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税改方案”对服务业税负的影响

时间:2021-10-31 09:44:17 规划方案 我要投稿

“营业税税改方案”对服务业税负的影响

摘要:

“营业税税改方案”对服务业税负的影响

基于降低税收负担的目标,2011年11月16日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营业税税改方案”)标志着“营业税改革”的启动。利用投入产出表对服务业的税负水平进行了测算,研究发现:影响服务业税负水平的关键要素是增值税税率和行业增值率,由于不同行业的增值率波动较大,从而导致服务业的税负变化水平变动较大,仓储、旅游业等行业的税负有明显下降,而有形资产租赁业、铁路运输业等行业的税负很可能会加重。在全面推进营业税改革时,有必要将有形资产租赁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分别控制在10%和7%及以下,才能有效降低“营业税税改”对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从而体现行业间的税负公平,也有助于此类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营业税税制改革;投入产出表;税负水平;增值税税率;行业增值率

文章编号:2095-5960(2013)04-0047-06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和文献综述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采购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由构成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改为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从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中,国家累计减少了5000多亿元增值税税收,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改革明显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HTK〗(肖捷,2012)[1],但是,在服务业课征营业税和货物业课征增值税的“双轨”税收制度下,增值税纳税人从服务业外购劳务所承担的营业税税额不能抵扣,同时营业纳税人从货物业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也不得抵扣,因此重复征税问题仍然存在〖HTK〗(肖捷,2012)[1]。同时,对服务业按营业额的一定比率课征营业税的征收制度,对于仅服务于国内的服务来说,这种按营业额全额课征营业税的征收制度加重了其税收负担,而对于劳务输出国外的服务而言,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中也没规定劳务出口退税的规定,此类企业的劳务输出价格在国际上没有什么竞争力,因此,这种按营业额全额课征营业税的制度不利于传统和新兴服务的健康发展。[2]随着社会分工的越来越细,商品与服务互相融合的程度也在不断加强,为了商品业和服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对商品和劳务同时课征增值税势在必行,为了深化我国税制改革,消除重复征税问题,上海市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安徽省、江苏省也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这表明我国以后会逐步将目前课征营业税的行业改为课征增值税。

针对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流转税制度存在重复征税的缺陷问题,现有文献绝大部分集中在“两元”税制的负面影响、完善税制和结构性减税等方面进行定性研究。随着制造业的专业化分工产生了很多服务性外包业务需求,物流、售后服务、人力资源培训、会计、税务、研发、咨询等新兴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在市场经济下,这些许多原来内置于制造企业内部的功能纷纷“外部化”,由独立企业在外部完成,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实体上已融合在一起、密不可分,但是,制造业实行增值税而服务业实行营业税的税收制度(称简为“两元”税制)导致了服务业的营业税和制造业的增值税发生冲突,出现不能抵扣、重复征税的情况,从而加重了企业整体税收负担(胡怡建,2012)[3],同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两元”税制也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中性效应的发挥〖HTK〗(施文泼,贾康,2011)〖HT〗[4]。在“两元”税制下,服务业购进固定资产所承担的增值税也不能抵扣,将增加行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不利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离,与此同时,制造业从服务业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也不能抵扣,这将导致生产性企业不愿意从外部购买服务,而实践证明,如果生产性服务业不从母体中独立出来的话,其又难以做大做强。随着不同产业的聚合创新,一些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很难按照货物和劳务进行严格区分,不同的提供服务方式及组织形式存在较大的税收差异,会影响企业服务提供方式和组织形式的选择,既扭曲了制造业生产经营者的经济行为,又不利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发展〖HTK〗(魏陆,2011)〖HT〗[5]。货物和劳务是相辅相成的,企业在生产产品时需要购进服务,在提供劳务时也需要购进货物,在“两元”税制下,由于营业税无法进行抵扣,在不能保证产品出口真正实现零税率的同时,由于服务出口承担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和营业税无法实行出口退税,也使得出口型服务贸易业务不能享受到零税率,从而削弱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服务业推行“走出去”战略和参与国际竞争, 始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进一步削弱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HTK〗(孙莉,2011)〖HT〗[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不仅能够从整体上能够降低企业的负担,达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HTK〗(赵丽萍,2010〖HT〗) [7],也使原来不能抵扣的营业税就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完善和规范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减少了营业税中的重复课税〖HTK〗(高培勇,2012)〖HT〗[8],通过进项税抵扣机制可使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税收负担降低,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HTK〗(龚辉文,2010)[9]〖HT〗,此外,企业税负降低后,不仅能促进我国由投资、出口经济增长模式逐步转变为消费推动经济发展模式,也能解决中国税制结构不合理问题,完善我们现行税收制度〖HTK〗(高培勇,2012)[8]〖HT〗。由于营业税的边际成本估量一般都高于增值税的边际成本估量〖HTK〗(刘明、程莹、欧阳华生,2011)[10]〖HT〗,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价内税的营业税就转变为价外的增值税,在降低减少间接税的同时,也降低了计税成本,从而增加利润,导致所得税的增加,推进中国税制结构性的调整〖HTK〗(胡怡建,2012)[3]〖HT〗。

除了上述定性研究之外,国内少部分学者对“营改增”的税率选择、经济影响等文面进行了相关的定量分析,如胡怡建、李天祥(2011)用投入产出表模拟估算了“营业税税改”在不同税率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重点估算了“营业税税改”对第三产业各行业改征增值税后税收收入变化,并得出了税率、增值率、中间投入结构、设备抵扣比例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结论[11]。姜明耀(2011)也模拟了在不同税率的情况下“营业税税改”对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各行业理论税负的影响,并得出在 10%的税率下,工业税负平均降低 1.52%,服务业税负略有增加,平均上升 1.2%,并进一步提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税率在13%以下为适 [12]。潘文轩(2012)从服务中间投入比率的角度得出,“营业税税改”普通降低了商业服务业的税负水平[13],在流转税完全向后转嫁的前提下,聂海峰、刘怡(2011)计算得出工业产生了税收转嫁,降低了税负,而服务业和免税的农业却增加了实际税负[14]。汪冲(2011)也利用社会核算矩阵建立全国静态的增值税 CGE 模型,分析得出在现有不完全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仓储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可以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更优的经济影响[15]。但是也有学者认为“营业税税改”并没有降低服务业的税负水平,如平新乔,梁爽,郝朝艳(2009)通过税收导致价格变化进而影响消费者效用的机制,分析出服务业企业目前缴纳的营业税如折算成增值税,其税率高于 18.2%[16],〖HTK〗(邹昱,2012)〖HT〗采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对江苏省投入产出数据进行模拟分析后发现,增值税“扩围”若选用 13%低税率,并不利于江苏省税收收入的筹集与经济发展;而选用 17%的标准税率会带来相反的增长效果[17]。 上海、江苏、安徽省陆续公布了试点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后,营业税税制改革会对服务业的税负水平带来怎样的影响?课征营业税的服务业改为课征增值税后会有助于服务业减轻税负进而获得健康持续的发展吗?基于此,我们以投入产出表为依据,首先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服务业税负水平的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测算税负水平增加行业的增值税临界税率,并据此提出未来实施“营业税改征改征增值税”时服务业增值税税率的建议。   二、“营业税税改”对服务业税负变化效应模式

为计算“营业税税改”对服务业税负的变化,我们参照投入产出税收模型[18],姜明耀(2011)[12]及潘文轩(2012) [13]的研究使用如下计算模型。假定K行业为营业税试点行业,K行业的不含税营业收入为Sk,营业税税率为Tyk,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假设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kz,购买第i种产品或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Tiz第i种外购产品或材料的不含税采购价值为Vi,那么,K行业的应纳营业税、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的税负变化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应纳营业税 = Sk(1+Tky)Tky (1)

应纳增值税 = SkTkz-∑〖DD(X〗i〖DD)〗TizVi(2)

将(2)式减去(1)就可得知营业税改为课征增值税的税负变化额△Tk。

Δ Tk = Sk Tkz -∑〖DD(X〗i〖DD)〗T izV i -Sk (1 + Tky )Tky (3)

将税负变化额△Tk除以本行业的营业收入Sk,得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税负变化率(△Rkt)。

Δ Rkt = Tkz -Tky -T2ky -〖SX(〗∑〖DD(X〗i〖DD)〗TiZ Vi 〖〗Sk 〖SX)〗 (4)

为了进一步推导,我们引入增值率Gk。

Gk =〖SX(〗Sk-∑〖DD(X〗i〖DD)〗Vi〖〗Sk〖SX)〗=1-〖SX(〗∑〖DD(X〗i〖DD)〗Vi〖〗Sk〖SX)〗(5)

由于行业K外购商品或劳务产生的进项税额税率可能来自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四档税率多的一个税率或多个税率,我们采用现行4种增值税税率的算术平均值Tzp代替∑〖DD(X〗i〖DD)〗TizVi的Tiz,同时将(5)式代入(4)式,得出税负变化率(△Rkt)的最终计算公式:

Δ Rkt = Tkz -Tky -T2ky -〖SX(〗Tzp ∑〖DD(X〗i〖DD)〗Vi 〖〗Sk 〖SX)〗 = Tkz -Tky -T2ky -Tzp (1-Gk ) (6)

我们把改革前后税负变化率分为如下两部分来分析。

第一部分是Tkz - Tky –T2ky。在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税收制度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最低增值税税率是13%,而服务业中,除了部分娱乐业外,其他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最高为5%,因此,只要本次营业税税改后的增值税税率不低于现行营业税税率,则对营业税税改行业来说Tkz - Tky –T2ky >0,这将导致服务业的税负水平有所增加,我们称之为“营业税税改方案的增税效应”。从本次试点方案来说,有形资产租赁业务的税率从原来的5%提高到增值税税率的17%,提高了12%,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从原来的3%提高到增值税税率的11%,提高了8%,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率从原来的'5%提高到增值税税率的6%,提高得较少,只有1%,因此,仅从本次试点的增值税税率高于原有营业税率角度来说,本次“营业税税改”或多或少地提高了服务业的税负。这是以后全面推行增值税政策时不得不重点关注的问题。

第二部分是-Tzp(1-Gk)。它表示的是“营业税税改”后,服务业从外购进产品与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后将导致服务业税负水平有所减少,我们称之为“进项税额的减税效应”。从计算公式可推断,“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与外购商品或劳务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税率成正比,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税率越大,则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金额的额度也就越大,消除重复征税问题的效果也就越明显,因而减税效应也就越大。而“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与服务业的增值率成反比,增值率越大,为进项抵扣的金额也越小,消除重复征税的效应越不明显,因而减税效应也就越小,当然,进行“营业税税改”的最终目标是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附加值,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则主要由外购资产时的增值税税率这一因素来决定。

根据《中国2007年投入产出表》的相关数据,计算了服务业中23个具体行业的增值率,结果发现,不同行业间增值率的差异较大,最高的是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达到了66.96%,最低的是航空运输业,仅为24.75%,行业的增值率平均值为42.11%,因此,通过本次“营业税税改”,航空运输业、计算机服务业、仓储业等具体行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将显著受益于“进项税额的减税效应”;电信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管道运输业等行业则从新增进项抵扣中获得的减税收益可能并不十分明显。服务业的增值率折线图如图1所示①〖ZW(DYB,0.25〗〖HTF〗①图1中横坐标的1-23分别代表建筑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与搬运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住宿业、餐饮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和文化艺术业。〖ZW)〗。

〖PS7T1.EPS,BP#〗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投入产出表 2007》、《中国统计年鉴 2008》计算而得。

图1服务业增值率

三、“营业税税改”对服务业税负变化效应

为了便于计算“营业税税改”两种效应的叠加效应,我们采用服务业的试点增值税税率来测算服务业的“营业税税改的增税效应”,其中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租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建筑业、文化艺术业等其他行业的增值税税率都为6%。同时,用现行4个增值税率的简单算术平均增值税税率11.75%来测试服务业的“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通过计算,我们发现,23个具体服务业中,16个行业的“增税效应”小于“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减少了一定税负,税负减少最多的是仓储业,达到了7.69%,税负减少最少的是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航空运输业,这两个行业的税负水平仅降低约1%,而其他7个具体行业则相反,反而增加了现有税负,税负增加较多的是有形资产租赁业和铁路运输业,分别增加了4.73%和3.72%,不过从服务业的整体税负水平来说,整体服务业的税负平均下降了2.83%,整体税负下降并不明显,各具体行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如表1所示,具体行业净税负变化走势图如图2所示①〖ZW(DYB,0.25〗〖HTF〗①图2中横坐标的1-23分别代表建筑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与搬运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住宿业、餐饮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和文化艺术业。〖ZW)〗。   表1 “营业税改后”服务业税负变化

(单位:%)

〖HT6SS〗〖BG(!〗〖BHDFG3.6mm,WK15,K15。2,KW〗

行业〖〗税率提高的税负增加〖〗进项抵扣的税负减少〖〗税负净变化〖BHD〗建筑业〖〗2.91〖〗-9.03〖〗-6.12〖BH〗铁路运输业〖〗7.91〖〗-4.19〖〗3.72〖BH〗道路运输业〖〗7.91〖〗-6.25〖〗1.66〖BH〗城市公共运输业〖〗7.91〖〗-5.40〖〗2.51〖BH〗水上运输业〖〗7.91〖〗-6.50〖〗1.41〖BH〗航空运输业〖〗7.91〖〗-8.84〖〗-0.93〖BH〗管道运输业〖〗7.91〖〗-5.84〖〗2.07〖BH〗装卸和搬运业〖〗7.91〖〗-6.61〖〗1.30〖BH〗仓储业〖〗0.75〖〗-8.44〖〗-7.69〖BH〗邮政业〖〗2.91〖〗-5.99〖〗-3.08〖BH〗电信和其他信息服务业〖〗2.91〖〗-3.88〖〗-0.97〖BH〗计算机服务业〖〗0.75〖〗-7.70〖〗-6.95〖BH〗软件业〖〗0.75〖〗-7.14〖〗-6.39〖BH〗住宿业〖〗0.75〖〗-6.78〖〗-6.03〖BH〗餐饮业〖〗0.75〖〗-7.46〖〗-6.71〖BH〗租赁业〖〗11.75〖〗-7.02〖〗4.73〖BH〗商务服务业〖〗0.75〖〗-7.97〖〗-7.22〖BH〗旅游业〖〗0.75〖〗-8.03〖〗-7.28〖BH〗居民服务业〖〗0.75〖〗-5.62〖〗-4.87〖BH〗其他服务业〖〗0.75〖〗-7.14〖〗-6.39〖BH〗新闻出版业〖〗2.91〖〗-6.12〖〗-3.21〖BH〗广播电视电影及音像业〖〗2.91〖〗-7.27〖〗-4.36〖BH〗文化艺术业〖〗2.91〖〗-7.23〖〗-4.32〖BG)F〗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投入产出表 2007》、《中国统计年鉴 2008》计算而得〖HT〗

〖PS7T2.EPS,BP#〗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投入产出表 2007》、《中国统计年鉴 2008》计算而得

图2服务业税负净效应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根据投入产出表数据研究了“营业税税改”后服务业的税负水平,研究发现:影响服务业税负水平的关键要素是增值税税率和行业增值率,由于服务业采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服务业增值率的差异,这就导致服务业税负水平变动较大,其中,仓储、旅游业等行业的税负有明显下降,税负最高下降了7.69%,而有形资产租赁业、铁路运输业、城市公共运输业等行业的税负很可能会加重,可能增加的最大幅度达到4.73%。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间接流转税范畴,其在最终消费环节都是以价内税形式转嫁给消费者,税负的变化直接影响消费品价格,可见,经营税改为增值税后税负的增加将制约有形资产租赁业、铁路运输业、城市公共运输业等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将最终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支出,这不利于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投资驱动向内需拉动型的转变。此外,随着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服务业的增值率也将不断提高,前面研究已知,行业增值率与税负效应成反向作用,也就意味着随着行业增值率的不断提高,服务业的实际税负水平很可能会进一步上升。因此,无论是从降低税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角度,还是从居民福利角度,未来制定具体营业税税改政策时,营业税改革应该至少不增加有形资产租赁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现有税负水平。

采用(6)式、算术平均增值税税率和行业增值率来测算不增加有形资产租赁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现有税负水平的增值税税率临界值,Tzlz、Tzly、Ttlysz、Ttlysy、Tdlysz、Tdlysy、Tcsggysz、Tcsggysy、Tssysz、Tssysy、Tgdysz、Tgdysy、Tzxybyz、Tzxybyy、Tzp、Gzl、Gtlys、Gdlys、Gcsggys、Gssys、Ggdys、Gzxyby分别表示有形资产租赁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运输业、水上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与搬运业的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平均增值税率和行业增值率,不增加现有税负水平的增值税税率临界值的测算公式见(7)式、(8)式、(9)式、(10)式、(11)式、(12)式、(13)式和(14)式。

Tzlz -Tzly -T2zly -Tzp (1-Gzl )≤0 (7)

Ttlysz -Ttlysy -T2tlysy -Tzp (1-Gjt )≤0 (8)

Tdlysz -Tdlysy -T2dlysy -Tzp (1-Gjt )≤0(9)

Tcsggysz -Tcsggysy -T2csggysy -Tzp (1-Gjt )≤0(10)

Tssysz -Tssysy -T2ssysy -Tzp (1-Gjt )≤0 (11)

Tgdysz -Tgdysy -T2gdysy -Tzp (1-Gjt )≤0(12)

Tzsybyyz -Tzxybyyy -T2zxybyyy -Tzp (1-Gjt )≤0(13)

Tzp=〖SX(〗Tzlz+Tlysz+Tdlysz+Tcsggysz+Tssysz+Tgdysz+Tzxybyyz+17%+13%+6%〖〗n+3〖SX)〗 (14)

将有形资产租赁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运输业、水上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与搬运业等行业的现行营业税和各自的增值率代入上述(7)-(14)式并加以调整后,得出不增加本行业税负的增值税税率(TK)向量方程(15)式。

A×Tk = b(15)

其中,A、Tk、b的值为:

A=〖JB((〗〖HL(7〗9.4029〖〗-0.5971〖〗-0.5971〖〗-0.5971〖〗-0.5971〖〗-0.5971〖〗-0.5971-0.357〖〗9.643〖〗-0.357〖〗-0.357〖〗-0.357〖〗-0.357〖〗-0.357-0.5317〖〗-0.5317〖〗9.4683〖〗-0.5317〖〗-0.5317〖〗-0.5317〖〗-0.5317-0.4597〖〗-0.4597〖〗-0.4597〖〗9.5407〖〗-0.4597〖〗-0.4597〖〗-0.4597-0.553〖〗-0.553〖〗-0.553〖〗-0.553〖〗9.447〖〗-0.553〖〗-0.553-0.4967〖〗-0.4967〖〗-0.4967〖〗-0.4967〖〗-0.4967〖〗9.5033〖〗-0.4967-0.5623〖〗-0.5623〖〗-0.5623〖〗-0.5623〖〗-0.5623〖〗-0.5623〖〗9.4377〖HL)〗〖JB))〗   Tk=〖JB((〗TzlTtlysTdlysTcsggysTssysTgdysTzxyby〖JB))〗,b=〖JB((〗0.6899560.419520.4824120.4564920.490080.4698120.493428〖JB))〗

测算出有形资产租赁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运输业、水上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与搬运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临界值见表2所示。

表2〖JZ(〗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增加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临界值

单位:%)

〖HT6SS〗〖BG(!〗〖BHDFG1*2,WK30,KW〗

行业〖〗增值税税率临界值〖BHD〗有形资产租赁业〖〗10.34〖BH〗铁路运输业〖〗6.25〖BH〗道路运输业〖〗7.89〖BH〗城市公共运输业〖〗7.21〖BH〗水上运输业〖〗10.23〖BH〗管道运输业〖〗7.56〖BH〗装卸和搬运业〖〗8.18〖BG)F〗〖HT〗

综上所述,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很可能增加有形资产租赁业、铁路运输等运输业的税负水平,上述行业增值税税率的临界值最大为10.34%,也就是说,有形租赁资产的试行增值税税率17%有点过高了,同时,交通运输业的试行增值税税率11%也比城市公共运输业临界增值税税率7.21%高了近4%,企业增加的税负无疑会转嫁给最终消费者,税负水平的增加不仅不利于这些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促进居民消费,即有碍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战备方向。因此,笔者建议,未来制定营业税税改的税务政策时,有形资产租赁业的增值税税率应该在10%或以下,同时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率应该在7%或以下税率,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这些行业的流转税负,有助于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投资驱动向内需拉动型的转变。

〖CD50mm〗

参考文献:

[1] 肖捷.加快将增值税全面引入服务业 [N].北京:中国经济导报,2012-03-31.

[2]马海涛,李升.中国税收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思考[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1(6):94.

[3]胡怡建.关于“适应经济转型、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财税政策”探讨[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2(4):5-8.

[4]施文泼,贾康.增值税“扩围”改革与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调整[J].财贸经济,2010(11):46-51.

[5]魏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研究[J]. 经济问题探索,2011(7):139-143.

[6]孙莉. 改革营业税制度降低金融企业营业税负担[J].财政研究,20011(8):47-49.

[7]赵丽萍.关于增值税的扩围改革[J].税务研究,2010(11):24-36.

[8]定军.中国社科院高培勇:增值税扩围是结构性减税重点[N].21世纪经济报道,2012-01-05.

[9]龚辉文.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合并问题的思考.税务研究[J].2010(5):21-24.

[10]刘明,程莹.欧阳华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国的政策性见解[J].现代财经,2011(4):13-16.

[11]胡怡建,李天祥.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财政收入影响分析———基于投入产出表的模拟估算[J].财政研究,2011(9):18-22.

[12]姜明耀.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11-16.

[13]潘文轩.增值税扩围改革有助于减轻服务业税负吗?———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J].经济与管理,2012(2):51-54.

[14] 聂海峰,刘怡.增值税和营业税行业税负差异研究[J].税务研究,2011(10):7-13.

[15]汪冲.增值税“扩围”、单一税率改进与效率得益[J].税务与经济,2011(3):34-36.

[16]平新乔,梁爽,郝朝艳.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福利效应研究[J].经济研究,2009(9):66-80.

[17]邹昱.增值税“扩围”对江苏省税收收入及经济的影响[J].地方财政研究,2012(9):16-20.

[18]付红妍,吕光明,满向昱.国民经济统计学[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The Effects of the Business Tax Reform on Services Industries’ Tax Burden

- Analysis based on inputoutput table data

〖WTBZ〗

HE Taiming1, WANG Huaiming2,HUANG Zhongsheng1

(1.Department of accounting, Nanjing Audit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29,China;2.Department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jing,Jiangsu 210095,China)

Abstract:

The pilot program for the collection of VAT instead of Business Tax is issued on Nov.16,2011,marked the bebing of the Business Tax reform in china. This paner analyzes and computes the turnover tax burden of services industries imposed value added tax,we find that the rate of value added tax and the growth of value added is the key factors determing the scale of the scale of tax burden, tax burden of he experimental industries differ a lot because of the diferent of he rate of value added tax and the growth of value added,the industries,such as storage industry and tourism industry,enjoy tax buredn reductiongs,while some industries sufferres tax burrden increase such as rental indrusry and rail transport industry, in order to promote fair tax burden between industries, reduce the negative effect of business tax reform on experimental industries,and promote sustainabl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rental industry and rail transport industry,we hope the VAT rate of rental industry and rail transport industry should be 10% and % or less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business tax reform;inputoutput tauble;tax burden level;VAT rate;industry increment rate

责任编辑:萧敏娜

收稿日期:2013-04-24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省教育厅高校优势学科项目(290020001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何太明(1972-),男,湖南永州人,南京审计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及实践研究;王怀明(1963-),男,江苏姜堰人,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财务理论及公司治理研究;黄中生(1970-),男,湖北恩施人,南京审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理论及实践研究。

【“营业税税改方案”对服务业税负的影响】相关文章: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文化创意行业的影响07-15

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工程单位影响的论文09-24

金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08-11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解释01-01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利与弊的分析论文07-01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难点研究07-15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什么意思01-01

浅析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改革06-25

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税负的影响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