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
为检验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实战意识,加强应急训练,锻炼处置队伍,检查备战状况,查找疏漏,及时整改。确保一旦发生急情,能够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我院医务股提出演练计划报请院委会批准,准备于2011年5月10日在本院进行一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为做好本次演练,特制定海丰县中医医院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实战演练指挥组。
组长: xxx 院长
副组长: xxx 副院长
xxx 副院长
xxx 副院长
xxx 副院长
成员: xxx 医务股股长
xxx 办公室主任
xxx 护理部主任
xxx 骨二区主任
xxx 骨一区主任
xxx 急诊科主任
xxx 内科主任
二、职责分工
演练总策划:xxx
演练评估:xxx xxx
演练方案:xxx
物资准备:xx x xxx
现场秩序维护:xxx
三、预期目的
(一)考核医务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二)了解医务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的掌握程度;
(三)考验医疗机构的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四)检验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疫情处置的知识储备及传染病疫情处置流程的掌握程度;
(五)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并尽快进行完善。
四、演练要求
(一)2011年5月前完成参加演练人员动员、培训工作。
(二)提前做好演练物资与演练场地准备。
(三)提前做好演练宣传工作,演练现场挂演练横幅一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群众恐慌。
(四)演练现场特邀县疾控中心领导现场指导。
(五)演练现场邀请卫生局负责人及分管卫生责任人观摩。
(六)院内其他未参演人员届时到场观摩。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维护演练现场秩序,保证演练安全、顺利进行。
五、参加演练人员
(一)现场指挥:xxx
(二)发热预检分诊台:门诊选派一名护士
(三)发热门诊接诊与病例隔离治疗:院感科、门诊及住院部各派护士一人
(四)疫情报告:xxx
(五)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采集样品送检:郭晓丹
(六)疫点消毒:护理部
(七)模拟病人:医务股派两名
(八)现场照相:xxx
六、演练物资准备
(一)专业参考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海丰县中医医院应急预案汇编》
(二)通讯器材:电话、移动电话、电脑;
(三)现场文书:电话记录、病历、处方、化验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单等;
(四)取证器材:照相机等;
(五)发热预检分诊台:体温表、口罩、工作帽、手套、消毒物品(84消毒液、0.3-0.5%碘伏消毒液、消毒液盛放容器、含氯溶液测试试纸)、洗手设施、预检分诊登记本、健康教育宣传单等;
(六)发热门诊及隔离病房:体温表、口罩、工作帽、血压计、听诊器、手套、套鞋、消毒物品(84消毒液、0.3-0.5%碘伏消毒液、消毒液盛放容器、含氯溶液测试试纸)、洗手液、毛巾、拖把、洗手设施、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疫点消毒记录表、健康教育宣传单等。
七、演练结束
(一)由院长宣布本次演练活动结束;
(二)整理演练器材、设备,清理演练场地;
(三)对本次演练进行经验总结,查找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并尽快完善。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2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内部治安稳定,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亲自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各中层干部为主要成员,负责组织、承办本校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切实做到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认识到位,职责明确,措施落实。当前,特别要注意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到有领导指挥,有专人值班,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障,确保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XX(副校长)XX(政教主任) 成员: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团支部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XX
成员:XX。XX
领导小组首要职责是:制订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情预案,建立健全事情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进行业务指导、和谐专业培训、组织管理及监督搜检;负责日常校园突发事件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和谐事情;根据上级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的职能,承办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项事情。
突发性事件预防措施
一)遵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事情方针,定期排查校园矛盾纠纷,发现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大概引发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定期组织应急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并对预案进行完善。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增强协作的准绳,建立群防群控、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的事情网络,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防控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板报、黑板报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
二)实行联防联控,协同作战。学校经常与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及时沟通联系,不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对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也要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学校管理中安全防范制度体系;加强校内日常值班管理(行政值班、教师、班主任值班),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
三)牢固树立安全稳定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专门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防范突发事件。每年每月第一周为“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周”、每年的十二月为“安全教育月”,集中进行科学有效的宣传教育,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针对性地开设安全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根据事情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应急物质储备和经费保障。 五)加强校园技防设施建设和警务站硬件设施建设和安全保卫、卫生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在维护校园一方平安中的作用。加强对校门卫、保健教师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其业务能力,严肃工作纪律,督促其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六)增强督查搜检,狠抓事情落实。按照“防患于未然”“谁主管、谁负责”的准绳,制定严格的督查搜检制度。学校组织的专项搜检或抽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学年至少搜检4次。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建立健全校园重大突发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并报教育行政部门,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期间,对突发紧急情况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学校在突发事件期间设立24小时值班及专用监控联系电话。
二)牢固树立“稳定压服一切”的指导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事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内紧外松”的准绳,对出现大概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况,特别在三个首要环节上必需引起足够重视:一是问题发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事情,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办事,注意办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事情,防止出现反复。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负责,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小组领导汇报。对已经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严格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一般性突发事件,学校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或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学校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方案,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XXX绝对隐患认识不足、长期忽视的麻痹思想,居安思危,立足防患,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尽一切努力将事故、灾害大概带来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为校园打造安全屏障;超前事情,掌握主动,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应对能力,做到有备无患。对因事情疏忽造成事件突发的,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指挥状态,迅速赶赴现场,并对当事人(或目击者)详细问话,尽可能准确了解相关信息、数据并作记录,如有必要,可以报公安部门(或110)协查,尽早将面上情况上报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搜集有关事发(作案)的材料、人证物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事发(作案)线索,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及保卫(防范)工作的漏洞,根据情况对案件进行定性;同时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并对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以及对案件发生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总结,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突发事物善后处理措施
一)校园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我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调查结果。
二)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三)学校应及时关注舆情信息,对可能引发的舆情问题及时处理。
四)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或有特殊贡献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接受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本规则所称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机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条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减少财产损失,预案完善、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处置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指导下,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汇总和报批工作,同时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指挥。
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第七条机场突发事件包括航空器突发事件和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遇险,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露等;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等;
(四)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露等;
(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
(六)航空器火警;
(七)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二)机场设施失火;
(三)机场危险化学品泄露;
(四)自然灾害;
(五)医学突发事件;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分为:
(一)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突发事件,但该故障仅对航空器安全着陆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现故障等紧急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三)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第九条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不分等级。发生非航空器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应预案实施救援。
第三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机构,通常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机场管理机构、民航地区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工作重点、审核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之间的职责、审核确定机场应急救援演练等重要事项,并在机场应急救援过程中,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机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担任,全面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第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机场应急救援指挥管理机构,即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作为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指挥机构。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汇总、修订和管理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二)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人员培训、演练、物资储备、设备保养等工作的保障落实情况;定期修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电话号码。
(三)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制定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组织或者参与实施。
(四)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总指挥的指令,以及预案要求,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五)根据残损航空器搬移协议,组织或者参与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总结、汇总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向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三条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将获知的突发事件类型、时间、地点等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部门;
(二)及时了解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机长意图和事件发展情况,并通报指挥中心;
(三)负责发布因发生突发事件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
(四)负责向指挥中心及其他参与救援的单位提供所需的气象等信息。
第十四条机场消防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二)根据救援需要实施航空器的破拆工作;
(三)协调地方消防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四)负责将罹难者遗体和受伤人员移至安全区域,并在医疗救护人员尚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本着“自救互救”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对伤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第十五条机场医疗救护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进行伤亡人员的检伤分类、现场应急医疗救治和伤员后送工作。记录伤亡人员的伤情和后送信息。
(二)协调地方医疗救护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三)进行现场医学处置及传染病防控。
(四)负责医学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有关资料。资料包括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的航班号、机型、国籍登记号、机组人员情况、旅客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机上座位号、国籍、性别、行李数量、所载燃油量、所载货物及危险品等情况。
(二)在航空器起飞机场、发生突发事件的机场和原计划降落的机场设立临时接待机构和场所,并负责接待和查询工作。
(三)负责开通应急电话服务中心并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联络工作。
(四)负责货物、邮件和行李的清点和处理工作。
(五)航空器出入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将事件的基本情况通报海关、边防和检疫部门。
(六)负责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
第十七条机场地面保障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现场及相关地区提供必要的电力和照明、航空燃油处置、救援物资等保障工作;
(二)负责受到破坏的机场飞行区场道、目视助航设施设备等的紧急恢复工作。
第十八条除本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涉及的单位,其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地方救援单位的职责,由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订立的支援协议予以明确。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协调统一。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针对各种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程序及检查单等。
(二)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本规则和机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在机场不同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权力、义务和指挥权以及突发事件类型及相应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三)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报告、通知程序和通知事项,其中,通知程序是指通知参加救援单位的先后次序。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应当设置相应的通知先后次序。
(四)各类突发事件所涉及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机场管理机构与签订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明细表、联系方式。
(六)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要求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应急救援支援协议。
(七)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
(八)机场及其邻近区域的应急救援方格网图。
(九)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及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的程序。
(十)机场管理机构与有关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有关残损航空器搬移的协议。
(十一)在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中可能产生的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警报、广播、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引导人员疏散时的职责、疏散路线、对被疏散人员的临时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明确机场公安机关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以下职责:
(一)指挥参与救援的公安民警、机场保安人员的救援行动,协调驻场武警部队及地方支援军警的.救援行动;
(二)设置事件现场及相关场所安全警戒区,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三)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工作;
(四)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
(五)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
(六)实施地面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七)参与现场取证、记录、录像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考虑极端的冷、热、雪、雨、风及低能见度等天气,以及机场周围的水系、道路、凹地,避免因极端的天气和特殊的地形而影响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相应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执行,同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修改后的预案及时印发给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
机场管理机构在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航空油料供应单位及其他主要驻场单位的意见。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向民航管理部门报批前,应当征得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机构、消防部门、医疗救护机构、公安机关、运输企业、当地驻军等单位签订机场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就机场应急救援事项明确双方的职责。
支援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协议单位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二)协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协议单位的救援人员、设施设备情况;
(四)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等级派出救援力量的基本原则;
(五)协议单位参加救援工作的联络方式、集结地点和引导方式;
(六)协议的生效日期及修改方式;
(七)协议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对方的程序。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对该协议进行一次复查或者修订,对该协议中列明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当每月复核一次,对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协议应当附有协议单位根据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实施预案。
在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已明确机场突发事件地方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驻军的职责和义务时,可不签署支援协议,但本规则规定的协议内容应在相关预案中明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获知支援单位的救援力量、设施设备、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绘制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方格网图,图示范围应当为本规则第三条所明确的机场及其邻近地区。该图除应当准确标明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航站楼、围场路、油库等设施外,应当重点标明消防管网及消防栓位置、消防水池及其他能够用来取得消防用水的池塘河流位置、能够供救援消防车辆行驶的道路、机场围界出入口位置、城市消防站点位置和医疗救护单位位置。
机场管理机构还应当绘制机场区域应急救援方格网图,图示范围应当为机场围界以内的地区,该图除应当标明本条前款要求标明的所有内容外,还应当标明应急救援人员设备集结等待区。
方格网图应当根据机场及其邻近区域范围和设施的变化及时更新。
机场指挥中心、各参与机场应急救援单位和部门应当张挂方格网图。机场内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救援车辆中应当配备方格网图。方格网图可以是卫星影像图或者示意图,方格网图应当清晰显示所标注的内容。
第五章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第二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设或指定一个特定的隔离机位,供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胁的航空器停放,其位置应能使其距其他航空器集中停放区、建筑物或者公共场所至少100米,并尽可能避开地下管网等重要设施。
第二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的要求配备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并应保证其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的要求配备机场各类消防车、指挥车、破拆车等消防装备的配备,并应保证其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的要求配备机场医疗急救设备、医疗器材及药品、医疗救护人员,并确保机场医疗急救设备、医疗器材及药品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和使用有效期内。
第二十八条机场指挥中心及机场内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安装带有时钟和录音功能的值班电话,视情设置报警装置,并在机场运行期间随时保持有人值守。值班电话线路应当至少保持一主一备的双线冗余。所有应急通话内容应当录音,应急通话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
第二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用于应急救援的无线电专用频道,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场塔台和参与救援的单位应当使用专用频道与指挥中心保持不间断联系。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重要部门应当尽可能为其救援人员配备耳麦。
为能在第一时间了解航空器在空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指挥中心宜设置陆空对话的单向监听设备,并在机场运行期间保持守听,但不得向该系统输入任何信号。在航空器突发事件发生时,指挥中心确需进一步向机组了解情况时,应当通过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与机组联系。
第三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当明显醒目且易于佩戴,并能体现救援的单位和指挥人员。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均应佩戴这些标志。识别标志在夜间应具有反光功能,具体样式应当为:
救援总指挥为橙色头盔,橙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总指挥”字样;
消防指挥官为红色头盔,红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消防指挥官”字样;
医疗指挥官为白色头盔,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医疗指挥官”字样;
公安指挥官为蓝色头盔,蓝色警服,警服外穿前后印有“公安指挥官”字样的背心。
参加救援的各单位救援人员的标识颜色应与本单位指挥人员相协调。
本条所指外衣可以是背心或者制服。
第三十一条在邻近地区有海面和其他大面积水域的机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场所使用的最大机型满载时的旅客及机组人员数量,配置救援船只或者气筏和其他水上救生设备,也可以采取与有上述救援设备的单位以协议支援的方式来保障,但机场应当配备满足在救援初期供机场救援人员使用需要的船只或者气筏和其他水上救生的基本设备。
当突发事件发生在机场及其邻近地区的海面或大面积水域时,还应向当地国家海上搜救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航空器年起降架次,配置与机场所使用航空器最大机型相匹配的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并在机场运行期间保证其完好适用。
年起降架次在15万(含)以上的机场,应当配置搬移残损航空器的专用拖车、顶升气囊、活动道面、牵引挂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钢板、绳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5万以下,10万(含)以上的机场,应当配置顶升气囊、活动道面、牵引挂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钢板、绳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0万以下的机场,应当配置活动道面以及必要的枕木、挂件、绳索等器材。
活动道面配置应当满足航空器每一轮迹下的铺设长度不小于30米;航空器牵引挂具的配置应当满足能牵引在机场使用的各类型航空器;对于在发生突发事件起2小时之内机场管理机构可能取得专用拖车和顶升气囊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不配备专用拖车和顶升气囊,但应当有明确的救援支援协议。
第三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用于机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的车辆,该车应当配有无线通讯、传真、摄像、视频传输、电脑、照明等设备,并配有应急救援的相关资料库及主要材料的纸质文件。
第三十四条在机场运行期间,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同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
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应当熟知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
第三十五条参加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按照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承担救援工作职责的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对于专职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指挥人员、消防战斗员、医疗救护人员应当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救援基础理论、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岗位职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医疗急救常识、消防知识、旅客疏散引导及其他相关技能。
在机场航站楼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器材使用、人员疏散引导、熟悉建筑物布局等的培训。
第六章应急救援的处置和基本要求
第三十六条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得知事件情况的单位,应当根据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指挥中心。
发生突发事件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收到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逐级向上级机关报告,直至民航局突发事件应对部门。同时,应当迅速采取积极措施,协调和帮助机场管理机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十七条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的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有利于救援工作的开展。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可以发布有关本单位工作情况的信息,但不得发布对应急救援工作可能产生妨碍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中心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程序,迅速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通知有关单位,通知内容应当简单、明了。
第三十九条发生突发事件后,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应当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由消防、公安、医疗和其他驻场单位分别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使分指挥权,特殊情况下,总指挥可以授权支援单位行使分指挥权。
实施突发事件救援时,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人应当服从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及其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指挥,并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及其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要求和命令,分时段、分区域向其移交指挥权。
发生本规则第八条所指明的应急救援等级为紧急出动的突发事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的人担任现场指挥员,在总指挥的总体救援行动意图下,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救援单位的救援行动。
有火情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总指挥可以授权消防指挥员担任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员。
第四十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及在实施应急救援时,如需机场外的支援单位参加救援工作,应当由机场内相应的救援单位提出需求和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通知支援单位前来支援,紧急情况下,也可先通知支援单位到达集结地点,再向总指挥报告,经总指挥同意后参加救援工作。
第四十一条涉及在空中的航空器突发事件需要紧急着陆时,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协助该航空器着陆。
第四十二条当发生本规则第八条所指明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为集结待命的突发事件时,各救援单位的人员及车辆设备应迅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到达指定的集结地点集中待命,并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集结位置,随时准备投入救援行动。
第四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场内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参加救援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可不受机场内车辆时速的限制。在服从现场交通民警的指挥下,救援车辆可以驶离规定的车道。
参加应急救援的车辆和人员需要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及仪表着陆系统敏感区时,应当通过指挥中心征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特殊程序,以保证外援救援车辆和人员顺利、及时到达事故地点。
第四十四条应急救援时,当需要在跑道上喷洒泡沫灭火剂时,不得因此降低机场应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级的最低水平。
第四十五条应急救援时,应当在交通方便的事发地点上风安全位置及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并用明显的标志予以标识。上述区域在夜间应当有充足的照明。
第四十六条当航空器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胁时,机场塔台管制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指挥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将该航空器引导到隔离机位。
第四十七条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参与救援的人员应当尽可能保护突发事件现场。
在航空器事故应急救援中,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前,尽可能避免移动任何航空器残骸、散落物和罹难者遗体。如确需移动航空器残骸、散落物、罹难者遗体时,在移动前,应当进行照相、录像,有条件时应当绘制草图,以标明其移动前的状态和位置。同时,如有可能,在被移动的物体和遗体上粘贴标签,并在原位置上固定一根带有相应标签的标桩。所有发出的标签的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发生事故航空器驾驶舱内的任何仪表和操作部件,在被移动前,必须照相或者录像,有条件时应当绘图并做详细记录。
第四十八条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为保证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在事故现场及时设立警戒线,任何非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需经总指挥或者其授权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应急救援现场的灭火和人员救护工作结束后,残损航空器影响机场的正常安全运行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迅速将残损航空器搬离。
残损航空器的搬移责任应当由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担,具体搬移工作应当按照该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与机场管理机构协商实施。
残损航空器搬移应当取得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
第五十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及时召集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对该次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讲评,对暴露出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进行研究分析和修改完善,在该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60天内,将修改后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报批后,印发实施。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次应对本规则第八条(三)中规定的紧急出动等级的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该次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五十一条在事故调查机构进行事故调查时,机场管理机构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机构的调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介绍事故现场的情况。
第七章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练
第五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其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驰救时间、信息传递、通信系统、应急救援处置、协调配合和决策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等,机场管理机构及参加应急救援的驻场单位均应当将应急救援演练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驻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第五十三条应急救援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单项演练和桌面演练三种类型。
综合演练是由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组织,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各驻机场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及协议支援单位参加,针对模拟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组合而进行的综合实战演练。
单项演练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组织,参加应急救援的一个或几个单位参加,按照本单位所承担的应急救援责任,针对某一模拟的紧急情况进行的单项实战演练。
桌面演练也称指挥所推演,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组织,各救援单位参加,针对模拟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组合以语言表达方式进行的综合非实战演练。
第五十四条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应当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未举行综合演练的年度应当至少举行一次桌面演练,机场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每年至少应当举行一次单项演练。
第五十五条举行综合演练时,可以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人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并参加演练后的总结讲评会。
第五十六条在举行机场应急救援演练前,机场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单项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进程进行编制,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可以是一种或几种突发事件的综合。演练计划主要包括:
(一)演练所模拟的突发事件类型、演练地点及日期;
(二)参加演练的单位;
(三)演练的程序;
(四)演练场地的布置及模拟的紧急情况;
(五)规定的救援人员及车辆的集结地点及行走路线;
(六)演练结束和演练中止的通知方式。
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制定完毕并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当在演练实施两周前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五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在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原则上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机场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尽可能地避免影响机场的正常运行。如果由于应急救援演练致使本机场的正常保障能力在演练期间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应当就这一情况通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在演练后,尽快恢复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
举行综合演练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视情事先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十八条演练工作应当坚持指挥与督导分开的原则。演练时,应当在演练指挥机构之外另设演练督导组。
第五十九条演练督导组应当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收到演练计划后召集。综合演练督导组应当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相关航空器营运人、空中交通管理单位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
演练督导组应当在演练实施前研究并熟悉参演机场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次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全程跟踪演练进程,并在演练中提出各种实际救援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或者意外情况交指挥中心应对。
对于演练督导组提出的情况,指挥中心及相关救援单位应当做出响应。
演练督导组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演练督导组应当对机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演练督导组应当根据演练形式和规模派出足够的督导人员,进入演练现场,对演练涉及的各个方面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者应召集各参演单位负责人进行总结讲评。总结讲评活动中,演练督导组应当就演练的总体评价、演练的组织、演练计划、演练人员和设备等方面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本规则的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要求设立指挥中心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二十五条的要求设立隔离机位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第五十条或者第六十一条的要求,在应急救援或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工作后及时进行总结讲评的。
第六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张挂和及时更新应急救援方格网图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条要求制作足够的救援人员识别标志的;
(三)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布妨碍应急救援工作信息的。
第六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并保持其适用状态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第七章的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
第六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在机场运行期间保持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导致机场应急救援未能及时实施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不了解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进行培训的。
第六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六条,发现紧急情况不按规定程序报告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八条,接到紧急情况报告,不按规定程序通知到有关单位的;
(三)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在跑道上喷洒泡沫灭火剂从而降低机场应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级的最低水平的;
(四)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及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的;
(五)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中有关各方互相推诿,严重影响机场开放正常运行的;
(六)违反本规则第五十七条,在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时未保持机场正常运行时应有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的。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规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六十八条在民航局制定通用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之前,通用机场可以结合本机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则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第六十九条在本规则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和机场设施受爆炸物威胁所涉及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一条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应当采用先救援后结算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计算方法由有关各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七十二条本规则自20xx年9月9日起施行。20xx年4月3日发布的《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航总局令第90号)同时废止。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4
针对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建成,道口车流辆、往来客流量明显增加,突发性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易发,为把国家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切实保障广大当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过往车辆在收费道口的顺利通行,经所务会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防火预案:
若突发火情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当班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沉着冷静,收费员携票、款、卡撤离火灾区域,值班长和收费班长应立即就近取用消防灭火器材紧急扑救,同时通知值班领导.
2、火灾较严重时值班领导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处监控中心。
3、组织全体在所人员,全力救助、控制火情,若有伤员要急呼“120”请求救护。
4、在确保人员、票款安全的情况下,积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5、当班监控员对整个过程进行人工录像,当班值班长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并将处理结果报管理处。
二、防盗、防抢预案:
1、当收费亭遇到歹徒抢劫时,收费员应尽快将票款洒开,以延长歹徒的作案时间。
2、保持冷静,尽可能的设法报警或向其他同志示警。
3、任何同志,一旦发现警情,要及时向监控中心及公安机关报案,监控室同时做好事件的手工录像工作。
4、全体住所人员闻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视情况,合理使用警械,竭力制止犯罪。
5、若歹徒持有较强伤害性抢械,或人多势众,则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主,留意罪犯特征,组织报案,为公安机关尽可能的多提供破案线索。
6、做好案情记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管理处。
三、突发紧急处理预案:
当道口发生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关闭事故道口,在事故车辆后设置安全标志,并打开另一预备道口,保证其他车辆通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监控员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路政科、中控室,并通知所辖路段交警部门。
3、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通知“120”,并组织所内人员协助救护。
四、恶劣天气车辆分流预案:
当遇到恶劣天气,接管理处通知要求对车辆进行分流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监控员接通知后,要立即通知所值班领导和收费道口。
2、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所内等岗人员赶赴道口,协助当班人员搞好疏导、收费工作。
3、值班长要根据收费道口车流量的多少,适当增开收费道口,确保道口畅通。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5
为了强化全体师生安全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增强在火灾、震灾等突发性灾害中的逃生自救能力,提高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能力,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3月19日举行一次模拟发生火灾疏散演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安全疏散演练人员及职责安排:
1、领导小组
组长:周长喜(总指挥)
副组长:于连信(负责教职工疏散)
刘青梅(负责学生疏散)
王长春(负责救护及后勤保障)
成员:田龙宫(负责1楼疏散)
郭彦德(负责2楼疏散)
刘维军(负责3楼疏散)
任福生(负责4楼疏散)
刘德成(负责5楼疏散)
刘维斌(负责上微机课或电教室上课学生疏散)
李玉武(负责向上级汇报险情)
宋英成(负责教职工疏散)
韩坤(负责救护及后勤保障)
孙维民、彭晓磊(负责操场集合)
职责:负责指挥全校各楼层师生疏散。通过传递安全疏散演练信息,稳定全校师生情绪。
2、楼层疏散教师职责:负责组织本楼层师生疏散,指挥各班按既定顺序撤离,协调楼层间的疏散顺序,同时稳定本楼层人员的情绪,纠正学生不正确的行为。
3、任课教师职责:正在上课的教师负责本班人员疏散,配合楼层疏散教师,协调班级间的疏散顺序,稳定本班人员情绪,同时向班内人员传授必要的自身防护措施。
4、班干部职责: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本班人员的疏散,同时监督和督促本班同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发现险情后,按照各自分工,指挥协调师生疏散工作。
6、应急救护队及后勤保障人员职责:准备医疗急救用品、位于操场待命,组织卫生组成员模拟进行轻伤人员上肢、腿部、膝部受伤处理。
(二)演练过程:
1、由学校领导做演练的宣传动员,并介绍安全疏散的简单知识,提出演练要求。
2、由各班班主任讲解逃生技巧并强调演练的注意事项。
3、演练开始:听到警报响声,各班要迅速打开教室门(前后门都要打开,也可以走),由任课教师或班级干部组织本班学生迅速集合成二路纵队按既定路线既定顺序向安全地点疏散。各楼层第一个撤离的班级不用排队,从前后门直接下楼,其他班级在走廊等候,紧跟前一个班级迅速下楼。
A、当时在教室上课的教师迅速组织学生排队,指挥学生用手绢或衣物重叠后捂住口鼻,组织学生弯腰、半蹲降低高度,有次序下楼疏散,并服从楼层疏散教师指挥。然后任课教师随班撤离。
在办公室的教师,听到警报后,迅速从距办公室最近的楼梯撤离,到操场升旗仪式教师位置集合。
B、上体育课的班级立即在操场集合,由上课的体育教师带领学生到指定位置集合。
C、上微机课或在电教室的`班级,根据所在楼层位置,跟着该楼层班级撤离。
D、有重大疾病(心脏病、脑病等)或腿脚有伤和残疾的的同学可以不参加这次演练。
4、在下楼梯时要一步一个台阶并加快动作频率,不要慌乱奔跑、争先恐后;不要喧哗、惊叫;到达一楼后要一直跑到指定集合地点。严禁在楼梯处和走廊相互推搡,拉扯,冲撞,避免跌倒;有东西掉落时不准弯腰去捡,防止踩踏;更不准学生逆人流而上,以避免照成拥堵。
5、疏散过程中以双手护头,以防被落物砸伤。
6、如果有学生行动不便或不能独立撤离,应立即挥动鲜艳的标志物并大声呼救。
7、各班学生到达集合地点后,以班为单位集合,清点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人数,由班长向各楼层干事报告。
8、集合地点:各班按升旗仪式的地点集合(密集队形)。
各楼层各班级所走路线和楼门如下:
教学楼楼梯从东向西编为1——4号楼梯,东为1号楼梯,中间楼梯东侧为2号楼梯,中间楼梯西侧为3号楼梯,西为4号楼梯。
听到警报响后,各楼层各班按照就近楼梯疏散为原则,同时按照下面顺序撤离,各班走哪个楼梯具体如下:
一楼1.1班、1.2班和1.3班走教学楼后门的左侧门,1.1班先撤离,然后1.2班,之后1.3班;1.5和1.4班走教学楼西门,1.5班先撤离,之后1.4班。行动要迅速,否则影响二楼疏散。
一楼负责疏散工作人员:郑晓东
二楼1.6班和1.7班走教学楼西门,走4号楼梯,从1.6班开始疏散,然后1.7班;1.9班和1.8班走教学楼后门的左侧门,走3号楼梯,从1.9班开始疏散,然后1.8班;1.10班和1.11班走教学楼后门的右侧门,走2号楼梯,从1.10班开始疏散,然后1.11班;1.13班和1.12班走教学楼东门,走1号楼梯,从1.13班开始疏散,然后1.12班。行动要迅速,否则影响三楼疏散。
二楼负责疏散工作人员:白松
三楼3.8班和3.7班走教学楼西门,走4号楼梯,从3.8班开始疏散,然后3.7班;3.5班和3.6班走教学楼后门的左侧门,走3号楼梯,从3.5班开始疏散,然后3.6班;3.4班和3.3班走教学楼后门的右侧门,走2号楼梯,从3.4班开始疏散,然后3.3班;3.1班和3.2班走教学楼东门,走1号楼梯,从3.1班开始疏散,然后3.2班。行动要迅速,否则影响四楼疏散。
三楼负责疏散工作人员:苏锐
四楼2.13班、2.12班走教学楼西门,走4号楼梯,从2.13班开始疏散,然后2.12班;3.11班、3.10班和3.9班走教学楼后门的左侧门,走3号楼梯,从3.11班开始疏散,然后3.10班和3.9班;3.12班和3.13班走教学楼后门的右侧门,走2号楼梯,从3.12班开始疏散,然后3.13班;3.16班和3.15班走教学楼东门,走1号楼梯,从3.16班开始疏散,然后3.15班。
四楼负责疏散工作人员:高飞
五楼2.11班、2.10班走教学楼西门,走4号楼梯,从2.11班开始疏散,然后2.10班;2.6班、2.7班、2.8班和2.9班走教学楼后门的左侧门,走3号楼梯,从2.6班开始疏散,然后2.7班,之后2.8班,最后2.9班,若4号楼梯口无人2.9班也可以走4号楼梯;2.5班、2.4班和2.3班走教学楼后门的右侧门,走2号楼梯,从2.5班开始疏散,然后2.4班,之后2.3班;2.1班和2.2班走教学楼东门,走1号楼梯,从2.1班开始疏散,然后2.2班。
五楼负责疏散工作人员:徐利军
(三)疏散演练注意事项:
整个演练过程要严肃、紧张、有序,达到预期的目的,要起到很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为今后本校内一旦发生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安全疏散积累宝贵的经验。一旦有突发事件,按此方案疏散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6
为有效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市、区应急办工作部署,结合本街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为核心,以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为主线,强化源头预防,注重完善体制机制整体提升。按照市、区应急办的要求,全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
做到健全组织、明确职责。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映,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xx。副组长为xx。
成立应急处理办公室,由合负责,成员为xx、xx、xx、xx。负责日常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公共事件,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向上级报告,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
下设6个组:
1、预测与预警组。
(1)组长:街办事处副主任。
(2)成员:街综治办主任、街民政科科长。
(3)职责:
①通过各种网络收集和预测分析可能引发的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②保证网络的畅通和队伍建设,做好日常监控,预测预报工作。
③对有苗头的事件,在做好处置的同时,及时将信息上报街应急领导组。
2、应急抢险组。
(1)组长:武装部部长。
(2)副组长:派出所所长。
(3)成员:街居民科科长、街城管科科长、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4)职责:
①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在及时通报街应急领导组的同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
②做好事发地点治安秩序、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可能地防止事态的扩大。
③在现场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调动有关人员,按分工和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④做好事前事后地情况收集和文字报告。
3、应急保障组。
(1)组长:街办事处副主任。
(2)成员:街财务科科长、街办公室主任、街招商办主任、西北角医院院长。
(3)职责:
①根据街应急领导组的要求确实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工作。
②做好专项业务队伍建设和人员保障,在突发事件中发挥主导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抢险和救援救灾工作。
③储备和管理抢险器材、物资、药品、食品等,确保受灾居民在紧急情况下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善后灾民安置组。
(1)组长:街办事处副主任。
(2)副组长:街服务大厅分管主任。
(3)成员:街居民科科长。
(4)职责:
①在街应急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积极扎实做好善后处置保障工作,确保安全。
②做好灾民所需物资、场地、住所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并对疫情监控,食品、饮用水、物质的监管,确保群众的基本生活,杜绝疫情发生。
③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动群众自建自救,社区居委会积极主动参与,建立完善救助制度并做好各方面工作的监控管理,确保群众的生活稳定。
5、宣传组。
(1)组长:街党工委副书记。
(2)成员:街宣传科副科长、街团委负责人。
(3)职责:
①加强日常的公共宣传教育,利用社区橱窗板报、党员学习日、楼门栋长会等多种形式宣传群众,做好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有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达到人人皆知。
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群众宣传事件的情况和采取的方针政策,消除群众恐惧心理,正确引导群众自救互救方法和避难场所,及时报道事件的有效手段和先进事迹,保障社会稳定。
③加强信息的报送和报道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综合各方面的`工作信息和疫情报告,为领导组决策,提供广泛准确的情况,为避免事态的扩大化提出有力的依据和信息。
6、监督组。
(1)成员:街组织科科长、街纪工委专职委、街人大办公室主任。
(2)职责: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始终,做到日常和特情相结合,对在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坚决处置,对涉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抓落实,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
2、落实责任,每个责任部门、责任人都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明确各自的职责,认清责任,决不能疏忽懈怠。
3、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控工作,建立快速、安全、保密性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不断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灾害防救技能,力争把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4、加强信息的报送和报道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达上报,综合各方面的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广泛准确的情况依据,为避免事态的扩大化提出有力的依据和信息。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7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xx〕48号)精神,按照《中共仁怀市委办公室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打造魅力酒都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办发〔20xx〕11号)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仁怀市“工程无欠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遵义市对根治欠薪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重点,坚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深入开展“工程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欠薪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突破底线的事件和网络舆情,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争拖欠案件、金额和涉及人数比重逐步下降,最终实现“工程无欠薪”。
二、目标任务
(一)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市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工程无欠薪”。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成立“工程无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能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贾旭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陈光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牵头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定期汇总和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督导欠薪问题化解和稳控。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动态建实台账。一是建实欠薪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持续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乡村建设(含道路、水务、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农业产业、扶贫车间等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排查为重点,全面摸清政府性项目(含国企项目和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非政府性项目等欠薪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然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4月23日前如实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欠薪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欠薪台账。各单位要认真核实、认真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上报台账中有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混淆不清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突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务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xx年4月2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梳理汇总形成全市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三是规范台账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汇总、审核数据,排查中严格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程款问题,工资要精准核实到农民工本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要同步整理欠薪人员工资清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20xx年5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园区)、市级相关政府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仁怀供电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一是对于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解决资金问题。二是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三是对已清欠了的项目,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审计、工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8个100%”;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制度。对未按规定完成“8个100%”制度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发改等部门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工业商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平台建设和运用的统筹推进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善处理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发现欠薪网络舆情或收到其他单位通报舆情的,要在12小时内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掌握证据材料,查明案件真相,以问题的及时处理促进欠薪网络舆情化解。对社会和媒体关注的欠薪网络舆情,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主动发声、做到权威发布、口径统一,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事态扩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8个100%”等各项长效制度措施,确保尽早实现“工程无欠薪”的既定目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等资源,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公益宣传及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培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部门职责
(一)强化行业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好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明确专人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实名制“8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实现“8个100%”全覆盖。对不落实“8个100%”制度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打击。发改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归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人社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人社部门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督查调度、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各行业职能部门通过“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领域、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及时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不按要求落实“8个100%”制度、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对情节恶劣的要纳入黑名单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将农民工维权窗口调整设置在仁怀市群众工作中心,从相关行业部门抽人办公,实现“一窗受理、综合办理、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司法、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仁怀支行)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作为本辖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小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施策,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中。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等。(责任单位: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工程建设单位具体监管责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好“8个100%”工作,同时将“8个100%”制度纳入施工合同约束条款。指导和监督所发包的各工程建设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及时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考勤等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施工项目农民工务工信息。精准掌握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进度,在划拨工程进度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款项单独划到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督施工企业通过银行代发给农民工。对没有落实“8个100%”制度的项目要停止划拨工程款,待工程项目整改后再继续推行项目建设,将“8个100%”制度落实与安全生产同检查、同考核。对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
六、督查问责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我市“工程无欠薪”。市委督查局要加大对各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督查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和部门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开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8
一、总则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广元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90号》、《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勤务手册》第五部分“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和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广元机场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广元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则制定《广元机场应急预案》,并负责全面协调广元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和指挥调动。
(二)参与救援工作的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内容包括参加救援的人员构成、信息传递、通信联络、职责、处置步骤及救援设备清单等,并报广元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广元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三)本《预案》的各项规定只适用广元机场地区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广元机场地区是指以机场跑道中心为基准位置点,半径8km区域的覆盖面。在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紧急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四)广元机场范围内发生非法干扰事(案)件,按照《广元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案)件预案》相关章节处置。
(五)应急救援的施救时间
1、机场内施救时间:机场专职消防队的消防首车应在三分钟以内到达现场,其它各救援保障单位应迅速赶赴紧急事件现场。
2、机场外施救时间:各救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六)救援力量的`集结。
机场应急救援力量的集结分为集结待命和原地待命两种形式。
1、集结待命时,机场消防、医救、公安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集结点在K1号停机位区域。
市内各救援单位的车辆、人员集结点在机场候机厅前停车场,并由机场负责联系增援的部门派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在集结点等候引导,并传达现场指挥部的有关救援指令。
2、原地待命时,各单位的人员、车辆在本单位待命。
二、紧急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
机场紧急事件包括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
(一)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
1、航空器失事
2、航空器空中故障
3、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
4、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
5、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
6、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
1、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2、建筑物失火
3、危险物品的污染
4、自然灾害
5、医学紧急情况
6、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三)航空器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级分为三级。
1、一级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2、二级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发生故障,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3、三级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紧急事件,但其故障对航空器安全着陆可能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4、非航空器的紧急事件不分等级。
5、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的应急救援按《广元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案)件预案》相关章节处置。
三、应急救援机构及其相关职责。
广元市人民政府成立广元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广元市人民政府分管机场工作副市长
广元军分区政委
广元机场管理局局长
市政府联系机场工作副秘书长
成员: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广元市公安局局长
广元市安监局局长
广元市交通局局长
广元市卫生局局长
广元电业局局长
广元市旅游局局长
武警广元市支队支队长
武警8743部队部队长
武警广元消防支队支队长
广元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
利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元坝区人民政府区长
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移动广元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联通广元分公司总经理
(一)总指挥职责:
1、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
2、发布机场应急救援命令或指令;
3、救援工作结束后,下达解除紧急情况的指令。
(二)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组织机场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
3、负责向民航主管机关报告紧急事件的有关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广元机场管理局,负责广元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上报有关情况和对外发布有关新闻信息。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元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武警8743部队职责
(1)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2)组织机场公安分局开展救援工作;
(3)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
(4)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
(5)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
(6)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7)进行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8)负责地面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
(9)负责及时向省军区、省公安厅、民航西南管理局公安局、省武警总队报告,并视情况提出警力、兵力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支援的请求;
(10)负责制发应急救援现场的所有证件,查验救援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的证件。
2、市消防支队(包括机场专职消防队)
(1)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2)按照机场机务部门的指挥做好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3)组织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3、市卫生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医疗救护中心)
(1)组织进行伤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送工作;
(2)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3)进行现场处置和伤员转送等情况的记录;
(4)负责组织救护队、指挥担架队参加救援行动;
(5)负责对危险物品污染和医学紧急情况的处置。
4、广元电业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场务科)
(1)负责紧急事件现场所需的电源供应;
(2)负责修复破损场道、灯光和净空保护,保证机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负责候机楼或机场其它重要建筑物遭破坏后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修复。
5、市交通局
(1)负责场外应急所需的临时道路的铺筑;
(2)协调市内运输部门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
6、市旅游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商务科)
(1)负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善后处置人员、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输送的旅客食宿和运送工作;
(2)负责紧急情况下,候机楼相关登机口门的开启、守护;
(3)负责紧急情况下候机楼内旅客的快速疏散和有效保护。
7、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包括机场应急指挥中心)
(1)对应急救援实施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根据指挥部的意见,对相关部门进行奖惩;
(2)协助事故调查机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8、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1)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通信,及时修复损坏的通讯设备、线路等;
(2)按照指挥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通讯设备、物质,提供相关技术人才。
9、利州区、元坝区人民政府
(1)负责机场周边村组居民有关工作的协调处置;
(2)按照指挥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人员、设备及物质。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与航空器相关的突发事件,充分整合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以下简称“两场地区”)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各驻场单位间的协同,增强两场地区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能力,保障两场地区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及《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两场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两场地区的范围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包括机场围场河、围墙、围栏或者其他围界设施以内的区域。
1.3.2本预案指导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机场海关、边检、检验检疫、航空油料公司、航空器营运人(代理人)等各驻场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3.3机场各应急联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职责,根据有关预案,制定相应处置规程,落实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5预案体系
1.5.1本市机场地区的应急预案体系,由《上海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两场地区预案”)、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具体的应急处置预案(规程)等组成。
1.5.2两场地区预案定位为市级基层应急单元预案,是两场地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指导驻两场地区各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处置规程的主要依据之一。该预案由机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机场应急办”)组织编制和修订,经上海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应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场应急委”)签署,报市政府同意后,按要求报国家民航局审批。
1.5.3《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是分别为应对两个国际机场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而制定的计划和程序,侧重明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职责、流程、要点等。两个预案分别由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制定和修订,报机场应急委审定后,按要求报国家民航局审批。
1.5.4机场地区应急处置(预案)规程(以下简称“处置规程”)是两场地区各应急联动单位依据本预案、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相关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人员设备组织、技术保障方案等。处置规程由各联动单位制定,分别报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2总体评估
2.1基本情况
上海是中国重要的门户口岸,连接世界的桥梁纽带,也是中国大陆首座同时拥有两个国际机场的城市,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分别位于城市的东西两侧。据最新统计显示,这两大机场每年共保障飞机起降近60万架次,实现旅客吞吐量接近8000万人次。其中,浦东国际机场货运量排名全球机场第3位,客运量排名全球机场第20位。
2.2突发事件成因
经评估分析,两场地区可能发生或受到影响的突发事件类型包括:
2.2.1自然灾害类
主要包括台风、大雾、暴雨、潮汛、冰雪天气等。
2.2.2事故灾难类
(1)航空器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失事、航空器空中故障、航空器冲出或偏离跑道、航空器地面火灾等。
(2)机场建筑物火灾。主要包括机场候机楼火灾、机场停车楼火灾、航空油库、加油站、油井火灾、维修机库火灾、货运仓库火灾、大量溢油火灾等等。
(3)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泄漏事故、供电系统故障、航班信息系统故障、助航灯光系统故障等。
2.2.3公共卫生事件类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感染物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等。
2.2.4社会安全事件类
(1)治安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大面积不正常航班、旅客重大事件等。
(2)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被劫持、航空器受爆炸物威胁、候机楼遭受爆炸物(不明物体)威胁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中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3组织指挥体系
3.1机场应急委
3.1.1为了加强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20xx年,经市政府同意,两场地区成立了机场应急委,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和各相关行业行政管理单位的指导下,决定和部署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3.1.2机场应急委由两场地区各相关驻场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成员单位包括: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公司、民航华东空管局、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上海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三支队、武警上海市总队浦东支队、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机场航空公司运营协会等。机场应急委主任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担任。
3.1.3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通过签署《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应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入委员会备忘录》,明确机场应急委委员和联络员名单,确定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相对接的应急联动部位,并授权上述机构和人员参与机场地区应急管理和应急联动处置。
3.1.4机场应急委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委员、成员单位或机场应急办提出,经机场应急委主任批准,由机场应急办承办。
3.2机场应急办
3.2.1机场应急办是机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运行监控中心。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机场应急办工作。机场应急办按照有关要求,健全机构,配备人员。
3.2.2机场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两场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应急管理。承担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机场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组织、检查和监督“测、报、防、抗、救、援”工作;指导、督促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编制和管理;规范两场地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两场地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对口联系市应急办。
3.2.3机场应急办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机场应急办成员提出,经机场应急办主任批准,由机场应急办召集。应急处置行动中,机场应急办应当派员前往现场指导、观察,并负责召集事后总结会议。
3.3机场应急联动中心
3.3.1两场地区设立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平台。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由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指挥中心,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三位一体”构成,与各单位的应急联动部位建立应急联动关系。
(1)机场公安指挥中心,对口联系市应急联动中心,是两场地区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应急处置信息交互平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机场地区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部直接与市应急联动中心沟通信息。机场公安指挥中心派员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现场指挥部与市应急联动中心等的信息沟通,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现信息保真。
(2)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承担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场内应急联动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应急现场的即时和先期处置。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向公安指挥中心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3)机场公安指挥中心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机场应急办负责搞好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之间的协调。
3.3.2应急联动单位即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驻场的非成员单位加入机场应急委后,直接成为机场应急联动单位。
应急联动单位应当授权其值班机构或生产调度机构,作为应急联动部位,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建立应急联动关系,在预案衔接、通信联系、运作模式等方面,建立一体化、协调化的机场地区应急联动机制。
4应急预警
4.1航空器事故预警
本预案所称的航空器事故预警,是指航空器出现可能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的预先判断。
4.1.1航空器事故预警程序
(1)一般情况下,航空器事故预警应当依据两场地区预案以及航空营运人(代理人)有关预案,由航空器营运人(代理人)会同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民航华东空管局运行部门研判后作出。
(2)事故预警等级包括不可能发生事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发生特大事故。
(3)由机场应急联动中心通知机场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并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必要时,报告市应急联动中心。
(4)特别紧急的情况下,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或民航华东空管局运行部门有权单独进行事故预警,按上述程序通报各相关单位。
4.2气象灾害预警
4.2.1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预警,是指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对机场运行可能受到不正常的气温、降水、能见度等气象灾害影响而发布的预警。
4.2.2除市气象信息部门、市有关灾种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外,民航华东空管局应当向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气象类自然灾害的信息,包括本机场以及影响本机场运行的其他机场的气象信息。
4.2.3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民航华东空管局汇总、分析气象类自然灾害信息,并向各应急联动单位发出预警。
4.3其它预警
4.3.1对其它突发事件预警,在可能情况下,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会商有关主管单位后作出。
4.3.2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在应急处置中,对可能进一步严重恶化的突发事件状况,应当按上述程序及时判断、及时预警。
5应急处置
5.1信息通报
5.1.1所有驻场单位发生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通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驻场空管、航空公司、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公安、驻场武警、消防、医疗、运行保障、事发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部位,各联动单位按照两场地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出应急响应。
5.1.2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按照预案要求,报告机场应急委、市应急联动中心,通报机场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通知事发机场的应急指挥人员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需要调用本市相关应急资源时,由参与两场地区应急处置的联动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批准后,统一报请市应急联动中心支援。
5.1.4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即以该指挥部为信息枢纽,进行与各联动单位以及相关上级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补充并提供后方支持。
5.2应急联动处置
5.2.1单一联动单位无权,超过处置能力范围,或者采取的应急措施将明显影响机场运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时,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即启动机场应急联动机制,为事发单位、人员组织提供应急联动服务。
5.2.2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有权且能够独立自行处置突发事件的,由该单位自行处置并承担事件处置责任,同时将信息通报机场应急联动中心。
5.3应急指令
5.3.1紧急出动:各联动单位应急人员、装备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
5.3.2集结待命:各联动单位的人员、装备在指定的集结点集结,等待进一步指令。
5.3.3原地待命:各联动单位的人员、装备在本单位集结,做好紧急出动准备。
5.4现场组织
5.4.1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一名、总指挥助理若干、参与事件处置的主要专业队伍指挥员组成。其中:
(1)总指挥: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浦东或虹桥机场管理机构最高负责人担任。
(2)总指挥助理:由机场运行中心、机场公安指挥中心各一人(公安派出人员兼任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信息联络员),以及总指挥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3)空中运行指挥组:由民航华东空管局、涉险航空公司组成,指挥员由民航华东空管局派出(适用于航空器事故类)。
(4)航空保障组:由涉险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代理人组成,指挥员由航空器营运人派出(适用于航空器事故类)。
(5)出入境检查管理组:由空港地区办、机场边检、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组成,指挥员由空港地区办派出(适用于非公共卫生事件)。
(6)疫情控制组:由机场检验检疫局、空港地区办、卫生监督所、机场医疗急救部门等组成,指挥员由机场检验检疫局(口岸疫情业务)或空港地区办(国内疫情业务)派出。
(7)公安业务组:由机场公安分局、驻场武警组成,指挥员由机场公安分局派出。
(8)消防救援组:指挥员由事发机场消防部门派出。
(9)医疗救护组:指挥员由事发机场医疗急救部门派出。
(10)新闻和信息管理组: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宣传管理部门、事发机场管理机构对外宣传管理部门、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组成,指挥员由机场集团对外宣传部门派出。
(11)现场恢复组:由机场运行保障部门、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组成,指挥员由机场运行保障部门派出。
(12)先期调查组: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适用于航空器事故)或其他行业事故调查部门、市安全监管局或本市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机场公安分局等组成,指挥员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派出。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以此为指导,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不同,明确具体的现场指挥部的分类设置。
5.4.2指挥权力代行和移交
(1)上述指挥人员中,若总指挥未能到场,按序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长、机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机场总值班代行其权限,或由总指挥指定他人代行其权限;若各组指挥员未能到场,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根据现场人员到场情况,指定人员代行其权限。
(2)上述情况适用于由两场地区负责现场指挥部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的不同,应当由其他部门和单位组织现场指挥的,在有关人员到达后,依据本市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移交现场指挥权,总指挥和各组指挥员按照规定作相应变更。
5.4.3现场指挥程序
(1)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在通知各有关联动单位到场处置的同时,派员到达现场,确定现场指挥位置,建立指挥所或树立指挥标识。
(2)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就位,各组指挥员到指挥所报到,组成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建立与各组及上级有关应急机构的指挥联络关系。
(3)参与现场处置的各应急联动单位到各组报到,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4)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在各组指挥员的协助下,对紧急事件现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等级,确定拟采用的相应响应等级。若需要援助,应当立即报市应急联动中心,请求支援。
(5)各组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对本组能够调用的人员、装备、物资、信息等是否满足现场处置需要进行评估,若需要援助,报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请求市应急联动中心支援。
(6)按照本市专项、部门预案规定,应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应急现场指挥工作的,在上述部门抵达后,向其移交现场指挥工作。
5.5现场指挥所标识
现场指挥所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在事故现场设立,以应急指挥车、指挥旗帜等为位置标识。
5.5.1现场指挥所是公共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的场所,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及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到指挥所报到,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1)应急指挥车。车身橙色,两侧有“机场应急指挥”字样,车顶开启闪烁绿灯。
(2)旗帜标识。橙色,一侧有“机场应急指挥”字样。
5.5.2指挥所配置总指挥、应急人员通用服饰、指挥用通讯设备、指挥用图表、直升机着陆地点标志等。
5.6现场管理
5.6.1机场应急现场警戒区域分为中心警戒区和外围警戒区。
(1)航空器紧急事件中心警戒区为以航空器失事或泊放点为圆心,原则上半径100米的`圆形区域。非航空器紧急事件的警戒范围,由相关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报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决定。核心区域由事发单位或相关专业处置力量牵头实施疏散,其他区域由机场公安分局牵头实施疏散。
(2)外围警戒区即伤员分类和急救区域、人员及设备集结区域、工作人员现场休息区域,其位置和范围由现场指挥部视情决定。
5.6.2警戒区域出入规定。以下人员,凭规定服饰和标识出入警戒区域:
(1)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着橙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总指挥”。
(2)公安人员。指挥员着蓝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公安指挥”。参与应急处置的其他公安、武警人员凭制服出入警戒区域。
(3)消防人员。指挥员着红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消防指挥”。参与应急处置的其他消防人员凭消防制服出入警戒区域。
(4)医疗人员。指挥员着白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医疗指挥”。参与应急的其他医疗人员凭医疗人员服饰出入警戒区域。
(5)机务维护、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可凭其工作服饰进入警戒区域。
(6)其余应急保障人员需出入警戒区域者,经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或总指挥助理批准后,着应急保障人员通用识别服饰进入。通用识别服饰为橙色,文字标识为“应急保障”。
专业队伍指挥人员负有判别进入警戒区域的相关专业人员身份或资格的责任,无关人员由公安分局负责清场。
为实现现场的严格控制,必要时,可使用应急专用证件。经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或总指挥助理批准进入的人员,由机场公安分局发证后,凭证进入。
5.6.3应急通道和待命区域
(1)突发事件发生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两场应急预案规定,开辟当次事件的应急通道和待命区域。应急队伍应遵照指令行动,减少对机场运行的干扰。
(2)现场应急通道由机场公安分局负责守卫,机场护卫部门协助。在机场公安分局到场前,由护卫部门负责守卫。公安、护卫部门自接到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开放通道的指令后开启应急通道,并按照《警戒区域出入规定》,实施通道控制。
(3)援助队伍到达应急通道口时,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进,并进入已确定的待命区域。
5.7机场关闭与开放
5.7.1机场部分或全部关闭、重新开放等,由现场指挥部(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征求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有关运行管理部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联动单位意见后,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作出决定。
5.7.2机场部分(或全部)关闭(或开放),应当发布航行通告的,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与华东空管局接洽,发布航行通告。
5.8运行区域保护
5.8.1机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对进入机场控制区域的应急人员或车辆的管理,限制其进入应急处置区域,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机场专业部门等协助和配合。
5.8.2应急车辆和人员需要进入或靠近航空器起降或滑行区域时,应当通过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征得空管部门许可。
5.9通信组织
5.9.1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当建立专用无线应急通讯频道。专用频道仅用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内部以及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与专业部门指挥室、指挥员之间的联络。
5.9.2各专业应急队伍内部使用日常工作频道进行无线通讯联系。与各专业队伍对口联系的支援单位也使用相应专业队伍的日常工作频道,相关设备由机场专业部门提供。
5.9.3参加机场应急处置的各个单位装备有线、无线通讯设备,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联网。所有通讯设备必须保持畅通。
5.9.4应急现场指挥所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供指挥人员使用。
5.9.5应急指挥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本人手机,且手机号码与《上海机场应急通讯手册》所录号码一致。指挥人员手机作为现场无线通讯系统的备份。
5.10公共交通保障
当机场区域处置紧急事件,需要本市公共交通资源支援时,参照市交通港口局制定的《上海市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公共交通应急配套预案》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报请市交通港口局协调支持。
5.11应急结束
5.11.1当危险源消除,遭遇危险的设施和人员所受威胁已解除,状况不再恶化,并已落实常态管理措施后,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11.2应急结束前,若部分应急联动单位在现场处置任务已完成,经总指挥决定后,可先行撤离应急现场。
6后期处置
6.1人员安置和家属接待
6.1.1航空器事故和航班取消,旅客或其他伤亡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和家属接待由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负责,必要时,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指派有关单位协助。
6.1.2其它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受影响人员(包括旅客)的应急疏散和安置,按序由肇事方、事发财产或物业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发财产或物业的业主方、现场指挥部负责。
6.2受损设施恢复
6.2.1残损航空器搬移
(1)残损航空器搬移的责任属于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两场地区搬移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机场管理机构按需提供搬移设备设施。
(2)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征求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的意见,并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作出搬移决定。搬移决定一经作出,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应当立即对航空器卸载,并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搬移作业。
(3)在不影响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应当尽快实施航空器搬移,尽早恢复机场正常运行。
6.2.2其他受损设施恢复
(1)非航空器紧急事件中受损设施的恢复,待事故调查完毕,由业主方、使用方、肇事方协商决定。
(2)对机场运行构成较大影响的受损设施,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有权指定业主方、使用方、肇事方或其他机构及时进行抢修。
6.2.3机场恢复正常运行前,公安、保安(护卫)部门对失事区域无关人员进行清场,确保安全。
6.3调查与总结
6.3.1突发事件调查或总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
6.3.2肇事方、事发财产或物业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发财产或物业的业主方等相关单位应配合事件调查和总结。
6.4新闻和信息管理
6.4.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应急处置现场的新闻活动管理,统一、及时、准确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但基于安全考虑,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的封闭区域一般禁止新闻采访。
6.4.2由于突发事件影响机场运行,应告知受影响或即将受影响的两场地区有关机构、人员(包括旅客)的,立即由现场指挥部作出决定并通知;告知社会公众的,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告知内容,按照新闻和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
6.4.3现场指挥部新闻和信息管理组配合市政府新闻办或其他相关部门,搞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和信息发布。
6.4.4由新闻和信息管理组(或现场总指挥或其代理人授权的其他单位)负责对外宣传的稿件、接受采访对象的统一管理。未经现场指挥部许可,驻场单位、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新闻和信息。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7.1.1本预案每3年例行修订一次。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案修订建议,经规定程序报批后生效。
7.1.2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每3年例行修订一次。在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实战后,及时组织修订。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对两场地区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按前述程序进行。
7.1.3在本预案及两场地区应急预案修订后,各应急联动单位的处置规程应作相应调整,并将修订部分上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各单位自行修订处置规程的,应当及时将修订内容上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7.2应急演练
7.2.1浦东、虹桥国际机场每2年分别举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若在2年中发生综合性应急处置实战的,则将实战计作演练。
7.2.2未举行综合演练、未发生综合性应急处置实战的年度,应当组织一次桌面演练。
7.2.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方案由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组织制定,经机场应急办核准后实施。
7.3应急工作监督
机场应急委每3年对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各应急联动单位的处置规程完善程度、人员素质、装备配备、队伍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应急联络效果等进行一次检查。
7.4应急通讯手册
7.4.1由机场应急办收集信息,并制作《上海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作为机场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急联络之用。其内容包括:
(1)本市有关单位值班电话。
(2)民航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值班部位及负责人电话。
(3)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两场地区各应急联动单位值班部位及负责人电话。
7.4.2机场应急办对《上海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的内容,每半年核对一次,并通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其间,发生人事变更导的应当及时通报机场应急联动中心。
7.4.3《上海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每2年重新印发一次。发放范围为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各应急联动单位(联动部位)、机场应急委委员、机场应急办成员。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县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农民工权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和《文山州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印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参与人数、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特大突发紧急情况:30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但到省州信访部门上访或行为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堵塞公路交通、阻碍执法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领导座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
(2)重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3)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投诉、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行业归口、协调各方、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耐心劝离、依法办事、把握政策、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由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所引起的影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
1.6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广体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扶贫局、县市监局、县信访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机场筹建处(铁建办)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丘北县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应成立专门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做好各自主管行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人社、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2.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组织协调处理、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理;承担对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统计上报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信访投诉、成员单位上报、丘北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承接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报告,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统一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
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受理并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举报投诉案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手段,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进行汇总、上报,统一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
县信访局负责妥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做好安抚、劝导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公安局参与联合行动,密切掌握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时组织人员快速出警,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并对县人社局移送的恶意欠薪案件从快处理,及时处置。
县法院接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通知后,要及时介入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县司法局负责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企业传达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搜集掌握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企业工资拖欠情况,组织进行专题调研,积极组织、协调处理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处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及时介入进行处置,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
县总工会负责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帮助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援助;县通信和电力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县卫计局参与联合行动,负责事件发生过程中突发伤害的抢救治疗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普者黑景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掌握事件动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把工资拖欠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负责做好政策咨询、举报投诉处理以及重大突发性工资拖欠案件的先期介入,及时赶到现场劝解、疏散上访群众,及时汇报和协助处理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县国土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安监局负责煤矿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发改局负责发改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农科局负责农业项目和涉农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餐饮服务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领域项目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水务局负责水利项目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教育局负责教育基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通信和电力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民政局、环保局、民宗局、财政局、林业局、文广体局、产业园区、机场筹建处(铁建办)等部门负责各自主管行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在接到各成员单位上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情况,或县政府和县信访局遇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重特大突发紧急情况一般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内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3.掌握突发事件中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4.随时了解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应掌握的情况。
3.2启动预案
发生Ⅲ级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30分钟内做出案情初步判断,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4处置程序
4.1处置原则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要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进行,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4.2应急处置
4.2.1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情况下令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强对人员、设施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4.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指令3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成员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
4.2.3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后对能够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对原因不清,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限期答复。配合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发展,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极个别人利用事件做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置办法,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5后期处置
5.1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
5.2应急领导小组在完成事件的处置工作后,督促施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6责任追究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1对农民工反映的情况不关心、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6.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不负责任、措施不力,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6.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4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赶赴现场,造成事态扩大和其它不良后果的。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道通畅和通讯设备完好。
7.2资金保障: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县内各用工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1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根据上级行有关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精神,结合本支行实际,特制定《支行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组织领导。成立支行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等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预案,做好事件发生后的善后组织协调工作。
支行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日常档案安全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提出预案启动或终止的建议,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2、工作原则。面临人员生命安全和档案安全选择时,首先保证人员生命安全;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首要保障档案安全。要完善工作机制、防范手段,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能力。如遇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支行因突发性事件引起或可能引起危及人身安全、档案安全和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警和预防
1、支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并履行职责。
2、支行档案管理中心要定期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组织演练,增强对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收集有关政府机构、气象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潜在隐患或苗头,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防火、防盗、供水、供电等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保持良好状态。
三、抢救档案的顺序
抢救档案顺序一是涉及全辖重大权益或资质(权属)证件档案以及重要或有重大意义的声像实物档案等,二是重要的业务档案,三是科技档案,四是文书档案,五是一般的声像实物档案。
四、突发性事件等级
突发性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
1、一般:库房出现明显异味、轻微进水、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可能危及或已经造成少量档案轻度损伤,经判断如不尽快解决可能在短期内造成较大险情
2、较大:库房主体结构出现明显问题,已经出现或可能导致局部性灾害,可能危及或已经造成部分档案损伤,非国家秘密的`档案被盗或泄密。
3、重大: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部分档案受到严重损毁、库房崩塌等情况发生,国家秘密的档案被盗、泄密。
五、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预判有可能发生时,第一发现者要迅速通知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果断确定事件等级,迅速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领导小组批准后,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一般性突发事件。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现场领导档案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查清险源后进行妥善解决。按照档案抢救顺序,及时抢救或转移已受损或可能受损的档案,对档案库房进行全面检查、维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较大突发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现场领导档案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及时疏散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按照档案抢救顺序,及时抢救或转移已受损或可能受损的档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抢险,并对档案库房及相关设备、电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出现档案被盗或泄密的情况,立即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并做好善后工作。
3、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现场领导档案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立即报警,通知专业抢险救援部门进行救援,如有人员伤亡立即呼叫救护车抢救。及时疏散事件发生区域和周边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及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积极配合抢救工作,提供档案分布、房屋结构信息,按照已确定的档案抢救顺序抢救和转移、安置档案。出现档案被盗或泄密的情况,要立即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善后工作
险情排除后,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对抢险工作进行全面、客观总结,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经过和档案损失情况,事件原因、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及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总结完成后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2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乘车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起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等情况都是可能引发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预防方法和措施
1.加强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幼儿不要把头手伸出车外。
3.选择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
4.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幼儿的安全保护工作。
5.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6.不准违法超载、超速。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
2.报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室(一般事故三天内报;重大事故立即报;可先口头后书面报告)
3.处置乘车人员(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幼儿,换成车辆是,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如有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区级以上医院救治)4.通知家长。
幼儿园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3
一、活动目的
为了进一步营造校车安全运行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让校车司机和跟车老师熟悉幼儿在接送途中突发状况时的应对措施,加强我园校车司机和跟车老师的工作责任心,同时进一步熟练优化我园校车接送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及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各项措施,我园决定于本月中旬开展校车应急逃生演练和全程接送演练。
二、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8日
三、参与人员
1、校车司机(武小贵、王勇)
2、接送老师(杨兰、张爽)
3、副园长(赵莹),助理(屈振宇)
4、乘车幼儿
四、活动内容
1、校车司机、跟车老师熟悉并确定活动方案和细则,并张贴“校车应急演练”等警示字。
2、清点幼儿人数,开始演练活动。
3、模拟校车抛锚,校车司机、跟车老师采取紧急措施,在确保幼儿安全的情况下,疏散幼儿并处理校车问题。如校车问题一时处理不了,联系交警,并通知幼儿家长,避免家长担心。
4、模拟接送途中幼儿突发状况(中暑昏迷)。小车司机将车停放在安全位置,跟车教师采取紧急措施救治幼儿,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5、如短时间幼儿转危为安,则校车重新上路。
6、演练结束,清点幼儿人数,带回各班教室。
五、演练总结
演练结束后,认真总结本次演练的效果,发现问题,不断改进,确保我园乘车幼儿的人身安全,做好校车接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形成材料型文件,以备查验。
幼儿园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4
一、指导思想
为了校车的安全,本着学生“安全第一”,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的.宗旨,制订校车安全逃生演练方案。
二、演练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车辆
时间:11月3日上午10:20分
人数:乘坐校车的幼儿约30人
车辆:1辆
三、演习领导小组及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执行园长
副组长:保安组长
应急组长:保健医生
成员:全体教职员工
四、准备工作
1、车辆先安排在幼儿园车库门口。
2、老师将幼儿带到车库口处排队,各班教师将幼儿排好队观看。
3、师生事先熟悉逃生场地,逃生(方法、顺序、路线)。
4、班级教师宣传本次活动
5、卫生保健准备
6、设计问题:(1、接送过程中车辆因机件故障突然停止在马路中间。车辆自燃应该如何处理;2、车辆有幼儿抽搐,应如何处理。3、有陌生人敲打门窗,应如何保护幼儿人生安全。)
五、细节要求
1、部署好所有人员的分工与需要配合人员。
2、逃生时不抢道、不惊慌。
3、教师组织幼儿有序撤离。
4、重点危险地带专人把守(车门、车窗)。
5、班级教师延伸安全教育。
六、人员安排
1、道具摆放:
2、领导总结发言:
3、卫生保健:
4、负责撰写总结上传网站。
5、负责资料收集与存档。
6、总指挥长:
七、活动流程
1、9:30校车准备就绪
2、9:40规并指挥划好各班排队观看位置
3、9:40将打印“校车逃生演练车辆”粘贴在演练校车上。
4、10:10教师带领好演练幼儿准备(演练完毕将幼儿送回各班老师处)。(各跟车教师、班主任)
5、10:20宣布演练开始,并公布车辆演习问题与方法。
6、10:55总结并宣布演习结束。
7、11:00各班有秩序地回教室。
幼儿园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5
一、演练目的
1.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提高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掌握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
2.让幼儿学习安全乘车的知识并进行宣传教育,掌握安全突发事故的自救自护能力。
3.提高师生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心理素质,科学应对,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二、校车安全演练领导组
组长:组员:
参与人员:所有驾驶员及接车教师、乘坐校车幼儿指挥:
三、演练相关事项安排
1.司机师傅筹备讲解校车相关安全自救途径。(雷月通知师傅)
2.演练时间:20xx年月日下午
3.车辆准备:豫F 、烟雾弹、灭火器、医药箱
4.人员准备:所有接车教师、驾驶员、乘坐校车幼儿分别20人
5.演练地点:xxx路,集中上车点:xxx幼儿园
6.摄像:王雪静
四、演练流程
1.校车师傅讲解校车疏散途径及方法。所有接车老师认真学习观看。(对参加人员进行灭火器的使用、紧急门的开关等消防知识培训,每人都掌握疏散逃生的办法和自救自护知识。校车师傅、跟车老师学会使用灭火器。校车师傅负责对跟车老师进行紧急门的使用培训。)
2.接车老师集合乘车幼儿安全乘坐校车。(内容:上车前清点人数并检查幼儿有无携带危险品、xxx老师班级中途接走幼儿交接、排队安全上车、系安全带、车内巡视严禁幼儿车上吃食品、司机师傅查看车辆周围情况)
3.平稳启动(驾驶员直视前方专心开车、后排跟车教师巡视车内情况,前排跟车教师关注线路并随时查看接车群,行进中的突发情况:晕车、急刹车、左右晃、吃东西等)
4.永安路北头调头,校车出现故障吗,车头冒烟。
司机师傅及跟车教师组织幼儿疏散逃生。(校车故障设计:接送过程中车辆因机件故障突然停止在马路中间,xxx/xxx负责制造烟雾。车头冒烟,师傅与跟车教师立即安全疏散幼儿,做到逃生时不抢道、不惊慌,有序撤离)x师傅负责处理故障烟雾(灭烟雾)。
5.待故障解除,安全乘车返回,xxx处停车,在校车上xxx做总结。
6.副班教师延伸普及乘车安全教育。整理总结存档:xxx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3
为加强对电梯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公司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电梯安装现场或维修保养的电梯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1.1 电梯困人故障;
1.2 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1.3 由于触电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1.4 其它安全事故。
二、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成立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安装、维修班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工程部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 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3.1、指挥部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2、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3 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3.4 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抢救现场伤员;
抢救现场物资;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四、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1、 公司的办公室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11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4.2、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五、 应急处理
5.1、 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由总经理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执行本预案。当指挥长不在时,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以下类推。
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网点,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5.2、 应急处理措施:
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迅速投入开展抢救行动。
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120〕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附近医院:
安贞医院 二炮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306医院 积水潭医院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到达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令。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指挥长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指挥长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七、 应急总结与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以下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奖惩。
7.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奉献的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处分。对扰乱、阻碍抢险救援的人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 联系
总经理 XXXXXX 137XXXXX
副总经理 XXXXXX 137XXXXX
办公室 XXXXXX 137XXXXX
技术部 XXXXXX 137XXXXX
工程部 XXXXXX 137XXXXX
财务部 XXXXXX 137XXXXX
值班室 XXXXXX 137XXXXX
九、人身触电紧急抢救措施
9.1 脱离电源:
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身体,应设法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脱离电源的方法。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断开电源开关;
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现场可采用短路,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9.2 急救:
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它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夺秒是关键,送医院过程中不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为主。
9.3 两种并用的急救方法:
人工呼吸法:
1、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很快清理嘴里的东西,使头尽量后仰,让鼻孔朝天,同时,很快解开领口,头下不要垫枕头;
2、救护人在触电人的头部左边或右边,用一只手捏紧鼻孔,另一只手的拇指和食指掰开嘴巴,如果掰不开,可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捏紧嘴巴,紧贴鼻孔吹气;
3、深吸气后,紧贴掰开的嘴巴吹气,也可隔一层布吹,吹气时要使触电人的胸部膨胀,每五秒钟吹一气〔吹二秒,放松三秒〕,对触电的小孩,只能小口吹气;
4、救护人换气时,放松触电人的嘴和鼻孔,让他自动呼气。
胸外心脏挤压法:
1、将触电人的衣服解开,仰卧在地上或硬板上〔不得躺在软地上〕,找到正确的挤压点;
2、救护人跨腰跪在触电人的腰部,双手相叠,对儿单用一只手,手掌放在心口窝稍高一点的地方〔胸骨的下1/3部位〕;
3、掌根用力向下面〔脊背的方向〕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备液,成人压陷1市寸半〔三到五厘米〕,每秒钟挤压一次,太快了效果不好,对儿童用力要轻一些,对成人太轻了效果也不好;
4、挤压后掌根全部放松,让触电人胸部自动复原。血又流满心脏,每次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壁。
注:如果触电人的心脏停止跳动,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要同时进行,如果现场只有一个人,可以挤压四次后吹气一次。
十、 其它事项
10.1、本救援预案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10.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作风、法治、文明”三个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镇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领域。
(二)整治重点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问题。严查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企业带资施工建设、随意增加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问题。
2.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3.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查用工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不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款时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等问题。
4.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问题。严查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严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区劳动局予以处理。
(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
(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了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在银行开立专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使用过保证金的续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对未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项目,限1个月内缴清(期限时间不得超过),逾期未缴清的,责令停工。
(五)积极化解欠薪陈年积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排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欠薪情况,建立详实的工作合账,明确化解欠薪陈年积案工作的责任部门。采取拍卖、融资等多种方式,精准施策积极化解。倒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对落实制度不规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确保欠薪陈年积案于20xx年7月底前全部得到有效稳妥处置。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各村委要严格落实责任,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
2.开展欠薪隐患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各村委要负责任的对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制度实。强化欠薪预警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持续关注、动态监管,严防问题复发。
(二)深入督导和检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督导组,督导各村开展行动。加强对制度落实和欠薪线索办理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置,定包案单位、定包案领导、定工作措施、定化解时限,限期整改。每季度将巡查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呈报镇主要领导。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强化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
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企业及时补发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各村梳理总结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专用账户开设使用、人工费拨付、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及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已开工但尚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发包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符合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合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务必纳入;未纳入的,落实相应制度后纳入管理。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抪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先建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清偿,由职能部门依法查办违法行为。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对本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各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措施,和村委做好沟通街接。各村应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详细信息及时推送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在接收欠薪线索后,按行业分类,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并推送至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欠薪工作合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对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要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制度不落实导致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要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要查清欠薪人数、欠薪金额、拖欠责任主体,并将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投诉人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调查结论报告和移交书等书面材料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核查完毕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侦办。对欠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制度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村理拖欠农民工工作负责成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文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淮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子以限制。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板端、群体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经村委会分析研判,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并报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所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响应、协调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响应、共赴现场,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发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企业负责人逃匿等情况的,可以动用应急保障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信访部门严格执行舆情信访信息的发现、报告程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特别对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跟踪处置,防止事态发酵。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法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劳务费、承包费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三单”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制度落实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项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严厉处罚;对各类违法分包、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抓严管、顶格处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派发《督办单》,限期整改。
(八)严肃责任追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各村委的考核范围。各村不按照要求推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频发高发、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对重大欠薪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理清责任。对重大欠薪问题线索核处不力、政府投资项日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5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静坐、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耐心劝离、依法办事、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1.4 分类分级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参与人数、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特大突发紧急情况:30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上访、静坐、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人数不到30人,但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或行为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道路、阻碍执法等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公务用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
(2)重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上 3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3)一般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投诉、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1.5 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突发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情况。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信访股,由杨大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做好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2.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指导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问题及时上报、参与调查、通报情况、协调处理、跟踪督促;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3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及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县乡镇供水管理总站、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按照提前介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要求,负责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摸排,及时处置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事发后及时赶到事发现场,适时掌握事件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安抚、劝导、疏散上访群众;负责责令施工企业及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等。
信访股:负责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接访工作,做好安抚、劝导工作。
纪委办: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和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各股室(单位)在接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情况,或遇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和影响程度预测;掌握突发事件中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等情况。
3.2 启动预案
发生Ⅲ级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由应急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四、处置程序
4.1 处置原则。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坚持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4.2 应急处置
1.通过前期工作仍不能控制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应急情况,各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按局领导分工文件,通知股室(单位)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分管股室(单位)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诚恳听取上访人员意见,避免矛盾激化,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尽快平息事态,并做好劝返接回工作。
3.赶赴现场领导将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可控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请求公安机关支援;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上级机关报告。
4.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不可控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各司其职,迅速行动,确保人员和工作到位。
5.对出现难以劝离、围堵机关、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或缠访闹访及其他有明显过激行为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五、责任追究
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股室)单位,实行环节责任追究制,一律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不关心、长期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的。
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置,造成事态扩大和其他不良后果的。
六、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共享和通讯设备完好。
6.2 资金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责成工程承包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督促其按时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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