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时间:2022-12-22 13:22:22 方案 我要投稿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通用5篇)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通用5篇)1

  按照校党委工作部署要求,现启动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根据《洛阳理工学院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党发〔20xx〕15号)(见附件1),目标管理考核的对象包括全校所有二级单位,分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两个系列,其中,教学单位系列分为A、B、C三类,非教学单位分为A、B、C、D四类。

  二、考核内容

  依据《洛阳理工学院20xx 年工作目标》(党发〔20xx〕18 号)(见附件2)文件以及各二级单位《20xx年目标任务书》,主要考核各二级单位年度基础性指标、关键性指标、突破性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另外,非教学单位须接受服务水平考核。

  三、工作机构

  成立20xx年度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和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一)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

  组长:陈岩

  成员:葛玻李大伟刘楠黄志全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戴建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纪委、机关党委、发规处、政治保卫部负责人组成。

  (二)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

  组长:刘国际

  成员:曾涛王晓峰丁梧秀胡恩立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龙星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学工部、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负责人组成。

  四、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评及考核工作组审核(1月11-17日)

  1.单位自评(1月11-15日)

  结合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单位填写《教学单位20xx年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见附件3),非教学单位填写《非教学单位20xx年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见附件4)。连同支撑材料分别提交对应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自评认为完成突破性指标的单位,同时向目标办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除因完成突破性指标直接认定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其他有年度突出贡献的单位,可填写《洛阳理工学院突出贡献奖申请表》(见附件5)连同支撑材料提交目标办。突出贡献事迹无论是否获得认定,均不影响自评打分及审核认定。

  以上各项数据统计时限: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出提交时限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证书以盖章时间为准。

  2.组织审核(1月16-17日)

  (1)综合业绩审核(基础性指标、关键性指标)

  由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和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审核过程中做好与考核对象的反馈沟通,客观评判各项业绩。

  (2)突破性指标审核及突出贡献奖受理

  由目标办会同相关部门核实。

  (3)服务水平考核

  由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

  3.计算总成绩(1月18日)

  各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洛阳理工学院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党发〔20xx〕15号)第七条考核总成绩计分办法,计算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得分。

  (二)考核工作组会议(1月19日)

  各办公室向考核工作组汇报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工作组研究确定考核对象结果等次。

  确定后的结果由目标办汇总。

  (三)校党委会审定(1月20日)

  各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向党委会汇报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目标办汇报突破性指标完成、突出贡献奖申报情况。

  校党委会对上述问题进行审定。

  (四)结果公示(1月21-23日)

  目标办将校党委审定通过的各项结果进行公示。并与考核工作组会同处理有关异议。

  (六)发文公布(1月24日)

  目标办拟定文件,发布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于获得目标考核优秀及突出贡献奖的单位,按照党发〔20xx〕15号文件规定,适时一次性发放奖励绩效,由二级单位自主分配。

  对于考核优秀的C类非教学单位,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自筹经费进行奖励。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均不得评定优秀等级,并接受党委谈话提醒。同时核减年度奖励性绩效单位总额的5%。

  六、考核纪律与惩处

  (一)考核纪律

  1.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

  2.不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3.不拉人情票。

  (二)违纪惩处

  对违反上述规定,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其追究相关责任。

  1.被考核单位应对本单位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情形并经查实者,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

  2.代表学校从事考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有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形者,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通用5篇)2

  一、考核对象

  镇政府机关全体干部。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目标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得分上不封顶,以最终得分为考评结果。主要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业务工作(40分)

  主要考核机关干部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考评得分依据民主测评结果得分乘以综合计分比例,计算此项考核得分。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测评各占50%。

  (二)驻村工作(40分)

  以所驻村年终实绩考核得分乘以综合计分比例,计算此项考核得分。领导班子成员以包片所有村年终实绩考核平均得分为依据,一般干部以所驻村年终实绩考核得分为依据。

  不积极到村指导工作,致使所驻村发生到镇群体性上访、到县以上上访、重大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况,每出现一次扣驻村干部10分。

  (三)新闻宣传(10分)

  镇领导班子成员不参与此项考核,此项分值累加到驻村工作中。主要考核机关干部撰写新闻宣传稿件情况。每人每年所写稿件(新闻、信息、经验材料均可)必须被上级采用10篇,每差一篇扣1分。被市级单位采用1篇可算2篇;被省级单位采用1篇可算3篇;被国家级采用1篇可算4篇;同样稿件多层采用按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计算。

  (四)机关纪律(10分)

  主要考核机关干部学习、值班、考勤、中心工作等。

  1.参加全镇性大型会议和机关学习考核(10分)。无故缺会一次扣1分(以签到表为准),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纪律一次扣0.5分。

  2.工作日请事假、病假考核(5分)。因事因病请假应办理正规请假手续,并在党政办备案。全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不得分,超过20天的扣2分,超过10天的扣1分(法律规定除外)。

  3.机关值班考核(5分)。值班人员不服从安排或值班溜岗脱岗发现一次扣2分,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交接班不清贻误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三、考核评价办法

  (一)目标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在镇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政府机关支部承担。

  (二)驻村工作考核得分由组织办提供,业务工作考核得分,根据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于次年元月份召开测评会议进行民主测评计算得分,新闻宣传考核得分由宣传办提供,机关纪律考核得分由党政办提供。

  (三)奖励加分

  1.宣传信息。对超额完成宣传任务的,超出的新闻稿件被县、市、省、中央级党报党刊、新闻媒体采用的,每人每篇加0.2分、1分、2分、5分。凡虚假、离奇新闻报道、读者来信等一律不予计奖;信息、简报被县、市、省、中央采用的,每人每篇加1分、3分、5分、8分。所有稿件加分以正式文件和用稿清样为准,同一篇新闻、信息、简报被多级采用的,以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2.调研成果。凡撰写反映李庙镇各项工作进展及社会事业进步情况,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被各级有关刊物转发采用的,凭用稿清样,按县、市、省、中央四个层次,每篇分别加3分、5分、8分、10分。

  3.获得荣誉。所从事岗位业务工作个人受到县级表彰的一次加3分,受到市级表彰的一次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的一次加8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一次加10分。

  4.县以上在李庙召开现场会(调研、座谈会除外)的,对分管领导、科室干部或直接参与人员实行奖励加分,平分奖励分值。以市委名义在李庙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市委常委参加的一次加10分,其他市领导参加的一次加8分,市直单位局长参加的一次加6分;以县委名义在李庙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县委书记或县长参加的一次加8分,其他常委参加的一次加6分,其他县领导参加的一次加4分。

  5.单项工作在县以上会议上作大会交流的实行奖励加分。在全市相关会议上作大会交流一次加8分,书面交流的一次加4分;在全县相关会议上作大会交流的一次加4分,书面交流的一次加2分。

  (四)过失扣分

  按照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出现以下情形时扣分:

  1.不能完成本职业务常规工作,出现因工作不到位,受到县主管单位通报或有群众举报或相关部门督查、暗访并调查核实,受到镇以上通报批评处理的,发现一次扣5分,受到县以上通报批评处理的一次扣10分。对情节严重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40分,在年终评先表模、公务员年度考评定级中实行一票否决。

  2.因工作不力被媒体作为反面典型曝光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3.通知参加抢险救灾、重大紧急情况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等工作拒不参加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实行绩酬挂钩,即目标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奖兑现挂钩,目标考核分值的奖励金额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2.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不发放目标责任奖,连续三年不称职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3.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4.所有奖励经党委会研究后实施,未尽事宜,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通用5篇)3

  一、考核范围

  校(院)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实行分片考核。

  (一)教学编辑片。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的建设教研部、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法学教研部、经济管理教研部、文史教研部、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探索编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共14个部门。

  (二)行政管理片。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教务处、科研处、学员管理部、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保障处(图书馆)、信息处、业务指导处、群团工作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退(离)休人员工作处共18个部门。

  二、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结果为导向,重点考核履职绩效、廉政和安全;平时考核注重过程管理,重点考核工作开展、进展情况和工作作风,结果在年度考核中运用。

  三、指标体系

  “3+2”考核指标体系,即党建目标、职能绩效目标、基础保障目标3大类,以及其他加分项目、扣分项目2种情形。

  (一)党建目标

  党建目标具体考核指标由机关党委(纪委)结合校(院)工作实际,对照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制定的考核细则研究制定,按程序报审后执行。

  (二)职能绩效目标

  职能绩效目标是校(院)教学、科研、资政、管理业务工作目标以及体现各部门职能职责的指标。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分类制定,由各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研究提出。职能绩效目标确定后不得自行调整。

  教学编辑片职能绩效目标根据《事业人员岗位职责任务及考核办法》(渝委校发〔2018〕45号)制定,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报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行政管理片职能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上级有关文件明确的工作任务、校(院)年度市级绩效考核目标、工作要点涉及的责任部门任务以及本部门年度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数应不少于10项,按照定量化、项目化、事项化要求,细化半年绩效目标内容。目标制定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报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三)基础保障目标

  基础保障目标是各部门均须完成的刚性要求,包括决策部署落实、保密工作、档案工作、意识形态、遵章守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预算绩效与内控工作、节约型机关建设等。具体考核指标由目标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审后执行。

  四、计分规则

  设考核基准分100分,其中职能绩效目标80分,基础保障目标20分。党建目标在基准分上实行倒扣分制,其他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分别在基准分上进行加、扣分。同一事项涉及多次加分的,以最高分值加分;同一事项涉及多次扣分的,以最高分值扣分。

  (一)党建目标

  由机关党委(纪委)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评结果年终送目标办汇总。

  (二)职能绩效目标(80分)

  教学编辑片职能绩效目标分值由教学(编辑)任务和科研任务组成,其中教学部门为教学任务40分、科研任务40分,探索编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为编辑任务40分、科研任务40分。教务处、科研处分别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计分,年终核算后送目标办汇总。

  行政管理片职能绩效目标由目标办进行考核。未完成半年职能绩效目标任务的,该项扣分为:部门自行设定分值÷2÷半年分解的职能绩效目标数。按“尽职免责”的原则,对因政策调整、重大疫情等客观原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认定后,可不予扣分。

  (三)基础保障目标(20分)

  由相关考核职能部门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年终考核时书面报送情况至目标办汇总。其中:

  “决策部署落实”(4分)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校委部署落实情况等。

  “保密工作”(2分)主要考核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档案工作”(2分)主要考核档案工作落实情况。

  “意识形态”(3分)主要考核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

  “遵章守纪”(2分)主要考核校规校纪执行情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2分)主要考核执行国家安全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情况。

  “预算绩效与内控工作”(3分)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绩效和部门内控工作情况。

  “节约型机关建设”(2分)主要考核节约资源能源执行情况。

  (四)其他加分项目

  1.批示表彰

  (1)部门工作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按一、二、三等奖等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正、副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10分、8分。

  (2)部门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按一、二、三等奖等次分别加5分、4分、3分;获正、副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4分。

  (3)部门个人或部门牵头的校(院)工作受到以上批示、表彰的,按对应分值50%给部门进行加分。

  2.信息报道

  (1)被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信息采纳的,每则加0.3分。被市委、市政府或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办的专报综合信息采纳的,每则加0.1分;单条信息采纳,每则加0.2分。信息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上接受新闻采访、发表工作类新闻稿件等,每则加0.1分。宣传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3.亮点工作

  (1)部门申报。行政管理片在年终考核规定时限内,承办或牵头承办的工作任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可申报参评亮点工作项目:对校(院)或系统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或重大影响的;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表彰、肯定的;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名列前茅的;工作成效较上一年度有显著提升的。

  每个部门可以申报项目1项。申报材料包括相应证明材料和300字左右的`情况介绍(简要说明工作内容、特点、创新性等)。

  (2)投票审核。目标办汇总各部门申报项目,统一提交校级领导干部和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校级领导干部设置为A票、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设置为B票(A、B票内容一致),分别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无记名投票,其中A票投票权重为60%、B票投票权重为40%。加权计算后得票数过半(含)的项目确定为亮点工作。

  (3)集体评分。校级领导干部和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亮点工作进行评分(不超过5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4)计算分值。亮点工作最后得分=校级领导干部评定分值平均分×60%+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评定分值平均分×40%。

  4.争取市级专项目标加分

  部门为校(院)争取到作为市级部门专项目标配合单位的,每项给予该部门加0.2分。

  5.部门工作已获得专项加分的,不再作为亮点工作申报项目。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加分的,由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其他扣分项目

  1.受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或市级部门,校委(含目标办)通报批评的,按次分别扣减2分、2分、1分。

  2.因部门或个人原因导致校(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被市级考核部门扣分的,按被扣分值的10倍给该部门扣分。

  3.目标管理日常工作中,部门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按次扣0.2分。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扣分的,由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考核频次和程序

  (一)半年考核。行政管理片于每半年结束后,按要求向目标办报送部门职能绩效目标半年完成情况。

  党建目标、教学编辑片职能绩效目标和基础保障目标只进行年度考核1次,由考核牵头职能部门年终汇总后报目标办。

  (二)年终考评。目标办会同各相关考核职能部门年终汇总核算各部门得分情况,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校内公示、校委会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工作目标考核是部门、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

  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度校(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由目标办负责解释。《20xx年校(院)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渝委校办发〔20xx〕5号)同时废止。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通用5篇)4

  根据《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xx年工作思路》(绍市机事〔20xx〕1号)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面完成20xx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为推进我市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统一组织实施,联系协调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一)机关处(室):

  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业务处/公务用车处、计划财务处、房产基建处、公共机构节能处;

  (二)直属单位:

  市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市机关资产事务中心。

  四、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清单工作60分(包括重点工作、常规工作二部分,重点工作不低于36分)、共性工作30分、综合评价10分,合计分为100分,另设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具体内容为:

  (一)责任清单工作60分

  责任清单工作为本单位承担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主要根据中心20xx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及各单位职能(责)细化分解。

  (二)共性工作30分

  1.党建工作10分(包括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等);

  2.重点交办工作7分(包括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或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巡察整改情况、民主生活会、大院管委会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协作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工作情况等)。

  3.信息工作4分;

  4.制度执行情况4分(包括学习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请销假、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公文办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其他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5.预算执行情况3分;

  6.生活垃圾分类情况2分。

  (三)综合评价10分

  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价10分。

  (四)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

  1.加分

  (1)年度内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部门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每项给相应职能单位加10分;获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每项给相应职能单位加5分。个人先进减半加分。先进荣誉以表彰文件为准。

  (2)年度内主持开展的工作受到市级领导批示肯定、受到市级牵头考核部门表彰、或在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内受到肯定、召开现场会、作经验交流推广的,每项加3分。

  (3)年度内主持开展的工作在中心组织的专项评比中受到发文表彰,每项根据排名或获奖等次加0.5-1.5分。

  发文统计时间原则上为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因实际收到文件时间在考核之后的,可相应递延到下一年度。

  2.扣分

  (1)因责任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或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责任处(室)、单位每次扣减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减2.5分。

  (2)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责任人工作失误被中心通报批评或被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或因人员、职能调整期间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要工作推进不顺利的对主要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所在单位每次扣减1-2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减0.5分。

  3.一票否决

  年度内处(室)、单位凡有干部职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被上级查处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五、考核组织实施

  (一)日常考核

  考核办每半年对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一般安排在7月初;对共性工作的督查不定期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有要求的随时督查。

  (二)年度考核

  1.总结自评。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认真总结全年责任清单工作的完成情况,将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加、扣分的,需说明理由并附证明材料。

  2.相关职能处室考评打分。相关职能处室根据各单位的共性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共性工作考评打分表标准进行考评打分(附件2)并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办)。

  3.组织考核。由考核办组织实地考核,通过实地踏勘、查阅台账、听取汇报等形式对自评分进行核准。

  4.考核办综合评价。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议评价,并对相关督查情况、全年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情况、共性工作考评打分情况等材料进行整理后呈送考核领导小组审阅。

  5.考核领导小组评价。由中心领导根据各考核对象一年来的责任清单工作、共性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政令畅通、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审议评价,得出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分。

  6.考核结果评定。根据上述各项评分结果,累计各项分值,得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最终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最终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报党组审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奖励

  各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作为年度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指标。考核先进单位负责人在满足平时考核条件基础上可优先确定为先进个人。

  (二)惩诫

  1.谈话

  考核成绩较差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由中心领导视情找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整改提高。

  2.追责、问责

  凡在年终考核中发现有因责任原因出现减分、一票否决的情况以及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时,视情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追责、问责,并视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考核要求

  (一)各处(室)、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化管理要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载体,明确工作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制订相应的处室(单位)责任清单报办公室备案。同时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办要加强考核,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各处室(单位)不得虚报、瞒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该项目所有得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通用5篇)5

  为了做好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下面简称考核办法)(湖工大 [20xx]15号),对照20xx年度各单位(部门)目标任务书,对各单位(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机构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考核工作组,具体如下:

  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组(1个)。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人事处、学科办、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学工部、招就处、团委等)负责人参与组成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对教学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组配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目标办及各教学单位协调考核相关工作。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组组成情况见附件1。

  机关部门考核工作组(3个)。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参与,根据被考核职能部门的工作性质成立三个机关部门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对机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各考核组配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目标办及各教学单位协调考核相关工作。机关部门考核工作组组成情况见附件2。

  独立核算单位考核组(1个)。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与组成独立核算单位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对独立核算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组配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目标办及各教学单位协调考核相关工作。独立核算单位考核组组成建议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与要求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包括考核资料收集、考核的组织与实施、确定等级与奖惩三个阶段:

  (一)资料收集

  1.考核资料收集的起止时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资料内容

  各教学单位的考核资料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状态数据、自评报告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支撑材料。状态数据包括基础目标完成状况数据、超目标任务完成状况数据及贡献指标完成状况数据三类,在数据统计时,还要注意统计多单位协同完成目标的分解数据。(具体分解按《湖北工业大学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湖工大〔20xx〕15号)附件1的要求进行)。

  各机关部门、独立核算单位的考核资料主要包括目标管理自评报告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支撑材料。

  各教学单位目标完成状况数据收集过程中,要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数据请提前要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数据经核实部门和上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目标办。提交数据时一并提交电子版,以便公示使用。各单位(部门)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量化指标的目标任务,须撰写完成情况,以供核实;对定性指标的工作目标,须介绍工作进展和成效;对于未完成的目标或因政策变化无法完成的目标应简要说明理由)改进目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我评分等内容。(教学单位数据统计表、各单位(部门)自我评分表由目标办统一提供)

  3、资料公示。目标办收齐各单位(部门)目标任务完成状况数据及自评报告后,在校园网内部网统一进行集中公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校目标办反映。

  (二)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教学单位的考核

  教学单位的考核分为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单项考核时,首先由各教学单位按照经审核返还的数据进行自评,然后由教学单位目标考核工作组与各教学单位依据自评情况“一对一”召开沟通对话会,审核确定各教学单位单项考核得分。依据单项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计算出教学单位综合考核得分。考核结果由组长签字后交目标办汇总。

  2、机关部门的考核

  机关部门的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目标办组织协调,机关部门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组根据各单位的目标任务书、自评报告和支撑资料进行考核,同时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目标考核小组成员进行10分钟的陈述和答疑(陈述5分钟,答疑5分钟)。目标考核小组成员在进行讨论后,根据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及质量给被考核单位打分。考核结果由组长签字后交目标办。

  3、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考核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目标办组织协调,独立核算单位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前,校审计处要对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向目标办提交经济目标审核报告。根据目标任务书和审计处的经济目标审核报告,由考核组具体对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和程序与机关部门相同。

  4、机关部门特色创新目标的认定

  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机关部门中开展特色创新工作的,由部门向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申报,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认定后,加入该部门综合考核总分。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申请、支撑材料、申报加分分值(10分以内)。机关部门特色创新目标申请表见附件3。

  5、关于一票否决指标的认定

  校纪委、保卫处、校医院等分别对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指标进行认定。出现一票否决指标的单位,取消该单位综合考核“优秀”资格。

  (三)确定等级与奖惩

  1、特别贡献奖的认定。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各部门(单位)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过程中,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可向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申报特别贡献奖。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申请、支撑材料、申报奖励资金额度(5—20万)。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部门进行申报,并拟定好申报奖励资金的分配比例,由目标办汇总后统一提交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特别贡献奖申请表见附件4)

  2、目标考核结果的认定。目标办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各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提出各单位拟评考核等级和相应的奖惩方案,在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的目标考核结果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

  3、目标考核结果的兑现。根据党委常委会审定结果,发文公布目标考核结果,并对考核优秀单位发文表彰。人事处、财务处依照考核办法的有关条款兑现奖惩。

  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以《20xx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5)为准。

  四、考核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目标考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目标考核工作,要组织人员和力量,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总结本年度工作,实事求是地统计目标管理实施情况数据和撰写自评报告。数据统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学习考核文件,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自评报告撰写要符合要求,言简意赅,数据准确。

  2、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部门)要克服困难,把握好工作节奏,严格按照学校考核工作的日程安排来开展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别要注意把握各类考核资料的提交时间,未按时提交的,不再接受补交,由此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相关单位和人员自行负责。

  3、要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各考核单位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考核过程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报请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附加说明

  1、对轻工学部的考核工作,将依据生物工程学院和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目标任务书来进行考核。

  2、体育课部20xx年目标考核暂按机关部门进行考核。

  3、因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暂未签订目标任务书,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相关文章: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范文(通用22篇)12-16

年度考核安排方案03-10

有关年度绩效的考核方案07-23

目标管理和部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10-23

班级目标管理方案09-16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07-25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精选6篇)11-17

年度考核计划方案12-16

某校年度考核安排方案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