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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安全报告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校突发重事故的危害,保证广师生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起“信息畅通,应快速,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严格实行学校重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学校校长,相关责任人为学校工作分管或负责人员。相关责任人确认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教育局安全科,并同时报相关的卫生、、消防等主管部门或单位。村小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中心小学。
发生重事件时,要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畅通制度。
对不报、瞒报、漏报、缓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教育局安全科。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2
1、要高度重视重安全事故的报告,不得有隐瞒、包庇、侥幸心理,导致事态扩和蔓延。
2、师生在校园内外或他人在校园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或重伤害事故,无论学校或教师有无过错责任,学校都必须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3、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底限度。
4、学校发生的校舍垮塌、火灾等安全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学校均要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5、凡出现重安全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积极实施救护。对推诿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6、学校要与教育局、当地政府、派出所建立联系制度,对一般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学校秩序正常。
7、学校发生事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事故处理后,在一周内及时将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8、学校要制定师生伤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3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饮用水、用电及消防、体育场地和器材、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办公室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一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4
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
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三、在校园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均应立即按规定报告教体局安全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四、校内发生的轻微的意外受伤事故,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调查、协调处理。
五、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教育、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xx年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六、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5
1、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2、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3、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
4、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5、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6、检查重点。地基塌沉、滑坡、急剧下沉或基础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陷而且还在发展,墙、柱出现严重倾斜和裂缝而且还在继续发展;内外墙纵横开裂而且还在发展;墙根大量风化、混凝土有裂缝等等。
7、每周对重点部门要重点检查。特别要加强实验室、电化室、微机房、专用室、教室、办公室等重点部门的电源线路、设施开关、电化设备仪器、体育器具的.检查;
8、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并作好记录;
9、学校的每一位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反映在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的隐患,便于维修人员检修。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6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内部安全检查报告制度。
1、学校各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各部门和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整治处理情况汇总报保卫处存档。
2、各处室重点检查部位和项目:保卫处:消防设备、安防监控防盗设施、校园周边环境。
总务处:校舍、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供用电设施设备、木工房、文印室、食堂饮食卫生、财务室、机房、仓库、校园环境。教务处:实验室、危险药品、教学设施设备。政教处:校园环境卫生;违禁刀具;学生矛盾排查。办公室:档案室、汽车、车库、教职工矛盾排查。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重点部位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7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强教师管理,增强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界定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严重后果。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产生恶劣影响。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己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如遇学生受伤,要亲自及时把学生送往学校医务室,由医务室进行诊断和处理,如果医务室要求送医院,要由责任人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3、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以最快速度上报年级组长以及当天的行政领导、校级领导。
4、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
5、校长室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6、校长室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处理结果备案归档。
三、对未履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遇避、推诿、掩盖等情况者,与当月级部考核挂钩,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8
1、对学校安全事故实行逐级上报。
2、学校各部门、教师或学生发现各类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全体师生均可直接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或通过学校安全举报箱举报,如确认属实,将予以一定奖励。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校长。
5、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办公室电话或书面上报县教育科技局。
6、对于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迟报、瞒报或漏报,对延误救援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7、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及时、认真的调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责任人。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9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安全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视事故等级程度立即逐级报告学校安全相关负责人。
(一)发生学生轻微(如小面积皮肤擦伤、课间纠纷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如联系不上班主任,则通知副班主任)到现场处理;班主任无法处理则上报年级主任和安全办主任请求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二)发生学生较大(如较大面积皮肤擦伤、流血、骨头损伤、不同班级学生打架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年级主任到现场处理,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年级主任通知校医和安全办主任,请求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安全办主任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分管副校长。
(三)发生学生严重(如交通事故、打群架、烧伤、休克、失踪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安全办主任,安全办主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并通知校医、分管副校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安全办主任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校长。
二、学校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后,学校安全办负责人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事故的类别、性质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S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10
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严防各类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校安全工作零报告制度:
1、 学校发生重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中心校和教育局。
2、 学校发生重事故要采取有利措施,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随时关注事态的发展。事故处理结束后,2日内书面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 凡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 凡是正常教学时间,每天报告学校学生安全情况,没有事故保平安。
5、 不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加隐患检查和整改力度,积极预防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11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因教学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因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
5、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12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4、班级出现学生无故缺席、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办公室,以便做应急处理。
5、值日教师要向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安全分管领导每月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并在每月5日前,书面向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上月安全工作及校长履职情况。
7、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坚持逐级报告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明确事故后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局:安全办xx、局办公室xx)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电话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13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学校发生火灾,治安(刑事)、食品、意外、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按照事故类别、性质向有关部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学校内发生人员死亡(正常或非正常)或一次性事故伤3人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10分钟内电话上报,1小时内局面报告市教育局安监办。事故伤害程度低于以上情况的一般事故应当在24校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4、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应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学生在校食用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老师立即护送附近的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学生发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10分钟内电话上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安监办,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120” ,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14
1、目的
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价、整改和控制,使生产现场安全状况逐步得到改善。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管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
4.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4.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机械、动力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4.4保卫部门负责防火、消防、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
4.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级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价;对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控制方案,下达有关单位实施整改或控制。
4.6各单位行政主管及安全员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日常检查,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级安全检查。
5、控制过程
5.1检查形式、时间及内容
5.1.1日常安全检查
5.1.1.1在正常生产时岗位操作人员和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证定时、定点按照规定内容进行检查,以保证生产在严密监护下进行。
5.1.1.2各岗位人员在班前和班中都要对工作环境、施工设备、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以及各工种专业应注意事项等进行检查,避免事故发生。
5.1.1.3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经常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在班前或班后会上作安全讲话,对安全情况提出表扬、批评和应着重注意的事项。
5.1.1.4各级领导在布置生产任务时,要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对所属单位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
(1)生产或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生产或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开停工前后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
(5)安全设备、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
(7)场地卫生或机泵、仪表、设备的维护及清洁情况。
(8)职工思想情绪和劳逸结合情况。
(9)根据季节特点所制定的措施执行情况。
(10)检修中的安全情况。
5.1.2安全管理部门应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5.1.3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5.1.4定期检查
5.1.4.1季节性检查
5.1.4.1.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静电为重点。
5.1.4.1.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击、防触电、防洪、防倒塌为重点。
5.1.4.1.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为重点。
5.1.4.1.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1.4.2节前、中、后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安全保卫措施,如节日值班,生产物资准备,“三律”执行情况等。
5.1.4.3综合安全大检查。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公司级每月至少一次,由主管安全和防火的经理带队,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各车间由车间主任组织每月至少二次本部门内安全自查。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每周一次检查。检查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
5.1.4.4专业性检查。以处室为主,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根据生产和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臵、机械设备、公司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臵、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的检查。
5.1.5公司应在装臵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臵竣工及试运新装臵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5.2隐患整改过程
5.2.1公司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
5.2.1.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巡视检查、专业检查中发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5.2.1.2保卫部门应及时将巡视检查、专业检查发现和治理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5.2.1.3各有关单位接到下达的通知单或指令书后,按期组织整改,并将填写好的整改通知单或监察指令书上报签发单位。
5.2.2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检查
5.2.2.1车间级、班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组织评价和控制;对不及时整改可能导致重大危险的,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待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出控制方案后,按方案执行。
5.2.2.2各单位每月的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由车间安全员汇总,于次月3日前报至安全管理部门。
5.2.2.3班组自查、互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整改。
5.3隐患整改的具体要求
5.3.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要严格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限期整改。(“三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推”即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部门)
5.3.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办理,必要时经主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处理后要将处理情况填写在通知书上返回安全管理部门。通知书要存档、备查。
5.3.3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5.3.4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存档。
5.3.5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拖延隐患整改计划,否则,由于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的发生要追究所属单位和部门的责任。一般隐患由班组自行处理,需其他班组协助的,由车间安排解决。
6.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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