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资助的工作计划

时间:2024-02-14 07:24:03 幼儿园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幼儿园资助的工作计划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请一起努力,写一份计划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资助的工作计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资助的工作计划

幼儿园资助的工作计划1

  为贯彻落实《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xx市财政局xx市教育局关于制定xx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在xx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xx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

  三、资金来源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由市级与区级按3:7比例负担。区财政将困难幼儿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主要用于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用途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费用。

  五、申请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与评定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幼儿园将资助评审小组的名单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上报至xx区教体局316室。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着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详见附件2、附件3),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幼儿园已审核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区教体局审批、汇总。汇总后由区教体局将资料(详见附件4)上报xx市学生资助办公室。幼儿园要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区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区教体局,由其负责直接发放。

  (三)发放方式区教体局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幼儿园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制发银行卡,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集中将助学金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儿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助学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资助的工作计划2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困难问题,根据省州市相关工作要求,特对我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

  1、资助对象。凡在我幼儿园就读有正式学籍(年龄3——6岁),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可由其家长向我幼儿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2、评选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提供有足以证明其家庭困难相应材料的可以评定为资助对象。

  (1)孤儿

  (2)烈士子女与国家优抚家庭子女

  (3)残疾幼儿

  (4)父或母为一、二、三、四级残疾的家庭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有五级以上残疾,但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5)丧偶单亲的'困难家庭子女

  (6)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幼儿

  (7)父母为城镇或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子女

  (8)年内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家庭子女

  (9)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孩或两女)的经济困难家庭幼儿

  (10)家庭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的幼儿。

  二、摸底调查工作于本周五结束!

  符合上述条件的幼儿请填写《吉首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申请表》,务必于本周四前上交,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证明材料务和证件必真实可靠,否则后果自负。

  三、幼儿园根据家长提供材料经走访调查、评审小组评审、审核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审批合格且资金到位后,银行统一为受助幼儿和家长免费办理银行卡,并将补助金打入卡中,由幼儿园统一公开发放给幼儿家长!

幼儿园资助的工作计划3

  20xx—20xx学年度在我园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有关幼儿园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幼儿园通过拓展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着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继续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创新工作,强化服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都能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为我园教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20xx年秋期学前资助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前资助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旨在帮助更多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幼儿园在学前资助中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的相关政策,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突出工作重点,争取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二、主要措施

  1、做好农村建档立卡分困户子女调查、整理工作,为资助行动提供可靠依据。

  2、完善学前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幼儿园的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

  3、加强学前资助的统筹安排。

  4、加强学前资助政策的宣传,本年度计划以多种途径宣传学前资助政策,采用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班级Q群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5、规范档案管理,本年度逐步完成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从严、从细、科学地进行归类、汇总,每个环节可追溯性强,确保各项工作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6、加强与上级主管部分的沟通,正确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为园的幼儿资助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力度。

  2、完善审核和公示制度。

  3、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幼儿园资助的工作计划4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宣传、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

  五、资金管理

  贫困生资助金按照每生每学期的保教费600元的3%按学期提取,按学期发放,资助金实行专户管理。

  六、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

  每个幼儿按核定的贫困程度给予每学期300、200元的标准发放。

  八、时间安排

  每学年的9月为经济困难家长咨询和申请时间;10月上旬各班级组织调查摸底、评议和班主任预审;11月上旬初审、公示、反馈和调整;12月审批报幼儿园、区教育局备案。每年的“元旦”、“六一”发放资助金。

  九、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查、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和资助经费的发放。

  十、本细则由贫困生评审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十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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