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0 09:40:47 制度 我要投稿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1、主食、副食分库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食品库内应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禽蛋倒箱入库。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冷冻贮存。

  7、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去除外包装,使用盛放食品的容器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并且各类食品留有空隙,不得堆放、挤放。熟食品、半成品覆盖保鲜膜。

  8、冷冻设备定期除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肉类、水产品去除外包装,使用盛放食品的容器分柜存放。

  9、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0、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及防蚊蝇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1、仓库收货前,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2、食品和原料出入库做好登记(台帐和电子帐)、检查,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3、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每月月底对仓库内食品,原材料,半成品进行盘点,并整理下个月内即将过期的物品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日期,过期日期)交给厨房总厨,由厨房根据实际需要来使用,避免因物品长久未用过期而导致浪费。

  4、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专用,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主食和副食分开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5、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要定期清扫仓库,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

  6、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7、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