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5-06-20 10:06:2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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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通防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通防管理制度

通防管理制度1

  一、煤炭企业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机构,配齐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做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等技术工作。

  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队伍的培训,重点是实用技术和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健全“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强化专业技能,保证职工队伍素质。

  三、矿井必须严格通风系统管理,按规定编制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设计和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主要扇风机性能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需要风量计算、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对通风能力进行评价;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20%以上生产的矿井,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综合评价报告。以后至少每3年综合评价一次,严格做到“以风定产”。

  四、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且做到布局合理。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它矿井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5个,并严格执行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以及综采放顶煤、悬移支架放顶煤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强采空区和隅角瓦斯的监测监控,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和废弃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恢复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启封盲巷,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员负责实施。

  七、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必须设置高压远程喷雾装置,水喷雾射程必须到达该迎头,放炮时必须对迎头实施高压水喷雾。

  炮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前排支柱设置高压喷雾装置,放炮时对放炮地点实施高压水喷雾。薄煤层(1.3 m以下)、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及“三软”煤层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高压喷雾装置的设置,由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

  八、严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各放炮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灌装水炮泥设施。放炮时,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不得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的不得放炮,水喷雾未开启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不得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和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九、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完善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对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对采空区实施注浆或注氮措施,加强采空区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

  十、矿井必须配齐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标校、统一发放。严禁不合格的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投入使用。

通防管理制度2

  一、严格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意见,紧紧围绕我矿“隅角抽排,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开展工作,专业杜绝重伤及重大幸免事故的发生。

  二、由矿总工程师及时组织召开通防专业会议,认真分解落实完成集团公司通防工作安排及矿各项工作安排。

  三、抓好安全整治、质量标准化、安全评估等各项工作,确保质量标准化上等级。

  四、积极完成集团公司及矿各项安全整治项目规划内容。

  五、从严从细落实好“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措施和有关规定。以通风设计和系统优化为主线,以完善安全装备为重点,突出煤尘、瓦斯、放炮管理的预测预报与防治,落实岗位作业标准化和联责联保,强化现场与基层管理,杜绝瓦斯、煤尘、火灾、放炮事故的发生,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专业。

  六、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人员通防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积极开展岗位区域联责、职工安全联保和岗位作业标准化活动。建立区域安全培训运作与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通防质量“一票否决”制度。抓好对采掘生产单位的'通防管理和考核,加强职工通防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通防全员意识。

  七、突出抓好通风系统优化调整,确保系统经济合理、稳定可靠,风量满足要求。

  八、加强瓦斯治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加强瓦斯检查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检查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管理使用好瓦斯巡检系统,杜绝瓦斯检查空班漏检。重点抓好瓦斯重点管理区的装备管理、瓦斯排放及工作面隅角的瓦斯管理。完善监测系统,健全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稳定可靠。

  九、强化局部通风管理,牢固树立“停风就是事故”的观念。严格落实《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管理规定》,双风机双电源必须自动切换,灵敏可靠。

  十、加强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完善监测装置,保证系统稳定可靠,发挥最大效应。

  十一、全面强化落实综合防尘措施,重点突出综采、综掘煤尘治理。健全常规防尘设施,定期冲刷巷道积尘,杜绝煤尘堆积。

  十二、严格放炮管理制度。严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严禁浅眼、短母线放炮,严禁裸露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格执行放炮时控卡制度,严格执行打眼前扒净迎头及杜绝留交班炮制度,确保放炮作业安全。

  十三、加强煤层自燃发火管理。中厚煤层采空区密闭严格按防火密闭建筑,综采工作面落实好综合防治自然发火措施。管理使用好束管监测系统,每天进行抽样分析。利用微风管监测采空区密闭,防止采空区发火。

  十四、加强通防隐患管理,对煤层气化区及煤层气化站CO重点管理,健全CO监测系统,完善事故预案,确保矿井及人员安全。

  十五、加强通防各项零星任务的施工管理,重点抓好各项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杜绝出现管理空档。

通防管理制度

通防管理制度3

  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调动全区职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性,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质量标准化检查组,每周不少于二次对通风区所辖范围的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必须详细记录检查人、地点、时间、检查路线、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惩。

  三、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责任落实到人,限制整改期限,并跟踪复查,落实,实现闭合管理。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四个等级,a级、b级、c级为标准化区队,d级为不合格区队。

  a级标准:总得分90分及以上;

  b级标准:总得分80分及以上;

  c级标准:总得分70分及以上;

  d级标准:

  1、总得分70分以下;

  2、没按规定对班组进行每天考核;

  3、出现不合格班组;

  4、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5、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

  六、对集团公司或神源煤化工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奖罚兑现到人。

通防管理制度4

  1. 完善通风设施:投资升级通风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运行稳定,满足矿井通风需求。

  2. 强化瓦斯监控:安装先进的瓦斯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瓦斯浓度,及时采取抽放措施,提高抽放效率。

  3. 实施煤尘治理:推行湿式作业,配备高效降尘设备,定期清扫,减少煤尘积累。

  4. 建立火灾防控体系: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培训员工掌握消防知识,制定详细火灾应急响应计划。

  5. 加强人员培训:对矿工进行一通三防知识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6. 建立严格检查机制: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能够构建一个科学、严谨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通防管理制度5

  1、采用压入式局扇通风,局扇距巷道底板高度不低于0.3m。

  2、局扇必须设专人看管,并挂牌留名管理。

  3、局扇安设在距回风口不少于10m的进风巷道中;

  4、局扇需安设消音装置及防护罩,并设专人班班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局扇正常运转。

  5、局扇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供风,主备局扇能自动切换,瓦斯电、风电必须闭锁,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

  6、迎头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造成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时,首先应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大于1%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局扇启动时,应先点动3次后(每次相隔5秒)再正常开启,从而确保局扇风压逐渐加大。

  7、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必须吊挂平直稳齐,且逢环必挂,逢洞必补,迎头风筒不得落地,严禁出现跑漏风现象。

  8、风筒必须按规定,定期冲刷,不得出现积尘现象。

  9、每周不少于一次风量测定。

  10、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通风设施。

  11、停风时必须及时撤人,严禁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作业。

  12、综掘机截割时,必须打开前后喷雾,进行灭尘;巷道要定期(10天)冲洗,不得留有厚2mm长5米的煤尘,并把风筒上的粉尘冲洗干净。

  13、风筒要严格按照规定延至迎头,煤巷风筒距迎头不超过5米;半煤岩巷道风筒距迎头不超过8米;全岩巷道风筒距迎头不超过10米。

  14、瓦斯探头:瓦斯探头应放在风筒对侧,距迎头不超过5米,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15、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

通防管理制度6

  第1条:矿长(矿主要负责人+是通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矿长(分公司经理)必须每月主持研究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对通防工作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对上级有关通防工作指令、指示、法规、决定、标准及通知,亲自批阅、布置,并组织检查落实。

  第2条:(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在水平延深、采区及其它采掘工程设计,采掘生产布局,安全措施审查,通防隐患处理,安措资金使用等方面把好“一通三防”关。负责通防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各矿总工程师负责编审通防专业年度、月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和实施。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会。

  第3条:(矿)生产副总经理(生产矿长)对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安措工程贯彻落实;负责“通防一票否决”制度的贯彻执行。解决通防工程、通防质量标准化建设所需的资金、材料、设备。负责本单位火工管理各项规定的现场落实。生产矿长必须每年同经考核合格的爆破工签订一次安全爆破合同书,并负责合同兑现;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爆破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火工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期召开爆破工例会。

  第4条:(安监处长)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分析现场存在的“一通三防”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事故隐患的建议。

  第5条:通防部主任是通防管理直接责任者,负责“一通三防”计划、措施、规定的编制与落实。完善“一通三防”考核制度。

通防管理制度7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一、 局扇管理部分

  (1) 局部通风机的运送、安装及接火工作由施工单位按标准化施工。

  (2) 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xx~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次。

  (3) 开掘面风筒由施工队负责吊挂维护;换分流器、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及续接风筒需要正头停工时,正头必须停止施工,操作完毕方可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未接好风筒当头做工罚款200元/次。

  (4) 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把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靠邦靠顶,破口及时修补。风筒做到篷环必挂,少一环罚款10元。

  二、 通风设施管理

  (1) 各施工单位的通风设施如风门、挡风墙等由所在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由通风区通风工负责,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风门,凡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视所坏程度,每道罚损坏单位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500元。

  (2) 井下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风门敞开不关)和损坏连锁装置,违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管理单位3000元。

  (3) 对损坏挡风墙、栅栏、调节风窗、风帘视损坏程度分别给与500~1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罚1000~5000元罚款。

  三、 综合防尘

  (1) 各开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协助通风区安装,喷雾及净化水幕由通风区安装,防尘管道不到位,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罚管理人员50元,对施工单位罚300元。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罚开机员50元。

  (2) 施工单位在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二道喷雾装置,距离工作面30~5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距离工作面出口10~15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不能正常使用每道罚300元,安装少一道罚施工单位1000元。

  (3) 煤尘冲洗清扫的'责任范围:施工单位负责工作地点所在运输线的煤尘冲刷清扫工作。

  (4) 运输大巷的防尘管路,净化水幕及冲尘由通风区负责。

  (5) 开掘头正头必须按规定,放炮前后洒水;正头30米外每周冲尘二次,发现少一次罚300元。

  (6) 隔爆水棚管理,主隔爆由通风区管理,辅隔爆由所在施工单位管理,丢失一个水袋罚100元,并在冲刷巷道时加足水量,水量不足者罚施工单位50/个。

  (7) 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进行,否则给与100~1000元的罚款。

  四、 安全监测

  (1) 瓦斯探头的安装由通风区监测维护人员安装,安装结束后将监测装置移交施工单位使用管理。

  (2) 施工地点放炮时(扒渣),放炮前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以防崩坏。放炮后施工班长将其回复正确位置,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由通风区瓦检员监督执行吊挂,不符合规定吊挂罚100/次,损坏监测探头、电缆等按破坏生产予以严惩重罚。 以上规定请严格执行,未尽事宜按东笋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

通防管理制度8

  (一)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

  2、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

  3、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总工程师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

  4、未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300元,对主要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一条执行。

  5、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局部通风设计者,罚编制和审批人员各50元。

  6、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和过渡铁风筒的,罚安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各100元;通风工区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

  7、局扇未落实人员看管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

  8、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取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50元,当班施工人员20元/人,并包赔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工资。

  9、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维修或老巷回收没有制定落实通风措施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11、供风地点风筒口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

  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通风工区500元,负责人150元,技术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测风员及当班瓦检员承担。

  13、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3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5元,以此类推。

  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5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30元。

  15、随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罚看风门工50元。

  16、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7、推车过风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的,罚责任者50元/人,罚看风门工30元。

  18、损坏通风设施者除按该设施原值的两倍进行赔偿外,对主要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直至开除矿籍。

  19、利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30元。

  20、无计划停电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者,罚责任者50元;导致无计划排放瓦斯的,对责任者罚200元,并另行追究责任,特殊情况系统停电除外。

  21、挤压、撕裂、断开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者,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22、主扇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复正常且未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电者,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另行严肃追查处理。

  23、测风员不按规定及时测风或填写测风牌板者,罚测风员15元/天。

  (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执行罚款:

  1、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100元/天,情节严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2、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50元,瓦检员不汇报、不撤人工作失职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3、超过6m的盲巷不及时处理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4、除瓦检员进入栅栏内检查瓦斯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罚责任者30元;

  5、瓦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不及时检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

  6、瓦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的,罚责任者20元/次;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者,罚责任者50元/次;

  8、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20元。

  9、瓦斯抽放系统漏气不及时处理或管内存水不及时排放者罚责任者50元/处。

  (三)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编制审批以及不按措施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须从重追查处罚,直至开除工作籍。

  (四)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造成循环风、串联风的,罚责任者100元。

  (五)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严肃追查从重处罚。断电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每拖延一个班,罚款500—5000元,依此类推。

  (六)损坏安全监测设备的,除按设备原价两倍赔偿外,按“一通三防”十项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或闭锁装置不灵敏可靠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七)防尘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用的,罚责任者50元。

  2、煤尘堆积不及时清扫,罚责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不足,不积极组织解决的,罚责任者50元。

  4、运输机巷道的转载点以及其他所有安设防尘管路的巷道未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和防尘三通闸阀者,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30元。

  5、测尘员不及时测尘或报送测尘报表者,罚15元/次。

  6、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割煤(岩)罚责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时回风巷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掘进头放炮时其回风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运输机巷道出煤(矸)时转载点喷雾不正常开启(稀煤除外)罚责任者20元/组。

  (八)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采面结束后一个月内有关单位不及时回收完毕而影响采空区封闭的,罚责任单位有关责任者100——200元。

  2、密闭周边不进硬帮硬底,罚施工的班排长50元,其他施工人员30元/人。

  3、通风工区无通风设施安装设计、质量验收记录,罚通风工区单项工程通风设施20元/项。

  4、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20m范围内杂物堆积不清理运出的,罚责任者50元。

  5、封闭巷道或采空区时,未经有关矿领导认可,把设备、材料封闭在巷道内的,除按损失价值的两倍赔偿外,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根据情况进行追究)。

  6、在使用巷道内或备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时,不设计和施工电缆管线孔的,罚责任者20元。

  7、启封密闭和火区或在车辆过往频繁的巷道内构筑通风设施时,无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兑现措施者,罚责任者100元。

  8、构建密闭时,不按设计安设测定密闭内气体的导管或留泄水孔等时,罚责任者20元。

  9、对通风设施不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罚通风工区技术负责人200元。

  (九)井下防灭火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罚款:

  1、井下主要运输机巷、机房、硐室及炸药库等要害场所无齐全完好的防灭火器材者,罚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处;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而损坏或丢失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并罚款50元。

  2、井口房、通风机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m内严禁有烟火,其内不得用炉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否则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开除矿籍处分。

  4、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223条的规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5、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纱、布头等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井下火区封闭后,通风区和救护队要经常检查火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取样化验,建立台帐,否则,罚责任者20元/处。

  7、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否则,罚责任者50元。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9、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险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性质予以罚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风牵头,地面由保卫科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不组织者罚50元/次,不参加者50元/次。

  11、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者,罚责任者50元/次。

  (十)井下路标牌板管理中出现如下情况时予以处罚:

  1、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20元/处。

  2、涂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的处分。

  3、涂抹或破坏路标牌板的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罚款50元/次。

通防管理制度9

  一“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我矿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技术、通风、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副总担任办公室主任,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

  第三条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反风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技术矿长审核,并严格执行,同时还应张贴反风操作示意图。

  第四条主扇主副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技术矿长,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作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条主扇一但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

  第七条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不得带病运转。

  第八条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

  第九条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第十条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

  第十一条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若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二条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通防管理制度10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直接影响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的通风可以降低矿井内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窒息和中毒事件;防尘工作能有效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矿工健康;防火和防爆则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

通防管理制度11

  1、各队各工种必须严格按《通防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规定,严格执行标准施工,操作。

  2、各班组的班队长是本班组安全操作的.带头执行者,宣传者。

  3、各班组要认真利用班前会,周四学习例会,自学等形式,学标准,按标准施工。

  4、通防工作的各项安全操作要求,区将采用动态监督和静态督促的形式,保证各项操作行为的规范,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动态达标。

  5、通防区各工种认真遵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工种的管理制度。

通防管理制度12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煤矿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发展。通过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可以显著降低矿山事故率,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此外,良好的安全管理也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因事故导致的停工和修复成本。

通防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提升矿井“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和通防设施的正常使用,防止煤炭自燃发火、瓦斯及煤尘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结合我矿存在瓦斯异常区域的实际情况,经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生产科室、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责任区域内的通防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目标

  第三条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责任体系,完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相应工作人员。

  第四条按计划及时完成'一通三防'安技措投资项目,完善通防设施及装备,并坚持正常使用。

  第五条积极开展争创“通风安全示范矿井”活动,矿井本年度内杜绝通防责任事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切实加强对通防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以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井通防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主要负责人

  成员:其他矿领导

  矿井通防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

  主任:通防科主要负责人

  成员:各生产科室负责人、技术骨干、通防科人员

  第七条矿通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督察全矿的通防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对重大通防问题作出决策,对各部门的通防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矿井通防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矿井通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按时反馈矿井通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第四章职责划分

  第八条矿主要负责人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采取措施,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开展;矿总工程师直接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矿行政副职对所分管的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负责;生产矿长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机电矿长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矿井主扇正常供风和不出现机电设备失爆负责;安全矿长,对各生产部门所承担的“一通三防”工作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通防科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及“一通三防”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生产技术科要严把采掘工程设计关,在编制、审查采区、一翼设计和生产接续作业计划时,要考虑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不合理通风现象发生;要在采区设计及工作面设计中充分考虑注浆、防火、抽放、防尘系统和隔爆设施;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要强化电气设备管理,杜绝失爆现象发生。

  第十条通防监区负责矿井通防设施的施工,通防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井下通防设施的管理变更情况由通防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办理交接。通防监区应对风门、密闭、风筒、管线等通防设施进行编号挂牌建立管理维护档案并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和自救器的发放、校验管理工作。所购进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及通防设备必须经器材库、通防科及使用单位验收后,由通防科备案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严禁领用。

  第十一条采煤监区具体负责采煤工作面和上下顺槽(含联络巷)内所有通防设施的使用与保护及责任区内洒水降尘工作;掘进监区具体负责掘进及使用巷道所有通防设施的使用与保护及责任区内所有巷道、硐室的洒水降尘等工作;运搬监区负责所有分管皮带巷或其他分管区域通防设施的使用与保护及采区内皮带巷道的洒水降尘工作;机电监区负责机电硐室安设区域内所有通防设施的使用与保护及责任区内的洒水降尘工作;开拓工区负责所施工巷道及其他分管区域(上下井口)50米范围内的通防设施的使用与日常管理;通防监区负责井下(除开拓工区施工巷道外)所有通防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坚持“谁使用、谁监护、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保证区划内的通防设施完好及正常使用,严禁随意改变通防设施位置及状态,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通防设施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造成事故的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负责通防设施正常使用和保护,通防监区负责正常损耗后的维修,非正常损坏及丢失的,由矿通防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对使用单位行使处罚,通防监区及时补齐。

  第十四条监测监控

  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煤炭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预警断电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井下所有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都有按要求使用并保持通防设施完好的义务,发现损坏和缺失要及时向矿通防管理办公室汇报。

  第五章奖惩

  (一)奖励

  第十六条全矿每月通防无事故,奖矿井通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人均200元,生产监区负责人人均100元,通防管理办公室1000元;全年通防无事故,奖矿井通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人均20xx元,生产监区负责人人均1000元。

  第十七条根据矿井通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的检查记录,每季对各单位的.通防管理情况进行评比,对前二名的单位奖励1000元;其它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在保证通风设计、设施管理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前提下,奖500元。

  第十八条通防科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矿井反风演习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后,每项工作奖3000元。

  第十九条根据矿生产安排,需要对停风巷道排放瓦斯恢复通风的,每安全恢复一处,奖励施工单位1000元;按计划对主井风硐每完成一次清理工作,奖励施工单位1000元。

  第二十条为有效防治采空区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采煤工作面推采结束后要及时对停采线封闭充填,安全封闭一面奖施工单位1000元。

  第二十一条全矿通防工作以瓦斯异常区域的治理为重点和难点,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和管理力度,当月不出现瓦斯事故的,奖相关部门各1000元。

  第二十二条年内未发生煤炭自燃发火事故,奖励相关部门各3000元。

  第二十三条发现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瓦斯威胁的,奖励相关单位1000元。

  第二十四条在通防管理方面做出其他突出成绩的,通防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进行奖励的,由生产办公会研究给予适当奖励。

  (二)处罚

  第二十五条通风管理

  1、主要扇风机要定期检查,保证正常连续运转,每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罚责任单位10000元,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2、矿井检修需要更换主要通风机时,相关部门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按章组织操作,无措施罚责任单位5000元,造成事故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3、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和供风量。配风不足,罚责任单位20xx元;通风断面不够,罚责任单位1000元;其它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4、巷道贯通必须预先编制专门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无措施罚责任单位20xx元,不按章贯通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风门管理

  1、严禁用矿车或其它物料撞击风门,人为原因撞坏风门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2、在风门处存留车辆(风门前后5米)罚责任单位1000元;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

  3、运输大型设备难以通过风门时,需及时通知通防监区,由通防监区安排处理。若私自处理,损坏风门的,罚责任单位20xx元。

  4、通防监区负责安装维护风门,井下所有风门要设钢丝绳闭锁,影响矿井通风系统和采面正常通风的主要风门要设监控传感器。凡砌筑的密闭、风门不合格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不设置传感器的,罚责任单位500元;发现风门破坏应立即维修,维修不及时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5、对故意破坏风门监测传感器及线路者,给予原价两倍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局部通风管理

  1、开工的掘进头由通防监区将风筒连接、吊挂好,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风筒接头未压边、不设弯头,风筒吊挂不平直或破口较多不及时修补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2、计划停风地点,需编制排放瓦斯恢复通风措施,停风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停风超过24h的必须及时封闭。否则,罚通责任单位200~500元。

  3、掘进监区负责局扇的安装、检修、维修和撤除,并安设局扇管理牌板,不设管理牌板,罚责任单位100元。

  4、局扇司机在现场交接班,并在管理牌板中注明交接班司机,否则罚单位50元。

  5、掘进巷道内的风筒、防尘管路、检测传感器,严禁随意破坏,否则给予原价两倍的罚款。

  6、风筒必须用麻绳吊挂,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7、计划停风地点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禁止人员进入,否则罚单位200元。掘进工作面严禁无计划停风,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二十八条瓦斯管理

  1、通防监区每月按瓦斯设点计划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表,规定检查时间,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不少于三次,每两次间隔时间不能小于2h,不得大于3h。对于弄虚作假、空班漏检的瓦检员给予200元的罚款。

  2、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由监控中心负责安装、调校、维护,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不按时安装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吊挂位置不符合要求,罚使用单位100元;使用单位损坏传感器按原价两倍赔偿。

  3、通防监区负责各种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维修标校,监控中心负责井下使用的各种监测传感器的标校,并认真记录,不按时进行标校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井下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罚责任单位

  1000元。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煤矿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对不携带或不使用的人员罚款100元。

  5、掘进监区要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制度, “一炮三检”记录本在施工现场交接使用,一面一月一本。 “一炮三检”记录交通防监区保存。施工地点没有“一炮三检”记录本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单位200元,不按时交记录本或无故损坏记录本,罚责任单位100元。

  6、掘进监区、开拓工区要按要求进行煤巷及半煤岩巷的超前瓦斯排放孔的施工,未按要求施工罚责任单位500至1000元。

  7、排放瓦斯严格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措施进行,无措施罚责任单位20xx元。

  8、掘进过程中,预计揭露煤层、断层时,施工单位必须汇报通防科并制定瓦斯防治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9、采煤工作面未按要求施工黄泥墙或回料时损坏挡风障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10、采煤监区负责工作面抽排风机的安装、使用、维护、回撤,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电缆及监测传感器的安装、维护;通防监区负责抽排风机风筒的连接、吊挂与维护。因抽排风机故障造成瓦斯积聚的,罚责任责任单位1000元。

  11、通防监区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转,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二十九条防尘管理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进回风联络巷各转载点喷头、顺槽净化水幕、隔爆水槽损坏或不按时洒水降尘造成煤尘积聚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2、掘进巷道各转载点喷头、顺槽净化水幕、隔爆水槽损坏或不洒水降尘造成煤(岩)尘积聚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3、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短臂注水、水炮泥、远程喷雾,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4、掘进岩巷喷浆时必须使用水射流除尘风机,回风侧安装一道水幕,并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5、严禁破坏皮带运输大巷隔爆水槽、净化水幕和转载点喷雾,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6、-560轨道石门、皮带石门、皮带上山不按时洒水降尘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7、装载硐室的防尘设施损坏或不坚持每班洒水降尘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8、防尘管路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9、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三十条防火管理

  1、采煤工作面注浆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按期安装,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2、永久密闭前必须设观测孔、说明牌和检查牌,通防监区要对密闭前每周进行防火检测,监控中心要按时取气样化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通防科。不按时检测、取样分析和上报,罚责任单位200元。

  3、采空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注浆,未按时注浆罚责任单位500元;发现管路漏浆,不及时处理,罚责任单位100元。

  4、通防监区要在采煤工作面停采线要在采面停采一个半月内完成永久性封闭,密闭要符合质量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5、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6、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7、采煤工作面必须有综合防灭火措施。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用预防性灌浆或注充填材料等措施,未落实措施罚责任单位200元。

  8、采煤监区必须按要求砌筑黄泥墙和使用阻化剂,未按规定使用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一条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1、所有人员不得随意破坏监测电缆及监控设备,擅自改变监控传感器位置和调整传感器及断电仪的设置,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2、监测中心室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对超限报警及系统故障报警,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监测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和束管分析日报表必须及时打印,按时报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及通防科,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3、安设瓦斯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监测监控中心要及时布线、安装传感器、固定断电仪,安装完毕后,对瓦斯监控装置进行功能验收和断电实验;井下各地点安全监测装备的数量、设置、安装地点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4、有关单位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必须与监测监控中心联系,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相关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5、监测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当安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故障登记表,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三十二条通防其他方面的管理

  1、为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矿总工程师每月负责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各生产科室、各监区生产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2、通防科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及时汇总检查存在的问题,送有关领导和单位,未组织检查罚责任单位100元。

  3、各生产单位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责任区内通防设施损坏频繁或故意上报虚假报表数据,遗留安全生产隐患的,取消本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当月该项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矿通防管理领导小组。

  第三十四条未尽事宜,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通防管理制度14

  1、通防区全体干部职工为考核对象。通防区区长是通防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区长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队长为本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所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每月组织人员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以确保制定目标的完成。

  3、每月由区领导班组不定时抽查考核班组及个人确保目标实现的'具体方法。

  4、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对各班组进行日常安全活动考核。

  5、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

  6、井下一旦发现瓦斯隐患现象,队长必须半小时到达事故地点,一小时跟班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及时排除各种隐患,确保通风安全。

通防管理制度15

  一、质量标准化检查组每月不少于二次的质量标准化检查,每少一次罚小组组长200元。

  二、对现场发现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不合格的地点,每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要求限期整改,但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整改的,给予责任人500元的处罚。

  四、发现的质量标准化问题,质量标准化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进行复查,不认真复查,再次出现问题的,给予检查小组组长500元的处罚。

  五、采取奖惩办法,月度进行考核,评出最差和最好,对每月检查中取得第一名的`班组,给予200至500元不等的奖励,反之同等处罚。

  六、各班组必须加强质量标注化的学习培训,凡对职工提问不清楚,不了解质量标准化内容的,给予班队长一人次50元处罚。

  七、每班班前会,队长在分工前严格质量标准化要求,提醒职工按标准化开展工作,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操作,不进行提醒的给予班队长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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