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奖励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奖励方案1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团学生会运作,加强分团学生会内部人事管理,提高成员的责任意识及工作热情,依据《黄山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制度,望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惩罚和附则四个部分,针对分团学生会各个部门和所有成员。
第二条制定原则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本奖惩制度按集中制原则进行,进行决策,评议,组织部考核和分团书记意见相结合。
(3)在奖励上要坚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组织部具体负责分团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干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四条奖惩对象:旅游学院分团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奖励制度
第五条奖励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六条奖励项目
(1)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最佳部门奖先进部门奖和谐部门奖
(2)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最佳干部奖先进个人奖优秀工作者
第七条奖励方式
(1)授予荣誉称号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锦旗或证书
(4)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5)其他
第八条奖励条件
(一)获得最佳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部门成员工作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优良;
(3)部门成员团队合作意识强,关心学生会集体利益,注意维护集体形象;
(4)部长能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成员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5)部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获得先进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部门创新、创优活动突出,为院系、学校争得荣誉,受到多次表彰;
(3)部门成员能够做好表率作用,部门活动及其他方面能够引领和带动其他部门,对学生会整体有较的影响。
(三)获得和谐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部门成员关系和睦,团队意识强;
(3)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友好,互互助,共同进步,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4)部门能较好的处理与学生的关系,能够积极友好热情为学生服务,受到老师和学生的'好评
(四)获得最佳干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方向,护学校稳定
(2)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3)对学生会工作有重贡献,受到多次表彰;
(4)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受到多数成员好评,并得到老师和学生的认可;
(五)获得先进个人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在工作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并多次提出创造性建议,且取得良好成效;
(3)在工作中注意创新与创优,且成绩突出,受到多次表彰
(六)获得优秀工作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3)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热心服务同学,任劳任怨
第三章惩罚制度
第九条惩罚种类
(一)口头警告
(二)警告
(三)严重警告
(四)劝退
第十条惩罚细则
(一)过失
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口头警告,二次者受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000字检讨
(1)在校内穿奇装异服
(2)在校内抽烟
(3)在校内公共场合,与异性过分亲昵
(4)在教学区嬉向闹,声喧哗
(5)理奇异发型
(6)除生活区及体育课,在校内穿背心、拖鞋
(7)服务同学时,有不雅举动者(如:理头发、掏耳朵等)
(8)在校内乱扔垃圾、纸屑
(9)会议期间仪态不端正者
(二)严重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一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二次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聚众酗酒
(2)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
(3)值班、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
(4)工作懒散拖拉,粗心意、态度不端正
(5)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6)例会期间,扰乱会议(包括: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嬉向闹等)
(三)重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二次及二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拒不服从上级安排
(2)泄露学生会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4)无故不参加值班、例会及相关活动
(5)重失职,对学生会声誉造成影响
(6)无故拒绝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7)挑拨部门之间的关系,散布谣言,影响学生会声誉
(8)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奖励
(一)各类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对集体和个人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二)在各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理
(三)个人奖项评定中,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补考或重修者
(2)学年内有违纪行为者
(3)学年内所在部门被评为不合格部门者
(四)以上奖项评定后,送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惩罚
(一)违法,违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直接开除
(二)以上惩罚中,除劝退外,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由组织部考核,并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三)劝退处分,由组织部整理材料,上报分团书记批准,方可执行,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四)如有异议,可向分团副书记或分团书记申诉
(五)以上规定中,如主席、分团副书记、各部部长及组织部成员违,将加倍处分。
学生奖励方案2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吉教计字〔xx〕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和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主要包括先进班级和先进文明寝室。
第三条奖励原则和方式。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品或奖金等。
第四条单项奖类别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
按年级在籍学生人数8%的比例(被评为先进学生会的`系人数增加1-2人)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工作效果好。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三好学生
按不超过年级在籍人数7%比例每学年评定一次,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级的可适当增加评选比例,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标准,即体育达标。
3、每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标兵
每学年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标兵,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学校组成大学生典型事迹报告团,每年9月份为新生开展巡回报告。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及省内各类学生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
优秀学生标兵类型包括:学习标兵、学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标兵。评定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体条件:
(1)学习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并获得国家或省奖、助学金。
(2)学生干部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干部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自强自立标兵: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顽强的毅力,能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强自立”精神。
(四)优秀毕业生
按不超过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6次或6次以上。
2、毕业论文良好以上。
(五)其他单项奖的评选和奖励,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学生处评定。
第五条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全校班级数的10%左右,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级事迹材料,学生处审核批准,授予先进班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