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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系统春运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时间:2021-12-08 14:37:12 工作计划范文 我要投稿

市交通系统春运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市 交 通 系 统 二○○五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交通局、各运输单位: 2005年春节即将来临,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旅客运输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5%,客流量大,流向面广、流时集中,春运组织特别是旅客运输组织的任务非常艰巨,因此,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道路运输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节日,意义十分重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2005年的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有序、走得满意,保证各种生产生活重要物资的运输,现将春运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春运工作的时间安排 根据交通部通知,2005年春运从1月25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为期40天。 二、为搞好春运期间我市道路运输的组织工作,市交通局成立2005年春运工作领导组: 组    长:+++(市交通局局长) 副 组 长: +++ (市交通局副局长) ·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县交通局局长) ·· +++(县交通局局长) ·      +++(县交通局局长) ·      +++ (县交通局局长) ·      +++(区交通局局长) ·      +++(区交通局局长) ·· +++(区交通局局长) ·   +++ (市运管处处长) ·  +++(+公司总经理) ·  +++(+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春运期间的协调与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春运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 办公室主  任:+++ (手机:00000000) 办公室副主任:+++(手机:00000000) 联   系   人:++=   (手机:00000000) 地·  址:++路000号 监督投诉值班电话:00000000 春运工作事关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按照“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春运组织工作,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要,保证重要物资的运输。 春运期间,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应立即着手进行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二○○五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春运工作的联络、协调、宣传、统计和信息收集工作,接受和处理各类投诉事项,并及时向上一级春运办公室报告春运进展情况,各单位应将春运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在春运前报局春运办公室,以便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春运工作;各单位应健全假日值班制度,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各级领导要深入到运输生产第一线随时了解掌握春运动态,慰问广大干部职工,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解决运输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春运和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道路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春运安全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把运输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止和克服麻痹松劲思想和厌倦情绪,要认真贯彻2004年12月28日召开的全省春运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05年1月15日召开的全省公路水路春节运输电视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家、部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此,局春运工作领导组要求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的领导对春运安全运输要高度重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到位;要充分认识春运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保障安全的各项措施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 2、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票贩子、车匪路霸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为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要做好防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开展防控工作。 3、各运输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春运前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把好运输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关,把好司乘人员的从业资格关;严禁未经检测和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运行,严禁报废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运行,严禁不具备客运资格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工作,严禁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工作,要对运输车辆配备灭火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要严格对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使其遵章守纪,安全驾驶,对屡教不改的违章驾驶员,要调离驾驶岗位;运输企业不得安排驾龄在一年以下和曾经出过伤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客运车辆,不得安排交通违章记满12分的驾驶员驾驶客运车辆;要为高速公路运距在600公里以上、等级公路运距在400公里以上的长途运输车辆配备双班驾驶员,要教育驾驶员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并注意中途休息,高速公路驾驶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各客运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监管,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等原因停运时,应当管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确保客运车辆不擅自发车,不出现安全隐患,对因监管不到位、擅自发车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客运企业的责任;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春运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 4、各汽车客运站应当加强对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安排不具备资格、安全设施不完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载客出站,不得安排不具备资格的驾驶员驾车出站;要加强客车发车前的安全例检工作,严格执行检验合格报班制度;要严格按照车辆的载客定额售票和检票;要加大对“三险品”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进站上车;所有的汽车客运站必须对发车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查死堵,没有配置安全检查仪的车站要开包进行检查;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通知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超载运行,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对没有领取《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安排驾驶营运车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保障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畅通。 5、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安全。 6、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要认真做好营运车辆的技术登记评定工作,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应严格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的规定执行,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要认真把好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关,监督检查营运车辆配备的灭火器、防滑链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客运车辆是否按规定拆除加座和行李架,确保营运车辆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按照标准配置;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有成效、有记载,以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严格检测,规范作业,文明服务,坚决杜绝把关不严或工作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 7、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春运期间的检查工作,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参加营运,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应严格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的规定执行,对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要收回有关营运牌证;要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和违章运输行为,做好超载客运车辆的旅客分流工作,分流费用由超载客车的车主承担;要重点对企业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不超载、驾驶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事,坚决杜绝“三乱”现象的发生。 8、、道路管理部门要结合我市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发展的实际,认认真真地进行一次大检查和重点养护工作,增加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线、防滑材料,消除路障,确保公路、桥梁和隧道的畅通,不能因道路方面的原因影响春运工作的正常进行。 9、在春运过程中,各部门要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管理松懈,防范不严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必须立即上报市春运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 四、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客货运输 1、各客运汽车站应提前搞好客源调查,并科学预测,根据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制订详尽周密的运输组织方案。一是要摸清春运期间的客流量、流向和客运运力的底数,组织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客车作为备用车,组成后备队,保证随叫随到,以应对突发情况;二是要做好重点线路上的旅客运输工作;三是要做好农村、山区和边远地区的支线、短途运输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运送旅客,做到忙而有序,紧而不乱,不仅要使旅客走得了,而且要走得好,使旅客走得安全、及时、满意。 2、各客运企业要提前与学校和民工集中的单位联系,签定运输合同,通过增开包车或加班车的方式来疏散旅客;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摸清节日期间危险货物运输品种、流量、流向及专用车辆情况,做好春节物资运输特别是危险货物的运输工作。 3、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节日期间道路运输的特点,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按照“客货兼顾、统筹协调”的原则,搞好运输组织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客、货运管理,严格经营资格的审查,各运输企业承包经营的车辆和社会个体车辆都不得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拒不接受春运任务;凡在春运期间不服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拒绝接受指令性春运任务和抢险救灾等任务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