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方案

时间:2023-04-10 17:35:46 方案 我要投稿

学生奖励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奖励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奖励方案

学生奖励方案1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团学生会运作,加强分团学生会内部人事管理,提高成员的责任意识及工作热情,依据《黄山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制度,望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惩罚和附则四个部分,针对分团学生会各个部门和所有成员。

  第二条制定原则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本奖惩制度按集中制原则进行,进行决策,评议,组织部考核和分团书记意见相结合。

  (3)在奖励上要坚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组织部具体负责分团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干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四条奖惩对象:旅游学院分团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奖励制度

  第五条奖励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六条奖励项目

  (1)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最佳部门奖先进部门奖和谐部门奖

  (2)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最佳干部奖先进个人奖优秀工作者

  第七条奖励方式

  (1)授予荣誉称号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锦旗或证书

  (4)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5)其他

  第八条奖励条件

  (一)获得最佳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部门成员工作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优良;

  (3)部门成员团队合作意识强,关心学生会集体利益,注意维护集体形象;

  (4)部长能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成员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5)部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获得先进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部门创新、创优活动突出,为院系、学校争得荣誉,受到多次表彰;

  (3)部门成员能够做好表率作用,部门活动及其他方面能够引领和带动其他部门,对学生会整体有较的影响。

  (三)获得和谐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部门成员关系和睦,团队意识强;

  (3)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友好,互互助,共同进步,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4)部门能较好的处理与学生的关系,能够积极友好热情为学生服务,受到老师和学生的'好评

  (四)获得最佳干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方向,护学校稳定

  (2)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3)对学生会工作有重贡献,受到多次表彰;

  (4)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受到多数成员好评,并得到老师和学生的认可;

  (五)获得先进个人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在工作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并多次提出创造性建议,且取得良好成效;

  (3)在工作中注意创新与创优,且成绩突出,受到多次表彰

  (六)获得优秀工作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3)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热心服务同学,任劳任怨

  第三章惩罚制度

  第九条惩罚种类

  (一)口头警告

  (二)警告

  (三)严重警告

  (四)劝退

  第十条惩罚细则

  (一)过失

  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口头警告,二次者受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000字检讨

  (1)在校内穿奇装异服

  (2)在校内抽烟

  (3)在校内公共场合,与异性过分亲昵

  (4)在教学区嬉向闹,声喧哗

  (5)理奇异发型

  (6)除生活区及体育课,在校内穿背心、拖鞋

  (7)服务同学时,有不雅举动者(如:理头发、掏耳朵等)

  (8)在校内乱扔垃圾、纸屑

  (9)会议期间仪态不端正者

  (二)严重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一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二次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聚众酗酒

  (2)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

  (3)值班、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

  (4)工作懒散拖拉,粗心意、态度不端正

  (5)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6)例会期间,扰乱会议(包括: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嬉向闹等)

  (三)重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二次及二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拒不服从上级安排

  (2)泄露学生会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4)无故不参加值班、例会及相关活动

  (5)重失职,对学生会声誉造成影响

  (6)无故拒绝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7)挑拨部门之间的关系,散布谣言,影响学生会声誉

  (8)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奖励

  (一)各类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对集体和个人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二)在各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理

  (三)个人奖项评定中,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补考或重修者

  (2)学年内有违纪行为者

  (3)学年内所在部门被评为不合格部门者

  (四)以上奖项评定后,送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惩罚

  (一)违法,违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直接开除

  (二)以上惩罚中,除劝退外,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由组织部考核,并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三)劝退处分,由组织部整理材料,上报分团书记批准,方可执行,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四)如有异议,可向分团副书记或分团书记申诉

  (五)以上规定中,如主席、分团副书记、各部部长及组织部成员违,将加倍处分。

学生奖励方案2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吉教计字〔xx〕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和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主要包括先进班级和先进文明寝室。

  第三条奖励原则和方式。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品或奖金等。

  第四条单项奖类别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

  按年级在籍学生人数8%的比例(被评为先进学生会的`系人数增加1-2人)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工作效果好。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三好学生

  按不超过年级在籍人数7%比例每学年评定一次,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级的可适当增加评选比例,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标准,即体育达标。

  3、每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标兵

  每学年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标兵,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学校组成大学生典型事迹报告团,每年9月份为新生开展巡回报告。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及省内各类学生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

  优秀学生标兵类型包括:学习标兵、学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标兵。评定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体条件:

  (1)学习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并获得国家或省奖、助学金。

  (2)学生干部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干部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自强自立标兵: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顽强的毅力,能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强自立”精神。

  (四)优秀毕业生

  按不超过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6次或6次以上。

  2、毕业论文良好以上。

  (五)其他单项奖的评选和奖励,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学生处评定。

  第五条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全校班级数的10%左右,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级事迹材料,学生处审核批准,授予先进班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