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驾驶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13 12:37:51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外聘驾驶员管理办法(3篇)

外聘驾驶员管理办法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关于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本着“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方针,任用合格的专、兼职驾驶员,特制定本制度。

  二、驾驶员管理

  兰州XX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外聘驾驶员统一由兰州诚谊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并受有限公司监管。

  1、外聘驾驶员日常管理实行(诚谊热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各分管单位办公室)双重管理机制;

  2、外聘驾驶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3、试用期结束后,由诚谊公司、经办室车辆管理专员、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档并报公司领导。诚谊公司负责与其签订(B)类合同,合同期限:半年;

  4、诚谊公司根据兰州市社会保险最低购买线,公司驾驶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购买基数按照应发工资标准执行,缴费标准按照购买基数的75%缴纳;

  5、外聘驾驶员工资由诚谊公司按规定时间进行发放不得拖欠;

  6、外聘驾驶员薪酬福利参照《兰州XX有限公司外聘驾驶员(B类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三、驾驶员分类管理规定

  (一)生产用车驾驶员

  1、招录条件

  (1)通过国家法定考试并获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龄3年以上。

  (2)实际驾驶工作满3年以上(原单位证明)。

  (3)政审合格,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资格审核

  (1)笔试:交通法规闭卷测试85分(含85分)以上。

  (2)路试:驾驶与驾驶证相对应的车型,考核项目:定点停车、上坡起步、定位倒车、城区5公里行驶等,一项不达标则考核不合格。

  (3)现场考核:要求熟悉车辆结构、性能、熟悉车辆检查程序。

  (二)通勤车驾驶员

  1、招录条件

  (1)通过国家法定考试并获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龄5年以上。

  (2)实际驾驶工作满5年以上(原单位证明)。

  (3)政审合格,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资格审核

  (1)笔试:交通法规闭卷测试85分(含85分)以上。

  (2)路试:驾驶与驾驶证相对应的车型,考核项目:定点停车、上坡起步、定位倒车、城区5公里行驶等,一项不达标则考核不合格。

  (3)现场考核:要求熟悉车辆结构、性能、熟悉车辆检查程序。

  3、维检修车辆驾驶员进场考核

  (1)维检修辆车驾驶员需经过运行保障部两次特种车故障应急处理程序培训和驾驶员操作流程培训,并按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才能驾驶维修特种作业车辆。

  (2)经过3个月实习后,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对维检修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项目包括道路熟悉情况、故障排除情况、应急处理情况等,合格后维检修驾驶员才能独立从事保障工作。

  四、驾驶证管理

  1、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驾驶证。

  2、生产及通勤车驾驶证根据每个人所持有准驾车型要求的`时间不同,应该到期进行年审、换证。

  3、公司驾驶员年审、换证后,需复印一张驾驶证到诚谊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各分管单位办公室备案,以便更新档案和提醒没有参加年审的驾驶员。

外聘驾驶员管理办法2

  一、驾驶员行为规范及职责

  1、驾驶员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鄂州供电公司工作服务的思想。做到讲文明、有礼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法》。

  2、遵守公司和机关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规定和细则。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服从管理制度。做到出车按时正点,服务热情周到;无出车任务时,做到不离岗、不串岗,坚持在办公室待命;有事外出必须向车队负责人请假,并保证随叫随到。

  4、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对听到服务对象讨论的有关工作事宜,做到不插话、不打听和不传播小道消息,影响团结的话不说,损人利己的事不做,杜绝自由主义。

  5、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开疲劳车,酒后不驾车,更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驾驶、违规调头、紧跟、争道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始终贯穿文明行车的优秀品德。

  6、随时保持车厢内外部的清洁,讲究个人卫生,穿着整洁,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驾驶车辆或出入办公区域。

  二、外聘驾驶员工作准则

  1、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管好当天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于当日或次日到车队办公室核报,并坚持费用核报不过周的原则。

  2、车辆的管理、调度和日常工作安排,统一由机关车队副队长负责并服从于领导。

  3、各驾驶员要准时准点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要服从车队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调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为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驾驶员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凡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的每日补助标准按3元计发,凡超过10日者,(非特殊情况)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5、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6、及时接听和回复公司的电话(5分钟内),通讯设备必须处于24小时接通状态。(公司负责核报每人每月50元手机接听费)

  7、驾驶员无故违法、违章或随车证件不全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法、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8、外聘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下超时工作的补助办法另行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无故迟到早退,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批评;第二次由车队提出警告;第三次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9、任何个人未经车队批准和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和私自用车,不得假公济私,否则视情节轻重,第一次提出口头批评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二次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情节特别恶劣的,发现一次立即退回市平安劳务派遣中心。

  10、用车部室不得强迫驾驶员随意更改核定后的行车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改用车意图,更不得假公济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车队同意,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前者由用车部室负责人承担70%的责任,驾驶员承担30%的责任;后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在出车前和返程后应及时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应立即向车队负责人报告情况和申请维修,否则在下次出车后由此造成车辆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并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1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因超速、违停、闯红灯等违法、违章的行为所受到处罚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吊扣证件的,由个人负责处理。

  13、驾驶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查看车辆的相关证件和车匙锁,若被丢失,相关补证手续和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14、严禁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及核定车辆状况,擅自进行维修,(或未送指定厂家)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车队将不予报销。

  15、凡修车、洗车、装饰、过境费等所发生的费用未按规定据实报销,有弄虚作假、侵害公司利益者,一经发现追回相关费用,并按超出部分的10倍罚款,并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16、每日八小时工作以外的时间,原则上为休息时间,但因工作需要(除国家法定节假日按规定可计加班补助外)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其加班补助标准按第三条执行)

  三、工资、出车补助及奖励

  1、外聘驾驶员每月基本工资为700元。

  2、凡鄂州地区以内的出车补助标准每天按6元计算。

  3、凡超出鄂州以外地区的出车补助标准每天按12元计算。

  4、每日出车因工作需要,凡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每次再补加3元。

  5、四个(五一、十一、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的出车补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6、驾驶员安全奖每年1200元。全年无事故按照100%计发;有事故但无过失按95%计发;有事故又有过失并负同等责任的理赔维修费合计不超过15000元的按50%计发;凡负主要责任事故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7.其他保险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规定

  1、有下列情况者将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中心另派他人。

  a、凡酒后开车的。

  b、在行车中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且理赔维修费超过0元的。(理赔以外的费用公司概不负责)

  c、在行车中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同等责任且理赔维修费超过15000元的。(理赔以外的费用公司承担50%)

  d、在行车中造成交通事故并负次要责任且理赔维修费超过1元的。(理赔以外的费用公司承担80%)

  e、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f、肇事不报,未经同意私了的;伪造现场或逃跑的;造成车辆被扣或公司损失的。

  g、未经批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和无内部准驾人员或非本公司人员驾驶的。

  h、油卡管理不按相规定执行的。(限站、限车、限号)

  i、不服从工作按排,屡教不改或打架斗殴的。

  g、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公司财物的。

  2、当日出车返程后,必须自觉将车按规定有序地停放在公司大楼院内,未经车队主要负责人同意,任何时候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带回住地。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将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凡因私自带车给车辆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外聘驾驶员管理办法3

  1、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管好当天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于当日或次日到车队办公室核报,并坚持费用核报不过周的原则。

  2、车辆的管理、调度和日常工作安排,统一由机关车队副队长负责并服从于领导。

  3、各驾驶员要准时准点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要服从车队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调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为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驾驶员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凡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的每日补助标准按3元计发,凡超过10日者,(非特殊情况)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5、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6、及时接听和回复公司的电话(5分钟内),通讯设备必须处于24小时接通状态。(公司负责核报每人每月50元手机接听费)

  7、驾驶员无故违法、违章或随车证件不全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法、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8、外聘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下超时工作的补助办法另行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无故迟到早退,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批评;第二次由车队提出警告;第三次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9、任何个人未经车队批准和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和私自用车,不得假公济私,否则视情节轻重,第一次提出口头批评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二次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情节特别恶劣的,发现一次立即退回市平安劳务派遣中心。

  10、用车部室不得强迫驾驶员随意更改核定后的行车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改用车意图,更不得假公济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车队同意,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前者由用车部室负责人承担70%的责任,驾驶员承担30%的责任;后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在出车前和返程后应及时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应立即向车队负责人报告情况和申请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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