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时间:2024-11-26 19:29:56 晶敏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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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精选21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精选21篇)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1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寒教规范[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教师校长资源,全面提高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校长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在各镇、办辖区内部和城乡之间教师校长支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乡教师校长双向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规范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

  3.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4.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校长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5.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教师、校长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区优秀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区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行“区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四、交流轮岗对象和比例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和同职级人员,下同)和教师(含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下同)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具体情况如下:

  1.校长: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2.教师: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学校要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学年交流轮岗的人员,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级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3.没有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有意愿流动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体局批准后可纳入统一流动。

  五、交流轮岗方式

  结合xx区学校实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先分片区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

  1.调编性交流。首先实行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交流,使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的人员编制数与学校实际所需人数达到基本平衡。镇、办辖区内部和跨镇、办辖区同时进行,由教体局根据各相关学校的核定人员编制数和实际在编在岗数下达交流轮岗指标数,学校负责落实。此类交流轮岗人员由区教体局会同区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一并调整编制等人事关系。

  2.镇、办辖区内部小学校际间交流。镇、办辖区内部有多所学校的,以中心小学和离镇、办集镇较近的小学与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及教学点之间交流,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实施。

  3.农村初中学校校际间交流。以优质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由教体局根据各校应交流人数和科目配套情况下达交流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4.城区初中与初中、小学与小学校际间交流。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由教体局根据各校应交流人数下达交流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5.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建立联盟学校等方式进行交流,分片结对和联盟学校情况由教体局划分,交流轮岗指标由教体局根据应交流轮岗人数和科目配套情况逐年下达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6.按照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招聘教师原则上先分配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后纳入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计划。

  以上2——5类交流轮岗人员的编制等人事关系原则上不调整,交流轮岗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分别报区教体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备案。

  六、交流轮岗时间

  从20xx年9月启动,20xx年全面实施,每位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七、实施步骤

  (一)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20xx年秋季进行试点。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学生数、班级数,核准各学校实际需要的教职工数,按照学校类别、区域划分进行交流,以片区交流为主,交流面达到10%;20xx年扩大推进,在全区范围内交流,交流面达到30%;20xx年全面实施,实现全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交流轮岗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轮岗方案。各学校要对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根据该《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和学年度计划。

  2.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校长都必须申报,并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登记表。

  3.学校推荐。学校根据《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及时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上班。

  4.组织调配。校长交流轮岗由区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八、保障措施

  1.校长选拔。选拔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后逐步过渡到必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2.职称晋升。建立导向机制,每年在空岗范围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职称岗位,专项用于评定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职称。今后,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应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后逐步过渡到必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3.岗位聘任。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和校长,在职称岗位聘用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称岗位级别;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交流轮岗教师和校长,由区教体局会同区人社局在空岗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等级。

  4.评优评先。从20xx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的工作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5.培养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培训,着力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教师的业务水平。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名校长等推荐评选,以及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优秀教师倾斜。

  6.工作考核。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由流入学校负责,流出学校做好配合工作。

  7.城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的享受农村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8.区教体局纪检组对各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安排,或虽然参加交流轮岗,但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城区学校交流轮岗教师校长三个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申请返回原校工作。否则,三年期满将人事关系转到农村学校。

  九、部门职责

  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行“市级指导、区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率先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逐步统一全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公开招聘、岗位聘任、培养培训、考核评价、工资待遇、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用2-3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区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1.区教体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各相关学校贯彻执行。根据学校布点调整情况和学校学生数、班级数等变化情况,合理科学的分配各校实际所需教职工编制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确保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支持区教体局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3.区编办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管理。

  4.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为城乡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用于城区到农村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的生活和交通补助,按照同一镇、办辖区机关干部标准执行。

  5.区人社局负责对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根据交流轮岗计划,及时调整中小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方案,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调动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积极性。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2

  根据学校20xx年工作要点和暑假党委常委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内对部分中层正职干部进行交流轮岗。现将此次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流轮岗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贯彻我校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着眼于锻炼和培养干部,促进干部合理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能力和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防止腐败,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1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此次干部交流轮岗主要是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八年及以上的学校中层正职干部;以及合校以来,学校有关部门和后勤服务集团、出版社任职满四年及以上的正职干部,其中有的单位正职干部任职将满四年的.,因干部调整工作的整体需要,此次一并考虑交流轮岗。

  三、交流轮岗的岗位

  1.本次需要交流轮岗的岗位,共8个。具体如下:

  1)中层正职在同一职位任职满八年及以上的岗位(4个):社科部部长、国际交流部部长、测绘学院党委书记、动力与机械学院党委书记;

  2)部分部门和单位正职同一职位任职满四年及以上的岗位(4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部长、后勤保障部部长、出版社社长、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

  2.本次可供中层正职干部交流任职的岗位,共16个。具体如下:

  1)上述交流轮岗的岗位(8个);

  2)截止20xx年9月底,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专职干部退居二线后的岗位(5个):出版社党委书记、电气工程学院党委书记、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图书馆党委书记、直属单位党委书记;

  3)机构与干部调整后空缺岗位(3个):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招投标中心主任、xxx深圳研究院院长。

  四、交流轮岗的程序

  1)对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

  2)干部本人填写《xxx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意向表》;

  3)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交流任职的具体方案;

  4)校领导分别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

  5)学校发文,交流轮岗干部到任。

  五、交流轮岗的时间安排

  9月初进行动员和部署;

  9月3日(星期五)下午6:00以前此次交流轮岗的干部将填写好的《xxx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意向表》送交党委组织部;

  9月6日至7日党委组织部根据本人意向、工作需要提出交流轮岗干部任职的建议方案;

  9月8日至10日,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交流轮岗干部的任职;

  9月11日至17日校领导分别找交流轮岗的干部谈话,学校发文后到任。

  六、交流轮岗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是学校党委努力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关心、爱护和培养干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使尽可能少的人在利益上受到负面的影响,使尽可能多的人感到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保证干部队伍的高度稳定、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顾全大局、严肃纪律。此次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既是关系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关系干部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从学校的根本利益出发,无条件服从组织的安排,认真执行干部交流轮岗的纪律规定,尤其是严格财经纪律,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完成。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3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勤政廉政,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着眼于锻炼培养干部,增强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促进人员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着眼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本单位旅游事业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原则:必须坚持有利于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各项工作规范化,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原则;坚持量才适用、择优上岗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二、交流轮岗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管理处中层正、副职干部,以及全体职工。

  三、交流轮岗的方式

  1、在处各部门不同岗位、同级别之间进行。

  2、交流轮岗的形式主要是调任、转任。

  四、交流轮岗的范围和条件

  (一)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中层正、副职干部,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二)在同一科室由副职升任正职且连续任职满5年的,有计划的进行轮岗交流。

  (三)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职工,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

  五、交流轮岗的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11月1日至10日)。对中层干部及职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二)制定方案(11月11日至20日)。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经处党委研究确定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11月20日至12月30日)

  1、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宣布本单位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2、推荐测评

  (1)干部:首先由符合轮岗条件人员本人以记名的方式就交流去向进行选择性自荐,每人自荐2个岗位,然后根据自荐情况,由党委会研究确定初步任职人选,最后对初步人选按任职岗位是否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三个等次,由处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职工:由各部门上报本部门职工岗位年限,以有自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人力资源部(表格见附件)。

  3、党委决定

  推荐测评结束后,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在认真分析民主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干部、职工轮岗交流决定,并予以公布。

  4、集体谈话

  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党委同已轮岗交流人员进行任前集体谈话(干部、职工分开进行)。就工作交接、履职尽责和严格执行制度、纪律等提出要求。

  5、到岗履职

  集体谈话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

  六、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4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全面熟悉和掌握市场监管业务知识,建立公正、公平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的实际,对条件艰苦、特殊岗位的干部实行轮岗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交流轮岗的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人尽其才、适人适用的原则。通过干部交流轮岗,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激发全局干部的潜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交流轮岗的范围和对象

  交流轮岗的岗位范围主要是指农村驻在监管所管理岗位和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交流轮岗。

  交流轮岗的`对象是全局内设机构、派出机及事业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不包括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交流岗位主要指男性干部职工年满55周岁以下的,在驻在农村岗位上循环轮岗。女性干部职工50周岁以下的,在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岗位上循环轮岗。本人志愿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有下列情形的,可不轮岗交流或者暂缓轮岗交流:

  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工作人员;

  2.中层正职以上的人员;

  3.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形式和方法

  干部交流主要采取机关、市区驻在所、队和中心与农村驻在监管所及行政审批办公室之间轮岗的形式。轮岗人员的确定采取组织指派与随机的方式安排。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按照培养锻炼与选先任贤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全局交流轮岗制度,实行有计划的交流。全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岗位和农村驻在监管所及行政审批办公室之间的交流轮岗,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每一年轮岗调换一次,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轮岗时间。

  四、交流轮岗的相关政策

  1.农村工作公务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2.在轮岗岗位工作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在干部使用上予以优先考虑。

  3.在轮岗岗位工作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公务员职级、职称晋升优先。

  4.凡是没有在轮岗岗位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经历的原则上不予提拔使用(包括正股级、副股级及支部领导)。

  五、交流轮岗的纪律和要求

  1.交流轮岗干部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分配,影响工作和造成影响的,党组根据情况做出严肃处理。

  2.交流轮岗过程中严守“三不准”纪律:不准有短期行为,对工作应付了事;不准闹个人情绪,影响工作开展;不准无故请假旷工,轮期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0天或无故旷工超过3天,不算完成轮岗任务,要重新轮岗。

  3.轮岗交流结束后,妥善安置工作单位。干部接到交流轮岗通知后,要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工作。

  4.交流轮岗干部离职前,要留职两周,做好对新上岗人员的传、帮、带工作。

  5.各科(室)、所、队、中心要高度重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充分认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轮岗交流推动全局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5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方法》(人发〔20xx〕70号)和《中共abcd关于市直单位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意见》(〔20xx〕41号),针对我市政府机构股级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轮岗交流工作实行阳光操作,轮岗交流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人员确定要公平公正。

  (二)量才适用的原则。

  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气质形象、性格特征、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严格控制职位的原则。

  轮岗交流要严格执行职位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借工作人员轮岗交流之机超职数或超职位配备干部。

  (四)顺向流动的原则。

  轮岗交流一般在机构性质、财政供给形式相同的单位之间进行。公务员在公务员岗位之间流动,也可流动到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聘用制公务员不能流动到行政单位;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干部可流动到事业单位,全供事业单位的干部可流动到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差额供给事业单位的.干部可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五)回避的原则。

  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事、监察、审计和财务等工作。

  (六)经常化的原则。

  加大平时轮岗交流的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轮岗交流,实现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符合交流条件的要随时交流。

  三、范围和对象

  (一)轮岗交流的范围。

  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机构。

  (二)轮岗交流的对象。

  上述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级干部。

  1、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截止时间:20xx年4月30日任职满五年以上的);

  2、在同一股室连续工作满20xx年的;

  3、由副职提升为正职的;

  4、因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5、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四、轮岗交流的形式

  轮岗交流工作以各单位内部轮岗为主。因工作需要,个别岗位也可跨单位进行交流。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6

  根据《中共枝江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枝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推进科技局内设机构负责人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科技局党组审核批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干部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依法依规办事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必须在编制、职数和职位限额内进行;

  3、培养锻炼干部原则;

  4、发挥干部专业特长与业务职能相近原则;

  5、有利工作、有序推进原则;

  6、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二、干部交流轮岗的类型、对象和范围

  干部交流轮岗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等方式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适用于科技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所属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负责人。应结合科技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干部交流轮岗,原则上每次交流的干部不少于应交流干部总数的30;同一干部不得频繁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因工作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延期或不进行交流轮岗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不受时间限制交流等。

  1、离最高任职年龄不足5年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2、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收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在工作性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干部,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暂不交流的干部,可视不同情况适当延期交流。

  5、因工作需要,为发挥干部特长、有利于开展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的,可视不同情况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适时进行调整交流。

  三、交流轮岗的形式和程序

  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进行,交流轮岗工作由局党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需要批复同意或请示的事项,须事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干部本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

  四、交流轮岗工作的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干部交流轮岗,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干部资合理配置的现实需要,是强化用人监督的重要保障。实行干部交流轮岗,有利于培养干部的能力,增添干部的动力,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有利于打破由于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领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利益纽带,具有防止不正之风乃至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作用。要把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发动,强化教育引导,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

  2、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原则条件,严格按照交流轮岗范围和对象,对本单位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关心爱护交流干部,妥善安排工作、生活,跟踪了解交流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纪律。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必须在三定方案核定的职位职数范围内进行,不得借交流轮岗突击提拔干部。要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党组把关相结合。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按照有关规定需作离任离岗审计的交流轮岗干部,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内部审计。

  4、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7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促进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提升,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加速、提升、增效,加快推动平度实现“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富民强市”。

  2、指导原则:坚持内部轮岗交流为主,同编制、同职级轮岗交流。统筹安排、人岗相适。

  二、单位现有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及符合轮岗交流的范围人员情况

  根据市编制委员会确定我局的内设机构及职能,我局设“三科一室”。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如下:

  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监督指导科:科长1人;副科长1人

  管理编研科:科长1人;副科长1人

  史志科:副科长1人。

  根据平人社字【2012】26号文件要求:“在同一科室或岗位担任中层正职或副职5年以上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其中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实际工作岗位与任职备案职务不一致的,在实际岗位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其中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和“同一科室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的'指导原则。我局拟对以下3名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

  代xx,男,39岁,现任办公室主任,2007年3月7日任史志科科长(负责办公室工作),2009年12月10日任办公室主任。拟轮岗交流任史志科科长。

  张xx,男,44岁,现任监督指导科科长,2007年3月7日任监督指导科副科长,2009年12月10日任监督指导科科长。拟轮岗交流任管理编研科科长。

  王xx,女,37岁,2007年3月7日任管理编研科科长。拟轮岗交流任监督指导科科长。

  三、轮岗交流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制定轮岗交流方案(3月19日至3月21日)。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确定拟轮岗交流人选,3月21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2、轮岗交流方案实施(3月22日至3月28日)。

  市委组织部对我局实施方案和确定拟轮岗交流人选进行审核同意后,由我局组织实施。

  3、办理相关手续(3月29日至3月30日)。

  轮岗交流对象确定后,属于内部轮岗交流的,由党支部召开轮岗交流中层干部集体谈话会议,办理相关手续。对跨部门交流的,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召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集体谈话会议,集中办理调派手续。

  4、总结检查(4月2日至4月10日)。

  轮岗交流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组织领导

  成立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徐明堂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陶瑞法同志任副组长,现任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陶瑞法同志具体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1、根据批复的轮岗交流方案,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层干部参加轮岗交流。要精心安排,规范操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轮岗交流工作环境。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要关心爱护轮岗交流人员,跟踪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严格执行轮岗交流纪律,不得借轮岗交流突击提拔或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借轮岗交流对中层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被交流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岗任职。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教育仍不服从的建议组织部门就地免职。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8

  为推进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及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结合全县国土系统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要把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要通过交流轮岗,优化中层领导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快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1、遵循民主集中、统筹兼顾、逐步实施、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章办事的原则。

  2、交流轮岗按先正股级后副股级的原则有序推进。

  三、交流对象:

  1、在同一职位担任股级职务满3年的原则可以交流;满5年的,应当交流;满8年的`,必须交流;

  2、因工作需要、发挥干部特长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3、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岗位单一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四、实施程序:

  1、由局人事股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局党组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3、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4、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5、局人事股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纪律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9

  为了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本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活力,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轮岗交流,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机关效能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机关形象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轮岗交流的对象及范围

  轮岗交流的对象:

  主要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物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股级干部。

  轮岗交流的范围:

  1、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的或在同一股室连续任正副职满8年以上的干部,原则上应予以交流;

  2、工作经历单一,需要通过多岗位培养锻炼的优秀股级干部,原则上应予以交流;

  3、在某一固定岗位上从事执法执纪、人财物管理岗位,负责证、照、牌核发和资金、项目、经费、配额审批等关键岗位5年以上的.股级干部,必须交流;

  4、因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5、其他因工作原因需要交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参加交流或暂缓交流:

  1、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或司法机关审查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健康、涉密等原因不宜交流的;

  3、接近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进行交流,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进行调整;

  4、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四、方法步骤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按照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

  (一)宣传发动(20xx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召开干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20xx年5月1日至5月20日)

  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对所有股级干部,尤其是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东乡县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登记表》。

  (三)组织实施及审批备案(20xx年5月至20xx年1月)

  1、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局干部职工包括轮岗交流的股室负责人。

  征求意见的办法: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自我推荐和推荐他人相结合。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办公室负责将征求到的意见汇总梳理并将结果报局党政班子联席会和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2、集体研究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的职责要求,依据征求意见汇总的情况,结合本人的德、能、勤、绩、廉有关事项,参考个人的工作实际和岗位性质,初步议定所涉股室拟任人选。

  局党政班子联席会根据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领导小组提出初步议定所涉股室拟任人选集体研究,确定所涉股室拟任人选。

  3、审批备案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按照《关于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按要求上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审定,并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考察。

  (四)总结完善(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对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要开展谈心活动,做好轮岗交流股级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要作为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并实行集中轮岗交流与平时个别轮岗交流相结合。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乡县建设局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秘股,由周梦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将轮岗交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确保轮岗交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肃组织纪律

  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股级机构、职数进行配备,不准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原则上不准混岗配备股级干部。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轮岗交流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到岗者,予以免职。

  (三)严格监督检查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局机关干部多岗位锻炼,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及基层单位开展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为确保轮岗交流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轮岗交流的基本原则

  1、促进干部成长的原则。着眼于干部能力建设,对工作经历单一,履职经验不足的干部,进行多岗位锻炼和磨砺,着力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经验。

  2、增进队伍活力的原则。既本着干部个人能力素质和职位要求匹配的原则,做到人岗相适,又体现对干部的有效监督和爱护,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干部积极性,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努力形成良性的干部流动机制。

  3、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交流条件的职位和人选,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对于工作特殊需要暂不宜交流的职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暂缓交流,不搞“一刀切”。

  4、依法依规的原则。以《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等干部人事法律法规为指导,在“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

  二、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轮岗交流的范围。

  局机关的中层干部、基层单位班子成员。

  (二)轮岗交流的对象。

  1、在现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

  2、其他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

  (三)轮岗交流的职位。

  1、局机关各科长(主任);

  2、基层同编制类型、开支渠道单位间进行;

  (四)轮岗交流的资格条件。

  1、任正、副科职干部,且不在试用期内;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觉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轮岗交流的程序

  1、调查摸底。对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2、制定方案。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宣布局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4、党组决定。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轮岗交流的人员及职位。

  5、上报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轮岗交流干部的任职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6、集体谈话。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局党组同轮岗交流人员进行任前集体谈话,就工作交接、履职尽责和严格执行制度、纪律等提出要求。

  7、到岗履职。集体谈话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并由分管领导主持,搞好工作交接。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1、为保证这次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组员的局干部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轮岗交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轮岗交流日常工作。

  2、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轮岗交流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原则,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人员,一经组织决定,要坚决服从,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轮岗交流对象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在交接时要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11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兴庆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xx〕32号)文件精神,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形成富有活力、良性循环的财务用人机制,保障财政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经政府研究,决定对兴庆区部分财务人员进行轮岗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庆区现有预算单位114家,财务人员155人。除教育系统外,其余63家预算单位共有财务人员103名。其中,在编人员52名,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25名,社区基干、网格员9名,自聘8名,公岗4名,三支一扶2名,退休返聘2名,工会职业化工作者1名。

  二、交流人员名单

  根据《关于印发兴庆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xx〕32号)第四十三条:“对在本单位任职三年以上的财务人员,根据人员身份情况进行轮岗。财务人员的.编制、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劳动保险仍在原单位管理”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27家预算单位,27名财务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在职人员9名,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11名,社区基干、网格员7名)轮岗交流人员名单如下:

  (一)在编人员

  (二)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三)社区基干、网格员

  (四)教育系统

  兴庆区教育系统共有51家预算单位,52名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工作由教育局负责,于20xx年4月底完成,并将轮岗交流名单同时报送至兴庆区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1.根据《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要求,自聘、退休返聘等人员不得担任单位财务工作。各单位须在本《通知》下发7日内对自聘、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解聘;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2.各单位财务人员务必妥善办理交接工作,在《通知》下发7日内到岗,尽快熟悉岗位,加强学习,积极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和素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推动本兴庆区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3.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安排轮岗交流人员按期办理交接手续。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交接缓慢、未按时办理交接手续的单位负责人和不服从岗位交流的工作人员,将由兴庆区监察局进行严肃处理。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12

  为推进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和正股级(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意见》的通知(分办字[2013]27号)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干部队伍执政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提高干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严落实干部管理各项制度,对关键岗位干部实行重点管理,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创新意识强、工作能力优、廉洁自律好的干部团队。

  二、实施范围及交流轮岗对象

  实施范围:全县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及局机关各股室。

  交流轮岗对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职能科室主任;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局机关各股室股长。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被调整分工或交流人员的'专业、能力、经历、特长等综合因素,做到量才为用、人岗相适。

  2、有序适度原则。从有利于干部队伍稳定,保证工作的衔接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做到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数量适当、有序实施。

  3、服务大局原则。严格组织纪律,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4、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确保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交流轮岗要求

  1、正股级(中层)干部在同一单位同一中层岗位任职时间连续满4年的,原则上不在原岗位继续任职,应当有计划地逐步轮岗;满6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2、正股级(中层)干部在人事、财务、基建、项目审批、资金管理、执纪执法或其他直接管理人、财、物的中层岗位任职时间连续满4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不同时调整正股级(中层)干部和分管该股室工作的班子成员。对个别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交流轮岗年限。

  正股级(中层)干部交流轮岗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在单位编制限额和职数范围内进行。

  五、实施程序:

  1、由各单位提出本单位中层岗位工作人员的交流轮岗意见上报局党委。

  2、岗位调换可以直接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换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坚决杜绝交流轮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交流轮岗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有关要求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13

  为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加强股级干部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整体活力,根据《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吉水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人社系统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把推进轮岗交流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通过轮岗交流,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快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轮岗交流工作遵循民主集中、统筹兼顾、逐步实施、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章办事的原则。

  3.量才适用原则。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要充分发挥干部的个人专长,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部门工作职能与个人专长、工作经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4.回避原则。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5.稳定原则。对个别专业性很强、工作连续性强的工作岗位、本单位、本系统一时无合适接替人选的岗位、正在进行重要工作任务,不适宜中途轮岗或交流岗位等,可暂缓交流或不交流。

  二、轮岗交流对象及要求

  此次的轮岗交流对象为符合《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需进行轮岗交流的股级干部。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级干部,必须轮岗或交流:

  (一)在现股级岗位任职满8年的;

  (二)在现股级岗位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突出,不适合继续留任或不胜任现岗位的;

  (三)其他必须轮岗或交流情形的。在现股级岗位任职不满8年,但任职时间较长的,单位也将视情况予以及时轮岗交流。

  股级干部所任单位务没有发生变化,但所负责工作或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也可视作轮岗的一种特殊形式。

  三、轮岗交流操作程序

  股级干部轮岗交流严格依照《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轮岗交流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全面摸底

  对照股级干部职数设置情况,对本单位(包括独立办公、独立经费的下属副科级单位)现有股级干部配备和任职等情况认真统计梳理,填写《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任职情况表》,掌握情况,摸清底细。

  (二)任职考核

  成立以彭木苟同志为组长,陈冬生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对股级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考核。任职考核情况(见附件2)应作为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的重要参考,对在一岗位工作或任同一职务时间较长且表现优秀的股级干部,优先轮岗交流到更重要单位或岗位;对表现差的,可按程序直接作免职处理。任职考核程序主要有:

  1.个人总结。股级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本人近三年来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3000字左右的个人述职报告。

  2.个人述职。述职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等方式进行。(结合民主测评会开展)

  3.民意测评。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召开民意测评和民主评议会,对股级干部进行民意测评与民主评议。

  4.进行谈话。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组成谈话工作组,与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股级干部进行谈话,深入掌握股级干部个人意愿及近年来工作实绩、现实表现与主要不足等情况。

  5.综合评价。综合个人述职、民意测评与民主评议、个别谈话情况,并结合平时的掌握了解,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股级干部近年履职情况分别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同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层次分别给予等次评定。

  (三)执行实施

  综合各方面情况,由局党组研究拟定本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的意见(其中需跨系统、跨单位交流的,先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同意),并按干部调动和股级干部任免等程序规定实施交流。

  四、有关要求

  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是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提升股级干部队伍活力,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和举措,人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视情况给予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在轮岗交流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分析评价干部,坚持公道正派、人岗相适选用干部,不碰底线、不踩红线,排除私心杂念,不搞打击报复,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把握导向,按规操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14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全县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县直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盐党办发[20xx]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干部轮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加大多岗位锻炼,提升综合素质;盘活资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提高水利工作效能;打破岗位终身制,建立轮岗长效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打造人民满意水利服务队伍”为宗旨,逐步实现轮岗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不断增强水利行业干部职工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促进全县水利事业科学发展。

  二、交流轮岗目的

  (一)合理配置,规避风险。通过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有效防止腐败,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二)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岗位轮换,有效地培养出能够在水利工作中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三)拓宽视野,激发热情。通过交流轮岗使干部职工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力求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三、交流轮岗范围

  此次交流轮岗的范围是局中层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重点是近年来没有交流轮岗的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

  四、交流轮岗条件

  (一)内部交流轮岗(中层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

  1、缺乏多岗位任职经历的优秀中层干部;

  2、在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中层干部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岗位计算时间截止20xx年12月31日);

  3、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

  4、因工作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5、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年纪较轻、任职时间较长、同一单位(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应优先考虑交流轮岗。

  (二)跨部门交流轮岗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符合条件的跨部门交流轮岗的人员和岗位,特别是从事人、财、物管理、项目审批等关键岗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轮岗或者暂缓交流轮岗:

  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不宜交流轮岗的;

  2、专业技术性较强,不宜交流轮岗的;

  3、职位条件有特殊要求,不宜交流轮岗的;

  4、距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5、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轮岗的。

  五、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本次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水务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交流轮岗工作。

  六、实施程序

  内部交流轮岗

  1、中层干部内部交流轮岗由局党委根据内部交流轮岗的条件提出需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或由符合内部交流轮岗条件的中层干部个人提出交流轮岗的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提交局党委研究决定。

  2、一般工作人员内部交流轮岗由局分管领导及中层干部根据内部交流轮岗的条件,提出需交流轮岗人选,或由符合内部交流轮岗条件的一般工作人员个人提出交流轮岗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提交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跨部门交流轮岗

  局党委及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符合条件需跨部门交流轮岗的人员和岗位,或由符合跨部门交流轮岗条件个人提出申请,报县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本次交流轮岗人员身份要与岗位对等,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身份、编制、工资类型必须与岗位一致。内部交流轮岗确有困难或在一些重点、热点岗位工作的人员,提交县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通盘考虑,进行跨部门交流轮岗。

  七、进度安排

  (一)内部交流轮岗

  1、中层干部交流轮岗

  (1)1月11日-2月6日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局分管领导对中层干部任职基本情况及干部队伍结构等进行摸底调查,提出建议。

  (2)2月14日-2月20日由局党委提出交流轮岗的中层干部人选和岗位。符合内部交流轮岗条件的中层干部个人自愿交流轮岗的,可直接向局党委申请。

  (3)2月21日-2月28日由局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交流轮岗的中层干部人选和岗位,行文通知被交流轮岗的中层干部做好手续交接,到岗工作。

  2、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轮岗

  (1)1月18日-2月20日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局分管领导及中层干部对本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人数、本岗位工作年限、队伍结构等进行摸底调查,提出建议。

  (2)2月21日-2月28日局分管领导及中层干部提出本单位拟交流轮岗一般工作人员的人选。符合内部交流轮岗条件的一般工作人员个人提出交流轮岗的,直接向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3月1日-3月8日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交流轮岗的一般工作人员和岗位,行文通知被交流轮岗的一般工作人员做好手续交接,到岗工作。

  (二)跨部门交流轮岗

  1、4月1日-4月30日由局党委及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符合条件需跨部门交流轮岗的初步人选和岗位,或由符合跨部门交流轮岗条件的个人提出交流轮岗的申请,提交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跨部门交流轮岗初步人选及岗位。

  2、5月1日-5月31日对跨部门交流轮岗初步人选,经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向县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交流轮岗人事方案。经县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与需交流双方党组织充分沟通并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后,由县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交流轮岗建议人选,经县编委会研究通过后进行交流轮岗。

  跨部门交流轮岗的人员必须于20xx年6月底前到岗工作,并做好离岗交接手续。

  八、要求

  1、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交流轮岗工作环境。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2、各单位必须执行关于干部交流轮岗决定,认真实施轮岗工作。

  3、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由局党委和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水务局实际研究确定交流对象。

  4、中层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接到调动通知或交流轮岗通知后,必须服从局党委的决定,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报到工作。

  5、所有交流轮岗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交流轮岗决定。

  九、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15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激发干部活力,根据中共吴忠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市直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相适、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工作活力,为市直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具体工作。

  三、交流对象

  市教育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吴忠中学、回民中学和高级中学中层领导干部)。

  四、交流条件

  (一)在同一职务连续任职5年以上的;

  (二)在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同一职务连续任职满4年的,同一科室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累计满6年的;

  (三)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

  (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以及其他需要交流轮岗情形的;

  交流轮岗干部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20年8月30日。

  五、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对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吴忠中学、回民中学和高级中学中层领导干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掌握情况。

  (二)制定方案。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实施。

  (三)研究决定。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干部调查摸底情况、工作需要、岗位特点以及交流轮岗人员的特长等,结合教育实际,通盘考虑,讨论决定岗位人选。

  (四)任职报批。交流轮岗人员任职岗位确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布任职。

  (五)到岗履职。任职决定公布后,交流轮岗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整理,并由分管领导主持,做好工作交接,尽快到岗。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干部轮岗交流,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用好干部、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自觉增强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服从组织安排,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履职尽责。交流轮岗人员要严肃纪律,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要以大局为重,严格执行局党组交流轮岗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凡组织决定交流轮岗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履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从组织决定,否则,予以免职。对交流轮岗工作中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平稳过渡,做好交接。干部交流轮岗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之前任期内未完成的工作要负责全力落实,确保做到交接到位、不留后遗症,并在接到任职决定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到新岗位任职,确保各项工作的平稳开展。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16

  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岗位交流轮岗原则

  (一)党管干部、适才适用原则;

  (二)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原则;

  (三)积极稳妥、公平公正原则;

  (四)编制控制、依法办事原则。

  二、应列入交流轮岗重要岗位范围

  (一)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招标、采购工作职位;

  (二)从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职位;

  (三)其他需要列入重要岗位范围职位。

  三、重要岗位交流轮岗对象

  本方案所称重要岗位交流轮岗的对象是指,全局公务员、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干部。

  四、重要岗位交流轮岗条件

  (一)局领导班子重要岗位交流轮岗条件

  1.正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或者在同一内设机构担任副职、正职领导职务满8年且担任正职领导职务满2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2.副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8年,或者在同一内设机构工作满10年且担任副职领导职务满2年的,应当交流轮岗。

  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同时交流。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者因健康及其它原因不宜交流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二)局重要岗位干部轮岗条件

  1.正职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或者在同一科室担任副职、正职股级职务满8年且担任正职股级职务满2年的`,必须轮岗。

  2.副职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8年,或者在同一科室工作满10年且担任副职股级职务满2年的,应当轮岗。

  3.一般工作人员在同一科室工作满10年的应当轮岗,满8年的要有计划地轮岗。

  本实施方案所指工作年限时间均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

  五、重要岗位交流轮岗方式

  本次交流轮岗包括交流和轮岗两种方式。交流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转任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干部跨乡镇、跨单位、跨部门调整;轮岗是指公务员、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干部在本单位或工作部门内进行的岗位轮换。本次交流应当在机构性质相同的岗位之间进行,但不进行逆向交流。

  六、重要岗位交流轮岗程序

  (一)科级干部重要岗位交流轮岗程序

  科级干部交流轮岗按相关规定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摸底调查(2021年12月20日—12月31日)。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是否为符合交流轮岗人员,并向个人反馈。

  2.个人申请(2022年1月1日—1月10日)。个人填写《科级干部(一般干部)交流申请表》并上交局党组,其中凡符合必须交流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及时完成表格填写上交。

  3.研究提交(2022年1月11日—1月17日)。局党组根据交流轮岗条件及个人申请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单位建议后,附《科级干部(一般干部)交流申请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县委组织部。

  (二)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程序

  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由局党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本单位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全部工作需要在2022年1月25日前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制定方案(2021年12月20日—12月31日)。研究决定重要岗位名单,拟定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提出拟交流轮岗人选名单。

  2.预审备案(2022年1月1日—1月10日)。局党组提出拟交流轮岗的人选名单,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预审备案。

  3.研究决定(2022年1月11日—1月17日)。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交流轮岗人选。

  4.办理手续(2022年1月18日—1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拟交流轮岗人选,由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办理到岗任职手续,并于2022年1月27日前,将一般干部重要岗位交流轮岗相关表格报送县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是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二级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参与,确保在整个交流轮岗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二)精心组织实施。局成立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宣传,精心安排,规范操作,密切配合,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交流轮岗工作环境。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要关心爱护交流轮岗干部,跟踪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重要岗位交流轮岗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交流轮岗的决定,不得借交流轮岗超职数配备干部、排挤打击报复干部。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交流轮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干部视为旷工,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17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人才配备,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直单位派驻乡镇站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整体稳定、适度交流的原则;坚持理顺关系、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交流轮岗范围和对象

  1、交流范围: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其中:衡山、开发区、但家庙、下符桥、与儿街、黑石渡、诸佛庵、佛子岭、落儿岭9个乡镇属于畈区(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标准);太阳、太平畈、上土市、漫水河、大化坪、磨子潭、单龙寺、东西溪8个乡镇属于山区。

  2、交流对象:全县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打破山区乡镇和畈区乡镇地理区域界线,由委党组统一协调安排,交流轮岗在全县范围内进行。

  三、时间安排

  对现有需要交流轮岗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在三年内必须全部交流轮岗到位;今后每年3月份启动,4月份完成。

  四、具体内容

  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交流轮岗工作,坚持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委办公室、人秘股具体经办实施。

  1、规范推行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交流任用机制。在明确干部任免组织权限的基础上,实行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交流机制。对在同一乡镇卫生院担任负责人8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交流轮岗;在同一单位担任负责人超过10年的人员必须交流轮岗;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累计超过10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综合素质好、敢于善于管理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报请组织部门提拔重用,或经组织人事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调到县直卫生健康单位或交流到城区及周边乡镇卫生院任职。

  2、明确提拔人员交流任用条件和标准。畈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提拔为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必须要有3年及以上山区乡镇工作经历,或者直接提拔交流至山区乡镇卫生院任职;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提拔为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必须要满足3年及以上山区工作经历条件,就地提拔或交流至其他乡镇卫生院任职。

  3、确保交流轮岗和工作开展的有效衔接。鉴于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性较强,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既是管理人员、又是专业人员,在实施交流轮岗时,要充分考虑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特殊性和实际专业需求,不能够出现因交流轮岗出现专业技术“空白”岗位,不能够出现因交流轮岗影响正常工作、影响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开展的情形。

  五、程序步骤

  一是切实摸清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基本信息。开展调查摸底,对全县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进行系统、全面摸排,重点核实年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基本信息,逐人登记、统一造册,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以后每年12月底前对全县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

  二是切实宣传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交流轮岗的政策要求。要加大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宣传力度,要让所有涉及到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了解、宣传政策要求和具体内容,形成干部职工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做好交流轮岗的工作氛围。在交流轮岗中必要时需要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和建议。

  三是切实完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交流轮岗工作流程。对交流轮岗方案,经委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要求,报经县委宣传部备案、县委编办审核,相关结果需及时反馈县委编办、县人社等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经会议研究并公示公开后的交流轮岗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要求,必要时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谈话,提出有关要求,按照人事管理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及时到岗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实行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交流轮岗,是加强乡镇卫生院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干部资源合理配置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培养干部的综合能力,增添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优化干部队伍整体功能,提高工作效能;有利于打破由于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单位、同一领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利益纽带,能够有效预防不正之风、理顺工作关系,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更好、更优、更快发展。

  二要严明纪律。凡经过会议决定交流轮岗的干部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决定,在接到相关通知后,本人和调动单位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交接工作,一周内办理行政、工资及党组织关系迁移手续。

  三要强化保障。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关心关爱交流轮岗干部职工。妥善安排交流干部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跟踪了解交流轮岗干部的思想动态,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作用。要加强与所在乡镇的沟通对接,帮助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促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稳步发展。

  本方案为试行方案,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并完善。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18

  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积极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银川市市直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

  (五)坚持科学规范和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交流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在现职正、副科级岗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

  2、因工作需要,经委领导研究后认为应进行交流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二)条件

  1、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实施步骤

  (一)公布方案(3月2日—3日)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召开轮岗交流工作动员大会,公布轮岗交流的范围条件、职位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

  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我委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主管4名(综合事务主管、队伍建设主管、综治协调主管、执法监督主管),副主管2名(综合事务副主管和综治协调副主管)。

  (二)公开报名(3月3日—4日)

  符合轮岗交流的干部填写《轮岗交流报名登记表》,提交轮岗交流领导小组进行审查。每人可填报1-2个竞争职位(可同报主管和副主管职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期限内,报名者可以查询各职位的报名情况,并对自己所报志愿进行调整。

  (三)资格审查(3月4日-5日)

  轮岗交流领导小组对报名者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个人述职(3月8日)

  拟轮岗交流人员在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时间为10分钟。

  述职的内容主要为:报告本人任职以来工作实绩和不足,陈述自己拟到新岗位后的工作思路、设想及措施。

  (五)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3月8日)

  1、民主测评。参会人员根据拟轮岗交流干部的德才表现,在《民主测评表》上进行评价打分。

  2、民主推荐。参会人员根据拟轮岗交流干部陈述到新岗位后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能力,推荐适合的领导职位。

  (六)确定考察人选(3月8日)

  轮岗交流领导小组依据民主测评分值高低和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并予公布。

  (七)组织考察(3月9日)

  轮岗交流领导小组选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讨论决定(3月10日)

  轮岗交流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结合近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尤其是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能力、资历、学历等条件和个人所报志愿等,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并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

  (九)任前公示。(3月10日—17日)

  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同意后,对拟任人选在机关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十)报批(3月18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本次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轮岗交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轮岗交流的组织和实施。轮岗交流的各项准备工作由郝战江同志牵头落实。

  (二)注重引导。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参与轮岗交流人员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自己,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乱,保证在轮岗交流期间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严格纪律。参加轮岗交流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拉帮结派和搞串联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广大干部职工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准在轮岗交流工作中打人情分或者利用轮岗交流工作打击报复,确保轮岗交流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持在政策和原则面前人人平等,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跑风漏气。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19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效益最大化,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中心研究决定,在中层干部、工作人员中实行轮岗。现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活力,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发展。

  二、轮岗目的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通过定期轮岗制度来防止腐败,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岗位轮换,缓解晋升岗位不足的压力,有效地培养出能够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独当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3、激励干部,创造宽度。轮岗可以使干部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干部工作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即“以人为本”。

  三、轮岗范围

  此次轮岗的范围为中心各部室在职在岗中层干部及职工。

  四、实施程序

  1、由中心办公室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意见;

  3、召开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4、中心分管领导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 出有关要求;

  5、中心办公室行文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纪律

  1、已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职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2、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执行的,就地免职,不保留原职务待遇,调办公室进行待岗处理;根据本人需要,可提出辞职或自行联系单位外调,中心支持办理相关调动等手续。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20

  根据《关于印发〈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本着"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人事局,负责全县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对全县各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干部交流对象的调配,轮岗人员的统计备案。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政工、组织、纪检、工会等岗位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5月中旬-5月下旬)。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讲明阶段性对干部实施交流轮岗,是国家《公务员法》的要求,是干部人事制度的完善,是锻炼干部的必要措施,是培养人才的需要。

  三、认真调查摸底(5月下旬-6月上旬)。

  根据交流轮岗的`范围对象,对全县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类型的干部人数、在单位工作时间、任职年限(时间截止20XX年5月30日止)、亲属关系、干部队伍结构存在的问题等,各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花名册(表一),并组织政工干部认真填写《轮岗干部花名册》(表二)、《交流干部花名册》(表三)、《符合交流条件但暂缓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四)、《符合交流条件但不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五)和《轮岗干部调配方案》(表六),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属于“交流、轮岗”的人员,同时符合暂缓交流条件和不交流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会上公布和上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留底备查),接受群众监督,上墙公示时间统一为7天。在公示期间各领导小组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并针对各种思想反映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心,消除各种思想顾虑。经公示后,将表二至表六(含交流轮岗方案)党群系统的报县委组织部党群科;政府系统的报县人事局干部管理科综合后统一上报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个人提出交流、轮岗意见的,填写《干部交流轮岗申请表》(表八),表八只供给单位提交干部交流、轮岗方案时的第一参考。

  四、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小组制定干部交流、轮岗方案(6月中旬-6月下旬)。

  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方案,要组织交流轮岗干部认真填写《干部轮岗登记表》(附表七)。

  五、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单位方案(7月上旬-7月中旬)。

  交流换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交流轮岗方案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审批。

  六、交流、轮岗的组织实施(7月下旬-8月中旬)。

  交流轮岗方案经县领导小组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1、干部交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属交流的干部,方案提交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交流对象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之后由单位统一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原单位工作移交。由单位一名领导带交流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并介绍情况。

  2、干部轮岗。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轮岗方案,经审核后,即可组织实施。

  交流、轮岗工作基本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将填写好的《干部轮岗情况登记表》(表七)分别报组织部党群科、人事局干部科。

  干部轮岗交流措施方案 21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机制,增强干部工作活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干部队伍结构优化和效能提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亳州市谯城区派驻单位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为目的,促进勤政廉政,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打破岗位终身制,建立轮岗长效机制,逐步实现轮岗常态化、制度化。

  二、交流轮岗范围

  乡镇街道财政所、农综站、畜牧站等派驻单位正副职以及其他干部。

  三、交流轮岗对象

  1.正职领导干部(包括负责人)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在同一单位担任副职、正职领导职务满8年且担任正职领导职务满2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2.副职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或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0年且担任副职领导职务满2年的,应当交流轮岗。

  3.其他干部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0年的,应当交流轮岗。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制定工作方案。区人社局于9月3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

  2.调查摸底。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主管单位摸排财政所、农综站、畜牧站等派驻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并将《亳州市谯城区干部交流轮岗信息摸底调查表》(附件1)、《亳州市谯城区干部交流轮岗人员汇总表》(附件2)于9月上旬报送区人社局。

  3.确定交流轮岗对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主管单位提出交流轮岗建议,并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确定交流轮岗对象。

  4.任职资格审查。区人社局对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主管单位报送的任职资格审查事项进行研究,于9月中旬将审查情况反馈给相关主管单位。

  5.讨论决定。区人社局审查同意后,单位党组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办理任免手续。

  五、有关要求

  1.符合必须交流轮岗条件的,严格按照要求交流到位,属于应当交流轮岗的,要积极动员,鼓励交流轮岗,注意做好交流轮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研究确定的交流轮岗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按照程序进行轮岗。对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并进行轮岗,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经本人申请,在编制限额内,可以回原籍所在地工作,不再安排领导职务。

  4.严格执行交流轮岗纪律,严禁违反程序由个人和少数人指定交流对象,严禁借交流轮岗打击报复。

  5.交流轮岗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业务交接手续,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

  6.积极建立、健全和完善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合理配置和优化事业单位资源,以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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