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3-03-24 19:30:0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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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并使用承诺书的人越来越多,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不同的。那么一般承诺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 ,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

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 1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您购买的xx路小区xx号楼xx单元第xx层xx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住房,做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山东省住宅建筑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通过市或(县市)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建筑工程质量被评为xx等级。

  三、通过市、县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达到标准,具备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条件。

  四、住房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以下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

  1、xx房屋防水5年;

  2、xx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xx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xx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xx门窗翘裂、五金损坏1年;

  6、xx管道堵塞2个月;

  7、xx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xx卫生洁具1年;

  9、xx电器管线2年;

  10、水管线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

  1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情况下,按国家规范有关规定设计寿命年限承担保修。

  12、烟道一个采暖期;抽气孔两个月。

  13、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住户对商品住宅交接验收签字之日即为该住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的签订日期。住宅保修期限自本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计算。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进行家庭装饰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处理。

  六、对住户报修的答复和处理时限,详见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见附页。

  七、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建设部[1993]第2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

  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或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凡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的,住户可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凡因住宅配套质量久拖得不到解决的,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

  八、经市级以上有资格的专业部门的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xx的危险住宅,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本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xx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xx我们的宗旨是给住户提供优良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使广大住户舒适、满意。

  承诺人:

  日期:

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 2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承诺书。本安全承诺书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办理暂住登记和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承诺书》,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使用前,甲方应根据本承诺书内容,向乙方交待房屋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对出租的房屋有权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排除。并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5、甲方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责任

  1、xx乙方对租赁环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负责,并提供必要的企业证明、身份证明、担保证明等。

  2、乙方有义务加强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3、乙方使用前要对甲方提出的房屋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使用后视为使用时的安全环境为良性状态。

  4、xx乙方在房屋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黄、赌、毒和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计划生育。若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承诺书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6、乙方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带来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承诺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事故,按法律有关规定划分责任,并依法协商处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有权随时检查房屋现场及《安全承诺书》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承诺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如本承诺书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规定有抵触,执行有关国家或行业规定。

  六、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方两份乙双方一份。

  七、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xx年xx月xx日

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 3

  为加强新建房屋的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销售的房屋在其结构、部位、设备、设施、配套及维修等方面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 符合国家、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 通过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 住宅交付使用时,主体结构和各部位、部件、设备、设施完好,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 自住宅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期: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2、 屋面防水五年;

  3、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防渗漏五年;

  4、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两年;

  5、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两年;

  6、 管道堵塞两年;

  7、 电器开关两年;

  8、 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楼梯扶手两年。

  (以上部位、部件在保修期内,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五、 因用户不遵照《房屋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六、 有关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并在15日内妥善处理。

  报修地点:

  报修电话:

  七、 如对本公司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属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向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附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您购买的 路小区 号楼 单元第 层 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住房,做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山东省住宅建筑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通过市或(县市)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建筑工程质量被评为 等级。

  三、通过市、县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达到标准,具备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条件。

  四、住房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以下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

  1、 房屋防水5年;

  2、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 门窗翘裂、五金损坏1年;

  6、 管道堵塞2个月;

  7、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 卫生洁具1年;

  9、 电器管线2年;

  10、水管线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

  1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情况下,按国家规范有关规定设计寿命年限承担保修。

  12、烟道一个采暖期;抽气孔两个月。

  13、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住户对商品住宅交接验收签字之日即为该住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的签订日期。住宅保修期限自本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计算。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进行家庭装饰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处理。

  六、对住户报修的答复和处理时限,详见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见附页。

  七、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建设部[1993]第2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

  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或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凡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的,住户可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凡因住宅配套质量久拖得不到解决的,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

  八、经市级以上有资格的专业部门的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 的危险住宅,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本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 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我们的宗旨是给住户提供优良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使广大住户舒适、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