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诺书

时间:2022-11-12 06:27:17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有关企业承诺书模板合集7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承诺书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企业承诺书模板合集7篇

企业承诺书 篇1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开化县xxx年度廉租住房工程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 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开化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十一、通过资格预审入围,无故不按时领取招标文件、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愿意接受取消本投标人在开化县范围内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投标报名资格。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开化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化县招投标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 x月x 日

企业承诺书 篇2

  本单位(或本人,下同)自愿加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信息库”(以下简称企业诚信库),在企业诚信库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均经本单位核准、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提交并在企业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二、本单位承诺系统账号不得出借、转让。本单位在参加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不与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凡本单位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交易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与人员业绩信息、获奖情况等,应依照交易文件或相关规定要求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信息的.不得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的依据。

  四、本单位在参加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如有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或存在被限制投标、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的,我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五、系统数据是保障电子化交易的关键,本单位将认真、及时地录入、维护和更新企业诚信库中的相关资料信息,若未能及时录入、维护和更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六、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参与的交易项目投标(谈判、磋商)和企业诚信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企业承诺书 篇3

  本公司及本人,就我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在签署《湖南省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承诺书》之前,已对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管理人员、信用表现现状、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总结整理,并认可“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房〔20xx〕58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湘建房〔20xx〕196号)等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服从监管。

  三、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设置本公司信用管理人员,按时上报企业各项信用信息,并承诺上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如有错漏,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公司信用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将在30日内报企业注册所在地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本公司认可通过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湖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及其他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我公司信用情况,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将我公司应对公众公开的部分信息向社会公开。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承诺书 篇4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本着对社会和公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原辅材料采购进货台帐,严格进货检验制度。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质全部到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申报,并要按照《预包

  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xx)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严格执行食品标签标识规定。认真执行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有关法定要求,保证食品标签标识清楚、真实。

  七、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八、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台帐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加工台帐,保证相关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九、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十、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十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以上各项承诺,恳请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承诺企业::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企业承诺书 篇5

  企业不裁员承诺书

  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企业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规定,用好岗位补助补贴资金,认真履行稳定就业责任,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合同到期正常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企 业 名 称(章):

  20xx年09月28日

企业承诺书 篇6

  为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在致力于快速发展企业生产的同时,将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的理念,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并郑重承诺:

  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设置专(兼)职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的环保人员,以满足企业强化环境管理的迫切需要。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内在自控制约机制。

  三、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确保除尘设备正常运转,经常处理生产场区及周边固废、清理平整进矿道路并洒水降尘。

  四、加强企业物料存放规范化整治,各种材料集中入库存放,物料分类、成型堆放且不高于抑尘网的80%。

  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生产场区和生活区经常进行洒水降尘、气温在 0℃ 以上生产时一定启动高压喷淋洒水装置进行降尘,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 六、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妥善处理好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努力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如违背以上承诺,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企业承诺书 篇7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偷运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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