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时间:2023-12-13 18:05:25 金磊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精选19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精选19篇)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1

  调查时间:

  20xx年11月

  调查地点:

  龙溪街道九九桥民富花园

  调查对象:

  拆迁失地农民,村干部,外地农民工,社区新居民;

  调查方法:

  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目的

  通过对目前社区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社区新居民的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都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城市周边的拆迁失地农民、外地来湖安置的新居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社区里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民富小区有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街道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每次在跟社区里的新居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居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居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社区里的居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叔叔,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要么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居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吴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个体居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居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这也说明了,新居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居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最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居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居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居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居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居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调查结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基层社区,很少有居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居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区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社区做法律服务者。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叔,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向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由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叔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近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基层社区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社区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龙马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

  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基层社区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基层居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三、调查体会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社区。因为我国基层社区人数众多,是对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新居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社区新居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居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基层社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们社区的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2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犯罪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社会保障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手段成人化、年轻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保障的迫切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为全面准确掌握城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结合正在进行的和谐安全建设,必须预防青少年犯罪。实习期间,我调查了该地区青少年的犯罪情况,现形成了以下调查报告。

  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及相关事实进行尽可能详细的调查,实行问答方法,问题是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职业、住所、婚姻状况、教育背景、家庭背景、犯罪、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后果理解、悔改、犯罪动机、心理)、犯罪调查(城市农村青年、父母、互联网、烟酒爱好、犯罪史、处罚、学生是否犯罪,辍学和辍学的原因等。为了更真实地掌握犯罪的原因,便于分析,我们最终从犯罪研究结果中学习,问题内容分别征求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和一些青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咨询了一些相关信息,从各方面反映,一般认为调查是可行的。我于20xx年9月5日到20xx年10月5日,我在狮河区人民法院实习。通过与多名法院工作人员的沟通,我了解了许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信息。通过整理、统计和分析,我得到了以下内容:

  一、研究背景、目的、调查方法

  (1)研究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定

  《意见》的精神是全面准确地把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的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指导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此外,有些人把青少年比作祖国的花,有些人把青少年比作早上八、九点的太阳。在十几岁或二十多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时代,它应该是努力学习、努力工作、展示自己的才能和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青少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他们的简历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在监狱里,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虽然人们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但他们不禁感叹花过早凋零。

  (二)调查方法

  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及相关事实进行尽可能详细的调查,实行问答方法,问题是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职业、住所、婚姻状况、教育背景、家庭背景、犯罪、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后果理解、悔改、犯罪动机、心理)、犯罪调查(城市农村青年、父母、互联网、烟酒爱好、犯罪史、处罚、学生是否犯罪,辍学和辍学的原因等。为了更真实地掌握犯罪的原因,便于分析,我们最终从犯罪研究结果中学习,问题内容分别征求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和一些青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咨询了一些相关信息,从各方面反映,一般认为调查是可行的。

  二、问题探究

  (一)青少年犯罪特征

  1.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犯罪非常单一。根据目前的统计,只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调查前,笔者主观认为应有的高智商犯罪无一例;涉案青少年男女比例为7:1,男青少年主要涉嫌故意伤害,女青少年无一例外都涉嫌盗窃;

  2.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的青少年的目标是手机、信用卡、随身听等个人物品。,而且涉案金额比较小,大部分在1000元左右,只有一个涉案金额是7000元(审查结果不起诉);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为轻伤重,大部分为轻伤;

  3、侵权对象:青少年犯罪对象多为学生,熟悉的人越熟悉,越容易成为侵权对象。只有两个不知名的人被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一个故意伤害,一个盗窃);

  4.强制措施:青少年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被保险人一般可以遵守法律只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

  5.处理结果:处罚一般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审判程序。

  6、犯罪的主观意图:这些青少年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没有抗拒情绪,都可以如实承认自己的犯罪,供词非常稳定,从调查阶段到审判阶段,没有供词现象。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首先,法律意识普遍淡漠。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而言,重点仍是学历教育,而不是素质教育。虽然多次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局面有所改变,但还远未达到理想状态。中小学教材中没有普法教育的内容,即使在大学里,也只是在大学一年级开设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体系下,学生和家长只关注分数,而忽视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非常冷漠。

  其次,虽然青少年对社会环境和学校环境的影响已经属于法律意义。

  但由于绝大多数成年人从小上学,很少接触社会,他们的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不容忽视。从社会环境来看,学生从小接触最多的是电视、书报杂志。港台一些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影响着学生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的言行。一些长期沉浸在其中的学生,在离开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更自由的社会后,可能会误入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在犯罪后都后悔了,但没有用。

  (三)青少年犯罪心理原因分析

  第一,侥幸心理,冲动心理。在青少年犯罪中,几乎没有计划犯罪,

  大多数是冲动犯罪,即临时起点。大多数犯有盗窃罪的青少年都贪图虚荣和享乐。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地牵羊别人的物品。只有一个案例是出于好奇和刺激而偷东西;犯有故意伤害罪的青少年大多头脑发热、冲动,伤害他人后后悔。

  第二,受心理失衡感和失落感的影响,在作者收集的案件中,犯罪多为青少年,。心理正处于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渡的转型期;此外,他们缺钱,心理容易产生不平衡或犹豫,孤独感自发产生。自控能力差或思想懒惰的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

  (四)分析诱导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

  诱导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即诱导犯罪的导火索是受害者自己的预防

  意识不强,给思想不好的青少年一个机会。在盗窃案件中,大多数被盗物品被受害者暴露在公众视线中,导致思想不良的青少年;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者对暴力(或醉酒)青少年缺乏预防意识,不知道如何及时避免,撤退,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素质与21世纪中国的命运和社会有关

  会主义现代化的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青少年犯罪问题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难题。但必须承认,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与一般成人犯罪相比,两者之间没有质的区别,但在某些方面的表现过程和形式是不同的。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能从静态和僵化的角度来调查和分析,因为化的角度进行调查和分析。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必须以犯罪的整体形式进行分析和论证,把握不同层次的关系。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决定了其可塑性和可塑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责任大于未成年人犯罪本身。打击只是低水平的预防,预防是最有效的手段,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综合性社会工程。只有协调、相互支持、密切合作,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对青少年犯罪采取措施

  (1)在家庭方面,父母必须真正承担孩子的法律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有节,善于诱导,让孩子了解世界,礼貌,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理性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父母应特别注意孩子的不良倾向,及时诱导和解决疑虑,了解发展的后果,教孩子正确思考和面对生活。

  (二)社会

  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当前文化市场的黄、赌、毒泛滥,要不懈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罪犯,要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社会环境。此外,各社会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制度。一个部门的努力很难控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一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管理,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不再过早枯萎。

  (三)教育机构

  学校应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对青少年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控制教育,建立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始终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定期进行法律教育,以提高他们区分是和非的能力。也要有意识地锻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来丰富自己。

  (四)犯罪执行机构

  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助和教育。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被忽视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对他们的影响和救赎,让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3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和谐平安”建设,必须预防青少年犯罪。实习期间我对本区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实行问答式方法进行,问题为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押前职业、住所地、婚姻状况、学历、家庭出身;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对后果认识、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心理)、犯罪人员的犯罪事项调查(农村青年在城里有无住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网情况、有无烟酒嗜好、是否有过犯罪史、是否受过处罚,是否在校生犯罪,是否辍学及辍学原因)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借鉴犯罪学研究成果,这次问题内容分别征求了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我于20xx年9月5日到20xx年10月5日期间在狮河区人民法院实习,通过和多名法院工作者的交流中了解到很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通过整理,统计,分析得到以下内容:

  一、关于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调查方法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

  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做指导。另外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二)调查方法

  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实行问答式方法进行,问题为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押前职业、住所地、婚姻状况、学历、家庭出身;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对后果认识、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心理)、犯罪人员的犯罪事项调查(农村青年在城里有无住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网情况、有无烟酒嗜好、是否有过犯罪史、是否受过处罚,是否在校生犯罪,是否辍学及辍学原因)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借鉴犯罪学研究成果,这次问题内容分别征求了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二、问题探究

  (一)青少年犯罪特征

  1、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青少年男女比例为7:1,男青少年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青少年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2、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青少年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3、侵害客体:青少年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4、强制措施:青少年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5、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6、犯罪主观故意:这些青少年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首先法律意识普遍淡漠。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其次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青少年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

  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社会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三)犯罪青少年心理原因分析

  第一、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青少年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

  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青少年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青少年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第二、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多为青少年,。心理处于未成年人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四)诱使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

  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青少年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青少年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青少年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素质关系21世纪中国的命运,关系社

  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但必须承认,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相对于一般成年犯罪来说,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质的区别,只是在某些方面的表现进程和形式不同而已。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间、地域、形势的不同而不同,不能用静止、僵化的眼光进行考察与分析。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必须将之放于犯罪的整体中形态中进行分析和论证,要把握好各种不同层次的关系。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可塑性和可造性。从某种意义上看,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的责任大于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责任。打击仅是低层次的防范,预防才是最有效的手段,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一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才能保证这一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针对青少年犯罪采取的措施

  (一)家庭方面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二)社会方面

  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另外,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三)教育机构方面

  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和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四)犯罪执行机构方面

  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4

  一、前言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作为法科学生,我们除了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之外,还需要在真正的实践中得到学习的提高,了解到更多的实务方面的问题。鉴于此我在盐湖区法院禹都法庭实习期间对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

  调查人:xx

  调查时间:20xx年9月2日-20xx年12月28日

  调查地点:禹都法庭

  调查方法:旁听案件

  二、事实部分

  结婚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头等大事,古来就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说法,可见婚姻在国人心中的重要地位。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化。现如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大幅度提高下,人民生活水平好过以往任何时期,为何离婚的势头反而越来越高?究竟是什么促使了人们提出离婚呢?有人说,当初选错了,不该娶她或不该嫁他;有人说,是因为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有人说,为财产,起纠纷了;有人说,是生理缺陷,不过,也有夫妻在申请离婚时,很坦诚地写出离婚原因:第三者介入。随着社会的进步国人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不断变化,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反而变得越来越少,不少人仅把家庭看成是个吃饭睡觉的地方。很多年轻人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事,门当户对、听父母的话之类统统过时了,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伙,互不拖累,婚姻观念比较淡薄。

  对于近年来离婚情况的分析统计如下:

  1、离婚者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离婚人数占35.62%,30-40岁之间离婚人数占55.62%,40-50岁离婚人数占6.88%,50岁以上离婚人数占1.88%。

  2、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引发离婚的约占21.79%。离婚者身份为:农民约占离婚人数的约67.92%,无业人员和下岗工人约占16.35%,事业单位(主要为教师和医生)占离婚人数的约占5.03%,机关干部占离婚人数的约占1.25%,其他占离婚人数的约占9.43%。

  3、由于一方长期外出,又不与家庭联系,漠视家庭责任和夫妻感情而引发离婚约占8.97%。

  4、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而离婚的约占18.58%。

  5、婚姻基础好,但婚后不注重培养感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离婚的约占5.76%。

  对于从抽样调查的30本案卷的情况来看,“80后”(1980-1988出生)已经成为离婚的高发人群。在这些夫妻中“周末夫妻”、“AA消费制”、“合则聚不合则散”等婚姻理念颇受这些80后小夫妻的认可和追捧。他们是第一代独生子女,从小就受父母骄宠,个性分明,父母对唯一的孩子只付出,不求回报,造成现在这些80后小夫妻的骄纵。在婚姻生活中,缺少必要的宽容与忍让,遇事容易冲动。凡事只考虑自己的感受,很少会为对方着想。即使对自己的另一半,也是互不相让,因为他们不知道有时候应该作出谦让。仅仅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而打得不可开交,直至闹离婚。缺乏忍让和宽容,成为这些人群离婚的主要原因。同时,他们对婚姻缺少正确地认识。结婚前,是浪漫而又甜蜜的,把生活想像得过于美好,而结婚后,却要面对烦琐而又实际的事情,强大的落差,使他们不能适应。他们缺少责任感,不能承担责任与义务。浮躁,已经成为许多问题的根源。一些夫妻,对配偶缺乏必要的关心、尊重和宽容。当他们在婚姻中遇到摩擦时,不是沟通和宽容去解决问题,而是互相争吵,而溺爱子女的双方父母加入其中,则导致夫妻之间的矛盾发展成两个家庭的矛盾,小事变大事。

  经过翻看案卷,浏览起诉状和法律文书,查询资料,我总结出十个主要的离婚原因:(1)婚外情;(2)不能正确对待生活矛盾;(3)一方因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夫妻长期分居;(4)双方性格不合;(5)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6)家庭暴力;(7)一方被判处刑罚;(8)家庭经济困难;(9)与家人发生矛盾;(10)其他原因。在多数的情况下,离婚的原因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几种原因促成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导致婚姻的末路。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原告xxx,男,198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夏县新建南路9号居民,现住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

  被告xxx,女,1985年4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泰苑公司宿舍。

  原告xxx与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盐湖区法院于20xx年7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被告xxx到庭参加了诉讼。

  20xx年3月3日,原告xxx与被告xxx未经婚姻机关登记便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20xx年11月3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续心尧。20xx年12月17日,原、被告补办结婚登记。原、被告在婚后生活中,因被告在娱乐场所工作,经常晚上半夜才下班回家,加之原、被告缺乏沟通,导致原告对被告产生怀疑,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和打架。20xx年,被告向夏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撤回起诉。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并未消除,仍然无法共同生活。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当庭表示同意。同时查明,被告结婚时的陪嫁物有荣事达半自动洗衣机一台、美的空调柜机一台、大衣柜一个、鞋柜一个、餐桌餐椅一套、安吉尔饮水机一台、豆浆机一台、万年历钟表一个、被子十四条、被罩十条、毛毯一条、包袱六个(内有床上用品五个四件套)及现金2万元。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电脑四台、冰箱一个、健身器一台。被告当庭陈述陪嫁的2万元已经在婚后花完,其余财产均在原告家中。另查明,原、被告所居住的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房屋系小产权房,由原告父亲借资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而购买,价格为23万元,其中被告从其娘家借款2万元。被告辩称该房屋系原告父亲赠予原、被告的财产,且将孩子过满月的礼金交给原告父亲归还了房贷,原告否认,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关于女儿续心尧的抚养,被告当庭表示自己暂时无力抚养女儿,应当随原告生活,待日后有能力时再变更抚养关系。原告称购买四台电脑向其朋友借款3万元,被告否认,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被告的结婚证和女儿的户籍簿,以及原、被告能够当庭印证的陈述。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误会,双方又缺乏沟通,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架,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当庭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被告结婚时的陪嫁物属于被告婚前的个人财产,应当归被告所有。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房屋,系原告父亲借资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而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告应当将被告娘家的借款2万元予以返还。依照法律规定,原、被告对婚生女儿均负有抚养的义务,鉴于被告当庭表示无力照顾女儿,其女儿可由原告抚养,被告应当承担部分抚养费。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案例二

  原告xx,男,1984年6月5日出生,汉族,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山西省万荣县皇甫乡东社村。

  被告xxx,女,198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运城市盐湖区怡景华庭27号楼2单元2楼西户。

  委托代理人陈永宽,山西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x与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于20xx年9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被告xxx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永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诉称:原告与被告xxx20xx年1月19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加之婚后两地分居,感情一直不好。同时,被告不孝敬父母,性格暴躁,经常乱发脾气,经多次苦心规劝,仍不予改正。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的不负责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原、被告的性格不合,双方自20xx年6月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求依法判决离婚,婚生女儿董子涵由原告抚养。

  被告xxx辩称:原、被告自小就是一个村里长大的,双方结婚前是了解的,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所以结婚后不能长期在一起生活,孩子出生后,我一个人又要工作又要带孩子,非常辛苦,所以和原告沟通较少。我对原告的父母也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并非原告所称的不孝敬。期间,原、被告还在一起,所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20xx年1月19日,原告xx与被告xxx登记结婚。20xx年9月22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董子涵。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在家中,原、被告相互沟通较少,导致双方因生活琐事及婆媳关系等问题产生矛盾。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告递交的结婚证以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异地工作而分居时间较长,相互缺乏沟通,尤其是孩子出生后,双方对面临的抚育子女和孝敬父母等生活问题没有,导致原、被告之间产生误会和矛盾。原、被告在生活中应当相互包容和积极沟通,共同孝敬好父母和抚养好女儿。原告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对其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驳回原告xx的离婚诉讼请求。

  四、分析总结

  单一看待离婚问题仅仅只是一个家庭问题,但是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往往占据了较大的比例,且也是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案件种类之一。对于离婚案件中问题处理不好往往容易引起新的矛盾和纠纷。对于离婚案件中的问题本人有如下的看法和分析:

  1、由于传统的观念的改变和变化导致的人们更加追求自由的天性,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由于冲动引起的离婚。针对80后小夫妻的草率离婚的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化解年轻一代的婚姻烦恼,增加缓冲和冷静的过程,可以是的很多受损程度较轻的家庭关系得到缓解和修复。对于法院的调解无效的,法院要做好庭前的指导工作,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利的后果,促使当事人增强证据意识,提高依法举证能力,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保证举证的合法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无过错方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2、开展法制宣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姻观、价值观,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得国民知法懂法,加强社会联动,定期举行关于家庭观和婚姻法的知识讲座,进一步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工作,使得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诚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并且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婚姻家庭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将夫妻之间的矛盾化解,普遍的提高群众的法律责任意识,达到减少因为人生观、婚姻观、价值观的改变而发生的离婚案件。

  3、程度不同的违法问题,往往是最终导致离婚的原因。比如家庭暴力、非法同居、结婚不登记、欺骗隐瞒真实情况等现象。往往就是这些的违规、违法的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法律的执行,使得相关人的相关权利受到了损失。同事也是造成了家庭的纠纷和夫妻之间的矛盾,也是离婚案件上升的原因之一。因此预防和治理违法、违规的婚姻也就成为了当前应该治理和预防的重要任务。这就要通过家庭、单位、有关部门、政府婚姻管理机关等组织和部门发挥响应的作用,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综合预防体系,才能有效地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少离婚案件上升。

  4、应当对婚姻有一个正确的理念。当今社会在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同样会促使人们提升对婚姻的期望值。男女之间的地位在社会上也越加的平等,于是人们对婚姻生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此环境下,夫妻对彼此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期待和现实的落差,使得争吵就多了,争吵造成了夫妻之间的矛盾激化,促使婚姻走上了末路。对此应当加强教育使得人们对婚姻生活应有个正确的理念。一段婚姻要经过无数风吹雨打,在这个过程中,单靠最初的激情是很难维持的,一定要真正用心去经营夫妻双方应互相体谅,互相支持。同时帮助双方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别和改进沟通方法,鼓励夫妇双方努力维系婚姻,发挥家庭功能,减少婚姻中的冲突,即便通过调解双方仍不合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有效避免夫妻双方矛盾越来越大、裂痕越来越深。

  5、实施向妇女适度倾斜的原则。妇女相对处于弱势,在婚姻家庭破碎后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深,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是司法关怀的一种体现方法。离婚时在财产处理地方,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要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同时要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隐形贡献,按照照顾妇女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对于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诉讼代理人的农村妇女,法院在依法减免其诉讼费用的同时,可以主动与法律援助部门联系,为其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无偿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平等保护她们的诉讼权利。

  6、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有条件的法院可以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学校建立联系卡,时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我们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7、强化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利用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司法解释,将婚姻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的框架,这样便于法官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涉诉缘故,是否有调解和好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数“对症施药”。对夫妻感情较好的,只因一时冲动草率引诉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法;对双方因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帮助双方消除误会;对婚姻感情确以破裂,在调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应及时开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纠纷。审判中应贯彻和体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对死亡婚姻尽量劝离,让双方好聚好散,对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则应尽量调解和好。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5

  调查目的:

  关注酒后驾驶对自身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对酒后驾驶提出防范措施。

  调查时间:

  20xx年3月18日—20xx年4月18日

  调查地点:

  律师事务所、交警队等。

  调查对象:

  法律工作者、干警等。

  调查方式:

  本调查报告采取网上收集资料、电话、面谈等方法进行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20XX年3月18日至4月18日在峨眉山市某律师事务所和某交警队进行了关于酒后驾驶的社会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酒后驾驶的基本情况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酒后驾车的原因,在交警部门的帮助下,我在网上从个人角度和社会监管角度分别做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显示酒后驾车的主要原因从驾驶人个人角度来看,依次是朋友的怂恿,占44.65%;侥幸心理,占24.73%;以为自己酒量大和技术高,占30.62%。从社会监管角度看,依次是:现有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大、占29.87%;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占27.00%。从客观因素来看,依次是担心车辆停放在外不安全、占24.65%;担心次日早上需要用车、占19.53%。此次调查共有194名网友提交了调查意见,其中,绝大多数为男性,共134人,占94.69%;中青年网友居多,31到40岁的占44.51%;学历层次丰富,大专以上学历占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占29.21%。

  根据来自网上的调查显示,有93.45%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4.68%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驶行为。在被问及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8.6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46.7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有的14.61%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这里我们来区分两个概念: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有的人虽然自己觉得很清醒,根本没醉,但血液酒精浓度却已经达到0.8mg/ml以上了。一般来讲,如果喝得极少,血液酒精浓度不到0.2mg/ml,但啤酒喝三瓶左右,红酒喝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两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能已经超过0.8mg/ml了。

  二、酒后驾驶的危害

  清华大学汽车碰撞实验室曾进行了“远离酒后驾驶”的活动,在实验室证明了酒后驾驶的危险性。未饮酒前,他们的刹车反应时间分别为0.75秒、0.56秒和0.56秒。在饮一听350毫升啤酒30分钟后,酒精开始在体内发挥作用,同样的机器测试结果显示,三人的反应时间分别提高到1.22秒、1.38秒和1.05秒。实验证明交通事故的危险度随着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而增加。酒精对驾驶的影响包括:

  1.视觉能力变差。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觉角度为180度,酒后的视觉角度将会缩减,喝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准目标,看不清楚车道线,对光的适应也变差了。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驾驶人以为脚提起来要踩煞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车速如果是60公里,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公尺,若是时速100公里,一秒行驶距离则为27.78公尺,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根据研究指出:呼气酒精浓度达0.2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50mg/dL)以上,将产生复杂技巧的障碍、驾驶能力变坏,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二倍。而在呼气酒精浓度达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即110mg/dL以上时,其平衡感与判断力障碍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十倍;其实身体中酒精浓度在这样的标准以上,大多数人会感觉很不舒服,头晕、心跳急促、呕吐等。

  3.触觉能力降低。由于酒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酒后人的手、脚触觉反应较平时降低,踩制动踏板时软弱无力,方向盘掌握不稳,车辆容易失控,驾驶人脚提起来要踩刹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而一辆车时速60公里,一秒钟跑出16.67米;若时速100公里,一秒则为27.78米,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

  4.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操作错误增加,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实验证明,饮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时,反应能力即有所下降。达到100毫克时,下降约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并使人动作失调,手脚失控。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的驾驶人,越不能正确思考和判断车宽与路宽的关系,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三、酒后驾驶的防治对策

  我国对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6

  调查目的:

  为了了解当前县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

  20xx年2月10日-20xx年3月20日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县姑孰镇各社区居民和相关资料

  调查方式:

  走访、问卷调查

  为了完成x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x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x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20xx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我县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00余家。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近年来,县x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x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x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x及其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虽然我县采用了7+x"城市管理机制,但两级x、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未能真正形成,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县城人口逐年剧增,部分老城区的规划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详细规划滞后,加之受体制的影响,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乱搭乱建、违规建设、无序开发的问题非常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拆迁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

  管理难度。另外,我县集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总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民生之间的矛盾突出。占道经营、乱行乱走、乱停乱、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建筑工地乱象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老城区部分建成区排污管网设计不合理、管网陈旧,下水道经常堵塞,依靠社区治理难,开发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排污管网建设却一直滞后,社会反响强烈。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机构职能有待加强,执法难较突出。由于历史欠帐多,我县的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简陋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随着城市的扩容,城区市政设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运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维护费没有同步增加,远远不能适应现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机构的职能有待加强,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尽管有行政执法人员49人,协助执法人员32人,但我县城市建设起步晚,市民的.文明意识不强,增加了管理难度,相应增大了城市管理压力,城管任务艰巨。同时因其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行政处罚权该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管理执法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规,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缺乏针对x和x作x,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未能建立起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城管x执法的建议及相应解决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市民自治作用,积极引导市民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对市民的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强力推进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努力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县x要进一步完善提升现行7+x"城管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职能部门之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职能部门适当地有针对x地将相关管理职能委托与街道办事处,切实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x。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城管机构职能和社区在管理城市中的职能,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着力完善城市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管理投入力度,确保基础设施配套。县x要继续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要着力完善城市管理配套公共设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努力解决好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善于打硬仗、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以此适应城市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7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学生主观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学,也仅仅是在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多数犯罪的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学占了相当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3、犯罪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学生多存在慕虚荣,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学一、二年级(包括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学生初来北京求学,噪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心理处于学生向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倾向(或醉酒)的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较、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对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工作。犯罪的学生主观不,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助犯罪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8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9

  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法学专业因其就业面狭窄,已经成为低就业率的一个专业。调查表明,法学专业学生对就业形势的认识比较理性,明显感到就业的压力。调查同时显示,法学专业学生将报考列为就业首选目标,大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是就业首选地,对就业后收入期望值偏高。

  一、就业前景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法学专业是朝阳,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法学专业对人才高素质、高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

  二、当前就业形势

  “法学怎么了?”这或许是当下所有关心法学的人最想问的问题。从红极一时的“专业龙”变成了“专业虫”;从耀眼的“就业精英”变成了垫底的“就业劳工”;就业已冷到哈气成冰,每年却仍有那么多考生报考得热火朝天。近些年来,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成为社会广泛专注的问题。无论是“北大学生卖猪肉”还是“西政学生卖糖葫芦”,种种新闻媒体夸张的背后,是人们对于法学教育的忧思与考量。根据法学专业历年就业情况,形式之所以严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扩招。太多院校跟风设置法学专业,致法学专业太多太滥,才最终导致法学这块“优质”变了味。事实也确实如此。据了解,目前我国并未对高校设置法学院系设定统一标准。设置法学专业的门槛过低甚至没有门槛,也使得我国高校出现许多“法学专业目睹之怪现状”,如一些理工院校为升综合大学而设法学;一些专科院校为提升品牌而设法学;一些院校虽设有法学,却没有专职教授,甚至没有科班出身的法学老师。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为292所;2005年约为560所,4年所增数量几乎与过去20多年积累的数量持平;截至2008年底,该数值更是达到了634所,法学一跃成为了目前我国开设数量最多的三大专业之一。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30万左右的法学本科在校生和22万左右的法律专科在校生,比30年前增长了200多倍。一方面高校对法学专业的招生量在“大步向前”,另一方面,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却是“步履蹒跚”,这就把大量“法学遗民”堵在了就业的高速路口。

  ②司考。号称第一难的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阻碍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前进脚步。

  ③专业教育。法学专业就业面的狭窄及其过高的门槛,目前高校的法学教育也只是根据传统着眼于培养在法律职业部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而没有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着眼于更为宏观的市场需求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与社会需求相对脱节。

  ④法学是一门社会学科,要求必须有丰富的。就拿律师行业来说,律师所提供的商品是服务,所出卖的是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法学知识的结合物,是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法学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就需要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有一定的办案经验,这样才能很容易的找到法律工作,而其恰恰正是法学毕业生所缺少的。一定程度上正是法学专业的社会性质所的。脱离社会实践的法律知识是没有生命的。 ⑤期望值过高。法学学生毕业后更青睐机关单位,对薪资、社会地位的'要求比较高。

  三、直面困境,问计未来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的学生一方面要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提升自身能力,尽早培养一些以后需要的素质,尤其是一些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所以实际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都至关重要,只有在学习期间锻炼这方面的能力,使自己所学能为以后所用,这样方可在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去;另一方面,毕业生也应该转变就业观念,就业领域,像在地域选择上可以考虑艰苦地区,在具体职业的选择上,不拘泥于传统的法律职业,而去选择一些新兴职业。

  由于法学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法学天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所以学生绝不能脱离社会,否则就是闭门造车。

  法学专业学生在进入大四学习时,只要有各种可能的就业选择,都要尽最大努力去尝试(主要是参加各类招聘会和人才交流会)。

  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司法考试、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等来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或根据自己的和社会需要,学习一技之长,比如速录技术,进入法院当书记员也是不错的就业渠道之一。最关键的是不要眼高手低,有时并不是没有就业岗位,而是学生不愿去做而已。

  我国目前注册律师大约有14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每9000人平均拥有一名律师,其中北京是每13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上海是每18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而美国纽约是每200人拥有一名律师。从律师的地区分布情况看,发展极不平衡。

  广东、北京的律师都在万人以上,大约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17%,而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师,个别牧区只有一名律师。全国律师每年办理业务大致在900万件左右,业务收入在90亿左右,律师人均收入在7万元左右,平均每件收费在千元左右,但是律师年收入仍然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北京最高,律师人均年收入达到26万元,上海也在20万左右,江浙在7万元左右,广东在5万元左右,而在有些西部省份律师年平均收入也就只有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其差距在十几倍乃至几十倍。

  无论是执业人数占整个人口的比例,还是律师界中高学历、外语人才所占的比例,以及中大型律师事务所占律师事务所总数中的比例,中西部律师业与东部发达地区律师业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特别是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直接导致律师收入的差距悬殊,并且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改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由于东部与中西部律师业发展的巨大反差,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律师正在向东部地区转移,这种转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符合人才流动规律的。

  因此,综合以上来看,从个人生存和利益来考虑,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的律师业发展环境最好,也最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当然,我们不能光看这些平均数字就认为律师行业形势一片大好。律师是强弱差距悬殊的行业,知名大律师年收入上百万、上千万的都有,但有很多律师都是疲于糊口,年收入不过万,有的甚至无钱交纳年检会或会费而被迫转行。对于初入行的律师来说,90%的其收入都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虽然说成功的标志不是钱,但是对律师来说,其最有力的评价标准是收入。另外,律师的执业环境也很不好,这些都是我们从事律师行业上的巨大障碍。

  社会不是完美的,律师行业也同样有不尽人意,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律师业只会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只要我们选择了律师,就要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想,也终有成功的那一天。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10

  一、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学生的需求

  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以校园招聘的用人单位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问卷40份,有效问卷36份。其中发放问卷的用人单位有法院26家,检察院5家,律师事务所5家,问卷内容涉及单位性质、单位规模、大学生素提高质要求等多个方面内容。此外,还对部分用人单位人事负责人进行了访谈。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专业学历

  对法学专业学生学历要求上,85.71%的用人单位招聘的法学专业学生学历为本科学历,14.29%的用人单位招聘的法学专业学生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其中特别明显的是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学生学历为专科和博士研究生的要求为0。从以上数据中我们可以分析出,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学生学历要求为本科生以上学历,不招收专科学历的法学专业学生。

  (二)专业证书

  在对法学专业学生专业证书的要求上,28.5%的用人单位表示“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71.4%的用人单位表示“不需要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根据以上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得出,较少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法学专业学生时没有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作为门槛,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要求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只是暂时不要求,如果一直没有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就无法从事专业的法律工作。

  (三)学科知识要求

  在调查“用人单位选择法学专业学生有哪些只是要求”时,100%的用人单位表示“需要具备法学专业知识”,14.29%的用人单位表示“需要具备英语知识”,有57.14%“看重法学专业学生有计算机知识”,28.57%的用人单位表示“需要具备文字知识(如:写作能力)”和“”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如:社会学、经济学)。14.29%的用人单位表示“其他的知识”。

  从该项调查中可以看出,所有用人单位都十分看重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这是从事法律专业必不可少的。其次,一半以上的用人单位注重计算机知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法律从业者需要大量借助网络,因此计算机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有不少用人单位要求写作能力和其他学科知识,作为专业的法学从业者不光需要掌握法学知识,还需要较强的应用法学知识的能力,即撰写能力。除此之外,要想成为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只具备专业知识远远不够,必须要了解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以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用人单位也要求法律专业学生具备人文社科基础知识。

  (四)能力的要求

  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当前各项能力中哪些较为重要”调查显示,71.43%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法学专业学生最为重要的是分析解决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42.68%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思维反应能力较为重要”,42.86%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动手能力比较重要”,14.29%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相当重要。从以上数据中反映出:人际交往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用人单位最为看重的,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处处离不开双方、三方甚至多方的交流,这对于案件的解决至关重要。另外,一位专业的法律职业者也必须具备分析案件的能力,把一个案件层层刨开,判断出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这是解决法律问题的关键。

  (五)其他方面

  在对招聘大学生的性别要求上,100%的用人单位表示“没有要求”。

  对“刚入职的法学专业学生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时,57.14%的用人单位认为“法学专业学生专业理论不扎实”,42.86%的用人单位认为“知识面狭窄和经验不足”,28.57%的用人单位认为“责任心差和不能出苦耐劳”,只有少数用人单位认为“缺乏专业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差”。

  总体上来说,大部分用人单位选聘法学专业学生时对性别没有要求,要求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大部分用人单位要求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期望毕业生有广阔的视野、知识面宽。

  二、法学专业人才素质与用人单位需求差异分析

  (一)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

  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的脱节是导致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问题的根本原因。目前,在所有高校中几乎都开设了法学专业,很多高校缺乏法学专业师资力量、相关专业设施以及实习基地等,这些高校培养的法学专业学生的质量难以符合社会需求,从而造成大量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困难。西南政法大学黄茂钦教授认为,“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法院、检察院、社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对法学人才的要求都不同,我国法学教育并未细分市场,培养出的学生千人一面,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要。”

  (二)法学本科学生的专业素质难满足社会需求

  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之间存在着供需之间不平衡的冲突。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职业者是一个精英职业,其门槛甚高。在中国,法律职业也应该是一个高贵的职业。

  但是,随着倡导法学专业教育大众化,高校提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数量越来越多,但对于需求法律职业的精英化的企事业的单位来说能够接受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数量却很少。这种供需之间不平衡的矛盾是诸多社会问题得以产生并持续存在的根源。

  由此可见,在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以培养普通化法学学生为指导,本应该出现法学人才供给过剩的局面,事實上现在也可以说是法学人才供过于求,但法律职业所需要的精英化法律人才仍然供不应求,并且两者之间的矛盾并没有缓解之势,反而越来越严重。

  目前,在经济效益为前提的发展模式下,使得某些没有能力的大学也大力发展法学教育,以至于出现每一所大学里都开设了法学的局面。这些大学完全不顾学生的就业前途,一味大量扩招法学专业学生,不注重对其专业素质的培养,培养出大量专业素质不过关的法学专业学生。

  然而法律職业从业要求却要求专业和精英的人才,大学文凭仅仅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最基本条件。没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专门的培训,是无法成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的。合格的法律职业者除了掌握基本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诉讼程序外,还要养成法律的逻辑思维方式、洞察制度背后所蕴含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等,这可以说是一位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必须做到的。当然,在进入法律行业之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学习最新知识理论。

  (三)法学本科的教育内容对职业能力的培养不足

  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大量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制经验,但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不太相符,缺乏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实践经验。中国的法学教育大量学习了德国和日本的模式,但即使是以重视法学理论教育著称的日本和德国也在不断改革,它们认为只重视法学理论教育远远不够,除此之外要加强专业的法律职业训练,以保证法律人才的职业素养,探求适应社会的法学教育模式。反观中国的法学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都无法体现对法律职业的重视,培养的是大众化法律人才,法学专业因缺乏社会实践性而成为晦涩难懂的文字学科。

  三、解决法学专业人才素质与用人单位需求差异的对策

  (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

  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多元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就是法学专业人才结构性失衡。“法学教育作为市场就业的供方,其产品—法科学生的适销性主要取决于其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高校法学教育必须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改革法学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现阶段我国社会对法律人才提出的多元化的要求,应当分层次培养精英法律人才、职业法律人才和大众法律人才。

  对这三种层次的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采用不同的模式,在培养目标、教学方式、课程内容、选拔机制、管理评估制度等方面实行不同的教育与管理。与此同时,深化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以我国现有的国情为基础,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二)以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法学专业人才

  在当下高校法学教育环境下,要实现以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法学专业人才这个目标,发展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势在必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必须要重视在人才培养中以企业发展需要为第一目标,为企业提供更多优秀的法学专业人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需要做到深入调研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法律新问题以及有关法律的缺位,为这些企业定向培养处理各种企业生产经营中法律纠纷的专业人才。

  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要以市场需求对法学人才进行培养,以企业发展需要为中心,开展相关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

  二是要以“校企合作”方式,成立独立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课堂,在老师的带领下进行分析、研讨,及时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援助;

  三是要紧跟法律条文的修改以及学习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结合企业需要,及时对最新专业知识进行实践转化,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四是要创新法律教育手段,更多重视学生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法律诉讼等方面专业技能的培训。

  (三)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立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

  作为法学专业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保障便是高素质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首先,独立学院必须要引进相关高素质的法学人才,特别是引进适应“校企结合”模式下法学教育的专业人才。引进人才的途径有三种:

  一是在国内外相关法律专业院校中招聘优秀毕业生;

  二是在社会上公开招聘相关法律界优秀人士;

  三是聘请知名教授为客座教授。

  同时,要做好保障工作从而稳定现有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师资队伍,首先要重视提高相关法律专业教学人员的福利待遇,可以适当高于普通高校的教育人员,这样才能够提高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乐意承担更多的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另外也要重视对相关法律专业师资人员的企业经营等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让他们能够掌握最新的相关法律知识。

  (四)兴办法律社团、举行专业比赛

  社团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组成的。经常参加社团活动,可以增加实践能力,积累丰富的社会经验。这种社会实践经验对法学专业学生尤为重要。例如法律援助活动下社区普法,这样不仅能宣传法律知识,更能提高法律专业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的应用性,即法律社团与法律的实用性和实践性更为贴切,能够把法律空洞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变为具体的实践活动,大大增强法律的实践性。

  另外,举办模拟法庭大赛,邀请法官、律师、法学教授以不同的思维角度对同一案件进行辩论,让法学专业学生感受以不同的角度辩论,运用不同的法学知识,对案件可能会有截然相反的影响,这样能大大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知识灵活运用的理解,同时法学专业学生作为原告、被告进行辩论,也能提高自身实践能力(文书撰写能力、证据整理能力、辩论能力、运用法律条文能力)。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11

  【摘要】促进大学生就业,提高就业率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基于对河北省部分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调查,总结、分析其就业时呈现的个人趋向,根据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毕业生本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会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一问题需要引起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的高度重视。

  从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人数呈现急剧增长的态势。2009年,我们国家大学毕业生的人数更是首次突破了600万,2013年接近700万,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伴随着国内经济发展的放缓和国际经济形势的持续低迷,大学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然而,对于法学专业大学生来说,就业情况更为糟糕。《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调查数据显示,连续三年,法学专业成为“红牌专业”,2012年就业率87.2%,排名倒数第一。这就意味着,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就业率较低,失业量较大,月收入较低且就业满意度较低的专业,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

  河北省也是人才大省,2013年有35.5万大学生毕业,毕业形势不容乐观。旨在了解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实际走访和师生深度访谈的形式,对河北省多所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包括就业心态、就业途径、就业技能、就业取向、专业素质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课题组针对四所高等院校2012届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下发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9份),并就有效问卷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一、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

  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分别从就业率、就业单位去向、就业区域、就业途径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就业率

  根据统计,到2012年低,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为88.5%,基本维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上。由此可以看出,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确实不容乐观。

  (二)就业单位去向

  根据统计,进入国家机关工作的15人,占8%。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35人,占19%;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16人,占8%;进入私营企业的41人,占22%;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18人,占10%,个人创业的有18人,占10%,考研的有32人,占20%,从事其他职业的14人,占有7%。调查数据显示,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单位呈现出多样化、分散型的特点,其中,考研和进入公司就职的较多,比例占50%。但是,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就业比较困难,学生不得不扩大范围,放弃本专业方向,进入就业门槛较低、要求不高的公司。

  (三)就业单位地域分布情况

  据统计,工作单位在大城市的有53人,占28%;在中小城市工作的有102人,占54%;回家乡工作的有22人,占12%;到偏远地区工作的有6人,占3%;到其他地区工作的有6人,占3%。

  数据显示,从就业区域来看,法学专业大学生在中小城市工作的居多,比例近五成多,其次是留在大城市工作的近三成。而回家乡和去偏远地区工作的人非常少,还不足两成。这一现象说明,大学生愿意去经济条件好,生活质量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主要是北京、天津、石家庄及省内的地级市,而不愿意去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的偏远地区。

  (四)就业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全面建立,我国大学生就业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开始全面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双向选择、大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就业途径呈现出多元化、多渠道的特点。因此,大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化手段和人际关系资源,来谋取就业机会。就业途径包括参加公务员考试、招聘会,考取研究生,学校推荐,通过网络自己投简历,利用亲戚朋友关系等等。

  二、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趋向之解读

  (一)成功就业的关键因素

  在以市场为导向,大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下,毕业生加强“修炼内功”成为必然趋势。专业、学历和社会实践经历成为求职中最重要的因素,而大学生自身全面素质的高低越来越成为人才市场上获胜的决定性因素。

  在回答“哪些问题将成为您成功就业的关键因素”时,大约60%的同学选择了综合实力(包括社会实践能力、职业道德及专业素质等),20%的同学选择了知识储备,10%的同学选择了社会关系。这一择业态度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符合未来国际趋势。可见,自身的综合素质是人才竞争的关键,人才的竞争就是个人的综合实力的竞争。

  (二)理想职业规划

  据调查,在我国最受欢迎的职业是公务员(包括检察官、法官)律师、高校教师等等。由此可见,工作稳定、社会地位高、福利待遇的职位受到人们的青睐,公务员和通过继续深造成为科研人员成为大学生的首选目标。

  公务员成为我校大多数毕业生的首选职业。在问卷调查中,有两道题就能够证明这一观点。

  1、大学毕业,您打算如何就业?65%的同学选择考取公务员,15%的同学选择考研究生,12%的同学愿意通过亲缘关系进入国企或公司,7%的同学愿意应聘私营企业。

  2、如果您毕业时没有考上公务员,您会怎样?67%的同学选择继续考公务员,30%的同学选择考研究生,而只有3%的同学选择自主创业。

  (三)就业薪酬期望值

  问卷结果显示,被调查的毕业生在选择岗位时,约有40%的人会首先考虑工资待遇问题。关于薪酬的数额,不同学生的期望值是不同的。在回答“您心中理想的工资待遇”时,有18%的同学选择2000—3000元,有45%的同学选择3000—4000元,37%的同学选择5000元以上。可以看出,现在的毕业生对职位薪酬的期望值还是比较高的。

  (四)就业区域的意愿选择

  在被调查的四所院校,其学生主要来自于本省境内。调查结果显示,在就业时,大概30%的学生会优先考虑地域问题。

  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大学生更倾向于到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福利待遇好、发展潜力大的东部沿海地区就业(尤其是大城市),而不愿意到经济落后、环境较差的中西部地区工作。

  三、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之不足

  近几年,面临全国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很低,法学专业成为“红牌”专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下面仅从学生和学校的角度来分析其原因。

  (一)学生方面

  1、就业倾向单一化。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校毕业生心目中最理想的工作单位就是国家机关单位,成为法官、检察官,而现实情况是,每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数不断增加,招考岗位数量日趋减少,公务员考试竞争激烈,有的岗位录取比例达到几千比一的程度。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愈发明显。受就业倾向单一化思想的影响,大部分的法学专业毕业生都梦想成为法官、检察官,进入公务员队伍,而较少考虑其他的就业岗位和就业途径。而最后,学生去企业或其他单位,都是无奈之举和权宜之计。

  2、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现今,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甚至是一些企业团体及高校都提供了很多创业机会和平台。一方面,国家、社会鼓励创业,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而另一方面有很多毕业生瞻前顾后,担心失败,认为自己缺乏经验、资金和社会资源。因此,很多学生都希望进入机关单位工作,抱着“铁饭碗”,谋取一份稳定的工作。问题症结之所在,并不是法学专业学生没有创新能力,而是受过时观念束缚,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坚韧的创新意识。

  3、实践能力不强。

  由于受就业观的影响,为了成为法官和检察官,为了通过公务员考试,学生将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上,而忽视了自己司法实务知识的增长、司法实践能力的提高。受这一思想的影响,大多数学生从大三的时候就开始准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而忽视了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司法实务部门。尤其是到了大四阶段,学生为了准备公务员考试,不重视毕业论文的写作,造成了毕业论文写作质量下滑、时间过长、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甚至有的学生因为毕业论文不合格而影响到毕业。

  (三)学校方面

  1、缺乏指导学生就业的意识。部分院校对大学生就业问题不够重视,认为学生就业是学生自己的事,和学校自身没有关系。在课程设置上,更没有开设就业指导的相关课程。

  2、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学校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没有真正融入到市场经济中去。虽然我国大学生就业体制改革已进行了多年,但是,很多高校仍停留在过去的象牙塔内,没有考虑市场经济和实践对人才的需求,而只是闭门造车培养自己的学生,这就造成培养的学生与司法实务部门脱节的问题。

  3、师资力量不强。法学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学科,需要高度专业化的人才培养。随着国家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很多高校也纷纷建立自己的法学专业。几乎每个高校都有自己的法学院(系),这就导致学校的师资力量不强。

  四、提高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水平的几点建议

  影响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的因素是多面而复杂的,既有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宏观因素,又有学校、老师和学生的微观因素。为了使大学生成功就业,需要国家、社会、学校、老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面仅仅从大学生个人和学校的角度出发,谈几点建议。

  (一)法学专业学生自身方面

  1、理性面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大学生要理性、冷静的看待我国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就业难,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对和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具有普遍性和时代性。在我国,造成就业难的原因是客观的、多方面的,受国家体制、政策方面的影响,更是国家进行市场经济改革的必然产物。大学生不要惊慌和胆怯,要用理性、积极的心态去坦然面对。

  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健康的择业观。公务员虽是现在比较理想的一种职位,但不是唯一的就业选择。法律行业是一个门槛高、口径宽的领域,除了做法官、检察官、律师之外,我们学生还有更多选择,可以从事公共治理、社会工作、经济管理以及自己创业等等。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是提高综合素质的首要问题。我们大学生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把基础功打扎实,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才有机会和能力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避免一门心思去准备公务员的考试,而忽视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还要提高司法实践能力,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校方面

  学校要转变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人才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学校就需要转变过去的老观念,要着眼于市场需求,设置相关的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实践课程,传授市场急需的专业知识,培养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专业大学生。

  学校要为学生开设相关的就业指导课程。通过开设相关的就业指导课程,老师应该向学生灌输正确的择业观念,倡导“为社会做贡献,实现个人价值”的理念,制定客观、实际、理性的职业规划,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李家华,吴庆。2000年北京地区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J]。青年研究。2001(3):26—31。

  [2]张文海,牧小霞。河北省大学生就业状况与趋向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1(1):88—91。

  [3]李发军,张宏旺。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及对策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1(7):55—60。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12

  一、专业调查目标、任务和目的。

  当岁月的脚步跨进21世纪的门槛,信息技术所催生的新事物及一些新的观念,在不断横扫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人们的生存状态,甚至是思想意识。在这个信息时代,是否还需要像过去那样强调写字教学,我们从不同角度发表了各自的主张,在与同学们的交流中,我看到了拥抱现在的热情,也看出立足传统的坚定,同时更看到了大家因书法这一传统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被现代文明所蚕食而产生的忧虑。

  目标:社会大部分职业人群

  目的:了解当代人对书法学习的兴趣

  项目:通过问卷等形式进行调查

  任务:调查社会大部分职业人群学习书法的兴趣

  二、专业调查提纲。

  尽可能调查较多的职业人群,了解各个阶层对书法学习的兴趣与需求,进而确定目标,制定相关计划,在以后的学习中有一定的针对性,更好的发展自己,回报社会。

  那么如何培养学习兴趣。一是正确的引导,书法是什么,学习书法的意义又是什么,学习书法有什么直接和间接的作用,这是理论方面。在实践方面,我们要去感受,直观的看前人的书法作品,不管大人小孩都有一种对美的天然感悟力,相信都能有自己的喜好。二,到相关的教育机构现场观摩,听老师的讲座,看他们的挥毫泼墨,激发潜在的欲望。三,实际体验,学习跟着书法兴趣班,试行一段时间,从实践中加深兴趣。

  三、专业调查调查记录及调查资料。

  采用调查问卷形式

  1.是否接受过书法培训;2.是否了解书法的分类;3.是否了解历代经典书家及其经典碑帖、艺术成就、历史地位;4.是否能在书法学习的过程中,感受到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5.是否能通过书法的熏陶,提升审美情趣和人文修养;6.是否能写出一手漂亮的字,对学习、生活及社会交际产生深远的`影响;7.是否能通过学习书法爱上书法。

  四、专业调查分析。

  当今我国正处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新旧文化不断更替,文化趋向多元化,影响着人们的审美和创作。如何继承和发展,区别对待地域性、民族性、时代性的文化传统,进行纵横方面的融会贯通,建立多元化的文化格局,已成为各个领域需要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问题。激发学生的书法学习兴趣,唯有对感兴趣的东西才能集中注意并能持久,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想方设法以新颖丰富多彩的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兴趣用兴趣来激活他们的思维,唤起他们的学习注意力,进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教学中去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20xx年对于书法专业来说是一个转折点,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多年呼吁要在全国中小学阶段开设书法课,对中小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时代要求书法教育者除了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技能外,还需要积极与时代结合,不断发展自己,与时俱进。

  五、专业调查反馈意见。

  分析:我认为学院设置的课程非常合理,基本包含了美术学院所要学习的各个专业。

  个人意见:学院在传授学生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同时,可适当培养学生本专业的社会生存能力。

  六、专业调查心得。

  1.特长: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大致了解市场对本专业的需求。

  欠缺:宣传能力较差,有待提高。

  2.努力学习本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多与老师、同学交流,提升自己,为书法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3.首先保持并提升在楷书方面的能力,发挥自身优势,行草书跟进,提高创作能力,同时提高篆刻的比重。

  中国书法历史悠久,博大精深。不但有着鲜明的艺术性和广泛的实用性,而且自身还蕴藏着丰富的德育因素,在教学中,如果注重挖掘这些因素并恰当的将其融合渗透在教学当中,对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提高他们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知识水平会有很大的促进意义。

  提高写字教学质量,完善学生的艺术个性。随着新课程标准改革实验的不断深入,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普及,人们对写字教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写字教学有利于引导绝大多数学生对书法的兴趣,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和具有基本规范的写字技能,有利于促进其他学科质量的提高。对低年级学生来说,教师要特别关注认真书写的态度和良好写字习惯的培养,注意学生对基本笔画、汉字基本结构的把握,重视书写的正确,端正、整洁。对高年级的书写评价,既要关注其书写规范和流利程度,也要尊重他们的个性化审美情趣。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13

  一、调查目的

  为了更好地了解法学专业的教学质量、课程设置、就业前景和学习压力等方面的情况,我们开展了本次调查。调查旨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个人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主要涉及法学专业的教学质量、课程设置、就业前景、学习压力等方面,共计收集到200份有效问卷。个人访谈则主要针对一些已经毕业或正在就读的法学专业学生,通过与他们的交流了解他们的学习和就业情况,以及对法学专业的认识和看法。

  三、调查结果

  1、教学质量 在问卷调查中,92%的受访者认为法学专业的教学质量较高,仅有8%的受访者认为教学质量较差。在个人访谈中,多数法学专业学生认为教学质量还有提高的空间,例如在课程设置上更加注重实践性,教师讲授的内容更加深入浅出。

  2、课程设置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较为完备,包括法律基础课程、民法、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方面。但是,有些受访者认为在实践教学方面还需要加强,例如法律实务课程的设置和实践机会的提供。

  3、就业前景 在调查中,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较为广阔,其中70%的受访者表示已经或者即将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30%的受访者表示正在考虑转行。在个人访谈中,一些毕业生认为,当前法律行业竞争激烈,需要通过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来增加就业竞争力。

  4、学习压力 调查结果显示,有些受访者认为法学专业的学习压力较大,尤其是在考研、考公等方面。但是,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法学专业的.学习压力是正常的,只有适当的学习压力才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四、建议和展望

  在未来的教育教学改革中,我们建议加强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让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同时,应该更加注重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方法的创新,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能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发展。此外,应该鼓励法学专业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总之,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不断地创新和完善,以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法学专业一定会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和发展。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14

  一、调查背景

  为了解当前法学专业的就业情况和学生对法学专业的看法,我们在一所高校的法学专业开展了一次调查。

  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00份,有效回收问卷92份。

  三、调查结果

  1、就业情况

  调查显示,毕业后进入法律相关行业就业的学生比例为45%,其中就业单位以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为主,就业率较高。

  2、学生对法学专业的看法

  在学生对法学专业的看法中,大部分学生认为法学专业是一个很有前途的专业,可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但也有部分学生认为法学专业就业难度较大,需要更多的实践经验。

  3、学生对课程的评价

  调查显示,学生对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普遍认为比较全面,涵盖了法律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但也有学生认为一些课程难度较大,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

  四、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显示,当前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较好,但学生需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在课程设置方面,法学专业需要更加注重实践性课程的设置,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学生也需要更加努力地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未来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15

  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旨在了解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前景、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课外活动等方面的情况,以帮助法学专业学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

  调查对象:

  法学专业大学生(男女不限)。

  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线上平台发布调查问卷,共收集到100份有效问卷。

  调查结果:

  一、就业前景

  调查结果显示,57%的受访者认为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较好,29%的受访者认为一般,仅有10%的受访者认为不好。

  二、专业课程设置

  在专业课程设置方面,76%的受访者认为课程设置合理,14%的受访者认为较为单一,10%的受访者认为缺乏实践性。

  三、教学质量

  在教学质量方面,59%的受访者认为教学质量较高,31%的受访者认为一般,10%的受访者认为较低。

  四、课外活动

  在课外活动方面,50%的受访者认为法学专业的课外活动丰富多彩,40%的受访者认为较为单一,10%的受访者认为缺乏活动。

  结论: 通过本次调查可以看出,法学专业学生对于该专业的就业前景比较看好,对于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也较为正面,但对于课外活动的评价则较为复杂。因此,学校和教师可以从课外活动的丰富性和实践性等方面入手,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16

  一、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共发放问卷200份,有效回收188份,有效回收率为94%。

  二、调查结果

  1、就业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该专业学生的就业率为80%,其中大部分学生进入了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或者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但也有一部分学生选择了公务员、教师等其他职业。

  2、课程设置

  调查结果显示,该专业的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同时还有一些实践课程,如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较高,但也有一些学生认为某些课程内容较为枯燥。

  3、教学质量

  大部分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较为满意,但也有一些学生认为某些教师的教学水平不够高。

  4、师资力量

  该专业拥有一批高水平的师资力量,其中不乏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和法律专家,但也有一些学生认为师资力量不够强大。

  三、改进建议

  1、提高师资力量

  该专业可以进一步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引进,引进更多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和法律专家,以提高教学水平。

  2、增加实践课程

  该专业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实践课程,如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

  3、丰富课程内容

  该专业可以适当丰富课程内容,增加一些实用性强的课程,如商业法、国际法等,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4、提高就业率

  该专业可以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帮助,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就业机会,以提高就业率。

  四、结论

  通过本次调查,可以看出该专业在教学质量和师资力量方面较为优秀,但在课程设置和就业情况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专业应进一步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引进,增加实践课程,丰富课程内容,提高就业率,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和社会的需求。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17

  一、就业前景

  目前,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需求不断增加。尤其是在法律服务、政府机关、金融、律师事务所等领域,法学专业毕业生具有较大的就业优势。

  二、就业难度

  尽管法学专业就业前景良好,但就业难度仍然存在。一方面,随着高校法学专业的不断扩招,就业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另一方面,一些法学专业毕业生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在求职时面临一定的挑战。

  三、学科特点

  法学专业的学科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学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使其能够将所学的法律理论应用于实践中。

  2、强调综合素质培养。法学专业不仅注重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如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3、法律专业知识面广泛。法学专业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等多个领域,要求学生具备较为广泛的法律知识。

  四、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专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未来,法学专业将继续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同时还将加强与社会实践的联系,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综上所述,法学专业在我国就业前景良好,但就业难度也存在。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专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18

  一、就业情况

  调查发现,法学专业的就业形势比较乐观。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行业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比较广泛,包括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行政机关等。同时,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薪资待遇也相对较高。

  二、教育教学情况

  调查显示,大多数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学校普遍采用双语教学、案例教学等方式,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此外,一些高水平的法学专业学校还与国外的高校合作开设交换项目,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国际视野。

  三、课程设置

  调查发现,大多数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比较完善。除了基础课程如法理学、民法、刑法等外,还开设了涉及国际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领域的专业课程。此外,学校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开设了法律英语、司法实务等选修课程。

  四、毕业生素质

  调查显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整体素质较高。大多数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并且有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一些高水平的法学专业学校还注重培养学生的领导力和创新能力,为毕业生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综上所述,法学专业的就业形势比较乐观,教育教学质量较高,课程设置比较完善,毕业生整体素质较高。希望以上报告能对贵校的招生、教学和就业等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19

  一、就业前景:

  近八成学生表示对该专业的就业前景有信心,他们认为法学专业是一个稳定的职业,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需求也会越来越大。

  二、学习难度:

  超过五成的学生认为该专业的学习难度较大,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学习,而且有时会出现较为困难的案例分析和理论课程。

  三、职业发展:

  近七成的学生认为法学专业的职业发展前景广阔,可以选择从事法律顾问、法官、律师、法务等多种职业。此外,一些学生也表示对于跨学科发展有兴趣,比如公共事务、经济学、心理学等。

  四、课程设置:

  学生们普遍认为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合理,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实务、法律史、民法、刑法、商法等方面的`内容,这些课程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

  五、社会实践:

  学生们认为社会实践是学习法学专业的重要部分,通过实践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实务,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此外,一些学生也表示希望学校能够增加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

  综上所述,法学专业在就业前景、学习难度、职业发展、课程设置和社会实践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劣势,需要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认真把握机会,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相关文章: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11-21

法学专业实习调查报告11-25

法学专业的社会调查报告03-02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11-20

法学专业心得11-20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07-08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03-20

法学专业实习心得04-06

法学专业的实习报告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