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办

时间:2023-07-20 14:57:10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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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员工管理办法

员工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 则

[热门]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 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

  1.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 上级评议;

  2. 同级同事评议;

  3. 自我鉴定;

  4. 下级评议;

  5. 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 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 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 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 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 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 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试用考核。

  1.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 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 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 后进员工考核。

  1. 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 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 个案考核。

  1. 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 调配考核。

  1. 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 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 离职考核。

  1. 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 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 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 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 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 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 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 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 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员工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促进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工作以“培养学习型员工、打造学习型银行”为目标。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推进业务经营全面起飞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培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根据全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员工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有利于“起步、起飞、腾飞”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员工形成持续学习、终生学习能力,促进员工队伍综合素质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农发行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一般技能培训。主要开展适用于全体员工的通用技能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计算机应用、公文处理、商务礼仪、安全保卫等内容。

  (二)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提高员工专业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包括市场营销、信贷与风险管理、财务会计、业务软件系统、文秘、法律事务等内容。

  第六条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主要以行内业务骨干为培训师资,采取短期培训班、培训会、条线工作会议等形式开展培训。

  (二)外部培训主要采取邀请外部专家开办专题讲座,参观访问先进单位,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开展培训。

  (三)通过定期举办员工岗位技能比武、业务知识专项竞赛等活动,引导员工开展持续学习、自我培训。

  第三章培训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分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各县(市)支行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

  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部作为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

  (二)审定各县(市)支行和机关各部室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内部培训师资建设;

  (四)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五)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和学分档案,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评估。

  第九条建立兼职培训管理员队伍。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和各县(市)支行明确一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处理教育培训工作日常事务。

  (一)机关部室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

  2.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确定的年度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3.担任本专业业务培训内部讲师,准备培训资料;

  4.负责对下级条线部门培训效果的督促考核,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5.组织员工参加上级行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县(市)支行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行员工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

  2.督促本行员工开展自我培训,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3.负责组织本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

  第四章培训需求与计划

  第十条确定培训需求。每年11月初,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向全行员工发放下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各兼职培训管理员将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反馈的培训需求,结合党委发展思路,年度经营目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现状,形成年度培训需求报告,汇报市行党委。

  第十一条制定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经市行党委审核的培训需求,与相关部室协商沟通,设立具体培训项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提交行务会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细化培训实施方案。按照经行务会讨论确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专业,由市分行相关部室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培训项目的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师以及培训经费预算等。

  第五章培训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实施过程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如需调整,培训主办部门须提前通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报经行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每个培训项目原则上都要预留现场测试时间,对每位员工进行现场考试,考察培训目标实现情况,考试成绩作为参训人员计算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培训主办部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建立培训资料档案。

  第十六条培训期间,培训主办部门要坚持“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培训过程管理,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出勤、课堂纪律、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培训表现,并及时将培训实施情况反馈人力资源管理部,确保培训效果。

  第六章培训效果考核与评估

  第十六条实行学分管理。每年为员工建立一张《员工培训学分登记卡》,存入个人档案,记录每位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情况及所获学分,年底计算员工年度平均学分,并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平均学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建立动态培训考核体系。在每个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设立具体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心得交流情况、现场测验成绩等内容,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赋分。根据每位员工在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计算个人学分。

  第十八条实施双向考核,加强培训项目评估。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评估调查表》,对培训课程安排、授课老师进行评估,评价本次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管理办法3

  一、目的

  为了优化**银行的人力资源结构,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劳动用工机制,规范非业务岗位临时用工人员管理,以满足我行向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对**银行总行及各支行(营业部)的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二)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非业务岗位、后勤辅助岗位和临时性工作岗位的工作。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定义

  (一)劳务派遣: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再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二)劳务派遣人员:本文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往我行以提供派遣劳务的自然人。

  (三)劳务使用单位:指我行总行及各支行(营业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各个单位。

  五、管理原则

  (一)先内后外的原则:即我行岗位缺员或出现临时性岗位需要用工时,应优先从我行现有人力资源中进行调配。当我行内部人力资源不足或确实无法满足需要时,才能考虑使用劳务派遣。

  (二)计划原则:即根据我行发展战略,结合人员岗位管理情况,有计划地确定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和数量,同时根据计划使用和控制劳务派遣。

  (三)规范原则:即劳务派遣的接受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

  1.人力资源部是**银行使用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从规划、接收、使用直至清退等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2.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签订劳务合同,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

  3.负责有计划地从劳务派遣员工中录用优秀人员,录用人员可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务使用单位

  1.根据经营的需要,准确预测本单位年度所需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2.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后,负责对其具体工作项目的安排,工作项目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操作(技术)规范、工作质量和数量的要求。

  3.根据劳务派遣公司的授权委托,履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如考勤、业绩考核等)。

  (三)计划财务部

  1.负责根据财务制度的要求,规范劳务派遣相关费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2.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计划财务部根据:(1)**银行签订的使用劳务派遣合同,(2)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劳务派遣费用明细表,(3)国家统一制定的税务监制发票,(4)年度劳务费用预算等材料,将劳务派遣费用分别计入相关人力费用科目。

  七、管理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在每年12月结合我行岗位人员管理情况,制定次年劳务派遣的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劳务使用单位、岗位、数量和使用期限等要素。制定劳务需求计划时,首先由劳务使用单位填写《**银行劳务派遣需求表》(附件1);然后将需求表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提交董事会批准。劳务派遣需求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成为正式的劳务派遣使用计划。

  劳务派遣使用计划一旦确定,则应在计划范围内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追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时,则应填写《**银行追加劳务派遣人员申请表》(附件2),同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务派遣使用计划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引入劳务派遣人员。如果劳务使用单位需要推荐劳务派遣人员,应在提交劳务派遣需求计划的同时,提交劳务派遣人员推荐表(见附件3)。被推荐人选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提交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推荐人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将其派入**银行。

  劳务派遣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法人资格,并获得政府劳动管理部门批准,具有从事劳务派遣资格的企业。

  2.必须是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

  3.必须具备健全的内部劳动管理制度。

  4.必须与派出的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三)人力资源部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已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能否涵盖劳务合同期限;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体与技能状况能否符合所需岗位的工作要求等。

  (四)人力资源部将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分配到劳务使用单位。

  (五)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后,使用单位负责安排其具体工作任务,同时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的要求或劳务派遣公司的授权委托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考核、现场管理和工资核算等方面进行管理。

  劳务派遣人员应与**银行现有员工一样遵守行内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旦发现劳务派遣人员有违规行为时,使用单位应书面报人力资源部。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我行采取紧急措施救助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处理完毕后确定适用的治疗方案、处理方案和理赔方案并进行处理。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与受伤员工进行协商,处理理赔的有关事宜。若协商不成,产生仲裁

  或诉讼,由劳务派遣公司出庭应诉。

  员工突发性疾病和工亡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六)支付劳务派遣费。劳务派遣费的构成项目、标准和付款周期由**银行人力资源部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并在劳务派遣合同中予以明确。到期时由**银行直接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使用单位因使用劳务派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计划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七)劳务合同期满时,劳务使用单位应及时清退劳务派遣人员。清退时应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然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如需继续使用,应按以上程序重新申请。

  八、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管理

  (一)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其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以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基准,根据我行确立的工资等级制定,并按照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银行卡形式定期划账发放。支付流程工资流程如下:

  1.发放工资五日前,人力资源部将劳务派遣人员上月(统计周期以我行财务结算周期为准)的出勤表(含加班、值班、请假等情况)进行统计,核算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明细、各项保险费及管理费后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给劳务派遣公司;

  2.发放工资三日前,我行收到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将上述费用划定到劳务派遣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及时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含工资、保险、代扣代缴费用)进行核算;

  3.发放工资一日前,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本月实发工资发放到每人的银行工资卡中

员工管理办法4

  1 目的

  建立公司合理化建议提出、采纳和奖励程序,以确保公司的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员工或集体对公司生存和发展所提出的建议。

  3 相关部门职责

  质量部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和采纳。同时质量部提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以保障员工对参与公司管理的热情。

  其余部门负责参与合理化建议评审和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任何员工个人或集体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超出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4.2 提出

  4.2.1 合理化空白建议单放置于各办公室,员工可随时领取。质量部负责确保任何员工都能随时得到合理化空白建议单。

  4.2.2 需要时员工可随时从各办公室领取空白建议单加以填写,以提出对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建议,填写需注意:

  a) 必须填写建议姓名和日期;

  b) 在“现状分析”一栏中应对现状加以说明,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和将导致的隐患加以分析;

  c) 在“期望或目标”一栏中应清楚说明建议者希望通过采取一定改进措施后应达到的具体目标;

  d) 在“实施办法”一栏中,建议者应清楚说明为达到其目标,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该措施应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2.3 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由建议者交给质量部。

  4.3 评审

  4.3.1 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员工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评审可采取有关部门人员签署意见或召开合理化建议评审会进行讨论的方式进行,由质量部负责确定具体方法。

  4.3.2 评审人员应对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出采纳与否的结论,结论应填写于合理化建议单中并由评审人员签字认可。

  4.3.3 办公室应根据评审过程和结论填写评审意见。当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具体实施计划,以便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当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不被采纳的具体原因解释,以便于建议者接受。

  4.4 采纳

  4.4.1 对于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检查效果明显的建议,由质量部制定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时间、进度、方法和责任人后转交责任人进行实施。

  4.4.2 对于不可明确预测实施效果的建议,质量部负责制定相应的试验或试行方案,在小范围内对实施效果加以验证后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4.4.3 质量部负责对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效果跟踪。

  4.4.4 不论合理化建议采纳与否,质量部负责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将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复印一份交还建议者,并当面向其解释不采纳原因或详细实施计划,以便建议者了解其建议的落实情况。

  4.5 奖励

  4.5.1 提出奖

  一经确认建议符合合理化建议定义,由质量部负责对每项建议提出颁发奖励金额,报有关领导批准。该奖金由质量部每月统计,从财务部领取现金发放。

  4.5.2 采纳奖

  a) 对于有明确计算经济效益的建议一经采纳实施,由质量部负责一次性颁发奖励20-50元,重大改进可奖励100-200元。

  b) 对于经济效益可预测的合理化建议,其奖励金额为经济效益的5%,但最低不少于20元,最高不大于20,000元;

  c) 根据预测结果,合计奖励金额少于100元者一次性发放,大于100元者第一次给予50%奖励(不低于100元),其余部分满一年后经财务部核算真实效益后予以发放;

员工管理办法5

  为增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强化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整体素质,根据桐梓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请假制度

  一、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临时外出,必须请假。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情况需请假的,须按规定经本人申请,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按事假程序审批,书面请假并经办公室负责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公室存档备查,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准请假。

  三、病假须以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医院证明为依据,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出具医院出具的证明。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办公室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领导审批。

  2.请假半天由办公室责任人签字批准,请假一天由大队长签字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分管局领导签字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征得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完善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在假毕后及时完善请假手续。

  4.请假人员在完善请假手续后,一律将请假条交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未完善请假手续及未将请假条交办公室考勤人员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办公室考勤人员应如实做好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及时报出入境大队,考勤纳入出入境大队二级考核。

  六、公休假按桐梓县公安局民(辅)警公休制度执行。

  考勤制度

  一、干部职工必须按颁布的休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否则为不按时上下班。

  二、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主动签到,如果不签到又不说明理由的,按旷工处理。职工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地点和事由。

  三、干部职工均实行考勤制。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考核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

  四、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职工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和核定年终达标奖的主要依据。

  五、办公室负责做好职工节假日加班、夜间值班的登记工作,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备案。

  工作纪律

  一、坚决服从领导,听从领导安排。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三、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履行职责,加强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四、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准迟到、早退、缺席,有事需向分管领导请假;手机一律关机或调为震动,无特殊情况不得打、接手机。

  五、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下载电影、进行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衣着得体,干净整洁。进入工作岗位,不许穿拖鞋、异装;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

  七、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如违反上述纪律要求,情节轻微的,首次违反,给予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外,还将联系其所在单位,严格按相关要求,取消其本年度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岗位聘用、工资晋升等方面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工作制度及相关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管理办法6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下以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二)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帮助公司实现战略业务突破和产业升级;

  (三) 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远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标准,并经董事会、监事会确认。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概述及参加对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第四条 概述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的在职员工(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第五条 参加对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600人,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其中:

  1、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3人,合计认购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不超过8300万份,合计认购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为27.67%。

  2、其他参加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骨干员工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21700万份,合计认购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为72.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骨干员工的认缴份额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认缴份额(万份)合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比例1 董监高认购份额合计(陈奇、高前文、 8300 27.67%张兵、陈夕林、许沭华、廉健、陈伟达、朱立祥、潘治、廖斌、何晏兵、郑建军、邹蓁)

  2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21700 72.33%

  合计 30000.00 100%

  第六条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八条 资金缴纳期

  参加对象应根据《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相关约定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第九条 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文件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第十一条 持有人权利

  持有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 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二) 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三) 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持有人义务

  持有人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 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并按承诺出资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出资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三)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四)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五)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 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 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该等融资,并审议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参与方案。

  (4)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7) 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办法;

  (8)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或者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 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或者出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的,应当召开持有人代表会议。

  (3) 召开持有人代表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5>.会议表决所需的会议材料;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3、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1元出资额认购1计划份额,每1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

  (2) 每项提案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及审议后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主持人可以决定逐项表决议案,也可以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经主持人决定,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主持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和进行表决的方式、表决意见的寄交方式。

  (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 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以现场方式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后通过(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管理委员会任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2、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

  (1)候选人征集。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1天截止。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为持有人。经单独或合计持有1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持有人会议按照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会议开始前,召集人应当公布征集到的全部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以及有效提名情况。持有人所持每1计划份额有1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推选二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3、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全体持有人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得益;

  (6) 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 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权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3)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以前以当面告知、电话、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4)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制。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与权益处置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的规定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名称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开立资金托管等相关账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只能由管理委员会使用,不得转托管或转指定。公司及管理委员会不得将专用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由如下资产构成: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认购人投入的现金资产用以认购长信科技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长信科技股票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三) 资产构成

  1、长信科技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第十七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之间(或者: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进行转让。

  2、在锁定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 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不得主动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经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可以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当日净值或者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孰低者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或者: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

  离职时,必须先办理持股转让,再办理离职手续。

  (1)持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当日;

  (2)持有人员工在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主动辞职的 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递交辞职申请当日;

  (3)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公司认定重大违纪行为的当日;

  (4)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5)持有人未经公司或子公司同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日。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延长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六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成立、存续、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动终止,经持有人代表会议决议同意的,可以提前终止。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做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在经持有人代表会议和董事会通过后相应延长。

  第二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代表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情形下将自行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

  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 1月 18日

员工管理办法7

  为规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威股份”)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标准,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二条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为通威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

  (3)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

  2、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各参加对象的认购份额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向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4、符合前述标准的员工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000 万元,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持有人将按其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和比例,承担其相应的融资本金归还及在融资期限内的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利息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资产管理人成立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90000 万份,每份额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不高于 1.5: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优先份额上限为 54000 万份,次级份额上限

  为 36000万份,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标的股票及现金类产品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预期固定收益,信托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优先份额的分配顺序位于次级份额之前,次级份额为信托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对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担信托计划项下的补仓义务。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以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 90000 万元及 20xx年 12 月 14 日收盘价 11.81 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 7620.6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1.96%。信托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

  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 25200 万份的次级份额,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代为持有。该预留份额将主要根据在 20xx年、20xx 年和 20xx 年业绩考核结果将其分配给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预留份额未授予完毕,则该剩余预留份额由董事长刘汉元先生自行负责处置。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即信托计划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法定锁定期满后,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

  币性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的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得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设定了针对持有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对持有人个人在 20xx年、20xx 年、20xx 年三年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只有在达成相应指标的情况下,持有人才能获得相应的持有份额。

  个人绩效考核以公司现有的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绩效考核依照本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业绩指标、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公司内部考核等级及相应等级所占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特优) B(优) C(良) D(合格) E(不合格)

  所占比例 前 15% 16-40% 40-75% 75-92% 后 8%

  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 D 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

  50%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 E 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第十二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业务

  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员工,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除预留份额外,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益;

  (2)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董事长代持的预留份额放弃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权,不享有持有人权利中第(2)

  及第(3)项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3)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除预留份额代持人外,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 3 日前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

  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的事项,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5)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

  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2、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 1 份额具有 1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 3 名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 5 日前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

  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需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标的股票权益 3%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

  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 3%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 1 元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 1 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 2 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第十六条 管理委员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变更、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

  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4、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七条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的信托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

  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法定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法定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

  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

  4、存续期内,未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5、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

  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取得收益。

  6、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

  据市场情况,将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再用于投资,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离职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转让价格按照“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当日收盘后其所持份额的公允价值”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孰低的原则确定,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若受让人暂时无现金支付转让价款,则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先行垫付: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或擅自离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递交辞职申请或擅自离职的当日。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4、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

  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聘通知发出的当日。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

  6、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上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考核通知发出的当日。

  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或公司书面作出处罚通知的当日。

  第二十一条 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因年龄原因退出管理岗位但仍在公司内,或在股份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止等)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

  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

  会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 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员工管理办法8

  今天的成绩,凝聚了所有员工的辛劳与汗水,同时也是对全体员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的充分肯定。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员工在明年能取得更好的成绩,本着"总结过去、展望未来、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的评选目的及"交叉回避"的原则,开展08年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5日

  二、评选机构:

  1、评选组组长:总经理

  2、组员:各部门主管

  三、评选项目与指标:

  (一)团队奖:

  标杆团队奖一名(以部门为单位);

  (二)个人奖:

  1、开发体系最佳员工(发展公司):10名

  2、物业体系最佳员工(物业公司):15名

  3、单项才能奖(全公司范围):5名

  最佳服务奖三名(职能服务类)

  最佳创新奖一名(公司范围)

  最佳销售业绩奖一名(营销类)

  最佳职业形象奖一名(公司范围)

  四、评选原则及范围:

  (一)被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员工的'评定;

  1、入司未满半年的员工;

  2、全年内有过旷工或累计早退两次以上员工;

  3、全年内因违规违纪受书面警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一次以上的员工;

  4、全年内因病、事假累计达到二十天以上的(可用未休的休假抵扣病事假);

  五、评选标准:

  (一)标杆团队奖评选标准:

  1、工作业绩:20xx年部门计划完成率及成绩;

  2、团队协作性:分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两部份,内部评价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平日所做的员工思想进行评估;外部评价由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配合程度来衡量。

  3、人员流动率;

  4、部门成本控制:包括办公用品、部门内部与上一年比较,如采购成本、人员及业务的增长率等;

  5、创新性:如质量管理方法、策划方案等;

  6、待改进的地方:

  (二)最佳员工的评选标准

  1、必须具备合格员工的基本素质:

  1)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纪录;

  2) 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诚信待人,维护公司利益;

  2、符合"优秀"的定义--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为其他员工在工作上的"表率",体现在几个方面:

  德:品行端正,在工作时候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待人处事诚信有礼、

  工作上积极配合,勇于承担工作责任;

  才:"称职",具备与本职位相匹配的专业水平及技能;

  "胜任",出色完成本职位工作任务并有所创新(提出创新建议以节约企业成本、寻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等);

  学习能力:持续进修的能力与具有积极向上的心态;

  影响力:一个人综合素质所展现的个人魅力,吸引他人赞赏、学习的能力。

  (三)、单项才能奖评选标准

  1、最佳服务奖(职能服务类)

  要求:服务态度(热情有有礼)、服务技能(娴熟)、服务方式(灵活)、服务效率(快速)

  2、最佳创新奖两名(技术业务类)

  要求:精研业务并加以创新,提供更好的工作方法能够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最佳销售业绩奖一名(营销类)

  要求:年度销售业绩第一

  4、最佳职业形象奖一名(公司范围)

  要求:给人的整体形象非常职业化,包括衣着、谈吐、为人处事,非常符合本职位的形象。

  六、评选程序:

  1、各部门根据各项评选奖项的评选标准选定出部门参评人员,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交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

  2、行政人事部将提交的表格汇总,经评选组会议讨论,最终按奖项设置的要求圈定人员名单。

  七、奖励细则:

  (一)、团队奖:

  1、奖杯一个;

  2、现金2000元;

  3、荣誉证书一本。

  (二)个人奖:

  1、开发体系最佳员工(发展公司):足金金猪一只+奖杯

  2、物业体系最佳员工(物业公司):现金500元+奖杯

  3、单项才能奖(全公司范围):MP4一台+荣誉证书

  最佳服务奖三名MP3+荣誉证书

  最佳创新奖一名+荣誉证书

  最佳销售业绩奖一名(营销类)+荣誉证书

  最佳职业形象奖一名(公司范围)+荣誉证书

  最佳协作奖两名(公司范围)+荣誉证书

  八、评选附表:

  《评选审批表》(略)

员工管理办法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内控机制,促进我行员工自觉遵章守法,增强合规意识操作,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问题,防范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分管理是指我行对员工轻微违规行为进行累计积分和连带积分并据以处罚和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积分并据以奖励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轻微违规行为,是指我行员工在业务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不良后果,不足以按照相关制度处理,但必须严格防范、管理和惩戒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教育与正面激励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所有员工。

  第二章 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

  第五条 我行发现员工轻微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进行积分。积分分值为0.5-6分,每分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并从当月工资扣除。

  第六条 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最小积分单位为0.5分。

  积分上限为30分,一个积分年度内,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等处理后,积分从零分起算。每个积分年度,积分均从零分起算。

  第七条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八条 一次发现同一员工数个轻微违规行为,分别进行积分后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九条 员工经自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能够立即纠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免除积分。

  第十条 员工有抵制行为,但被迫实施轻微违规行为且已书面向上级机构或主管人员或主管人员报告的,可从轻或免除积分。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违规的责任人员,尚不足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必须予以从重积分。

  第十一条 因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设施等客观因素造成轻微违规的,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经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认为理由充分且可以免责的,可以免予积分。

  第十二条 对于已发生的当年却未发现或未处理的轻微违规行为,应当计入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年度的积分管理。

  第三章 奖励积分标准

  第十三条 我行对在风险内控工作中具有立功行为或表现优异的员工按照本办法所附《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奖励积分标准》给予奖励积分。积分分值为1-10分,每分给予50元的经济奖励,并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四条 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奖励积分无上限。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立功行为的,给予5-10分的奖励积分:

  (一)识破、堵截或制止各类案件发生,有效避免或晚会损失的,应根据案件情节、识别防范难易程度、避免损失或挽回损失的情况给予奖励积分;

  (二)提供重要线索,对案件的查办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应根据其对案件查办的具体作用给予奖励积分;

  (三)检举反映他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应按照检举反映的违规失职行为严重程度给予奖励积分;

  (四)被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实施违规行为的员工,通过抵制、报告等手段有效制止违规行为发生的,应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给予奖励积分;

  (五)发现业务管理制度及系统控制中的风险隐患或流程缺陷,及时上报风险事项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应按照发现问题轻重程度及措施建议的采纳情况给予奖励积分;

  (六)帮助客户识别、防范涉案风险,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风险损失的,经查证属实,应根据识别防范难易程度、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情况及社会影响给予奖励积分;

  (七)主动向上级机构或部门反映本机构具体业务事项中存在且未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风险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根据风险事项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状况及负面影响程度给予奖励积分;

  (八)在行为排查中反映其他员工违规行为或不良表现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应给予奖励积分;

  (九)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经村镇银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酌情给予奖励积分。

  第十六条 对表现优异、在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情况下,应酌情奖励1-5分的积分:

  (一)在风险内控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经办业务质量高,且无差错;

  (三)所在机构或部门根据考核期工作实际确定的其他标准。

  第十七条 在一个奖励积分年度内,同一员工的不同行为均符合相应奖励积分标准的,应分别给予积分,累加计算,次年清零。

  第十八条 对奖励积分申报、审查、审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或者打击、报复奖励积分对象的,村镇银行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对涉及举报、抵制或案件查办的奖励事项,应对当事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在申报、审核、审定及奖励积分决定的制发、执行、登记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对违反保密要求的,村镇银行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积分管理程序

  第二十条 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行长任副组长,副行长及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议重大、复杂的积分事项;

  (二)审议对被积分员工的处罚和奖励建议;

  (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积分管理工作;

  (四)对轻微违规积分达到30分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五)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下设积分管理办公室,由我行风险内控部门负责管理,积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 执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管理《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台账》和《奖励积分管理台账》,并对员工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

  (三)审核《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和《奖励积分申报单》,并在积分管理信息中登记积分;

  (四)受理有关轻微违规积分事项的申述和奖励积分的建议;

  (五)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中履行积分管理职责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

  (六)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检查组或分支机构负责人,通过非现场、现场检查发现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积分:

  (一) 对违规事实与当事人核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 填写《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

员工管理办法10

  一、总则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规范员工就餐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全体职员就餐管理。

  三、员工卡管理细则

  3.1、就餐:员工凭此卡在食堂刷卡就餐,每张卡每餐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刷卡一次,每张卡每天只能刷二次。

  3.2、员工卡的办理、则需缴纳10元押金。

  3.2.1、员工卡的办理:新进或调入职员,入职手续办理完成后,员工凭人力资源专员开据的`《员工卡充值单》到食堂办理餐卡。新进、调入或借调返岗职员调入当月的伙食,按实际到岗日数折算。

  3.2.2、员工卡的补办:职员因保存不当导致员工卡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在食堂办理员工餐卡补办或挂失登记,并缴纳补卡费10元办理新卡。(原卡挂失后自动失效)

  3.3、员工卡的退还:职员离职或调出,持交接清单在食堂办理退卡手续,由食堂填写当月用餐明细后,交厂方确认。员工卡退还食堂。将退还10元押金。(如员工卡遗失或损坏,则不退还押金。)

  3.4、伙食标准

  供餐方案一:5元/人/餐,我司推出一荤一素一汤,米饭任吃。(附菜谱确保份量)

  供餐方案二:6元/人/餐,我司推出二荤一素一汤,米饭任吃。(附菜谱确保份量)。供餐方案三:7元/人/餐,我司推出二荤二素一汤,米饭任吃。(附菜谱确保份量)。

  3.4.1早餐、夜宵按实际消费情况以现金支付.

  3.5、如因工作需要,来客需在食堂就餐,经办人凭食堂客人用餐卡打卡就餐。

  3.5.1、来客就餐流程:各部门经办人先填写《客餐签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将签批的《客餐签批单》交食堂管理人员后,凭客人用餐卡打卡就餐。若部门负责人不在,经办人应及时向食堂管理人员说明,并在食堂作好登记,三日内完成补签手续。

  3.5.2、客人用餐卡由综合管理中心内勤每月统一在投资财务审计中心出纳处充值。

  3.6、员工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借予或转于他人使用。

  四、结算

  食堂每月1日到行政部进行上月就餐打卡记录统计。与贵司行政部门核对。到财务部门结算上月餐费,最在本月5日前结算清上月餐费。

  五、就餐规定

  4.1、就餐时间

  4.1.1、就餐时间按公司规定时间执行,其他时间食堂一律停止营业,其他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行政部批准后营业。

  4.1.2、公司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上班时间不得进入餐厅就餐,更不得提前就餐。

  4.1.3、如遇会议或其他事情影响正常开餐时间的厂方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提前或推迟开餐时间。

  4.1.4、未经允许,就餐员工不得私自进入厨房及售卖间。

  4.2、排队就餐制

  4.2.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插队,服从食堂人员管理和劝告,不得争先恐后,不推敲盆喧哗。

  4.2.2、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在餐厅用餐的人员米饭吃完不够凭餐具到售卖间免费领用,吃饱为止;需打包到餐厅外就餐的,米饭固定标准(一人吃饱份量)供给,不得再添加。

  4.2.3、食堂内不准随地吐痰,不随地丢弃杂物,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4.2.4、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4.2.5、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行政部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4.2.6、就餐人员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4.2.7、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行政部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部有权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六、需要公司配合事项

  5.1、如有需要,甲方应适时委派水工、电工、焊工等专业人员配合厨房工作顺利进行。

  5.2、各餐用膳时段,甲方应委派专人(总务、保安)配合乙方督导就餐人员用餐秩序,共同维持餐厅环境清洁、卫生。

  5.3、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当月员工餐费。

  5.4、对拒不配合食堂管理人员工作,带头在食堂聚众闹事、无理取闹者,公司应协助食堂对其进行规劝、教育、处罚,以维护食堂经营者正常的经营秩序。

  5.5、经营期间,公司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增加任何额外收费项目。

  5.6、如遇放假或其他原因需停餐时,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食堂;有客人需在食堂用餐时,同样需提前4小时以上通知食堂。

  注:凡是固定餐人员可享受95折扣。

  七、附则

  6.1、本管理办法从x年xx月xx日正式执行。

  6.2、附表:

  6.2.1、《客餐签批卡》 6.2.2、《员工卡充值单》

员工管理办法11

  一、考核目的

  1、有效激励员工,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和工作品质,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持续不断地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培养员工工作的计划性和责任心。

  2、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管理和评估,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从而提高组织整体的工作效能,确保公司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和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最终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3、本考核制度可作为各部门员工绩效、转岗、培训、晋升、调薪、发放年终奖金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委托代理部以案场月目标责任书为准)

  三、考核周期

  1、考核以月度为周期,以月度工作计划完成为主要依据。

  四、考核时间

  为下月的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五、考核内容及占比

  本考核办法内容包括五项:月工作计划、月计划完成率、工作评价、员工考勤、区域卫生。

  占比:(月工作计划及完成率):(工作评价):(员工考勤):(区域卫生)= 7 : 1. 5: 1 : 0. 5

  六、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分级制考核,考核方式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月工作计划、月计划完成率

  1、公司总经理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2、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所属员工;

  3、财务部人员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考核,财务审计事务所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第二部分:工作评价、员工考勤、区域卫生

  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经理工作状态及各部门考勤、区域卫生进行考核;

  2、部门经理负责对各部门员工工作状态进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流程

  1、制定月度工作计划:

  部门:每月30日前,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整体工作目标及月度例会会议纪要,制订部门下月度工作计划(需包含每月不低于两次的培训计划),撰写《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表》交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审定,修改、完善后通过OA办公平台递交总经理、人事部分别留存一份。

  员工:每月30日前,员工根据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制定个人下月度工作计划,撰写《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递交部门负责人审定,部门负责人进行修改、完善后通过OA办公平台递交部门负责人、人事部分别留存一份。

  计划制定各阶段,应进行必要的工作沟通。

  未制定月度工作计划的.,不参加绩效考核。

  2、工作计划执行

  根据月初制定的《月度工作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计划,并将工作成果按时递交至上级领导,上级领导将根据工作计划、计划完成率及员工日常工作状态来进行综合评分。对于员工每月考勤及每月区域卫生的评定,人事行政部会根据每月月终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3、考核、汇总

  (1)部门考核由人事行政部、总经理综合评定两个部分组成次月3日前,各部门经理将上月《部门月度工作计划》递交人事部,5日前由人事部负责对部门经理完成情况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并做完善后,交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根据月度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复核,有异议的返回人事部重新统计;无异议的,由人事部制作《部门经理绩效考核表》经被考核人确认后,交总经理签字存档;

  (2)员工考核由部门考核、人事行政部综合评定两个部分组成。次月3日前,各部门经理将上月《员工月度工作计划》递交人事部,5日前由人事部负责对员工完成情况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并做完善,交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根据员工月度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复核,有异议的返回人事部重新统计;无异议的,由人事部制作《员工绩效考核表》发至部门经理,经被考核人确认,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至人事部存档;

  4、结果反馈

  (1)人事部将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考核结果汇总、存档,并函告财务部;

  (2)考核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被考核人进行沟通面谈,以改进和提高工作绩效。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月度绩效工资

  根据周期内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和具体金额。

  2、发放原则:

  周期绩效工资=周期绩效工资总额乘以周期绩效考核完成比例

  周期绩效考核完成比例=(工作计划及完成率项得分+工作评价项得分+员工考勤项得分+卫生检查项得分)/100乘以100%

  考核后,绩效工资同本月工资一起发放。

  未制定月度工作计划的,本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九、其他事项

  1、考核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被考核人认为考核结果严重不符合事实的,可以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诉。经调查属实的,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可给予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20xx年8月起执行。

  3、本《办法》与公司规章制度不相冲突,此《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

  1、《部门经理绩效考核表》《部门员工绩效考核表》

员工管理办法12

  为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程序,有序管理,确保公司每个员工能端正态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公司员工管理办法规范。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具体公司规定)。

  1、上午:8:30-12:00

  2、12:00-13:30为午餐休息

  3、下午:13:30-18:00为工作时间

  二、考勤管理

  1、考勤要求: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人脸识别打卡,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视作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含)视为旷工。

  2、员工病假/事假需要提前请假,并告知上级领导,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紧急突发事故需请假者,可以先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单》后补。

  4、出差员工应该和HR说明情况,并做好考勤登记。

  三、迟到和早退

  未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视为迟到;未按照规定的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处理如下:

  1、迟到5分钟(含),扣款10元;

  2、迟到5分种--30分钟(含)50元;

  3、迟到30分钟,扣除半天工资。

  四、旷工

  1、未经请假就擅自离岗、请假期满未到岗、不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及调动、未按照公司规定打卡签到等,视为旷工。

  2、每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并罚款200元,以视惩戒。当月连续3天旷工者,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做任何工资补偿。

  3、因旷工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必要时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

  4、未按要求请假、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工作纪律

  全体员工应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工作安排,确保企业高效运作,对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

  1、工作期间,要求公司全体员工正装,着装大方得体,整齐,对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有积极作用。

  2、工作期间,不得闲聊一切与工作不相关的任务、话题,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3、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工作期间,不得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特别是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工作。

  5、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工作区域卫生,管理好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及破坏。

  6、工作期间应按照规定佩戴工作证,未佩戴工作证者,每次罚款100元并进行督导文化教育。

  六、加班和值班

  1、加班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在下班后或者节假日后继续工作,视为加班,但是有以下3种情况不视为加班:

  (1)因公司布置工作,是个人工作效率或者未能完成,导致的加班,不视为加班;

  (2)公司规定的午休时间,不视为加班;

  (3)公司未安排,员工自行加班,不视为加班。(员工加班可以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休,也可以按照工资进行补偿,具体看公司文明规定)

  2、值班节假日放假期间,公司需要员工进行接听电话、接待客户等,而进行轮流值班的人员,视为值班,值班期间应做好相对应的工作安排。(值班人员的补贴标准是100元/天,不过具体还是得根据公司具体情况)

  七、入职、转正和离职

  1、入职,新员工应及时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一存彩色照片

  (2)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3)银行卡正反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及相关专业的证书

  2、转正员工使用期满,根据HR及相关部门评估,评估合格者可以转正,并办好录用手续;对评估不合格的员工及员工在试用期不满意者,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3、离职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由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书》上交领导审批;·部门领导对申请进行批复,其中包括同意、工作交接、离职时间;·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2)公司辞退员工由HR填写《员工解雇通知书》,其中包括解雇的理由、离职时间、工作交接、工资补偿等。

  八、工资结算

  公司全体员工按照固定工资+浮动绩效,其中浮动绩效上级领导根据本月工作进行总结,打分,再进行工资结算。另外,每个固定15号发放工资,如遇到节假日,提前1-2个工作日进行发放。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

员工管理办法13

  为了鼓励先进,充分发挥榜样模范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订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员工、生产工厂一线员工,经理级(含)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优秀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连续工作1年以上;

  遵守考勤纪律,月出勤率平均在95%以上;

  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

  爱岗敬业,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2、优先评选条件

  在基本条件已具备的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优先参与评比,经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人选。

  A、在部门或车间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如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B、个人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获得重大奖励和表彰。

  C、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自学或其它形式获得更高一级的`学历或学位。

  三、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每年1月份,一年集中评选一次;集团各部、各子公司在上年度12月以前完成内部优秀员工评选并上报总部行政部。

  四、评选人数

  原则上集团总部2名、亚达工厂3名、鑫达2名、亚鑫1名

  五、评选方式:

  由部门员工无记名推选与部门经理推荐确认相结合。

员工管理办法14

  产假

  1、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剖腹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终止妊娠)者,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视情况给予休假15-45天。

  3、怀孕七个月(含以上)的女员工,部门不得安排期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5、男员工配偶生育的,公司给予护理假5天。

  6、女员工法定婚龄三年以上的'为晚育,晚育女员工公司给予产假180天。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10天。

  7、女员工产假及男员工护理假,假期工资照发。

  哺乳假

  1、生育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公司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均算作劳动时间。

  2、女员工在哺乳期内,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内禁止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和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3、哺乳假,假期工资照发。

  节育手术假

  公司员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工资照发: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取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结扎输卵管,休假20天;

  结扎输精管,休假20天;

  5、落实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可以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公司视情况将另行给予若干休假。

  第十一条事假

  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年休假者,须在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十二条工伤假(20xx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作保险条例》)

  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总经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总经办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或者情况特殊,经哈尔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员工管理办法15

  1.0为了改善广大员工福利,提高广大员工士气,增强广大员工对公司认同感,特制定本办法。

  2.0资金来源:

  2.1罚款收入: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按要求达成工作而予以的行政处罚;

  2.2罚没收入:员工自动离职或急辞工的工资罚没收入;

  2.3公司拨款:公司根据实际状况,为平衡收支予以的拨付款项;

  2.4捐助收入:公司内部员工的捐款收入;

  2.5其他收入:除上述外其他列入福利基金的收入。

  3.0资金开支范围:

  3.1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开支;

  3.2平日表现优秀员工之奖励;

  3.3为增强凝聚力,提供给部门的活动经费;

  3.4整体表现优异之部门奖励,限于部门集体活动;

  3.5经济困难员工遭遇重大疾病或和灾害的'紧急救助;

  3.6其他经批准列支事项。

  4.0资金管理:

  4.1人力资源部每月10日前将自动离职或急辞工以及在职人员的罚没明细或支出数据统计汇总,与财务核对后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财务于每月发薪日按核准后金额划款至专用帐户;

  4.2费用由各需求部门或个人申请,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出纳,现金交申请人签收;

  4.3每月5日前财务公布基金专户上月收支状况。

  5.0日常管理流程:

  5.1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罚款金额统计以及开支审核;财务负责资金保管及出纳;

  5.2各部门/员工提出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复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财务部取款支付→申请部门/员工凭有效单据或票据报帐→人力资源部复核→财务接收单据。

  6.0监督、处罚:

  6.1鉴于本资金更多用于广大员工福利和公益活动,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申请用途开支。获批使用人不得变更资金用途;

  6.2部门活动经费不得被私分或鲸吞,不得用于不健康、不文明之事宜;

  6.3各部门对于本基金的收支情况有质疑权,由公司各部门经理参与组成的稽核小组调查并回复质疑人;

  6.4对于违规使用本资金之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违规金额5倍处罚,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取消申请本资金使用用途并回收的权利。

  7.0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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