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2 10:37:28 制度 我要投稿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1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张家口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管网的自来水进行贮存、加压,再送至学校生活用水的供水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本校教育教学及师生生活范围内的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主要有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小区住宅等。

  第四条管理职责:

  1、学校二次供水的总负人由主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对二次供水的设备、设施、供水质量、饮水安全负全面责任。

  2、学校二次供水的分管部门是总务处。总务主任负责二次供水所涉及的方案的选择;工程施工、验收;直接供水人员的培训、体检;以及设备运行后二次供水的质量。负责申请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二次运行许可证》。具体领导二次供水的管理和实施人员。

  3、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由分管人员负责,具体办理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验收和正常运行前后的`有关手续;负责二次供水的正常运行和定期清理、消毒;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二次供水运行许可证》及年度复核换证工作。

  4、二次供水管理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组织全体成员负责二次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对设备、系统进行巡视、检查、维修。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做好水箱的清理和消毒工作,保证供水质量。

  第五条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和施工须经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前,由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取得市政公用事业部门颁发的《二次供水运行许可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二次供水运行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每年复核一次。

  3、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药品及必要的水质检测仪器,由管理小组指定专人保管。

  5、二次供水设施使用的材料、涂料、净水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要求,凡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6、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水池和水箱必须封盖加锁。清洗完毕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贮藏、加压的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是关系到广大师生、居民身体健康的大问题。各层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负责,保证供水质量;确保供水安全。对因管理疏漏造成供水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必要的处罚和行政处分。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3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障业主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加盖加锁,防止饮水安全事件发生。

  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周围10米内不得有污物等污染源。

  六、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七、专(兼)人负责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档案完善,各项资料齐全。

  八、当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4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2、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3、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5、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6、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5

  一、由工程部指派责任心强、持有健康证人员负责水池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水池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三、水池每年至少由专业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并取得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四、水池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阀门。

  五、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6

  1、每日做好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备余氯比色计,定期对池水进行余氯测定,当池水余氯含量低于0.05mg/L时,应及时投加消毒药物,并做好记录。

  2、做好水泵的轮换,每台大泵、小泵分为两组执行每4小时轮换制,每2天定期给电机、水泵添加润滑油。做好轮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轮换时间、压力、电压、电机温度、电机水泵是否有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3、负责供水管理,定期对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水池周围是否有污染源、水池检修入口是否加盖上锁、透气孔、溢水孔是否运转正常等进行巡查,如有异常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4、严禁闲杂人员进出水厂,做好水厂安全防护工作,如遇重大和突发问题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5、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6、应配合对水池的定期清洗,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7、水电科管理人员随时抽查各类记录,如发现未按时轮换水泵、为及记录的`情况,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7

  一、泵房、恒压室设备由水电班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

  二、泵房、恒压室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三、水泵及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四、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控制性能良好。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8

  一、根据规定办理并出具有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二、所有负责供、管水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三、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转,防护严密,不存在污水倒流,鼠害等侵入,雨水渗漏,防止投毒等现象发生。

  四、水池加盖、加锁,有专人负责。

  五、水池每年按规定至少清洗二次,并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专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六、供、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

  七、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八、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九、消毒设施完善,定期对池水进行消毒,防止二次污染,保证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十、加强涉水产品的管理,严格涉水产品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9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

  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

  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

  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

  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

  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10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储水设备和加压、净水设施,将自来水转供用户生活饮用的供水形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二次供水及其卫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xx市卫生局是本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计、施工的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本市的卫生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相连接。

  二次供水设施与水接触的材质、涂料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六条(设施竣工的卫生验收)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清洗、消毒和调试。房屋竣工验收时,应当包括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二次供水设施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方可使用。

  第七条(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

  房屋管理单位、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房屋管理单位)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定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具体管理;

  (二)保证使用的各种净水、除垢、消毒材料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每季度对水箱清洗、消毒一次,并建立档案;

  (四)对净水设施视净水效果及时更换或者维护;

  (五)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

  (六)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七)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水箱加盖、加锁。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房屋管理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清洗消毒人员的健康检查)

  房屋管理单位对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清洗消毒人员),应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健康合格证。

  清洗消毒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的,方可上岗。

  发现清洗消毒人员患有传染病或者属健康带菌者,应当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九条(水质检测)

  卫生防疫机构每半年应当对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一次。

  第十条(禁止行为)

  禁止任何人毁坏二次供水设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禁止任何人进行污染二次供水水质的行为。

  第十一条(用户权利)

  二次供水的储水设备和加压、净水设施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或者受到人为和自然灾害毁坏的,用户有权要求房屋管理单位及时处理;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在接到请求后的24小时内赴现场处理。

  房屋管理单位未及时处理的,用户有权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用户发现二次供水的水质受到污染的,有权要求卫生防疫机构及时处理。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在接到请求后的24小时内赴现场进行处理。卫生防疫机构未及时处理的,用户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或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处以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处以3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二次供水设施造成损坏的,并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执法程序)

  市或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收缴的罚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妨碍职务的处理)

  对拒绝、阻碍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对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

  卫生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xx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11

  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xx)。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水池的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水便器直接连接。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

  九、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12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水池周围无工业、生活污染源,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按时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年二次,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1.1规范各公司安全(含消防)卫生、管理、保证人身及经营安全。

  2.适用范围

  2.1本规则适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安全检查、电气安全、职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档案管理、劳保用品发放使用管理、消防与仓库安全管理、安全卫生奖惩等安全卫生有关事项。3.权责单位:

  3.1总经理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与起草工作。

  3.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工作。

  4.管理单位:

  4.1总经理室稽核部门为本办法之总公司管理单位。

  4.2各公司安全部门(行政单位)为本办法各公司之管理单位。

  二、内容

  5.安全责任制

  5.1安全管理小组

  5.1.1为了统各全公司安全管理有关事项,成立各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作为各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掌如下﹕

  ①推行、宣导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制订月、季、年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呈报(副)总经理,并负责推行、实施。

  ③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的,有权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处理措施或报告该部门主管、经理直至(副)总经理。

  ④督导、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健全安全的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⑤负责各种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完善各种事故档案。并负责填报各项事故报表工作。每月对当月安全事故向G/M提出分析报告。

  ⑥接待并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来访。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14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1、文首及第一段导语修改为“为确保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2、第一条中"在其设计和选择使用的材料、涂料等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修改为"应保证在建设选址、设计、施工过程中及所使用的材料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消毒。"

  3、第二条中"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区的卫生防疫部门申报,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现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也应向所在区的'卫生防疫部门申报,经检测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向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方可上岗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原第三条改为第四条,其中"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测。水池、水箱应封盖加锁,周围3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修改为"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测。水池、水箱应封盖加锁,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6、原第四条改为第五条,其中,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验收,尔后方可继续使用"修改为"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7、原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其中"达不到标准的,卫生防疫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处以罚款,"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处以罚款;"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15

  为保证二次供水过程中水质的清洁,特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水池定期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保持干净无污物;

  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3、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水池;

  4、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消毒清洗,并作相应记录;

  5、从业人员在水池内工作时着装应符合卫生要求;

  6、保持水泵房内的整洁,以免灰尘等渗入水池;

  7、清洗完毕后,由相关负责人取水样送有关政府部门化验,确保水质完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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