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2-12-12 18:19:30 责任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4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责任书频频出现,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多用于平行的文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责任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4篇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1

  甲方: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项目经理部乙方:为了做好施工现场、仓库等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工地职工和财产不受火灾的危害,项目部与施工班组特签定以下消防安全责任协议:

  1.甲方负责建立和贯彻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负责对乙方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

  2.甲方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3.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警惕性。

  4.乙方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协调解决。

  5.乙方施工或生活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规程执行,严禁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和乱拉乱接。

  6.乙方在生产中动火必须通知甲方,取得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在场情况下才允许动火。

  7.乙方在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炉、煤炉、油灯等不利防火安全的器物,不得乱丢烟头和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施工现场、仓库、生活区等违反规定造成消防责任事故的,甲方对乙方处以20__元的罚款,视情节轻重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9.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2

  为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单位、部门及各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结合本商品部、部室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三、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单位每年两次的“全员消防演习”,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要求,积极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确保每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查改常见火灾隐患的能力。

  四、各班组积极自觉参加每月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自觉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和整齐干净。

  六、确保所属区域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不得遮挡疏散标志,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七、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规定,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违反上述条款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部门负责人:岗位负责人: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3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见和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村委会、乡直机关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各村委会主任、乡直机关单位法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村委会、乡直机关单位要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工作形势,部署阶段性和重大节日、夏秋收季节防火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村组、所属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情况。全年研究和部署防火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督促检查工作不少于4次。

  三、各村委会、乡机关直单位要与各村组、下属各单位签订防火工作责任书,把各部门、各行业、各村组的消防宣传、培训、火灾预防、火灾隐患整改、经费投入、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的购置维修及奖罚等具体任务措施落实到人,形成各级领导、各行业积极行动、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各村委会、乡直机关单位要坚持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农村夏秋收季节义务宣传《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基本的防火、灭火与火灾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之中,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常识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各村委会、乡直机关单位要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对消防宣传、器材装备配备、培训等,在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义务消防队伍,对消防器材装备的购置以及维修等专项经费要认真研究,争取解决,确保日常防火、灭火任务的完成。

  六、各村委会要按照市、县出台的《新农村消防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将新农村的消防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七、各村委会、乡直机关单位要对辖区内干部群众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一)各村委会、乡直机关单位年度火灾起数、损失、伤人、死人四项指标下降10%,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粮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切实有效的抓好农村防火工作,使各行政村农村火灾起数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

  (三)各村委会、乡直机关单位自查的火灾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0%以上,不能整改的必须关、停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调调查火灾原因,处理有关责任者。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漏报火灾事故。

  八、年度乡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达标考核评比。凡经考核评比不达标或发生重大以上火灾、对重大火灾整改不力的村、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签订期限为一年。凡在责任书有效期内,责任人调离或者因其他原因变动的,有关消防工作责任由继任者承担。

负责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4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分部和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创奇鑫实业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的都设有义务消防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公司备案。

  四、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各自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部负责监察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八、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各部门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二、各部门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

  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各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见议等,可到公司的安全部投诉和见议。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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