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19 07:44:51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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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车辆管理办法

医院车辆管理办法1

  1.总则

医院车辆管理办法

  1.1.制定目的

  为使公司车辆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公司轿车、货车、客车等之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办法。

  1.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配备专车,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2.车辆管理办法

  2.1.车辆购置

  1)购置各类车辆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车辆超过规定的使用的年限,由管理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管理部主管确认,并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

  2.2.车辆使用

  1)每辆车由管理部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公司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管理部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公务车辆应设置《车辆行使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4)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管理部一同处理。

  5)公务车辆不得做非公务事务用。

  6)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公司(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之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7)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2.3.保养

  1)各类车辆由管理部安排专人每周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车辆各项零件设备之保养,由该车辆驾驶人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2.4.修理

  1)凡公司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管理部主管报备核准,由该车辆司机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备管理主管核准。

  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车辆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2.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2.6.事故处理

  1)公司各类车辆

  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不事人自行负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之罚款由公司负责。

  2)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公司部门主管联络,公司部门主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4)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公司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2.7.保险、年检

  1)本公司各类车辆之设保作业统一由管理部负责。

  2)车辆年度检验应由管理部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车辆使用申请单

  日期:________

  车号

  司机姓名

  发车时间

  发车地点

  到达时间

  到达地点

  行使公里

  备注

  加油状况

  油别

  加油量(公升)

  其他报告事项

  经理:

  课长:

  司机:

  车辆行驶记录

  日期:_______

  事由

  乘车人

  用车时间:自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拟往地点

  批准

  审核

  申请人

  车号

  驾驶人

  主管:

  派车人:

医院车辆管理办法2

  为加强分公司车辆管理,增强驾驶人员的服务意识,节约耗费,减少和避免交通安全事故,保证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调度管理,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填报派车单(基站抢修优先),由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无派车单驾驶员可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经综合部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出车,并于次日上班时补齐手续。

  二、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综合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平时要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做到随叫随到。

  三、驾驶员必须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应随时加注汽油、机油、水,经常检查车辆易松动部件,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四、驾驶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交通管理条例”,不得违章驾驶,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五、车辆必须定点入库停放,不得擅自用车或违规用车,违者处100元/次罚款。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经济和刑事责任均由驾驶员自负。

  六、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互相换车,更不允许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处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按市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七、夜间、假日、周末原则上不安排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经理同意、经综合部核实后方可出车,并于上班时补齐出车手续。

  八、车辆维修必须在公司规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不得私自联系维修地点。维修前,必须先报经综合部主管同意后方可维修,由综合主管作好维修记录,每月向经理汇报一次。任何部门或个人严禁借修车搞不正之风,一经举报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九、驾驶员必须服从综合部的安排与调度,派车后要立即出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无故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派车单》作为员工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由综合部主管与员工报销的费用对照审核后,财务方可报销。

医院车辆管理办法3

  为加强和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车辆资源,保障行车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集团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等配置、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下属子公司公务车辆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子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公务车辆管理,是公务车辆调度、管理的实施部门。

  二、车辆使用范围和审批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并做好车辆使用情况登记:

  (一)集团公司员工在市内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集团公司各部(室)员工在南宁市外出差,员工原则上乘坐火车或班车出差,特殊情况(根据出差地的实际情况)需派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派车。

  (三)集团公司员工在南宁市外出差,因急需赶时间参加重要会议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可以安排车辆到南宁机场、火车站及车站

  接送。

  (四)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可以安排车辆接送。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部(室)到市内、外的公务用车,应先到集团办公室办理用车审批手续,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凭集团分管领导批办意见统筹安排车辆(审批表格详见附件一)。没有办理用车审批手续的,不予安排车辆。各部(室)不能直接调用公务车辆。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室)到市内、外的公务用车,应按照节约有效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3人以上(含3人)需使用公务车辆,办理用车审批手续后由办公室派车,3人以下需使用公务车辆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并办理用车审批手续后可由办公室派车。

  第七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规定,不得公车私用,更不允许将公车视为个人的专用车辆。

  第八条

  除有紧急公务或公务接待任务,而集团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满足需要时,可临时借用下级单位车辆外,各部(室)及个人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占用下级单位车辆。

  第九条

  集团公司因会议和集体活动需要,在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会租赁等方式解决。

  第十条

  加强对公务车辆的调度和使用管理,做到科学管理、合理调度,同一公务活动,能用一辆车的,原则上不派两辆车。要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保管和维护,确保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除出差在外未能及时返回的`车辆外,按照有关规定,公务车辆集中停放在办公大楼停车场。

  三、车辆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车辆维修、保险及年检等数据档案,以便对公务车辆进行日常的动态管理,杜绝使用证照不齐全的车辆。在使用车辆过程中,要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酒后开车。注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报,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按照保险条例向保险公司报案。

  四、车辆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按规定对车辆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及时更换机油及有关易损部件。分管车辆的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应对分管车辆进行安全日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由于驾驶员人为责任,维护保养不当造成车辆部件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驾驶员的管理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管理,每年经过内部评标在南宁市内择优选择一家车辆修理厂,作为定点维修厂,负责集团公司车辆维修。每年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评定,主要考核修理资质、质量、价格、修理时间、服务态度等,对于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定点维修厂终止与其合作关系。

  五、车辆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为了保障公务用车安全,可为车辆酌情购买一部分商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车船税、过路过桥费,按时为车辆进行年检。

  第十六条

  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并列入司务公开范围。

  六、车辆用油管理

  第十七条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加油,不得因车辆缺油而影响公务用车。

  第十八条

  在南宁市内加油实行定点管理,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在广西区内选择一家信誉度高,便捷的汽油销售管理公司作为定点加油点,按车辆数量购买油卡,每月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财务预算额度对加油卡进行充值,原则上只能用油卡加油,不得用现金支付油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现金支付的,需注明原因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

  在南宁市外出差沿途加油,应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油,加油发票的信息必须与出差的日期、途径地或目的地相吻合。禁止虚报油耗发票,如违反,将根据金额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车辆配置、更新、报废

  第二十条

  公务车辆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进行配置,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二十一条

  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部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更换。虽然使用年限超过8年但仍能正常使用的,经交通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车辆,应当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严格审查在用车辆是否属于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车辆、检验是否属于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现有此类情况的车辆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公务车辆的报废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xx〕1202号)的规定执行。公务车辆的出售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八、交通违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违章罚款及处分由驾驶员或车辆使用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

  私自将公务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因私使用车辆,造成责任事故,违规人员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二十五条

  公务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视情节及损失,使用者要赔偿并按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九、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端正服务态度,谦虚谨慎,遵守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工作。集团公司办公室应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学习,严格管理,并注意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的所有证件、车钥匙、随车工具、备用轮胎、千斤顶、灭火器、备用备件等。同时必须爱护和保养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出车,文明驾驶,服务周到,不得借故拖延。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不得私自开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第三十条

  驾驶员应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酒后开车。注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要遵纪守法,严守国家秘密。不打听、不传播领导之间或领导和客人之间的谈话内容,不得泄漏国家和集团公司秘密。

  十、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公务用车审批表

  申请部室: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用车人数及时间

  用车理由及

  日程安排

  部(室)领导意见

  办公室意见

  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调度的车辆(车牌号码)

  驾驶员

  驾驶员电话

  出车时间

  驾驶员签字

  实际用车时间及途经地、目的地

  交车时间

  驾驶员签字

医院车辆管理办法4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统一管理公司所有机动车辆,有效使用车辆,节省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企业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事项,包括公司的客车与货车。

  第3条

  企业中所有车辆的管理归口部门为人事行政部,具体负责人员为车辆主管。

  第2章车辆的使用范围与程序

  第4条

  企业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本地或短途进行开会、出差或联系业务等工作。

  (2)接送公司的宾客及来公司办事的人员。

  (3)离退休高层管理人员的健康用车。

  (4)员工的因私用车。

  (5)公司领导的用车。

  (6)送货或取货地用车。

  (7)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第5条

  车辆使用程序。

  (1)公司中除各总监级别以上人员乘坐的车辆以外,剩余的车辆一律实行派车制。

  (2)需要用车的人员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和行政总监审批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经理进行统一调度安排。

  (3)车辆主管接到审批后的《车辆使用申请单》后,根据申请单中的内容安排车辆、行车目的和行车路线,填制成《派车单》并及时通知相关司机按时出车。

  (4)用车后,司机需要根据用车的实际情况,填写用车的记录表单。

  第3章车辆使用一般规定

  第6条

  如果本公司员工私人用车请求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用车,各级用车审批人员则需酌情审核。一切用车应以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为主。

  第7条

  车辆主管在派车时,对近似方向、近似时间的用车申请应尽量安排合用车辆,减少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第8条

  司机在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的安全检查。若发现车辆有问题,司机需及时上报车辆主管申请更换车辆。

  第9条

  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公司在临时调整司机与所用车辆时,各车辆使用人员与司机应服从大局,听从公司的调遣。

  第10条

  司机在执行派车任务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目的地驾驶车辆,严禁私自偏离,否则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1条

  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外面过夜;确因现实情况需在外面过夜时,司机需要请示车辆主管。否则,造成的车辆损失或丢失由车辆使用人与司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第4章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第12条

  车辆日常行驶费用的管理。

  (1)在每次用车完毕后,司机均需如实填写相关记录表单,准确的记录行车路线与发生的相关费用,并附上相关的凭证交车辆主管。

  (2)车辆主管应认真审核司机上交的出车记录,并进行保管,定期到财务部报销。

  (3)长途行驶的车辆费用不需单报,可与差旅费一同报销。

  (4)车辆主管应在每月底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路程与《派车单》中的总路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需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第13条

  车辆使用中的`油费。

  (1)在企业所在地区及周边地区使用车辆时,司机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加油公司进行加油,油费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月结,否则不予报销。

  (2)长途行驶的车辆在加油时司机应到正规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并索取正规发票,油费经用车人员证明且经车辆主管审核后与使用人员的差旅费一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14条

  车辆主管应确定企业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百公里耗油标准及长途行驶的百公里耗油限额,通告各司机并保管数据。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每季度应分析一次车辆的百公里耗油,根据《派车单》及各车辆的加油状况,按照百公里耗油标准及实际里程核算各车辆的用油量,超过油耗标准的加油费用由司机自理。

  第16条

  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参照《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处理。

  第17条

  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营运费等费用由车辆主管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编制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统一安排缴纳。

  第5章车辆事故的处理

  第18条

  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司机与用车人员应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指定人员,并协助保护好现场。

  第19条

  人事行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要求现场人员做好伤员救助、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

  第20条

  对于发生事故的车辆人事行政部应及时通知参保的保险单位,办理车辆的理赔事宜。

  第21条

  人事行政部应将车辆事故的发生、处理状况及司机人员的惩处状况编制成《车辆事故报告》报行政总监及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6章附则

  第22条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3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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