特别是在3月—10月份期间,易突发滑坡继而发生洪水和泥石流,破坏草场和牧道,危害牧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崩塌、崩塌多为基岩崩塌,主要分布在中高山区基岩裸露的陡崖地段,坡度多数大于45度,高度大于20米,坡面凹凸不平的陡崖处,坡体稳定性差,因人为工程爆破或自然风化等形成的裂隙较为发育,岩体较为破碎,部分岩块处于临空、半临空状态,多为倾倒式崩塌,属于重点(次重点)防治的中易发区。以上区域破坏道路,威胁交通运输、人员、牲畜、设备。

  其次分布于大河灌区两侧局部地段,对引水渠道有破坏作用,属于一般防治的不易发区。该区域威胁岸上部分居民及房屋、财产安全。

  3.地面塌陷:地面塌陷位于煤矿区,境内地面塌陷多为煤矿采空区冒顶形成地面塌陷,由于采煤,地下煤层被大面积采空后使煤层上部的岩层失去支撑,稳定性被破坏,随之产生弯曲变形,并在降水浸渗作用下,导致地表岩土塌陷,形成地面塌陷坑洞,属于重点防治的中易发区。以上区域破坏地表形态、植被,危害居民安全及工程设施,危害矿山安全生产。

  4.泥石流:境内的泥石流地质灾害分布在几大沟谷中,在中高山区的发育程度较低,主要分布在中低山区,县城各条水系河滩冲沟等地。沟谷大多无常年性水流,有少数常年性水流,流量不大。沟谷形态在平面上呈直线状,上游呈树梢状窄浅,相对高度小于100米;中下游宽深100-300米;沟口无堆积扇。沟谷横断面呈U型,沟谷较宽,沟道纵坡小,在5-10﹪之间;沟谷两侧虽然斜坡较陡且发育有黄土状亚砂石滑坡,松散移动,规模较小,有少数小型滑坡的滑体堵塞在沟床内,滑体也处于基本稳定状态。由于沟内植被覆盖较好,暴雨不易汇集形成洪水,加上沟道纵坡小,沟内松散碎屑物质的启动条件不足,不易形成泥石流。冲沟沟口发生的泥石流,会破坏道路,威胁交通运输,人员、牲畜、房屋等,属于重点防治的中易发区。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 3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镇发展大局。为切实做好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县对地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危害

  (一)总体分析

  我镇共有地质灾害点30个,其中滑坡25个,泥石流3条,斜坡2个,分布于11个村民委员会29个村民小组。

  1.滑坡点。25个,分布于11个村30个村民小组,分布在小湾新镇、箐中村、小湾村、正义村、华峰村。其中滑坡规模大于1000万立方米的巨型滑坡有1个,即小湾新镇滑坡体。

  2.泥石流。3条,分布于4个村,即小湾村、春光村、马街村、蕨菜村,其中典型的泥石流沟有1条,即小湾村大沙坝河泥石流。

  3.斜坡。2个,分布于2个村2个村民小组,即桂花、蕨菜村。

  (二)危害

  我镇的镇政府驻地滑坡是典型的地质灾害,它影响面较大,延伸至中寨、上寨、江边三个村民小组,涉及123户农户537人。新镇居民1600多人,建筑面积53000多平方米,主要有四个危险区:一是畔香公路至行政街影响区;二是行政街至高贸街影响区;三是商贸街至农贸市场影响区;四是农贸市场至1450线(检查站)影响区。在原本的基础上,行政街局部发生了滑坡,滑坡体一旦发生危害,将造成约1亿元的经济损失,严重危胁到我镇政府住地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虽雨季相对稍短、雨量偏少,但进入6月份以来,全镇范围内降雨过时有出现,受大雨、暴雨和持续强降雨以及小湾库区蓄水影响,仍然有12个村不同程度发生了地质灾害,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财产损失。较为严重的是小湾、正义、锦秀、春光、马街、三水、蕨菜等村以及辖区内的公路沿线、小湾库区沿岸。小湾镇政府驻地滑坡仍然是全镇重点监控隐患点,目前仍处于蠕动变化过程中。其他典型的灾害有:

  1、正义村荒田、多依树滑坡;

  2、温泉村坡脚滑坡;

  3、三水村的干海滑坡;

  4、蕨菜村、正义村的阿莫山滑坡;

  二、地质灾害预测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依据

  1、对影响小湾镇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因素进行的综合分析;

  2、调查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及全镇地质灾害现状;

  3、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县气象局提供的气象预测。

  (二)降水趋势预测

  1、主要气候概况

  天气气候特点:年平均气温17.5℃,与历年同期偏高0.8℃,属气温正常年份,年总降雨量为984.4毫米,与历年同比少28.7,属降水偏少年份,年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部地区出现干旱、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1-11月份共出现大雨96次,暴雨14次,雨季偏早。主汛期6—8月份降雨量为557.9毫米,与历年同比少17.5,属降水偏少年份,汛期气温正常略高。

  2、主汛期趋势预测

  预计主汛期6-9月份全镇降水量正常至偏多,其中6、7月份雨量正常略多,8-9月份正常至偏多,局部地区洪涝灾害明显。预计8月下旬至9月气温无明显大范围低温冷害天气出现。

  3、9月至10月及雨季结束期趋势预测

  预计9-10月份正常至偏少,大部分地区有5-7天的秋季连阴雨气候,气温正常。雨季于10月中旬至下旬结束,属正常年份。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论

  预测结论:上半年我镇遭受1一遇的严重干旱天气,地质灾害频度及危险度将较往年偏高。主汛期6-9月份多强降水天气,极易引发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防治原则和目标

  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要切实贯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加大宣传,加强监测,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重点隐患点

  一、地质灾害危险点

  1、正义村

  荒田、多依树滑坡;

  2、小湾村

  (1)小湾新镇滑坡;

  (2)大沙坝沟泥石流;

  3、箐中村

  (1)箐中滑坡;

  (2)马鹿塘滑坡;

  (3)平路滑坡;

  4、温泉村

  (1)坡脚滑坡;

  (2)对门山滑坡;

  小白水洼子滑坡;

  5、华峰村

  (1)老牛山河滑坡;

  (2)兰板凳滑坡;

  (3)利米滑坡;

  6、桂花村

  羊高地滑坡;

  7、锦秀村

  (1)哨房滑坡;

  (2)茶树王干沟滑坡;

  8、春光村

  (1)老房子滑坡;

  (2)小河边河滑坡;

  (3)岩子脚滑坡;

  四、重点防治期

  根据我镇地质灾害以滑坡、泥石流为主的特点,结合我镇降水趋势预测,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滑坡6至11月,泥石流5至8月。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小湾镇地质灾害现状,镇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镇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各村同时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责任,认真执行观测、监测和定期上报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布置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各村委会和镇级各有关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和《云南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地质灾害防治和群测群防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村支部书记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监测责任人,具体负责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组织监测,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的村、组要全方位负责监测。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个危险点所在的区域、主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齐抓共管。加强值班、巡查,切实组织好监测、预警预报、灾害应急调查、组织群众撤离等重要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案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县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镇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认真进行监测防治。

  1.党政综合办:做好全面协调和管理,负责按照镇人民政府的部署,及时上报有关材料、通报雨情,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同小湾国土分局及县气象局保持联系,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内容,及时向领导组准确反映有关情况,以便实时启动地质灾害预警体制。

  2.小湾国土分局:配合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负责好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并负责抓好矿山安全生产、指导编制因生产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预案,并按照预案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和监督防灾抢险工作。

  3.财政所:负责按照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管好用好上级财政拨付的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救助工作。

  4.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所:负责做好各地质灾害点的动态监控,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市政总体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依法强化工程勘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

  5.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江沿河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对小湾库区沿岸、危险水库、堤坝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和防御工作。

  6.林业站:负责加强山区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7.卫生院: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对灾区伤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8.督学办:负责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期、汛中会同各部门对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地质灾害或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区(舍),受自然条件形成的或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校区(舍),落实防灾措施,明确临灾避让路线和地点,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避免出现防灾空白区,有效防止中小学校区(舍)周边地质灾害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财产损失。

  9.村民委会、村民小组: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同时,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督查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在主汛期内,加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回检查。

  各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责任制度的要求上岗到位,并明确危险区所在村民小组长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地质灾害负责人在汛期内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和灾害现场前期调查工作,根据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相关制度要求,必须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小湾国土分局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由国土分局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二科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责任制,各村要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 4

  为继续做好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连续性,根据新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在上年度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我市地质灾害分布与防治区划分情况

  菏泽市地处黄河冲积平原的前缘,地势较平。历史上黄河多次泛滥,在区内遗存有数条古河道带。区内西部聊考断裂活动强烈,因此在地质构造上属不稳定和次不稳定地区。受自然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区内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地下水超采漏斗、砂土液化等。根据其发生几率及危害程度,我市建立了菏泽城区深层地下水超采漏斗(地面沉降)、南部黄河故道带地面塌陷与地裂缝、鄄城红船地面塌陷等3个重点监测与防治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防治对策

  (一)菏泽城区深层地下水超采漏斗(地面沉降)区

  1.灾害现状

  菏泽市城区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已存在多年,自80年代中期就初具规模。90年代漏斗面积近1000KM2。随着开采量的增加,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且下降速度惊人。据80年代初期监测资料,当时水位埋深仅6m余(406孔1980年9月11日监测值);至1995年,水位埋深已达45.603m。15年间水位下降了近40m,下降速率为2.6m/a。406孔位于漏斗的上缘,位于漏斗中心地带的城东地区,该层水水位埋深已达100m。由于地下水水位的持续下降,城区地面沉降也随之发生。2002―2003年城区地面最新沉降数据为26mm。牡丹区在2003年汛期出现两起地面塌陷,其中牡丹办事处苇子园村塌陷已威胁到人员安全。

  2.致灾原因

  无规划、无节制、大量超采深层地下水是造成城区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及地面沉降的根本原因。

  3.灾情趋势预测分析及风险评估

  短时间内如不能削减深层地下水开采量,该漏斗将进一步扩展,漏斗区水位将不断下降,甚至有与东明县深层地下水漏斗区连接的可能,已发生的地面沉降也将随之发展。这势必会对菏泽城区建设、工业生产等造成直接影响。

  目前,地下水是菏泽城区主要的供水水源。而由地下水超采造成的地质灾害涉及范围广、危害程度大,且恢复难。因此,灾情若得不到控制,由此造成的损失将是十分巨大的。

  4.防灾对策及建议

  (1)禁止城区地下水的乱开乱采,重新分配水源量,合理开采地下水;

  (2)开辟新的供水源地;

  (3)开展地下水人工回灌;

  (4)做好地下水及地面沉降的.监测工作。

  (二)南部黄河故道带地面塌陷与地裂缝区

  1.灾害现状

  自九十年代初,南部黄河故道带已发生多起地面塌陷、地裂缝,致使道路破坏,房屋受损。1992年7月10日,单县高韦庄镇赵集村发生地裂缝,地裂缝走向以北西方向为主,缝宽5―20cm,单条长10―20m不等,有十几条之多,并伴有地面塌陷发生,一桥梁撕裂,30余农户房屋因地裂缝造成不同程度破坏。1993年8月5日,曹县梁堤头镇石香炉村发生地裂缝,呈北西和北东西个走向,单长20多m,宽10cm,深4―5m,可见地裂缝4条,其中一条切房基而过,另一条穿过一农家院落,造成房屋墙体开裂。

  2.致灾原因

  地面塌陷、地裂缝发生于黄河故道带上,地表岩性以粉细砂或粉土为主。灾情多发生于雨季,由地质、气象及地下水水位大幅升降等原因共同作用而引起。

  3.灾情趋势分析

  该区地面塌陷、地裂缝是由地质、气象及地下水水位大幅升降等因素引起,只要影响因素存在,在其共同作用下,在适宜的时段内就有灾情发生的可能。

  4.防灾对策及建议

  (1)控制地下水水位的升降幅度;

  (2)保持地表岩性不被破坏;

  (3)在该区应采用湿润灌溉,不可漫灌;

  (4)新建建筑物应避开古河道带。

  (三)鄄城红船地面塌陷区

  1.灾害现状

  地面塌陷区主要分布于鄄城县红船镇前梁楼村西,长、宽各约500m,面积2.5万m2。自八十年代末以来,每逢雨季时有发生。地面塌陷区内共有塌陷坑二十七个,陷坑大小不一,形态各异,表层粘土亦有深浅不一的裂痕。塌陷有时发生在个别农户的房前屋后,甚至危及到居民安全,造成居民心理恐惧。

  2.致灾原因分析

  经考察,地面塌陷区位于古河道带上。地表岩性为一层厚0.3―0.5m的粉质粘土,其下为粉细砂或粉土,约1.5m深处为厚约10cm的淤泥层,以下又为粉细砂,在17m深处有一黑色砂砾土层。雨季时,在表层土被破坏处,雨水直接下渗,以至下漏,地下粉土由于液化等原因随水流失,日久便形成一定空间,上部土壤重量因降水等因素增加或超过空洞承受极限时,便形成塌陷。

  3.灾情趋势分析及风险评估

  雨季降水较大时,该区仍有地面塌陷发生的可能性。由于塌陷区紧邻村庄,应做好地面塌陷的监测与防治工作,以防灾情发生,危及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防灾对策及建议

  (1)做好群众宣传工作,不要在塌陷区及其附近挖土、建房;(2)保持地表岩性不被破坏;

  (3)在该区应采取湿润灌溉,不可漫灌;

  (4)做好监测工作。

  (四)巨野煤田在建矿井的地质灾害防治

  巨野煤田的多个井田现已开钻,个别主井建设进入关键阶段。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难度相当大。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地环监测机构一定要做好日常煤区地环监测管理,保证钻井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地质灾害现象的发生。

  三、地质灾害区域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市国土资源部门将组建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小组,负责本县区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将防治任务逐级明确到单位到人,确保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地质险情时,能够及时进行抢险救灾。

  (二)健全防治、抢险、救援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坚持汛期巡查和值班电话制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明确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预设医疗救治点,同时加强相关的科普宣传。

  灾害或灾情出现后,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药品监督、经贸、公安部门,应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部门要做好气象服务保障;通讯、铁路、交通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送。

  (三)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灾害或灾情发生后,各县区政府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并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继续扩大,并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遇到人员伤亡的,应在6小时内将灾害情况报告市政府。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 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全镇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全镇实际情况,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修编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开展群测群防,采取适当的工程治理措施,阻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遵循"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以下原则: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原则;

  2、专业队伍与当地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并重原则;

  3、事先摸清灾情、充分做好准备与应急处置原则,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原则;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5、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6、防治地质灾害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协调发展的原则;

  7、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各村、各单位、企业应按照防灾方案要求,快速、有序、高效、科学地实施境内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治地质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目标

  地质灾害的危害极大,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破坏房屋、交通、水利设施,造成人员伤亡,破坏生态环境等。因而,推广普及地质灾害防治迫在眉睫,促进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要求全镇积极主动地、科学地、有计划地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损失与威胁是全镇工作的重要目标。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措施,做到提前预警,应急得当,达到尽量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危害的目的。

  三、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形势

  (一)自然地理与地质环境概况

  镇位于县中部,全镇面积20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413万亩,林地面积21万亩,辖36个行政村,130个自然村,总人口4.3万人,古宁线、福汾线、古屏线穿越境内。

  镇属于亚热带山区季风气候,溶蚀高原地貌显著,石头山多,地表缺水,土层微薄,降雨渗漏严重,地表水源贫瘠。平均海拔650米,常年平均气温17.8℃,最低气温-5℃,最高气温38.6℃,年降雨量1680毫米以上,无霜期为280天。镇区地质构造发育,以断裂为主,主要有NNE、NE、SN、NW向断裂,断裂破坏了岩体的完整性,致使岩石破碎,加剧了岩石的风化速度,削弱岩石的强度。对地质灾害的产生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地质灾害现状

  全镇是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镇之一,全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个,其中滑坡12处,崩塌9处,分布于全镇16个行政村,其中一般隐患点7处,较大隐患点14处,重大隐患点0处,威胁76栋房屋,123户,合计599人。全镇共有高陡边坡地质灾害点9处,分布于6个行政村。其中,银场村、周厝村、牛峰村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分布的行政村。

  (三)防治现状

  全镇在县相关单位的领导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所成效,建立了灾点监测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抗灾、救灾应急反应系统,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有所提高。但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然整体较为被动;防治工作和技术管理能力薄弱以及麻痹侥幸心理尚存等问题。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仍然繁重。

  四、20xx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省气象局发布的20xx年气候预测:

  1、早春季(3-4月):预计早春季总降水量偏多1-2成。月份分布大致是:3月和4月偏多1-2成。

  2、雨季(5-6月):预计雨季总降水量偏多1-3成。雨季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

  3、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3成。

  4、秋季(10-11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2成。

  5、预计20xx年登陆或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俗称台风)总数4-5个,较常年略少,但强度偏强,可能有秋季台风影响。

  台风和强降雨时期将可能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同时,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仍为各村地灾点,可能在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外力作用下,产生灾害;其他低山区的一些房后高陡边坡、沟口民房等,均有变形破坏或出现滑坡、泥石流的可能。

  五、地质灾害防治部署

  (一)落实防治地质灾害责任制

  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村、各单位、企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地质灾害责任人由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干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两委组织受威胁村民开展巡查、监测。

  国土资源所是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方案,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点资料库与群测群防网络,实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时刻保持与防汛抗旱、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紧密联系,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指挥治理,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防灾责任制,认真做好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

  各村、各单位、企业应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主要地质灾害点、灾害重点防护区进行巡回检查,其主要任务是:

  1、检查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落实情况

  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各村、各单位、企业防灾责任人),危险点监测(监测责任人、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信息网络,防灾预报,危险区群众的防灾意识,应急方案及措施等。

  2、检查主要灾害危险点

  对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设立告示牌;行政村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范,并挂牌警示;对辖区有险情的灾害点进行现场和室内检查,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有明显异常情况的,所在村应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应及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巡查;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加强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其他部门和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加强监测、巡查,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2、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特别是高陡边坡)进行加密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加密监测和防范。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易发区受威胁人员要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避让。

  3、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

  4、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5、各村委会、各单位、企业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救组织,配足必要的物质装备,提高防救队伍的素质;制定具体的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避险步骤及撤离路线示意图

  1、由责任人发布命令。

  2、采取电话、鸣锣、鸣哨等办法通知和预警。

  3、防治应急分队组织人员撤离。

  4、镇、村组织安置群众。

  5、撤离路线示意图:隐患点安置点:避灾点。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村、各单位、企业应按既定的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民政、建管、卫生等部门应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安置抚恤等;交通、通迅、公安等部门应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援,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建立防治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各村、各单位、企业对特别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健全防治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上下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在汛期期间,各村、各单位、企业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灾情,每月1日—3日报送上月灾情情况,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全年灾情报告和有关资料。

  六、防灾预案的实施

  (一)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条件。将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任务分解到镇村两级,明确具体监测人和监督单位责任人,建立完善的群专结合和群防群测的预报网络体系。

  (二)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镇村两级要拨给一定经费重点解决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群测群防和治理的费用。用于防治地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 6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努力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地质灾害和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前预防、灾后抢险救灾以及应急保障等工作。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日常管理,完善网络建设,做好预警分析和预案演练。

  3、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指挥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各镇街、高新区园的指挥权限和岗位责任。

  5、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的骨干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专业、企业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突击队伍,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分局、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气象局和各镇街、高新区园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的统一指挥协调;负责协调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工作中与驻福单位、驻福部队的关系;当突发地质灾害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时,按程序请求上级支援,在上级指导下开展对特大突发地质灾害的组织指挥;分析总结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发改和经信部门:负责重大救灾项目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危房检查,负责灾区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有关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保障供水供气;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指导群众安全转移。

  国土部门: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财政部门: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水利部门: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民政部门: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有关单位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等,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灾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灾区复工企业查改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其他有关部门:各通信企业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其他有关部门在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二)办事机构。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为: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传达区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区政府的应急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处理区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家组。由省地质环境监测站、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市杜家崖金矿和鼎盛钼业专家组成。组长由省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高级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区国土资源分局高级工程师、杜家崖金矿副矿长、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高级工程师和鼎盛钼业高级工程师组成。

  主要职责为:跟踪省内外地质灾害最新发展趋势,加强沟通与联系,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向区领导小组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参与拟定、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工作。

  三、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并认真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

  (二)信息上报。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区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

  (三)地质灾害预警及。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蓝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四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黄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三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橙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二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红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一级警报状态。

  1、预警信息权限。四级预警状态由区领导小组,三级预警状态由市领导小组,二级及以上预警由省领导小组。

  2、预警通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3、预警信息范围。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参与救援机构、人员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和单位等。

  4、预警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预警信息,必要时也可启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灾情警报。

  5、预警信息调整。信息后,预警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四、运行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统一指挥的原则,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和危急程度,由区领导小组协调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资源,组建若干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积极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区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与驻福单位、驻福部队沟通、协调,统一组织和调配有关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资源,指挥各方共同应对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一)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1、应急响应。

  (1)IV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任总指挥,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III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抢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3)II和I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后,市领导小组报请省领导小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按照《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抢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2、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其报告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对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信息,区领导小组获悉后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属于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区领导小组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灾情,并在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属于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区领导小组在事发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地质灾害,区领导小组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2)任何单位和当事人发现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群众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地质灾害信息。

  (3)对于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3、先期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领导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组织营救和救助。迅速组织力量营救受到威胁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其他人员,使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维护好事发地的社会稳定。采取区域控制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做好有关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3)加强现场监测。采取措施消除和控制地质灾害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保障群众生活。根据需要适时采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确定临时避难场所。

  (二)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置善后工作。民政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处置工作。

  2.社会救助。

  (1)应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社会救济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

  (2)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登记,组织实施救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3.调查与总结。

  (1)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完毕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地镇街或高新区园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置意见。

  (2)事发地镇街或高新区园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于善后结束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领导小组。

  4.信息。

  (1)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地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决策部署、采取工作措施;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发生的感人事迹;突发地质灾害损失情况等。

  (2)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由区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地质灾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国土部门要在全市共享、标准统一的基础电子地图和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发和建立统一规范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力量、救援物资、辅助决策知识等专业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并增进各级、各部门、专业技术机构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配合联动。

  (二)通信保障。移动、网通、电信等各通信企业明确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个人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根据需要配备应急移动通信车辆,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的维护管理。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队伍。包括先期处置队伍、专业抢险队和增援队伍。先期处置队伍由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装备包括GPS定位仪,位移监测仪等,负责调查监测、灾情评估和气象预报等。专业抢险队由杜家崖金矿矿山抢险队组成。增援队伍由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专业救灾队伍组成,是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

  2、应急队伍调动。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区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进行处置。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报市领导小组协调,调动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救援。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必要时请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救援。

  3、应急队伍演练。在区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等单位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制定交通运输工具应急调用方案,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发生地质灾害后,住建、公路等部门和单位应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应准确掌握急救资源状况(医院急救能力、急救药品、血浆等),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就近应急救助规划方案,组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治安保障。由公安部门、驻福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状态下的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秩序。事发地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七)资金保障。

  1、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经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

  2、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对受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支持、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

  3、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地质灾害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建设部门要依据区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广场、社区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以及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灾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2、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应急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

  (九)气象水文信息保障。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主要河流、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六、其他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二)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三)各镇街、高新区园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 7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各类项目施工的增加,地质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有效防治因资源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和诱发的地质灾害,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实现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恢复。

  二、基本原则

  保护与开发并重: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环境破坏得到及时修复。

  因地制宜,切实可行:根据地质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三、主要问题与现状

  地貌与植被破坏:露天矿山开采和工程项目建设导致山体土层流失,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土地占用与破坏:矿山采场、废石堆放等占用大量土地,表土资源浪费严重。

  地质灾害隐患:不规范开采形成陡峻边坡,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治理任务与措施

  全面调查与评估

  补充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包括边坡调查、水质调查等,明确治理重点。

  编制详细的治理恢复规划,明确治理年限和具体任务。

  生态环境修复

  对已毁山体进行全面治理,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开展矿山采场、废石堆场的生态修复,实施绿化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

  对不稳定边坡进行加固处理,设置防护设施,减少地质灾害风险。

  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水资源保护

  合理规划矿坑排水,设置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

  分析矿坑排水对居民用水的影响,确保饮用水安全。

  土地资源保护

  对已破坏的土地资源进行复垦,恢复其使用功能。

  严格控制新增土地破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实施计划

  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用列表和横道图表述,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

  六、保障措施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科技支撑,提高治理效果。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 8

  一、概述

  为加强我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本方案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旨在通过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实现地质环境的全面恢复和保护。

  二、现状与问题

  生态破坏:矿山开采和项目建设导致山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地质灾害:不规范开采形成的陡峻边坡易诱发滑坡、崩塌等灾害。

  水资源污染:矿坑排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地下水。

  三、治理目标与任务

  治理目标:全面恢复已破坏的地质环境,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治理任务:

  完成已毁山体的`生态修复。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预警。

  四、治理措施

  生态修复

  对裸露的山体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对废石堆场进行绿化改造,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地质灾害防治

  对不稳定边坡进行加固处理,确保边坡稳定。

  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并处理地质灾害隐患。

  水资源保护

  设置矿坑排水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放。

  分析矿坑排水对地下水的影响,确保饮用水安全。

  土地复垦

  对已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整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严格控制新增土地破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实施步骤

  调查评估:全面调查地质环境现状,评估治理难度和成本。

  方案制定: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

  实施治理: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治理工作。

  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治理效果。

  总结评估:对治理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治理水平。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 9

  一、20xx年地质灾害概况

  当前,我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不稳定,主要集中于xx村和xx村,并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主要特点:一是受气候差异影响,与汛期暴雨、台风强降水天气有密切关系;二是山区因降水渗入岩体,引发的地质灾害较多,发生区大多处于变质岩、花岗岩分布的丘陵山区;三是小型山体滑坡多。其原因除自然因素外与人为因素密切相关,如公路工程建设、切坡建房等。四是部分地区地下岩溶发育,或因人工采矿、抽排空地下水形成采空区。

  二、20xx年地质灾害防护重点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xx年雨季(4—6月)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略偏少,为800毫米左右,而且降水的时空分布不均,局部800毫米以上,仍有降水集中期,部分乡村可能发生山洪或内涝,加上今年伏秋期台风强降水影响,所以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在3—9月份。汛期期间因暴雨将引发较严重的洪涝或内涝,造成突发群发性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期间可能有以下趋势:

  1、我镇的xx村等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在集中降水期可能出现较为集中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地质灾害具体发生的区域和强度与当时集中降雨的区域和强度有关。

  2、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3—9月,今年全镇的防范期应为3—9月份。在集中降水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机率较大;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内)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将有可能发生。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连续降水时段要加强监测,出现变形加剧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3、乡村建设和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滑流灾害的重要因素。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边坡、山区建房切坡段、采石场和矿区排土场、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都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xx地面塌陷防护段,要特别注意在汛期和枯水期两个时段防范地面塌陷发生。

  由于长期降水预测难度大、精度有限以及集中性强降水的时间、区域不确定等因素限制,本地质灾害预测仅是趋势性预测,各村及社区要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积极开展本辖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警惕,防范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一)重要防护区段

  1、xx村农民切坡建房、傍山建房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护段;

  2、xx村岩溶地面塌陷防护段;

  3、全镇水库堤坝、溢洪道岩土稳定防护段;

  4、全镇公路干道防护段。公路两侧陡坡、滑坡以及挡土墙崩塌防护段。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我镇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主要分布于xx村、xx村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镇历年来地质灾害主要发生的时段,预测受长江流域周期性影响,雨季延长到3—9月,汛期和台风影响期间,当降雨达到一定强度时,可能发生以风化残坡和岩土山体以及人工边坡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一些崩塌滑坡和矿山的尾砂库、废渣在山洪作用下,易形成泥石流,个别地区在降雨等外力作用下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应加强重点区段、重要地质灾害的防范,必要时,应采取临时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20xx年全镇地质灾害的防范期为3—9月份。

  四、防御方案

  (一)汛期应急调查与制定防治方案

  1、汛前,各村(居)委会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和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核实隐患点和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

  2、根据调查情况和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各村(居)委会要制定本辖区或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方案要明确划定重要防御区段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3、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并作出应急处理。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派员协助技术支持单位进行调查和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发生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里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调查或协助调查。危及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调查,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危及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调查,由市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进行调查。

  (二)监测与巡回检查

  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御区段由所在村(居)委会负责巡查监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内容及方法、落实监测人员。与工程设施直接相关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监测。

  2、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防御区段的.巡回检查工作,汛期巡查一般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查。

  3、监测期如发现重要异变情况,应按照速报要求及时、逐级上报。

  (三)预防、预报、预警

  1、所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要作出治理规划,并应针对可能诱发灾害的情况,采取简易应急防范措施,以遏制或减缓险情的发生;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要责令并监督有关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临灾预报工作。险情预报分三级:

  一般级:经监测,隐患体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的;

  异变级:经监测,隐患体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的;

  临灾级:经监测,隐患体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位移加快或者变形明显加剧,处于临灾状态的。

  地质灾害隐患点报告:

  口头报告:对异变级和临灾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的半小时内须口头报告镇人民政府及镇国土资源所,重大险情同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

  书面报告:

  (1)当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镇国土资源所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监测、防范措施,并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同时上报市、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家国土资源部。

  (2)当发现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镇国土资源所在采取有效的监测、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大型在2日内、中型在3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同时上报市、省国土资源厅。

  (3)当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镇国土资源所应采取有效的监测、防范措施,在3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县国土资源局。

  3、对一般级地灾隐患体由镇国土资源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对异变级、临灾级地灾隐患体,镇国土资源所要报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人员作详细调查论证,确认进入临灾状态;并在地质灾害隐患体一定范围内,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记。要根据不同规模、不同危害情况发布预警。预警分四级:

  特级预警:由省级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一级预警:由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二级预警:由县级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一般预警:由镇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四)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技术支持单位等部门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

  2、预警点所在的村(居)委会根据险情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并发布告示,发放“防灾明白卡”。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避险、救灾方案,做好必要的抢险救援力量和抢险器材物资准备。

  3、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变级险情,靠近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并要作出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撤离、财产转移方案;出现临灾级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立即转移,并作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灾害影响范围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军事设施、水利电力和通讯设施等,要做好保护工作。

  (五)抢险和救灾

  1、灾情发生后的速报制度: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必须在接到灾情后的半小时内报告镇人民政府,报告镇国土资源所,并可同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市、省国土资源厅。

  2、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按不同地灾级别,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及时报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各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系统,按预案的职责分工,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开展灾情收集,报告与评估;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应急保障,请求支援,次生灾害预防,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各方面抢险救灾活动。镇国土所要在技术支持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迅速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和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加强现场监测,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参与指导抢险救灾。

  3、做好善后工作。镇国土所要在抢险结束后,及时统计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估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提出灾害治理措施。并在基本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后5日之内,上报抢险救灾情况总结,为灾后恢复与重建决策提供依据。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对所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居)委会应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所在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地和灾区要建立前沿防灾救灾指挥机构。镇国土所是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灾具体业务管理工作。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其他部门,要按照镇政府的部署及其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村(居)委会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巡后复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对已查出的地灾隐患点,发放“防灾明白卡”,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严格无灾情零报告制度。

  (三)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地质灾害防御重在监测预报,专业监测预防由镇国土所负责。镇国土资源所要尽快建立监测预报组织,配备人员,建立联系工作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认真做好监测、预报等各项基础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同时,要根据辖区内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层层建立地质灾害隐患体的群测群防组织,落实防灾任务,并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镇国土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协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建立气象短信预报预警网。镇国土所要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信息,转发到各村(居)委会、各隐患点监测负责人,以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汛期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培训、报刊、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科普读本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消除和减少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要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要坚决制止纠正,并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保证措施,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六)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投入。各村(居)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考虑,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 10

  一、前言

  为加强我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有效防治资源开发利用及项目施工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和诱发的地质灾害,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合理、协调发展,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要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以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基本出发点,切实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进一步保护好自然环境,建设绿色生态新区。

  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

  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地质环境现状

  我区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正在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金、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等。然而,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也产生了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

  地貌与植被自然生态环境破坏:露天矿山开采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使山体局部失去土层,岩石裸露,植被被毁,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占用、破坏土地:矿山采场、废石堆放、各种转运占用大量土地,采场开采剥离时忽视表土保存,导致表土资源浪费。

  地质灾害隐患:矿山作业不规范,开挖时形成边坡坡度陡峻,破坏了原有的山体平衡和岩体力学性能,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治理任务与目标

  全面完成已毁山体的治理:治理率达到预定目标。

  全面开展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

  五、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不足:应补充调查工作概况,包括边坡调查、水质调查等实物工作量。

  编制依据不完整:在编制依据中补充相关文件,如264、561号文件。

  规划年限不合理: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年限未超过10年的,适用年限为治理恢复年限,超过10年需进行修编。

  方案内容不全面:应详细说明矿区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已开采矿山现状工程要有图件内容表示,现有采矿、选矿工艺也要说明清楚。

  探矿采矿活动点调查不深入:较大的'矿山每一个探矿特别是采矿活动点都要调查到位,要有照片和视频资料。

  六、治理措施

  边坡治理:对边坡特别是采场顺向高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预测评估,设计防治工程,并附采场、排土场剖面图和照片进行说明。

  水文地质治理:明确矿区地下水流向,分析矿坑涌水量和矿山疏排水的降落漏斗影响,并设置沉淀池处理矿坑排水。

  土地复垦:对已开采或破坏了的采场区域进行复垦,现状已复垦的部分采场在现状图上表示出来,并标出地下采空区的影响范围。

  地下水监测:设置地下水监测点,对地下水污染进行监测,并用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治理资金到位,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 11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防治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治理恢复方案。

  二、治理目标与任务

  恢复植被与生态: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恢复受损山体的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环境。

  减少地质灾害:通过边坡治理、排水系统建设等措施,减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合理利用土地:对废弃的矿山采场、废石堆放场等进行土地复垦,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

  三、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环保意识不强:部分采矿权人环保意识淡薄,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表土异地存放,导致回填工程和绿化工程难度增大。

  治理资金不足:矿山复绿和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相对滞后,现有露天矿山由于效益低,治理资金难以保障。

  治理技术落后:部分治理措施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治理效果不理想。

  四、治理措施

  加强环保宣传:提高采矿权人和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拓宽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引进先进技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地质环境治理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治理效果和水平。

  五、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对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

  制定方案:根据调查情况制定详细的治理恢复方案。

  组织实施: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各项治理措施。

  监督检查: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预期效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计能够有效改善我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恢复受损山体的植被覆盖和生态功能,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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