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9 16:10:53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安全检查管理办法1

  一、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评估和隐患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公司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实现对各类事故的有效控制和预防。确保公司安全检查、评估、隐患整改工作有章可循。

  二、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包括外派施工人员)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均属本办法管理范畴。

  三、职责

  1.公司行政部安全主任负责安全检查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总经办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施行监督和指导;

  2.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安全检查的管理和实施并对公司安检小组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和反馈;

  3.各班组负责本班组安全检查的实施及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反馈。

  四、内容

  1.程序

  1.1确定安全检查的对象、范围、日期,制定安全检查的计划;

  1.2根据安全检查的规模和重要程度,组织由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检查组;

  1.3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检查的各个项目;

  1.4根据各项目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确定检查表中各个项目的`评分方法和评比标准;1.5对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1.6检查结束后做好总结,写好安全检查报告;

  1.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1.8对安全问题的整改要确定责任,尤其是要确定领导的责任。问题由谁负责解决,何时解决,要落实到人;

  1.9问题解决后,要进行效果评价,包括隐患是否彻低消除,是否安全可靠,有何经验教训等。

  2.安全检查

  2.1公司安全检查分定期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

  2.2公司安全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有关部门主管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2.3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负责人组织车间安全员、技术人员和班组长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

  2.4各项专业安全检查,由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种人员进行;

  2.5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和气候特点,行政部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2.6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2.7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工作范围之内,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控制点(部位),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需及时处理,并记入巡回检查纪录表;

  2.8各项安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除按要求上报主管领导外,还须抄送企管办以便监督检查。

  3.安全隐患整改

  3.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编制隐患整改计划,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3.2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3.3必须做好隐患整改效果的现场落实,保证隐患整改的可靠性,并促进隐患整改进度。

  3.4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和负责人。通知书由总经办或行政部填写,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及时下发并跟进。整改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4.检查内容

  4.1检查工作环境和机器设备

  4.1.1检查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和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如机器是否装置红外感应设备,红外感应是否正常使用,电线是否裸露、机器设备是否有存在安全隐患、员工是否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等);

  4.1.2车间建筑是否安全,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零部件的存放是否合理,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情况,电气设备、各种气瓶和压力容器、化学用品等的使用与管理,粉尘及有毒有害作业点的达标情况,车间内的通风照明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4.1.3对一些要害部位和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监管,如固熔炉、发电机房、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等场所。

  4.2检查部门管理人员领导思想和管理

  4.2.1检查一个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时,要首先检查该部门管理人员是否真正重视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即检查其对劳动保护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4.2.2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需要检查该部门目标管理、全员管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

  4.3检查制度和纪律

  4.3.1查制度就是监督检查各个部门、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执行;能否执行“三同时”,即新设备、新工艺、改进设备、改良工艺的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与相关设备和工艺同时设计、同时导入、同时投产,能否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认真执行,是否做到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训练;对发生的事故是否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部门所设定安全员是否真正发挥作用等。

  4.3.2查纪律就是监督检查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操作纪律、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工作岗位上有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打盹睡觉;有无在工作时间干私活,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有无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在禁烟区吸烟;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操作纪律,在操作岗位不盯仪表、控制板、闲扯漫谈、嬉戏打闹、把玩手机等;有无不按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指标操作,超温、超压、超指标给安全生产造成危险和隐患情况;有无在操作中违反规定和禁令;有无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动火,不经批准乱动机器设备,乱动设备管道、电路,非相关设备操作人员私自动用相关机器设备,车辆随便进入危险区,物品摆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阻挡消防器材,乱动消火栓和乱按电源等。

  五、奖惩办法

  1.凡是以上检查内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每次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相关一线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第一次予以严肃警告批评,再次发现的对以上责任人予以记小过以上处分;

  2.其他所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据情节和具体事实严格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3.对于连续三次以上检查均符合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公司将以表彰和发放安全生产专项奖金,具体标准依公司《奖惩管理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章程执行。

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

  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xx班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车间xx班。

  第三条班组安全检查第一责任人为班长,实行班长负责制。副班长、主操作手负责本班安全检查,各岗位责任区的安全检查实行岗位员工负责制。

  第四条班长(副班长、主操作手)检查职责

  (一)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对各岗位人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程、标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和指导岗位解决问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隐患;

  (二)对班组安全检查要求做出具体安排;

  (三)负责对检查结束后,负责组织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传达检查结果。

  第五条岗位员工检查职责

  (一)本着对岗位和自身负责的态度,根据检查内容(岗位隐患排查标准),严格对照自身所在岗位进行检查。

  (二)发现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即时整改的要立即通知班长整改;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有权配合班长发出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指令。

  第六条班组每周进行1次综合检查,由班长亲自负责,检查内容为:消防安全、设备设施机具、作业环境、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等。

  第七条班组每班1次安全检查,由带班班长(主操作手)负责,按“岗位隐患排查标准”对岗位排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在《岗位隐患排查记录本》中予以记录并复查整改情况。

  第八条岗位上岗前对照“岗位隐患排查标准”进行1次安全检查,由当班岗位在岗职工负责,按“岗位隐患排查标准”对岗位排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后,在《岗位隐患排查记录本》中予以记录。

  第九条班长不能协调整改的隐患,应以“班组隐患报表”的形式上报车间责任区主管领导,经责任区领导批示后由整改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将隐患回执栏反馈到班组。

  第十条岗位查出隐患应立即整改,岗位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班长汇报,并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在“隐患排查记录”中写明上报情况及临时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对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按期整改的隐患,隐患所在岗位要在核销时说明原因及所采取的防范、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对安全检查认真负责,查处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成绩突出者,按《xx班安全绩效考核细则》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xx班安全绩效考核细则》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凡因组织不力或检查不认真而留下隐患。

  (二)凡因复查不认真或不复查而留下隐患。

  (三)凡对安全检查工作不配合或对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隐患整改不彻底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复性隐患的个人。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xxx车间xx班班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检查管理办法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安全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和动态控制,确保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建设、开发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警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管理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三条 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组织检查和专职人员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运营、建设及开发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 安全检查监督体系

  第五条 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由领导检查监督、专业检查监督和下属公司检查监督组成。

  第六条 领导检查监督是指公司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专业检查监督是指质量安全部代表公司对各下属公司实施的检查监督,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主管职能对各下属公司进行的对口检查监督。

  公司对下属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进行的专业检查监督,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遵循全面要求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监察整顿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下属公司检查监督是指各下属公司对本单位及下设各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各下属公司是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检查监督体系,主动配合、接受上级单位及公司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检查监督,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九条 质量安全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下属公司以及建设、运营和开发等安全生产现场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不代替、不免除各下属公司及建设、运营、开发等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第三章 安全检查监督的内容

  第十条 领导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监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监督公司所属部门和下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三)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决策的执行和安全投入项目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基本规章、技术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五)检查运营主要行车设备的质量状态和现场作业控制情况,以及建设、开发项目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六)监督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检查监督关键时期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准备,检查监督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第十一条 质量安全部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方面

  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建设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是否有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3。项目施工建管手续(包括质监、安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通知单)的齐备情况。

  4。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5。建设管理公司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教育,项目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6。建设管理管理公司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7。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

  8。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书面整改指令,并跟踪整改闭合。

  9。建设管理公司是否在工程开工前对全线重大危险点源进行了梳理辨识和分级,以及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10。建设管理公司、监理、施工是否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是否每年开展应急演练。

  (二)运营方面

  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是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3。是否按规定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本单位安全专兼职人员。

  4。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5。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6。是否对发现的运营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闭环管理。

  7。是否编制或按规定修订应急预案,并按规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

  8。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分管业务安全技术规定是否熟悉,对下属员工安全教育及安全监控是否到位和有效。

  (三)物业及交通安全方面

  1。查安保,检查办公场所的防盗、防诈骗、防治安隐患的工作情况。

  2。查隐患,检查消防、防雷击、安全用电和电梯安全等情况。

  3。查食堂,检查食堂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卫生情况。

  4。查交通安全,检查公司及下属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培训教育以及其他交通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 建设管理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等对地铁公司和建设管理公司转发、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的执行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情况。

  3。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4。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专业、季节性和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

  5。施工单位是否挪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监理、施工项目部主要投标管理及技术人员有无虚挂、长期脱岗情况。

  7。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一师两员"是否按要求配备,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职。

  8。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9。施工单位是否认真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1。施工单位是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对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进行了梳理、辨识和分级,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12。地铁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按法定要求进行了检测并且合格。

  13。深基坑、盾构穿越、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是否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1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实体和文明施工设施是否合符规范和标准要求。

  15。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演练,应急物资是否准备充分,发生事故后,是否按规定报告。

  16。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关键工序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17。监理工程师是否认真履职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按规定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报告。

  第十三条 运营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监督所属部门、班组或相关单位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发现、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

  2。检查监督规章制度、技术作业标准的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各种管理台帐的填写情况。

  3。检查技术业务培训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4。检查监督生产作业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检查监督安全技术装备的使用和各项应急物资备品的准备情况。

  6。检查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7。对重点作业项目实施现场监控。

  第十四条 实业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各种管理台帐的填写情况。

  2。检查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监督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管理情况。

  4。负责对管理的物业及商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公司其他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管理范围和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扎实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章 安全检查监督的形式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前安全大检查和重大活动前安全大检查六种形式。

  第十七条 日常安全检查是安全检查监督的最主要的形式,各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定期安全大检查是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按照一定频次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大检查的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司安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2。公司各安委会副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大检查。

  3。质量安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4。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办公区域安全大检查和交通安全大检查。

  5。信息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机房及办公网络安全大检查。

  6。各下属公司要在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中明确定期安全大检查的频次和主要内容,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是指针对专业性较强,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一些项目或科目,由专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1。建设工程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架、消防、用电、起重设备、运输机械及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检查等。

  2。运营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消防、特种设备等。

  3。办公场所及交通安全检查主要有:消防、办公用电、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等。

  第二十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指根据春、夏、秋、冬四季的特点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各责任单位应在每季开展1~2次针对季节性安全特点的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以干燥期安全用电、防火和春节后安全教育、防汛准备、防雷击为重点。

  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包括通风空调、冷水机组等公共环境设备)、防汛、雨季施工用电、宿舍安全用电、食物中毒为重点。

  3。秋季安全检查:以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用电和防火为重点。

  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潮、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第二十一条 节前安全大检查主要是指预防在重大节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而进行的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各单位节假日值班安排,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工作安排和部署的综合情况检查。

  第二十二条 重大活动前安全大检查主要是指为应对大型活动的运营客流组织,提前对行车、客服等设备设施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对大型活动运营组织方案准备情况、人员准备情况等进行的检查。

  第五章 安全检查监督要求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的开展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落实检查责任,强调检查效果。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或者以检查通报形式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传阅。

  第二十四条 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组织、查纪律、查设备、查操作、查隐患、查落实、查领导为抓手和主线,以日常、定期、专业、季节性和节前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二十五条 安全检查工作要严、细、实,对发现的隐患和危及生产安全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责令立即改正,教育职工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认真对待,要有针对性地改进。

  第二十六条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并将查出的问题纳入问题库管理,实时跟进问题整改情况。对于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不能当时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对发现的管理缺失和安全事故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建设、开发项目检查中发现重大和特大事故隐患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报告。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记录。各单位对上级单位、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切实整改;对收到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的,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处理情况经单位主管领导签认后,于7日内反馈给填发部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安全不重视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下属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检查内容,明确检查重点,依照检查制度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安全检查管理办法4

  为进一步搞好“一通三防”工作,确保对矿井瓦斯的有效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在总结了过去对瓦检员的各种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体制

  1、对瓦检员统一命名为“瓦斯安全检查员”,职责性质为专职。

  2、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在册登记在通维队,由通维队进行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其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由通维队直接考核,由通风安全部和安全监察部协同考核。

  二、瓦斯安全检查员的职责与权利

  1、职责

  (1)负责分工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2)负责对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防尘、防火、防突、瓦斯抽放、安全检测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3)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防尘、防火、防突、瓦斯抽放、 “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检查分工区域的顶板、机电运输、爆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和汇报工作。

  (4)制止“三违”现象,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采取临时有效的处置措施。

  (5)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与互救,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遵守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7)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检查与督促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2、权力

  (1)发现瓦斯积聚、超限,有害气体超过规定等严重隐患或发现自燃发火、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涌出异常等灾害预兆时,有权责令相关地点停止作业和撤出所有人员。

  (2)在分工区域内,对有可能酿成火灾、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灾等重大事故的一切不安全工作和行为,有权责令停止一切违章和冒险作业。

  (3)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抢救事故。

  (4)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5)有权对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提出批评,向安全监察部门检举和控告。

  (6)对“三违”人员有权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7)发现现场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时有权要求当班班长或队领导迅速整改或限期整改。

  (8)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有关人员纠正或停止作业,及时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三、瓦斯安全检查员基本素质要求

  (1)必须有三年或以上井下采掘工作经历,并通过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上,年龄53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长期从事井下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热爱“一通三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愿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贡献力量。

  (4)法制观念强,熟悉“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能遵章守纪,服从领导,坚持原则,敢于向“三违”现象作斗争。

  (5)专业技术水平高,熟悉与本工种直接相关的矿井通风、瓦斯的基本知识及煤与瓦斯突出、煤尘、自燃发火专业基本知识,了解采掘、机电、运输、井下爆破方面的知一般识;熟练掌握瓦检仪的使用、局部通风管理方面的操作技能;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本工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及疑难问题。

  (6)工作作风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扎实肯干,不畏困难,不怕艰险,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四、工作业绩考核

  1、瓦斯安全检查员工作业绩考核中,“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占70%,由通维队和通风安全部考核;安全管理工作占30%,由安全监察部考核。

  2、通风安全部和安全监察部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对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送交通维队,并由通维队对上月考核进行综合和兑现。

  3、瓦斯安全检查员不得做与“一通三防”和安全检查无关的工作,凡是发现瓦斯安全检查员去做与生产任务有关的工作,一律按“三违”(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4、瓦斯安全检查员必须按照作业图表作业,管理部门按照作业图表监督考核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作和在岗情况。

  5、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作业绩考核,“一通三防”部分由通维队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安全管理部分由安监处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考核细则的制定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瓦斯安全检查员工资管理规定

  1、瓦斯安全检查员工资待遇与全矿采掘工效挂钩,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全矿采掘工工资的平均水平。

  2、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资待遇考核与其工作业绩考核挂钩,不得与当班生产任务和工程质量挂钩,其工资由通维队统一造册,矿统一支付。

【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安全检查管理办法4篇06-09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06-09

班组安全管理办法03-22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06-09

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06-09

安全风险管理办法06-09

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办法03-28

分包商安全管理办法04-07

质量、安全控制管理办法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