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时间:2023-11-22 07:37:49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优]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为工作依据,根据市教委、镇教委和市妇幼保健院的要求,为培养和谐发展的儿童,特制定出本学期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优]

  一、工作目标:

  1、不断探索幼儿园的保育新路子,健全我园的卫生保健制度。

  2、加强保教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保健质量。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保健工作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4、做好每月一次的营养测算工作,使幼儿膳食平衡,努力使幼儿的身高、体重、血色素达标率为98%以上。

  5、严格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并做好预防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把好新生体检关,做到入园幼儿健康合格率为100%。

  2、培养幼儿饭后漱口的习惯。

  3、各班要求每月一次换座位。

  4、继续加强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努力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对患病幼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5、认真指导、检查、督促园内的卫生和消毒工作,给幼儿创造清洁、舒适的环境。

  6、加强午睡时的管理工作,睡前给幼儿听听故事,使他们安然地入睡。

  7、加强午餐时的管理工作,教育幼儿不要随便浪费。

  8、每月出一次宣传窗。

  9、继续加强安全教育,对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及时通知家长,或送当地医务室。

  10、远离非典、告别丑习继续发扬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三、各月工作要点:

  9月份

  1、做好新生入园体检工作和预防接种卡登记工作。

  2、组织全体教师做好开学前的各室清理工作。

  3、刊出第一期的`黑板报宣传内容。

  4、购买幼儿玩具和用品。

  5、继续加强幼儿饭前洗手、饭后漱口的好习惯。

  6、安排好每日各室清洁消毒人员并做好相关工作。

  7、制定好每日晨检安排,对请假缺勤的幼儿进行登记并做好定期电访。

  10月份

  1、做好流感的预防工作。

  2、做好每月一次的被子换洗工作。

  3、针对体检情况加强对缺点儿的矫治。

  4、检查园内消毒记录情况。

  11月份

  1、组织幼儿秋游并做好保育保健工作。(穿脱衣服、解决幼儿口渴问题等)

  2、做好换被工作。

  3、各班午睡检查情况总结。

  12月份

  1、各班组织幼儿冬锻工作。

  2、在园内开展幼儿晨检活动检查。

  1月份

  1、做好各班各种资料存档工作。

  2、各班进行身高、体重、视力等测试。

  3、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教育。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3

  送走炎热的夏天,迎来飒爽的秋天。新的学期开学了,随着天气的逐渐转凉,气候的变化,人类机体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但对于免疫系统发育还不够成熟的幼儿来说,一些细菌、病毒便会趁虚而入,所以本着“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根据本学期气候及幼儿身心发育特点,特制定本学期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将继续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为工作依据,根据太仓市妇幼保健所及上级各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按照园务计划的具体工作要求与安排,严格执行《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评审细则》中的各项规定,对保育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学习,实行以老带新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全园保教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使全园同心协力把工作作得更好,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长。

  二、工作目标

  (一)加大一日活动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力度。

  1.耐心细致做好晨检工作,晨检做到:“一问”、“二摸”、“三看”、“四查”、“五记录”。写好“晨检反馈表”将有关晨检信息及时反馈到各班。严格把好传染病入园关,杜绝幼儿将危险物品带入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班级和保健室做好患病幼儿的全日观察记录。

  2.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锻炼活动,活动中要坚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同时还要照顾到个别特殊幼儿,如体弱多病、精神状态不佳、情绪不稳、胆小怕事、活动量特大等。

  3.每天确保两点一餐的合理供应,每周自制点心三次。让幼儿在整洁、愉快的环境中进餐,培养幼儿不挑食、不偏食、吃尽饭菜的好习惯,鼓励幼儿添饭,照顾好体弱儿和肥胖儿的进食。饭后漱口、擦嘴,组织幼儿餐后散步。

  4.午睡时,当班教师要加强午睡的组织和管理,确保120分钟的睡眠时间。幼儿午睡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加强巡视,注意每个角落、每张床铺、每个幼儿,对一些体弱生病的幼儿给以特殊的照顾和关怀。起床后,要注意孩子的衣着的整齐情况,同时应加强幼儿独立生活能力的培养。

  5.各班要把好幼儿盥洗入厕关,教育幼儿不拥挤,注意安全,养成良好的盥洗方法和习惯。

  6.抓好离园关,离园前教师要加强安全卫生教育,让幼儿穿带好自己的衣物用品等,师生间相互道别,老师将班上的每一个孩子交到家长的手中做好交接工作。使每一位幼儿高高兴兴来园,平平安安回家,确保万无一失。

  7.在作业和游戏中要动静兼顾,活动中要营造宽松、和谐的精神环境,建立融洽平等的师生关系,坚持“保教并重,共同提高”的宗旨。

  (二)认真做好各类消毒工作,严格控制多发病、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1.各保育员和清洁工各负其责搞好园内卫生,确保幼儿园内外环境无卫生死角。

  2.幼儿常用物品的消毒工作按照下发给各班的“幼儿园常用物品消毒常规”和“幼儿园消毒制度”执行。保育员要使用好班级消毒柜、紫外线消毒灯、“8.4”消毒液等消毒用品。幼儿活动室、午睡室每周消毒一次,每次消毒时间为60分钟并有专人记录。传染病流行季节每天消毒。消毒之后做好开窗通风工作。

  3.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和当地卫生院做好新入园幼儿的预防接种卡查验、登记、汇总和发放补种通知单等工作。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切实加强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现幼儿患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彻底消毒并报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三)加强膳食管理。

  1.认真验收中心配送过来的幼儿食物用料,并做好登记、索证工作,确保食物新鲜,数量到位。

  2.制定全面、合理、均衡的食谱,精心烹饪幼儿饭菜,确保加工质量,认真做好营养分析工作,按要求召开膳委会会义,保证幼儿必需的营养需求。

  3.食堂做好饮食卫生工作,餐后饭菜做到48小时留样备查,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师生伙食严格分开。每月做好幼儿伙食费的结退工作。

  (四)重视健康检查。

  1.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橱窗、讲座等)。

  2.加强对疾病矫治的管理,管理方法得当有效并有记录。

  3.对体弱儿、肥胖儿在建立专案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4.期初、期末做好幼儿身高、体重、视力、龋齿的测试统计分析工作,了解幼儿生长发育动态以及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关措施。

  5.确保新入园幼儿体检率达100%。

  (五)强化安全保卫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系数,确保幼儿安全。

  1.教师一切活动均以孩子为中心,“安第一”警钟长鸣。根据每月安全检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杜绝园内的事故隐患。

  2.保安严把“大门”关,确保幼儿的安全。

  3.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各班要及时做好安全、健康教育记录。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妥善处理,并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尽力减少负面影响。.

  5.利用橱窗和家长会等形式对幼家长进行幼儿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避免园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使用好儿童保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1.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保健资料的积累及统计、分析工作,力求完整正确。为今后的工作积累资料,提供依据。

  2.对有关数据做到及时上墙、上网公布。

  3.按照《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评审-----资料索引》整理归档卫生保健资料。

  四、具体月工作安排如下

  九月份:

  1.认真做好全园卫生、消毒工作,迎接幼儿入园

  2.制定好本学期我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每月卫生保健培训计划。

  3.做好新入园幼儿的体检、预防接种情况登记工作。

  4.做好全园幼儿的身高、体重测量及评价工作。

  5.筛选出体弱儿及肥胖儿并做好个案建档工作。

  6.进行安全检查,对全园电器、大型玩具等进行检查,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7.各班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建立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年级组制定出安全、体锻、及健康教学计划。

  8.下发食堂、各班有关卫生保健资料方面的表格。

  9.加强对保育员一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开展保育员业务培训一次(特别是新上岗的保育员)。

  10.针对肥胖儿、体弱儿家长开张家园共同管理讲座(聘请儿保医生)。

  11.食堂食品验收启用电子表格记录。

  12.做好防蝇灭蚊工作,加强食堂餐具的消毒工作,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制度

  十月份:

  1.对教师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传染病的识别与预防

  2.把好晨检关和消毒关,做好秋冬季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3.清洗幼儿床上用品一次。

  4.对各班进行午餐、午睡、卫生检查。

  5.做好幼儿营养食谱的制定和分析工作。

  6.检查点心、午餐提供、分发情况,及各班点心、午餐剩余情况。

  7.检查新上岗保育员的工作情况。

  8.召开第一次膳委会会会议

  十一月份:

  1.检查指导各班户外活动情况,防止幼儿大量出汗,影响其身体健康。

  3.加强保育员沟通,规范保育一日工作。

  4.做好各种台帐和和卫生保健资料的上传工作。

  5.指导肥胖儿、休弱儿合理饮食,并为他们做好身长体重的测量及评价工作。

  6.抽查食品留样工作和仓管记录。

  7.对食堂人员进行园内培训:托幼机构的消毒与隔离

  十二月份:

  1.保育员园内业务培训:良好习惯的养成。

  2.召开第二次膳食委员会会议。

  3.加强晨检和各项卫生消毒工作,积极预防感冒等多发病和传染病的发生。

  4.抽查公共卫生、午睡室卫生和班级卫生情况。

  一月份:

  1.保育员岗位练兵活动和知识竞赛。

  2.做好期末幼儿视力身高、体重的测量工作,及时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3.做好患病儿童的疾病矫治工作,加强家园联系。

  4.加强安全教育,对全园进行安全检查。

  5.做好各种统计工作,总结本学期工作情况,写好总结。

  4.整理卫生保健资料、归档。

  五、每月常规工作

  1.组织园内教师或保育员或食堂人员业务培训活动一次。

  2.组织全园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3.园舍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

  4.月底上交食堂统计量表。

  5.检查并上传学校安全检查月报表、周报表。

  6.保健教师参加幼教中心例会。

  7.出好保健之窗。

  8.做好保健各类台账,有关数据公布。

  9.上传保健有关文章。

  10.对卫生保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打分、信息反馈。

  11.全园肥胖儿、体弱儿的监测。

  12.做好各项卫生、消毒工作并有记录。

  13.召开卫生保健工作会议。

  14。幼儿园物品进仓登记工作。

  16。幼儿伙食费的结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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