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12 09:18:30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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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督查督办工作,促进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高效开展,强化执行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结合集团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办法》和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集团公司交办重要事项、公司重点工作安排、公司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等,通过立项交办、承办落实、情况反馈、考核评价等方式,推动抓好贯彻落实的相关工作总称,是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督查督办管理,所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 主办部门(单位)是督查督办任务落实的主体,负责督查督办任务的组织实施、情况反馈、整改落实和结项办理。主办部门(单位)依据事项内容和职能职责确定或由主要负责同志指定。涉及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须明确主办部门(单位)和协办部门(单位),由主办部门协调各方共同办理。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重点督查督办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督查督办范围

  (一)集团公司交办重要事项;

  (二)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会议的议定事项;

  (三)公司党委扩大会、领导班子碰头会、月度生产经营例会、重要专题会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四)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督查督办方式

  (一)线上督办。针对重要决策部署,制定督办任务项并录入智能督办平台,定期跟踪进展,督促办理,确保闭环;

  线上督办根据督办任务的重要程度和合理的反馈周期需要,将督办任务分为两类四个维度:第一类为长线任务,包含集团公司重点工作任务和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第二类为短线任务,包含公司级会议决策部署的督办任务和公司领导交办及专题研究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

  (二)书面督办。针对无法录入或不适宜利用智能督办平台进行线上督办的特殊督办任务,采取下达督办单、OA协同等方式跟踪进展,督促办理;

  (三)现场督查。针对公司党委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现场督查;

  (四)调研回访。对公司主要领导同志到有关单位调研时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回访。

  第四章 督办工作程序

  第十条 立项交办。对于督办范围内的事项,在相关会议纪要、备忘录、跟踪单、重要批示等发布两日内,由办公室商相关部门和机构确定督办任务项,按照“一事一督”原则,明确牵头领导、主办部门(单位)、协办部门(单位)、工作目标和要求、反馈时间节点、完成时限,向主办部门(单位)下达督办任务。已下达督办事项有新要求的,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并告知主办部门(单位)。

  第十一条 承办落实。主办部门(单位)需根据线上督办任务、书面督办单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本部门(单位)承办的工作任务。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由主办部门(单位)牵头,协办部门(单位)配合办理,由主办部门(单位)对工作任务办理结果进行汇总,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线上填报或以相应形式反馈至办公室。

  第十二条 跟踪反馈。办公室确定督办任务反馈时间节点时,要考虑决策会议召开时间;办公室无法确定的反馈时间节点,由主办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填报,且未经沟通核实不得随意更改。主办部门(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反馈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对于在反馈时间节点时应完成的任务,要说明完成情况;对于持续性任务,要说明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办结归档。督办工作任务办理完毕后,主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关闭任务,线上选择任务完结或线下提交办结申请,对照督办要求报告办理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果,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办公室复核后予以结项。由主办部门(单位)将相关文件、记录等支持性资料归档。

  第五章 现场督查和调研回访

  第十四条 针对公司党委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现场督查,形成督查专项报告。必要时,也可以视频形式开展督查。

  第十五条 对现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责任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挂账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对公司主要领导同志到有关单位调研时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应在调研结束10个工作日内形成贯彻落实报告,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反馈办公室。办公室适时组织调研回访,了解工作进展,发现问题,推动工作,并向领导同志报告情况。

  第六章 工作要求与考核

  第十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任务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未能按照时间期限完成,按未按期完成进行管理。任务最终完成时,按照“延期完成”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 办公室全程跟踪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做好情况汇总、分析评估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发现和反映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对策建议并协调解决。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重点督办任务月度报告、督查专项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九条 办公室每年年底根据公司当年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对各部门(单位)督查督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提出量化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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