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办法

时间:2021-11-06 12:25:45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防突管理办法

松藻煤电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防突岗位责任制

1.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每季、矿井每月进行1次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保证防突需要人财物和抽、掘、采的平衡及防突工作、措施落实。

2.公司总工程师、矿井的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总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3.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矿井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生产副矿长负责按照制定的防突措施(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工程),并对提供安全生产环境和对安全环境管理负责;机电副矿长对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安全副矿长负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责任。

4.公司、矿井通风副总工程师、抽采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工作,把好防突规划、技术方案、设计、措施涉及本职范围内的审查关口。

5.公司、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矿井抽采部门负责防突区域预抽钻孔设计、竣工资料编制、抽采参数的收集,抽采(排)达标评判报告编制(含月抽采效果评估)、抽采系统的管理。

6.矿井防突技术负责人(享受正科级)负责矿井防突规划、技术方案、设计、措施编制、初审,对防突现场施工的指导和督促。

7.矿井防突技术员协助矿井防突技术负责人工作,具体编制矿井防突规划、技术方案、设计、措施,各队防突措施的第一次贯彻,对防突现场施工的指导和督促。

8.区(队)长、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9.防突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具体负责现场防突钻孔参数施工的放线、防突指标的测定、防突标记的安设定位、现场防突管理牌板相关内容的填写、报告单填写、大样图绘制和报告单、大样图的送审、报告单送发等工作。

10.公司、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11.专业化抽采队伍,负责瓦斯抽采工作。具体负责各类瓦斯抽采(排放)钻孔的施工、封堵、接抽和抽采参数测定以及抽采系统维护管理等工作。

12.专业化石门揭煤队伍,负责从石门煤层底(顶)板10m垂距(地质构造带从煤层底(顶)板20m垂距)位置起,到揭穿煤层后进入煤层的顶(底)板2m或进入煤巷2m止的全部掘进施工工作,并对本队施工的工作面及影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13.专业化指标检测队伍(防突组),负责预测现场突出危险性指标、防突效果检验指标、煤层瓦斯基本参数考察等工作。

第二章 防突的组织管理

一、公司、矿井防突相关机构设置

公司、矿井防突相关机构必须按下列要求设置。

(一)公司防突相关机构设置

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通风部、抽采部、地测部、防突科、防突实验室。

(二)矿井防突相关机构设置

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抽采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通风科、抽采科、地测科、专业化队伍(抽采队伍、石门揭煤队伍、防突组)、防突实验室。

二、公司、矿井防突相关人员配备

公司、矿井防突相关人员必须按下列配备:

(一)公司人员配备

总工程师1名、安全副总工程师1名、地测副总工程师1名。 通风部长1名、通风副部长1名(分管防突)、防突科长1名、防突管理员1名。

抽采部长1名、抽采副部长1~2名、防突实验室主任1名、防突实验员2名。

地测部长1名(可兼)、地测副部长1名、地质管理员1名。

(二)矿井人员配备

总工程师1名、通风副总工程师1名、抽采副总工程师1名、地测副总工程师1名。

通风科长1名、通风副科长1名(防突技术负责人)、防突技术管理员1~3名。

抽采部科长1名(可兼)、抽采副科长1名、抽采技术管理人员1~3名。

地测部长1名(可兼)、地测副部长1名、地质技术管理员2~3名。

各专业化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矿井需要。其中防突员最大需要时期不得上连班。

第三章 防突技术管理

一、矿井要建立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1.矿井防突岗位责任制。

2.防突钻孔验孔管理办法

3.区域瓦斯预抽钻孔验孔管理办法

4.防突施工督查制度。

二、防突专题会规定

1.矿长每月主持召开1次防止瓦斯事故专业会,矿总工程师、生产、安全副矿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安排防突计划,研究防突问题,落实防突需要的人财物。

2.矿总工程师每周至少组织召开1次瓦斯治理隐患排查专题会。

三、专项检查规定

通风科每月对重点防突头面的防突钻孔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抽查不少于2次,其它防突头面抽查不少于1次。

四、防突措施编制规定

防突措施的编制一律按公司统一模板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制(即按松煤电发〔2012〕298号执行)。

五、防突措施审查规定

(一)防突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二)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1次防突措施复审。

六、石门揭煤防突措施公司会审规定

为了提高石门揭煤防突措施审查质量,把好措施审查关,公司建立石门揭煤防突措施会审制度。有关规定要求如下:

(一)会审组织

由公司安全副工程师组织,地测、抽采、通风、安监部部长和通风部防突科长参加。

若部长不在公司或有事不能参加,部长委托副部长参加;安全副总工程师不在公司时,由安全副总工程师委托人员代理。

(二)会审时间

矿井需要审批石门揭煤防突措施,必须事先和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预约。安全副总工程师确定会审时间。通风部防突科长负责通知相关人员。

一般会审时间定在每周星期一上午9:30分开始至下午6:00钟前,其它时间由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确定。

(三)会审时矿井所带资料

1.本巷掘进地质说明书,揭煤区域各次地质钻孔成果图(取芯)、地质钻孔成果图前后区域措施钻孔开孔位置至终孔煤层顶板垂高资料。

2.区域预抽钻孔设计图、竣工图、钻孔实际施工参数、验孔台帐。

3.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含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设计图、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历史测流报表。

4.揭煤防突措施。

(四)其它说明

1.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中达标面积、煤层瓦斯储量、抽采平差系数、抽采率要有明确清晰的数字计算过程表达式。

2.区域措施钻孔设计图、竣工图中不少于两种视图,图纸必须将钻孔控制煤层情况反映清楚。

3.钻孔施工深度与设计相比差距较大要分析原因。

4.地质成果图要反映与揭穿煤层相距5m内的非揭穿煤层的探测情况。

5.石门揭煤防突措施中要附过煤门的防突措施。

6.矿井由防突技术负责人带队,抽采、地测副科长及以上人员参加。

七、防突报告单审查规定

1.未受保护的石门揭突出煤层5m垂距和揭煤之前最后一次预测检验报告单,中厚煤层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薄煤层报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批。但薄煤层厚度≥1.3m的按中厚煤层管理,其检验报告单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除未受保护的石门揭突出煤层5m垂距和揭煤之前最后一次预测检验报告单以外的其余防突报告单(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局部预测、局部措施效果检验)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总工程师审批区域验证、局部预测、局部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时必须签明意见,如同意允许进尺多少。如果遇签署意见文字过长书写不便,则必须签明同意谁的意见。

八、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规定

1.被保护区的煤层要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进行保护效果考察有效的区域除外),检验前要进行区段划定,把条件基本相同的划归为同一区段,并用A、B、C??标注清楚,采用测定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检验(石门也可采用钻屑瓦斯指标解吸法)。在埋深最深、效果最差点作为起点进行布置检验孔,然后按不大于500m间距布置其它检验孔。但在保护层断层落差大于2.5m的对应地点要布置检验孔。

2.未受保护的煤柱区和采用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及布孔要求按《防突规定》执行。

3.未受保护的煤柱区和采用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石门揭煤也可采用钻屑瓦斯指标解吸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九、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或压力)测定规定

1.在每个防突采掘工作面、石门(或区域)实施区域预抽措施的同时,必须取样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

2.必须建立各区域各煤层取样测定的原始瓦斯含量(或压力)台账,每月上报公司通风部防突科和防突实验室主任。

十、防突员现场测定指标要求

1.防突员现场测定指标时携带的仪器、工具必须齐全。

2.防突预测仪必须电量充足,保证打孔期间测定指标使用。否则,必须多带预测仪以保证使用。

3.防突员操作必须规范,认真测定S、K1值,严格放线法布孔,

不得弄虚作假。报告单、打印单、原始记录做到“三对口”。

(1)防突钻孔放线法施工必须在防突措施中明确标注,同时要考虑在现场的可操作性。防突钻孔要沿煤层层面布置,在软煤层中布孔;无软煤层时,在煤层中部布孔。后视点的层面要与煤层层面一致(钻孔控制巷帮外距离时按煤层层位变化至最大断面处考虑)。煤层倾角变化较大时不能确定后视点的层面时,要把后视点的高度固定。

(2)放线法施工要对防突员进行培训。

十一、防突钻孔现场施工要求

1.防突钻孔(包括区域措施钻孔)采用放线法施工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将后视点在现场标注清楚。

2.钻孔倾角、方位角(或方向角)误差不能超过±2?。

3.现场必须有审批的设计图纸。

4.现场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本。

5.钻孔施工参数、穿煤层、遇地质构造、喷孔、垮孔等情况详细记入原始记录本中。

6.钻孔施工前防突员必须对上一轮实际进尺进行丈量,记入原始记录本中。采煤工作面分机头、机尾(两巷)丈量。

十二、防突采掘工作面施工的验收要求

1.防突头面开工前,由矿井安全副矿长组织验收,符合规定才允许开工,必须形成验收会议纪要。凡抽采评判未达标、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可靠、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不合格,严禁开工。

2.所有突出煤层工作面揭煤前,安全副矿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揭煤掘进施工。其中未受保护的M8(K3)煤层揭煤前,经矿验收

合格后,必须申请公司对支护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揭煤,否则不准揭煤。

3.保护层采煤工作面投产前按公司《保护层工作面投产验收管理规定》要求经安全副矿长组织验收合格后,申请公司验收合格后才能投产。

十三、防突钻孔验孔规定

1.防突钻孔验孔人员设在矿井安监科。

2.区域防突措施的'石门揭煤预抽、掘进条带预抽、掘进碛头本层预抽、采面本层预抽的钻孔验孔率必须达到100%。

3.局部防突措施的预测孔、措施孔、检验孔的抽查验孔每周不少于5次。

十四、严禁防突超采超掘

1.每循防突报告单审批后,防突员将打孔数量、长度、孔径参数、预测指标临界值、预测指标实测值、有无突出危险结论、允许进尺和防突标记距防突头面起始距离、终止距离以及防突员姓名、日期、班次等填入现场防突管理牌板中。

2.防突采掘工作面每循施工进尺严禁超过防突报告单规定的允许进尺。

3.防突“三对口”规定

(1)采掘施工队每班结束由当班班长将当班进尺、累计进尺、剩余进尺、姓名、日期、班次等填入现场防突管理牌板中,同时给矿调度室、施工队汇报,矿调度室、施工队值班人员将当班施工进尺、累计进尺、剩余进尺填入“三对口”记录本中(班长不在由代理班长完成上述工作)。矿调度室、施工队“三对口”记录只能来源于井下班长的电话汇报,不能互相抄写。当班防突进尺必须以碛头最深凹面收尺为准。班组收尺记录本必须写明当班防突进尺是多少。

(2)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观察“三对口”记录情况,发现累计进尺达到允许进尺后,立即向施工队值班人员核对是否停止施工,如未停止施工立即责令停止。同时发现进尺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其它异常时立即给矿总工程师汇报。

(3)施工队值班人员排班前要对防突“三对口”进行核实,施工班组在现场要先察看防突管理牌板对“三对口”进行核实。

(4)矿井安监、通风部门每旬组织对防突“三对口”记录台帐进行全面检查1次,并有检查、处理记录备查。

(5)采掘队地面、矿调度室的防突“三对口”记录本必须使用公司调度室统一印制的记录本,否则为无效记录。

(6)采掘工作面正常工作期间当班未进尺(如检修、支护等),班次要连续填写记录,当班进尺栏的数据直接写0,各种原因如安全停产或需抽放要停1天以上可不填(连续三个小班为1天)。

(7)防突“三对口”为采掘现场牌版、采掘队、矿调度室3家的数据要对口,不能出现数据上的差错,否则为防突“三对口”不吻合。

十五、严禁误穿突出煤层

1.石门揭煤进入5m垂距后必须实行边探边掘,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2.石门地质探孔必须穿过揭穿煤层以外5m,防止因煤层间距变化揭煤误穿另一层煤。

3.在茅口灰岩中掘进,每间隔150~200m必须施工1次控制煤系层位关系的探孔,验证岩柱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地质人员现场收集资料,成果资料及时上图。

4.在煤系内的岩巷掘进,在设计和施工时必须保证巷顶有8m以上的岩石厚度,巷底有3m以上的岩石厚度。

5.采掘工作面顶、底板法线距离5m内有突出煤层,必须采取可靠的消突措施。

十六、严禁无防突措施施工

1.无防突措施严禁施工。

2.未审签完防突措施严禁施工。

3.防突措施未贯彻考试严禁施工。

十七、防突措施修改规定

1、凡现场发生变化,或原措施不能实施时,必须及时补充修改防突措施,防止措施无针对性。

2、地质构造带要制定专门措施,明确专人重点监控。

3、防突措施修改3次以上必须重新编制。

十八、综掘防突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综掘防突管理办法》执行。 十九、防突安全屏障内超标,必须进行追查分析、处理,并重新

研究补救措施。

二十、防突标记牌、现场管理牌板,必须按公司统一规定格式制作,不得缺少内容。防突标记起始点以标记牌箭头的顶点为0点。填写必须采用广告色。固定防突标记牌的位置必须用红油漆竖起画“|”字。除防突员以外,其它任何人严禁移动防突标记牌。

二十一、推进KJA突出预警预测技术。凡预警有突出威胁,必须查明原因,确属正常工序超标,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技术措施后,才准恢复生产。

二十二、各矿必须按“六大系统”建设要求,完善紧急避险系统。防突采掘工作面(含综掘)在25~40m位置设置1组压风自救器,防突掘进工作面巷道(含综掘)每50m设置1组压风自救器,防突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在转载机头、移变硐室、回风巷绞车位置设置1组压风自救器。其余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按《防突规定》执行。

每组不少于5个呼吸嘴。压风自救器安设离巷底高度为1.2~1.5m之间,固定牢固,管路及接头无漏风、松动,箱体完好。压风自救器两侧1m内及下面位置严禁堆放杂物。严禁使用铁丝、绳子等捆绑而打不开。压风闸门必须保证灵活,正常情况下总闸门处于打开状态,分闸门处于关闭状态。每一个呼吸嘴的压风供给量不少于0.1m3/min。

二十三、石门、立井或斜巷揭煤工作面的施工,必须符合公司《揭煤技术流程规定》(即按松煤电发〔2009〕463号文件执行)。

二十四、凡新水平、新采区,必须考察煤层瓦斯参数,并符合《防突规定》的要求。

二十五、突出预警系统的管理按《松藻煤电公司KJA突出预警系

统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防突基础管理

一、防突台帐

1.建立防突预测仪、煤样罐校正、检查、使用、完好台帐。

2.建立防突参数考察台帐(含各区域各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或压力测定)。

3.建立煤柱台账。

4.建立突出台账。

5.建立区域瓦斯预抽台账(包括测流参数、流量评差)。

6.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台帐(含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7.建立防突区域预抽钻孔验孔台帐。

8.建立防突头面局部预测孔、措施孔、检验孔、安全措施抽查台帐。

9.建立防突“三对口” 、“两对口”检查台帐。

10.建立石门揭煤定期分析台账。

二、防突措施、图纸资料

1.矿井瓦斯地质图开采煤层必须分层绘制,内容必须符合公司规定,并采用计算机绘制,每月修改1次,每季度电子邮件报公司地测部、通风部防突科,矿井要有纸质件。

2.防突报告单、大样图按规定填报、审签,并签明时间到分钟;同时按头面填绘防突动态电子图文大样图。防突报告单要注明上一轮

实际进尺,采煤工作面分机头、机尾(两巷)注明。防突报告单、大样图要永久保存。

3.原始钻孔及测定指标原始记录本要永久保存。

4.防突措施按规定审签,必须完整齐全归档永久保存。主要包括区域预测及突出危险性划分资料、区域措施设计、竣工资料、区域瓦斯预抽钻孔验孔台账、测流资料、抽采评判报告(含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措施、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5.每次发生突出动力现象要按规定填写突出卡片。

三、石门揭煤定期分析

建立石门揭煤“周分析”和“月分析”台帐,分析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落实负责人、完成时间);检查上一次分析存在问题的落实情况及考核意见等。若由于各种因素影响预抽效果而对揭煤工期节点造成延后的,必须注明原因。

四、区域预抽

1.矿井必须根据采掘部署要求编制年、季、月防突预抽预处理计划。

2.矿井必须绘制防突掘进条带预抽、本层预抽和网格抽采动态图,每月5日前以电子图文上报公司通风部和抽采部。

3.在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内,掘进条带预抽、本层深孔和采煤工作面本层预抽、穿层网格预抽,均必须消灭抽采空白带。

4.掘进条带预抽每100m设置测流点,回采本层预抽、穿层网格预抽每200m设置测流点。每旬测定浓度与流量。掘进条带预抽(含揭煤)、本层预抽钻孔单孔每月测定浓度不少于1次。

5.矿井每月必须进行瓦斯抽采效果评估,每月至少分析1次预抽情况,对抽采效果差的地点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建立分析处理记录。

6.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投产前,200m范围内抽采必须达标;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前方60m范围内抽采必须达标。

第五章 防突信息管理

为了加强防突信息的畅通,使矿井和公司相关人员及时掌握防突头面异常情况的信息,便于及时研究防突措施,防止突出事故发生,防突采掘头面必须严格按以下规定汇报和记录。

一、跟班队干动态检查汇报规定(两对口)

1.防突工作面每班每割1刀煤(风镐落煤每落一茬煤),每放1次炮之后(综掘工作面,每班每次支护前检查1次),均必须由当班跟班队干(同一个掘进队当班同时有2个以上防突头的,可由当班跟班队干委托班长检查汇报)检查工作面内的情况,并向值班队干和矿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每班都正常时只汇报最后1次检查情况,但每次检查情况井下现场要作好记录。

2.检查汇报表由当班跟班队干、矿调度室各填写一份,做到两个表“对口”,并建好台帐备查。

3.使用公司统一印制表格。

4.其余要求按松煤电发〔2010〕168号文件执行。

二、防突员汇报规定

1.防突异常头面汇报:各防突头面在施工防突钻孔或异常防突头

面采取的本层补充抽采钻孔时,凡发生卡钻、喷孔、响煤炮声、K1值、钻屑量超标或遇地质构造等异常情况时,防突员必须用就地附近电话给矿调度室和防突相关责任人汇报。

2.正常头面汇报:防突员在现场就地附近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

3.汇报主要内容有:孔数、孔深、测定指标、打孔现象、工作面瓦斯情况,超标或有现象的钻孔发生的部位。

4.向矿调度室汇报时,必须准确、详细地将打孔过程中的超标、异常现象、软分层增厚等情况逐一具体阐述清楚,其汇报内容要与现场记录本的内容一致。

三、调度室汇报规定

1.矿调度室接到防突员汇报必须作好记录。

2.防突正常头面,矿调度室向防突技术负责人、通风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汇报。

3.防突异常头面,矿调度室除立即向矿上相关人员汇报外,还必须给公司调度室汇报(含下一步措施),公司调度室作好记录。

4.防突异常头面,公司调度室必须向公司防突科长、通风部分管防突的副部长、通风部长、安全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汇报。

5.矿调度室接到其它人员对防突异常情况的汇报也要做好记录,首先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其余按程序汇报。

四、防突重点头面挂牌管理上报规定

1.防突重点头面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周汇报制度。各矿将防突重点面挂牌管理动态情况每周日下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公司通风部。上报挂牌管理的防突重点头面,要明确监控责任人。

2.凡本周(本月)打孔出现喷孔、超标、软分层增厚、放炮出现瓦斯涌出异常或明显增大许多、地质构造复杂等情况的头面,本周(本月)要列入下周(下月)的防突重点头面挂牌管理。

3.本周(本月)打孔出现喷孔、超标、软分层增厚等异常情况的头面要在挂牌管理重点头面的危险因素(安全隐患)栏目中反映出来,周报要逐孔说明异常的具体位置、指标等情况。

4.挂牌管理重点头面的防突措施主要参数栏目中要将孔径、孔深、孔数描述清楚。

5.矿井防突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五、石门揭煤分析报表

1.周分析表和月分析表在每月末最后一天一同以电子邮件上报公司通风部防突科。

2.进入揭煤程序的地点每周日下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公司通风部。

六、抽采达标情况上报规定

各矿井将每月在掘在采的采掘工作面的抽采达标情况按公司统一表格要求填好,在次月2日前用电子件发到公司通风部防突科。

七、总结、计划上报规定

矿井每月必须对防突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防突工作进行计划。总结(含计划)在次月2日前用电子件发到公司通风部防突科。

八、防突预警信息上报规定

矿井通风科防突组每月对矿井所有防突红色预警信息情况按公司统一表格统计上报公司通风部防突科,在次月2日前用电子邮件上报。

九、其它上报规定

防突需要的其它临时资料,按要求上报。

第六章

防突管理办法 防突培训规定

1、各矿井防突员每年必须参加煤矿三级培训中心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

2、各矿每年组织一次对井下全体员工以典型突出案例为主的防突知识培训。培训必须考试合格。考试成绩由矿员工培训科保存备查。

3、防突措施第一次由防突技术员贯彻,以后由施工队技术员贯彻。防突措施贯彻必须考试,考试合格上岗。考试成绩、考试卷子施工队保存,同时考试成绩上报1份给矿通风科。防突措施贯彻范围施工队井下全体员工和防突员、安瓦员、爆破工。

第七章 处罚规定

1.该上报公司审批的防突设计、措施、报告单、区域预测(无突出危险)结果等未报公司审批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矿井石门揭煤措施报公司会审不能一次通过的,每次处罚500元。

3.上报公司审查的的图纸、资料、措施中有明显错误的1处处罚50元。

4.该上报的资料未在规定时间上报的,一次处罚100元;上报资

料不全或遗漏的,一处处罚50元。

5.防突基础资料有明显错误的1处处罚50元。

6.防突头面异常情况汇报

(1)矿调度室未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一经查实差1次处处罚1000元。

(2)公司调度室未向规定的公司人员汇报,差1人次处罚公司调度室50元。

(3)现场汇报内容不清楚或内容不全(有漏项),对矿井(防突)质量标准化扣1分/次,以当季度为限。

7.防突“三对口”出现错误,质量标准化要按规定扣分。

8.防突钻孔措施中未明确放线法施工要求及参数的,处罚2000元。

9.掘进工作面防突钻孔采用放线法施工,施工过程中现场未标明后视点的500元/次。

10.防突员未及时按规定移动、固定防突标记牌,处罚1000元/次。

11.突出预警系统未按公司使用的一次处罚500元。

12.现场其它防突违规按松煤电发[2012]119号文(松藻煤电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处罚细则)规定处罚。

第八章 其它说明

1.本管理办法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2.松藻煤电公司原有的防突规定作废,一律以本文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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