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诚信承诺书

时间:2022-04-21 16:47:1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大学生诚信承诺书汇总五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那要怎么写好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学生诚信承诺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学生诚信承诺书汇总五篇

大学生诚信承诺书 篇1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坚苦自立,忠实不欺,行之以德,诚信做人,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为此,我郑重承诺,在参加国家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和考查中一定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和考生守则,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二、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帮考;

  三、不携带通讯设备等任何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

  四、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

  五、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扬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学生签名:xx

  xx学院xx班

  xx年xx月xx日

大学生诚信承诺书 篇2

全体同学们:

  20xx年10月自学考试马上要开始了,为严肃考场纪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以下五点对考试违规处罚的规定每个考生务必知晓:

  1、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

  2、组织团伙作弊的,停考三年;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考生向考场外发送、传送试题信息的,停考三年;

  4、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停考三年;

  5、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停考三年,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为考生应做到以下几点:遵守考场纪律,不旷考,不带手机进考场,考试中不和监考老师发生冲突,不买卖答案。

  认真复习备考,诚信考试,珍惜荣誉,杜绝作弊!

继续教育学院东区学工办

20xx年10月11日

大学生诚信承诺书 篇3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本人认真阅读并学习了此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按学校教学要求提前做好期末复习。按照考试时间参加期末考试。

  2.认真学习考场纪律,考试带齐相关证件。

  3.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相关证件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 4.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做违背考试纪律的任何事情。

  5.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6.坚决不参与任何组织作弊行为。 7.不考、不考。

  8.进入考场不携带任何通讯工具。9.其他西南科技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如果违反任何考试规定,自愿接受西南科技大学有关条款的处理(直至开除):

  班级承诺书签名: 班长签名:年月日

大学生诚信承诺书 篇4

  我是一名光荣的武汉大学的学生,我珍惜我的荣誉20xx年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0xx年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我将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自愿参加无人监考考试。

  我已认真学习了并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决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承诺人所在院xx系:xx

  专业:xx

  学号:xx

  本人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大学生诚信承诺书 篇5

  我将严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学的考试规定,做到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坚决做到如下要求:

  【相关规定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二零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有关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在考试、考查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违反考场纪律行为。

  (一)考前不服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入座,且不听劝告;

  (二)违反《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考场规则》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或自带草稿纸、通讯设备(如手机等)、有存储、录音或记忆功能的物品等带入考场且不听劝告;

  (三)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交谈,且不听劝告;

  (四)不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故意拖延时间;

  (五)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拒交考卷、撕毁考卷及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宄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作弊行为。

  (一)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二)预置、预留与考试课程相关内容;

  (三)交谈、窥视,抄袭答题纸、书本、笔记、纸条及他人试卷;

  (四)试卷及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监考老师报眚或接受、传递试卷;

  (五)传递或接受纸条等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

  (六)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但不涉及考试内容;

  (七)协同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八)协同交换试卷或答题纸;

  (九)替他人参加考试;

  (十)偷试卷或为偷窃试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谋并实施互换试卷或答题纸;

  (十二)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十三)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第十八条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中有以上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或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如涉及学位论文,需重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其中:

  违反第十六条(一)~(五)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教育直至记过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一)~(六)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七)~(九)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十)~(十三)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其他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者,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试考查作弊行为,由监考人员认定,并记录具体情况,整理相关材料署名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作弊行为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对作弊行为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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