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03 15:10:19 梓欣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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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通用11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 1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在教育教学中积极推广普通话,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融入学校日常工作,使之常规化、普及化。

  二、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通过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教材,将教师的普通话等级达标作为教师上岗、评职、晋级的标准,严格执行。

  三、建立健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下设办公室、检查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实到处。

  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用语用字严格按照语言文字规范要求,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宣传用字,学校的宣传阵地如板报、橱窗、楼道宣传画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及用语。

  五、做好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并将九月作为学校的推广强化语言文字规范化月,通过教育教学、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广播宣传、板报橱窗等进行推广宣传工作。

  六、教师要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做出表率作用,不断学习,提高自己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水平,在教育教学中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对学生进行有目的的教育,使学生能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有明确的认识,并意识到学习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语文教师尤其要借助教材来提高学生的认识,使得学生对母语和祖国悠久文化的.深厚情感。

  七、学生要在学习过程中明确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明确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于社会发展及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提高自己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将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八、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小组,加强对校园中的用语用字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了解检查情况,并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创设浓厚的用语用字氛围;教务处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板书及学生作业,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记录,纳入教师的量化考核和学生的量化积分。

  九、推广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文字使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对于违反规定,不按照文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任何人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全体师生有义务在社会范围内,尽自己力量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与普及工作。

  十、学校对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先进教师、学生、优秀班集体进行表扬,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落实情况作为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对出现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改正。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

  第三条编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应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社会发展需要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等为依据。

  第四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中长期规划。根据规划,每年8月在征求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规范(标准)研制计划,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其中的国家标准须于每年9月底前将研制计划项目草案和项目任务书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五条规范(标准)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

  确属急需制定的项目,可以增补;

  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确属不宜制定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报批程序撤销。第六条规范(标准)研制计划项目的调整,须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属于国家标准的,还须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批准。未获批准者,应照原计划进行研制。

  第三章规范(标准)的研制

  第七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科研办”)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组织项目的前期科研工作,督促规范(标准)研制组按计划完成任务。

  第八条研制组应对所研制规范(标准)的质量负责。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完成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研制报告(国家标准称为“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并通过研讨会、信函等方式向专家和社会相关部门、行业广泛征求意见。研制组的征求意见计划应事先报科研办同意。

  第九条研制组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并妥善处理后,形成规范(标准)鉴定稿、研制报告、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1)及有关附件,科研办审阅并决定能否进行项目科研鉴定。必要时科研办可要求重新征求意见。

  第十条规范(标准)研制项目的科研鉴定,通常采用会议鉴定的形式。专家鉴定会由研制组负责组织进行,鉴定专家名单需报科研办审批。

  第十一条规范(标准)经专家鉴定会鉴定通过并作适当修改后,形成规范(标准)送审稿,提交审委会审定。

  第四章规范(标准)送审稿的审定

  第十二条研制组应向审委会提交下列送审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各一式两份):规范(标准)送审稿、研制报告、意见汇总处理表、鉴定会鉴定意见及鉴定专家签名表、审委会审定意见(国家标准称为“审查会议纪要”)代拟稿等。审定办对送审材料初审后报审委会领导。经审委会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审委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审委会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对规范(标准)送审稿进行审定。

  第十四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工作通常采取会议形式审定。规范(标准)涉及的专业较少、分歧较小、内容比较单纯的也可以采取函审形式。

  第十五条采取会议形式审定时,审定办应于会前15天内将会议通知、规范(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等送各审定委员。

  采取函审形式时,审定办寄送的函审材料同会议审定方式,发函时,应随附函审单一份(见附2)。

  第十六条审委会委员参加审定会的审定,如有特殊需要,审委会可聘请若干名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临时委员参加审定会。

  审委会讨论形成审定意见和表决时,研制组人员应回避。审定会到会委员应不少于3/4,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3/4同意方为有效。投票情况应书面记录在案,作为审定意见说明的附件。

  函审时,函审时间为一个月。审定办对函审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填写函审结论表(见附3),报审委会领导阅批。回函不少于函审专家的3/4,且赞成者占回函总数的3/4方为通过。回函不足2/3者,应重新组织函审。

  第十七条规范(标准)送审稿审定通过后,研制组根据审定意见形成规范(标准)“齐、清、定”的报批稿(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提交报批。

  第十八条规范(标准)送审稿经审委会会议审定或函审通过后仍需修改的,退回研制组修改完善。经审委会会议审定或函审未通过的,应退回研制组继续研制;或另组研制组重新研制。

  第五章规范(标准)的审批、发布

  第十九条语言文字规范(GF),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审批、编号、发布。上报的审批材料主要有:规范报批请示、规范报批稿、审委会审定意见、审委会签名表、规范报批材料清单等。

  国家语委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先报国家语委主任阅准,再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审批。上报的材料主要有:报批请示、国家标准报批稿、审委会审定意见及审委会签名表。报送国家标准主管部门的材料主要有:报批国家标准的公文、国家标准报批稿、国家标准申报单、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送审稿及函审单、国家标准报批材料清单。如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应附该标准文本和译文。

  国家语委参与制定的有关语言文字的国际标准(ISO),应先报国家语委主任阅准,再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最后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审批。

  第二十条语言文字规范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发布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试行”或“实施”两种。社会影响较大的规范可召开新闻发布会。一年中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应尽量集中多项规范一次召开新闻发布会。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领导签署批准的时间,即为该语言文字规范发布时间。实施时间最少要晚于发布时间3个月。

  第二十二条语言文字规范经签署批准后,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见附4)。属于国家标准的,则以国家语委与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委的名义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

  第二十三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出版事宜,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安排,研制组协助进行校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语言文字规范发布后一个月内,应将已发布的规范及研制报告连同发布文件等各一份送国家标准主管部门阅知。发布后的正式文本,应送国家标准主管部门,一式五份。

  第六章规范(标准)的复审

  第二十五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维护性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由审委会负责。复审形式、程序与规范(标准)送审稿的审定大致相同。

  第二十六条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规范(标准)继续有效,不改顺序号和年号。重版时在其封面编号下标明“20xx年确认有效”字样;

  (二)需作修改的规范(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修订的规范(标准)顺序号不变,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三)已无存在必要的规范(标准),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废止。

  第二十七条复审结束后审委会应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报教育部领导阅批。属于国家标准的,须再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复审报告经批准后,应在相应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七章规范(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语言文字应用的各领域及相关人员应依法自觉遵循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第三十条教育部(国家语委)负责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语言文字应用中是否符合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审查认证工作,教育部(国家语委)委托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未经审查认证的信息技术产品及其他另有规定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未经授权的有关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教育部(国家语委)名义参加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证活动。

  第八章规范(标准)的建档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凡由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制定或修订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等均属建档范围。归档的材料应能反映规范(标准)的形成过程。主要的归档内容有规范(标准)立项、研制、审定、审批、复审(包括信函、签名、会议现场记录、领导批示等)、发布、出版、社会反响等各种书面、电子、图片材料。归档材料的种类、份数应齐全完整。

  第三十三条建档工作应责成专人负责。随时收集整理需归档的文件,请主管领导阅签后归卷。

  第三十四条建档以规范(标准)为单位,每项一卷,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号,立卷登记。每项规范(标准)卷一式两份:原件卷和复制件卷。一些不必归入原件卷但又具有一定保留价值的材料,可归入复制件卷。规范(标准)档案应按名称建立索引,以便查询。

  第三十五条规范(标准)档案应永久保存。原件卷每年移交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保管,供外单位查阅。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 3

  一、组织领导:

  我校一贯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长期以来,我校以贯彻实施生态教育理念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贯彻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集思广益、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全校就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工作定位和发展目标逐渐构成以下共识:学校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规范、和谐、礼貌、健康的语言文字校园环境。

  二、工作机构:

  学校设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构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建立了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职责制度,创造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推进工作的好措施和好方法。各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和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第一职责人,要求对本部门的文书、材料进行一次严格检查,包括签名、批注和手写体,均应使用规范汉字。

  三、法规建设:

  1、普及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用规范汉字作为素质教育资料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教学训练。

  2、学校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同素质教育、社区文化、师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

  3、要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上优质课等工作结合起来。

  4、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制。

  四、资料管理:

  有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项标准,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推普宣传活动的资料,如:语言文字书籍、期刊、音像资料,每学期有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学习宣传工作

  (1)学校环境:学校定期组织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近期主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定期组织学习《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

  (2)社会宣传:开展社会宣传或咨询服务活动,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区语言文字竞赛活动。

  (3)规范用字状况。学校设有永久性标语牌,班级有相关的学习园地、板报、推普角等。校园内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已废止的简化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除外)。学校校牌、标牌、印章、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等均能100%使用规范文字,校内的公文,学校出版的各种书报、刊物、电子出版物、招生广告、奖状和证书、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均能使用规范用字

  六、教学活动:

  (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中师生务必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备课、批改作业用语用字要规范。领导评课要有规范意识,做到正字正音。

  (2)课外活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校园文化活动。用心鼓励各班级举办各类主持人赛、辩论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等多项与规范语言文字有关的活动。课外训练有计划有要求有资料,学生覆盖面80%以上。

  (3)教改和科研:学校有语言文字的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经费。

  (4)学校领导、教职员在教学、群众活动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务必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到达相应的等级要求,即语文教师、英语教师到达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到达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5)学生正确熟练认读拼音,正确认识并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教师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到达相应的等级。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 4

  为全面推进我院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我院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我院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我院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言类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我院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我院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我院开设普通话、书法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我院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 5

  为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求,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将“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作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2、成立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3、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办公室负责教职工日常语言文字工作,并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宣传及档案管理,教科室负责教师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规范字,教导处负责学生日常?用语的规范与检查,少先队负责红领巾广播站推普工作,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教师负责教学中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

  4、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教案、板书必须使用规范的文字。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使用规范字。

  5、充分利用宣传栏、班级板报、红领巾广播站创设长期的宣传环境,营造良好的推普氛围。

  6、学校教育、教学、宣传工作用语规范,教学用字、各类宣传、标牌等用字规范。

  7、重视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研,结合语文学科,切实加强对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教学和培训。

  8、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9、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内容纳入教师业务培训课程体系,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各类普通话培训和语言文字知识学习,做到学习有笔记。在教学实践中强化自身语文基本功训练,努力提高素质,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

  10、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11、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12、在学校网站上有关于语言文字的栏目,并有专人负责。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 6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全力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工会、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导处负责教师和学生学校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各年级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师生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批改作业、给学生写评语,在黑板上写字等,凡是与学生见面的字,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如演讲、写字比赛、阅读考试等,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初中阶段加强写字练习,毛笔字、钢笔字纳入常规作业范围,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 7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加强幼儿园文化的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能力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 8

  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用心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语委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

  二、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召开1-2次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工作,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工作资料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

  三、认真策划、组织一年一度“推普周”系列活动,并使这项活动常规化。年度“推普周”常规活动资料如下:

  1、学校主管行政领导和推普领导小组对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并拟成检查报告提交校长办公室。

  2、不断丰富和完善校园推普专题学习的资料。

  3、教导处组织学生开展年度“推普周”的问卷调查。

  4、语文科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专题调研活动,并构成调研报告。

  5、大队部和各年级组认真动员和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用心为我市精神礼貌建设服务。

  6、学校将大力表彰在“推普周”活动中做出成绩的教师和学生。透过“推普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工作。

  四、学校聘用新教师要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如未达标,不予聘用。

  五、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上岗前,务必向教导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未达标者,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员工要分期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六、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加强教师的常规培训,不断提高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水平。

  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群众活动中务必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对标牌、公文、印章、内部文件、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记录、学习笔记、批文等不能使用不规范用字和错别字以及二简字(教学需要除外),违反规定要限期整改。

  八、学生务必按照学校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群众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九、用心开展校园演讲、朗诵和书法等各种竞赛、讲座活动,营造浓郁的推普校园氛围。

  十、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务必相当于一级乙等,否则不予播音。广播站每年务必配合推普工作的开展播出推普宣传的专题节目。

  十一、校园网上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站,要及时报道学校推普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

  十二、办公室、教室、图书室等公共场所务必设置“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

  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 9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总结并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学校整体文明形象的重要标志。要明确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我们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三、使用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使用规范字,指的是学校、教师在板书和批改用字及其它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四、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培养目标,纳入学校管理范畴,纳入师生基本功训练,反映在学校工作计划和远期规划中,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并切实地组织活动,不断推进这项工作沿着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

  五、学校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具体组织落实,建立和明确“学校--教务处(德育处)--年级--教师--学生监督”五级管理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六、学校校内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红领巾广播台、标语牌、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手段不断推动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氛围的形成。学校充分认识和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必须“长此以往、循环往复”的特点,重视和策划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周期宣传。国旗下讲话中,每学期安排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七、学校要求并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教师要人人达到必达标准,并做到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符合要求。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与教育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列入业务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条件,实现教师及各类管理人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 10

  为进一步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四、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8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 11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动学校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我校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1、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由教学副校长分管、教务处主抓,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均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2、健全制度,认真落实。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经费,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教学检查,并有改进措施。

  3、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必须用普通话进行学习交流;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课堂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之一。

  4、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在考核、评优、聘任、晋升时,语言文字规范化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规范用语

  1、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全体师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培训,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乙及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要达到二甲及以上。

  2、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工作语言。校内所有人之间的`交流都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3、坚持说普通话。每位师生在校外要坚持说普通话,并积极参加校外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为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出一份力。

  三、规范用字

  1、掌握汉字规范标准。专任教师掌握汉字规范标准,语文教师熟练掌握汉字规范标准。能辨认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的学生达90%以上,能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字(字形、笔画、笔顺正确,并有一定的速度)的学生达90%以上,作业、答卷用字规范。

  2、使用规范字。非语文专任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的用字要规范,语文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用字必须规范。学生除书法创作需要之外,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必须使用规范字。

  3、汉字应用能力。全体教师和高段学生能辨别影视屏幕、图书报刊和商业活动中的不规范字(常用字范围内),能在计算机上正确输入汉字,能查找语言文字网站,发送规范的汉语言文字邮件。

  4、校园内用字规范。铭牌、标志牌用字规范,电子屏幕、电化教学用字、校园网、板报、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字。

  5、学校公文、公章等用字规范。

  四、加大宣传

  1、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宣传环境。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阵地,如校园广播、板报和永久性、醒目的语言文字宣传标语等。

  2、开展“推普”宣传活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有活动计划、总结,积极开展各项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举办诗歌朗诵会、故事会、演讲比赛等项活动,提高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举行中学生“优秀作业展览”、“写字比赛”、“征文比赛”、“编报”等活动,强化书写规范意识,努力提高书写质量;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规范用字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规范用字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3、开展语言文字教科研活动。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实验,组织师生进行社会用语用字调查、社会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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