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

时间:2022-12-11 20:24:17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关于诚信承诺书模板锦集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承诺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诚信承诺书5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诚信承诺书模板锦集5篇

诚信承诺书 篇1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本人认真阅读并学习了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按学校教学要求提前做好期末复习。按照考试时间参加期末考试。

  2.认真学习考场纪律,通读考生一封信。考试带齐身份证、校园卡。

  3.针对一页纸考试,将一页纸妥善保管,严格按照 “一页纸”上的'使用说明进行考前准备。如果不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使用,后果自负。

  4.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校园卡和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 5.进入考场关闭各种通讯工具,已携带入场的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6.答卷时只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题卡科目需要2B铅笔)按具体要求执行。

  7.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做违背考试纪律的任何事情。

  8.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9.如留考,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如果违反考试规定,愿意接受《九江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处理:

  (1)该学科成绩无效,不得擦家正常补考,给予警告处分。

  (2)本科生有作弊行为者,不予收于学士学位;专科生有作弊行为者,不予推荐“专升本“报名,取消”专升本“考试资格。

  (3)在大黑板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全校学生考纪考风集训会上点名批评。

  (4)写3000字以上的书面陈述及反思材料。

  (5)记入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档案,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学校评先评优以及评定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6)参加诚信教育学习班,须做笔录并写心得体会。

  (7)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转换学习环境的处分。

  (8)如发现第二次作弊,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9)凡有作弊学生的班级,学期结束时,取消“优秀班集体”评比资格。

  承诺人(签名):XXX

  承诺时间:XXXX

诚信承诺书 篇2

  为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教育,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后,签字承诺。

  考试规则

  一、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以及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生入场,不准佩戴手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开考铃声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考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要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属于考试作弊的,取消当次所有报考科目成绩。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当考科目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经批准在他人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本人姓名、考籍号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9。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10。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号等信息的。

  6。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评卷中发现是雷同卷的。

  8。考试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实施作弊行为,后经查实的。

  9。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秩序的。

  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对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报考科目的成绩外,同时给予下一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停考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我承诺在本次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按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

  学籍号:

  年月日

诚信承诺书 篇3

  XXX:

  我单位自愿参加 开封市古城墙东段北部绿化景观 工程的投标,保证我们提供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班子组成人员的职称学历与资格证书、业绩或有关证明文件等真实有效。保证不串标 、围标、买标、卖标。

  若有幸中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质量、安全,保证按投标书承诺的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时全部到位,未经业主同意不随意撤离;保证按投标书承诺的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按时进驻工地实施;保证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所中标工程,随时接受业主及其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若我单位在投标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任何一项承诺,甘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处罚,无条件撤出现场和业主的其他处罚。

  投 标 人:XX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日期:20xx年4月18日

  

诚信承诺书 篇4

  一、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试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验核。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作自动放弃考试论处。(考试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有问题时,应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有特殊情况,要离开考场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不将纸张、书、书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带入考场。

  四、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相互讨论、抄袭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包括提供作弊条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场,并报告考务中心,该考生本次本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注明"作弊"字样,不予正常补考,并视情节严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本人承诺:不请他人代kao,在考试过程中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以上考试规则,诚信考试。

  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

诚信承诺书 篇5

致: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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