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22 08:20:25 方案 我要投稿

法制宣传实施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制宣传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制宣传实施方案

法制宣传实施方案1

  一、实行全校园全天候公共区域清洁大包干。

  划分出具体的固定区域,分别划归各班。各班每天安排值日生,早读课之前必须打扫完毕,整天做好清洁责任区保洁,同时各班负责本班教室清洁扫除,由班级评分记入学生操行成绩。

  二、班级职责:

  1、负责教学楼楼道、楼梯、通风窗等的打扫及保洁。

  2、负责学校操场、篮球场、绿化带的打扫及保洁。

  3、负责学校大门口及两侧扫除及保洁。

  4、清除责任区内果皮箱内的废弃物,清洗果皮箱,做到随时清除。

  5、学生实行责任区域包干负责制,负责搞好班级分配给每个同学的`清洁责任区域的全天卫生和常规管理。

  (1)打扫责任区卫生及教室卫生。

  (2)清洁责任区及教室保洁。

  (3)清洁责任区常规值勤,违章纠正(包括乱吐乱扔,言行不文明等及有违反校规校纪的其他行为),记录并上报(1人次每次扣1分,累扣,并记入当月班级量化积分考核)。

  三、制度保障

  政教处:负责活动安排,标准制定,目标检测考评,违章情况统计通报,劳动技术指导。

  总务处:负责物质保证,工具发放,回收。

  班主任:分配落实责任,组织督促,指导学生进行劳动保洁,评价每个学生的劳动情况,记入个人操行鉴定评分。

  四、劳动标准:

  (一)清洁责任区:

  1、无石块、纸屑、烟头等垃圾废弃物。

  2、无积水、痰迹。

  3、草坪、绿化地带无纸团,塑料袋等废弃物。

  4、每日清除两次以上果皮箱。

  5、打扫校外清洁区的班级,必须按班主任或劳动委员安排的轮值,认真打扫;在打扫卫生时要注意校外安全,打扫后及时回校。

  (二)教室:

  1、地面无尘、无迹、光亮。

  2、桌面整洁。

  3、玻璃光亮。

  4、讲桌、讲台无粉尘,黑板光洁,门框等无灰尘。

  五、检查及评定:

  (一)、检查实行定时检查和不定时检查相结合。

  1、定时检查时间是每周1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由班卫生委员组成年级检查小组。九年级检查小组检查八年级卫生区,八年级检查小组检查七年级卫生区,七年级检查小组检查九年级卫生区。

  3、检查范围:清洁责任区、教室。

  4、不定时抽查,由政教处和团支部检查。

  (二)评定:

  1、清洁责任区、教室。未打扫一次扣2分,未打扫干净一次扣1分,累扣(以月为单位)。一次清洁加2分,累加(以月为单位)。并记入当月班级量化积分考核。

  2、检查结果公示在楼道小黑板上,政教处存档。

法制宣传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目标

  1、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2、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1、通过广播、板报等宣传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1)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

  (2)组织一次法制教育知识竞赛。

  (3)进行一期板报法制宣传栏目。

  (4)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通过以上方式、方法,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大地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

  2.、利用班会进行案件的品评与讨论。

  在学生中开展"知法、懂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活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

  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强,能够运用法律去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3、及时做好后进生的帮教转化工作。

法制宣传实施方案3

  一、主题思想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不断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

  此次集中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月教育活动的主题是:增强法制观念,预防违法犯罪,构建和谐校园。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教育活动于今年9月份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学开学之际集中进行。

  (一)6月至8月,为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活动的舆论宣传,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并做好法制讲座的师资组织;举办学校校长、书记和兼职法制副校长培训班;组织法制文艺汇演彩排,图片资料、青少年法律知识资料册收集编印等筹备工作。

  (二)9月,为实施阶段。主要开展图片巡回展览、法制讲座、社会法制实践、法制文艺汇演和法律知识测试等系列活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三、活动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以海口市为重点,在全省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学在校学生中,着重普及宪法、民法、刑法、婚姻家庭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海南省禁毒条例等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生理、心理、兴趣等特点,针对当前校园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普遍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一是全省所有大、中专院校和中学在专项教育活动期间,要结合学校

  教学的具体情况和学生的知识层次特点,就近期我省校园内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情况,如暴力、恶性等重大案件的状况,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普遍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讲座不少于3个课时;二是在学校开学之际的家长会上,集中给学生家长上一次与青少年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制教育课,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师资由省普法讲师团或各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担任。省属大、中专院校和省属中学由省教育厅负责课时安排,省司法厅负责师资。市县中学由各市县教育局、司法局负责。

  (二)举办中学校长法制教育培训班。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在暑假期间负责举办两期中学校长法制教育培训班,对我省734所中学校长进行培训,培训率达80%以上。为9月份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月活动做好准备。

  (三)图片巡回展览。由海口市司法局负责收集制作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密切相关的资料图片,以海口、三亚等市县为重点,进行巡回展览。

  (四)印发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省普法办负责组织收集有关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针对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资料,编印发放各中学开展宣传教育。(五)法律知识测试。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协助,结合海南省“纪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活动,组织在校学生,开展“四五”普法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测试活动。

  (六)法制文艺巡回演出。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普法办在海口联合举办全省大专院校和中学法制文艺演出。(七)认真组织一次社会法制实践活动。各学校在活动期间,要采取“请进来”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开展“小律师”、“小警察”、“模拟法庭”等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到监狱、劳教所或戒毒所接受直观、形象的“现身说法”教育。

  (八)进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由综治办协调公安、工商、文体等部门,大力加强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加大严厉打击以学生为侵5 犯目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打击摧毁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帮派活动。按照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要求,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对此作了一系列部署。集中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活动,是对青少年学生政治思想、道德纪律教育的重要形式和措施之一,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步骤。各地、各部门和各院校一定要按照依法治省、依法治校和我省“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不走形式,突出重点,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整合资源,综合治理,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各地各部门和各学校要把专项教育活动与普法部门开展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海南省第三个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教育部门开展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共青团开展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综治部门开展的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努力实现政治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和社会法制实践的有机结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活动开展得既有声势,又注重实效。

  (三)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从当地学校的实际出发,作出活动的具体安排,做到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刊,制作系列专题节目,对我省集中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月活动进行全方位报道。同时,各新闻单位要加强与中央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提供文字、图片、声像信息,将我省集中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月活动情况,在全国各大新闻媒体上得到展现。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普法办、团省委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落实校园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工作,检查活动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具体工作由省普法办负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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