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

时间:2024-10-20 14:11:46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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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使固定资产的规划、执行和控制作业有章可循,并达成下列管理目的,以利本公司经济有效且迅速地达成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1使固定资产受到安全保护,防止遗失或被窃;

  1-2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

  1-3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资金。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建筑设备、电脑设备、机械设备、杂项设备、公用设备、电仪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事务机具等九大类。

  三、经办部门

  3-1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维修部门:

  3-2-1生产中维修科:负责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仪设备和杂项设备等维修。

  3-2-2总务部:负责非生产部维修科负责的其他一切固定资产的维修。

  3-2-3使用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四、分类编号

  管理部门应按下列分类编号原则处理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

  4-1固定资产编号以8们数字编组而成,使用阿拉伯数字0,1,…8,9。

  4-2固定资产编号图示:

  类别年度别入帐顺序

  大额中额流水号

  4-3固定资产编号第一位代表固定资产在会计之大分类,由1,2…9分别表示之。第2,3位代表中分类,由01…99表示之,如办公设备之桌(01)椅(02)等。

  代号内容

  1厂房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

  4运输设备

  5办公设备

  6其他设备

  4-4固定资产编号第4,5位代表年度号,分别购置年度如96,97年表示。

  4-5固定资产编号第6,7,8位代表固定资产相同性质的入帐顺序流水号码,分别以001…999表示。

  五、建卡

  管理部门应将各项固定资产设卡管理,建筑设备应建立(建筑设备登记卡),机械及其他设备应以(固定资产登记卡)建卡登记,以掌握各项资产异动状况。

  六、维护保养

  管理部门协同维修部门订立各项资产的保养作业规范,并督促使用部门按规范执行维护工作。

  七、盘点抽查与财产标签

  7-1管理部门应会同部门,视公司实际需要盘点固定资产,其作业方式依本公司《财务盘点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7-2管理部门应随时查核各使用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以了解登记卡所载的名称、规格及数量是否与实际,有无管理不善,无效使用或闲置等不良情况存在。若发现有异常或不良情况存在,应即通知该使用部门请其改善,情况严重者应另呈报权责主管批示处理。

  7-3管理部门须制作财产标签,凡本公司财产均须粘贴标签以利保管和盘点。

  八、核决权限

  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决权限请参阅费用核决权限表。

  九、管理政策

  本公司一切固定资产管理作业,均应遵循下列管理政府。

  9-1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可以让管理部门从整体的观点来考虑各部门所需购置的资产项目,使购置与处理固定资产的计划更为明确,不致盲目从事,重复添置资产。

  9-2清晰明确的记录

  将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购置日期、存放地点、保管部门(人员)、累计折旧、维修改造以及资产处理等资料完整记录下来,除有助于维护资产的安全外,将来在申报公司所得税及保险理赔时亦有依据。

  9-3落实保养及保护要求

  为使固定资产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保养及维护作业应彻底实施。

  第二章固定资产购置

  十、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在编制年度预算作业期间,各部门将下一年拟购置固定资产编列于年度预书内,经权责人核准后据以实施。

  十一、请购

  11-1使用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请购单,如为某项投资计划而购置,应另检附固定资产计划书,阐明计划名称、编号、拟购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使用目的、预期效果、需用日期、购置预算金额等送管理部门审查。

  11-2管理部门于初审时,应请其它相关部室会审。

  11-3经初审通过的请购单及其附件,经权责人员核准后,使用部门在必要时应详细填安装场所、位置、日期等资料并将有关图纸送交采购部门如期购置或营建部门按期施工。

  十二、不动产取得的处理

  建筑设备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建造完成后,应即办理产权登记,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建卡列管。

  十三、动产取得的处理

  直接购入或向仓储单位领取移交给使用部门时,取得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送管理部门不予以分类编号建卡列管,并于资产明显位置,标示资产编号。

  十四、受赠取得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兄弟公司无偿拨入或因受赠而取得时,应填明估计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管理部门应视需要会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估价,并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十五、建卡列管

  15-1固定资产购入或取得所有权后,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单)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或建筑设备登记卡,一式三联,第一、二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送维修负责部门。

  15-2管理部门应将登记卡按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原则编号,分类规档保管,并另设固定资产凭证袋把各项固定资产取得凭证、文件、图纸等套入保存。

  15-3财会部应将登记卡作为会计辅助分类帐使用,按法令规定定期填写折旧金额及帐面净值。

  15-4维修部门应将登记卡作为保养资料卡使用,填写每项固定资产的维修记录。

  15-5登记卡每卡限载一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如附属物无法单独计算其价值者,应合记于一卡。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运用

  十六、设备统计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不同建立《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汇总表》,详列各项设备名称、厂牌、规格、适制产品(适用范围)、数量、产量(负荷能力),取得日期、取得价格、耐用年限、使用状况。以掌握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并作有效的运用及管制。

  十七、设备运用规划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配合本公司经营计划的需要,按各项设备的特性,性能及适用范围设定运用计划。

  十八、设备运用管制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设备运用计划、操作规范的规定运用设备、管理部门应检查其执行情形呈报权责主管。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

  十九、保险

  19-1管理部门对所经管的固定资产按本公司的保险管理政策办理投保。

  19-2投保作业按《财物保险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保管

  20-1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放置场所分别填写《固定资产存放明细表》一式二份,填写该场所内所有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编号,名称、数量、安全维护人员姓名等资料,以利管理。

  20-2《固定资产存放明细》除一份自存于使用单位外,另一份应由使用单位张贴于该场所墙壁适当的位置,以便查核。

  20-3重要设备的`保护,应由使用单位制作标示门牌,悬挂显眼位置,以明职责。

  二十一、转移

  固定资产在本公司内相互移转调拨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送移入部门签认并会同管理部门,经权责人员核准后,第一、二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登记卡,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由移出部门留存。移转的固定资产出入厂区,应另依本公司《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二、出租或外借

  固定资产拟出租或外借时,管理部门应将租借事由、内容条件。归还期限、保持原状义务、附属设备明细等签呈权责人核准,并签订契约后据以办理。其出入厂区也应按《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三、闲置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产品停止生产、加工工艺变更,设备更新等原因而闲置时,使用部门应以《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单》提报闲置原因和设备现状连同该设备履历资料经财会部门填记帐面价值,并拟订处理对策后,呈权责人员核准,据以实施。

  二十四、让售

  24-1固定资产的让售由管理部门将让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原取得日期、金额、帐面残值、现状及让售理,并根据其利用或参考市价订出让售底价,签呈权责人员核准后,据以办理让售。

  24-2固定资产的让售以登报公开招标为原则,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时,应将理由和让售条件呈权责人核准后办理。

  二十五、报废

  固定资产因损坏且无修复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办理报废,对于呈准报废的闲置固定资产拆除后的零件或有残余价值的物品,应送有关部门办理入库。

  二十六、减损

  已损坏报废或已让售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填报《固定资产减损单》连同相关资料送财会部门销帐。

  二十七、移交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应按《人事管理作业办法》的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十八、维修

  28-1管理部门应会同维修负责部门,订立固定资产保养规定,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

  28-2定期保养及整修由维修部门按有关规定定期填写《固定资产请修单》经权责人员核准后办理。

  28-3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由使用部门发现须保养及整修时,应随时填写《固定资产请修单》,向管理部门申请,经权责人员核准后办理。

  28-4固定资产的保养及整修,因故须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修护时,按《采购管理作业办法》及《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28-5固定资产维修负责部门每月应定期研讨各项固定资产定期维修期间长短的恰当性以及异常维修事项发生原因与改善对策,将研计结果以书面通知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28-6管理部门应将每项固定资产的重大修护支出(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登载于登记卡以备查找。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国家法定职责的物质基础与保障。为了加强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上述各部门的下属机构。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认为属区政府所有的各单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所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对外投资,以及用财政资金或用在法律上认为属区政府所有的各种资金投入形成的物业、土地和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工程。

  第四条福田区财政部门是本区具体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但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凡涉及到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的,按《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体管理部门为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第五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对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统计、汇总;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经营的收益;

  (五)负责审核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变更,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负责固定资产调拨、报废及核销的审批;

  (六)监督、指导区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对其领导下的社区工作站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八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固定资产职能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制定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监督检查等;

  (四)审核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变更,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负责固定资产处置、核销的审批,对超越权限范围的固定资产处置进行上报;

  (五)负责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及更新的计划、审批、申请和实施。

  第九条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指定内部固定资产职能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固定资产管理;

  (二)负责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及维护的日常管理;

  (三)负责固定资产各种账、卡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核、申报手续;

  (六)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七)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要指定固定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分类卡片,负责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变动登记和汇总;

  (三)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领用,将在用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使用人并做好相应记录,在人员变动或工作调整时,做好固定资产的清点、移交和内部调拨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妥善保管库存资产,做到堆放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

  (五)定期检查各部门和个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与财务对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向本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及部门报告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标准的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各单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加强实物管理。

  由于行业的不同,其主要生产工具的固定资产标准可以低于非主要生产工具,如图书馆的`图书、学校的课桌椅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本行业的"固定资产目录"。暂时不能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的行业和单位,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类别或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个类别。

  具体对每项固定资产分设编码时,执行财政部制定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1、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器械、诊察器械及诊断仪器、医用射线设备、医用生化化验仪器及设备、体外循环设备及装置、人工脏器设备及装置、假肢设备及装置、手术室设备、急救室设备、诊察室设备、病房设备、消毒室设备、口腔设备及医疗用灯、兽医器械等。

  2、广播电视单位的广播发射设备、电视发射设备、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广播/立体电视及卫星广播电视设备、电缆电视分配系统设备、应用电视设备等。

  3、科研单位的科研仪器仪表、电子和通讯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等。

  4、文化体育教育单位的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演出服装和舞台设备等。

  5、新闻出版单位的新闻出版设备、印刷机械、装订机械等。

  6、公安政法机关的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取证及鉴定设备、安全及检查设备、监视及报警设备等。

  7、其他行业的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含交通工具、办公和事务用等通用性设备。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文化办公机械、消防器材、电机、变压器、锅炉、空气调节电器、清洁卫生器具、通信设备、视频产品、音响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家具设备、被服装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经过文物鉴定机构鉴定的列入《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包括革命遗址、石窟及石刻、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传世历史文物、考古发掘文物、民族文物、外国文物、化石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和图书室的图书。包括图书、电子图书、期刊、文献资料、缩微资料、视听资料、机读资料、光学录像、光盘资料、电视唱片等。一般单位的图书服从价值标准,够标准的图书作固定资产。

  (六)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分类内的固定资产。对于一般单位而言,其医务室设备、厨房设备可列于此类。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装修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可参照同种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以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和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三)将固定资产具有相对独立功能并单独计价的部分拆除的;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第四章产权登记及收益管理

  第十六条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代表区政府对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简称固定物业),进行相关的产权界定,办理产权登记,产权所有人统一注明为福田区人民政府。(注: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物业管理中心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将固定物业用于对外出租或经营的,其收益必须纳入统一的财政专户,集中上缴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收益上缴的监督和管理,收益的使用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采购、验收、登记、领用、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九条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码、建卡、分配等手续。单位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发票和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二十条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单位财产混淆,并及时归还。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必须由使用部门指定的管理人员统一办理领用或使用手续,在用固定资产必须明确使用人和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建立账、卡核算制度

  (一)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每项固定资产都必须建立卡片,卡片一式两张,使用部门领用时,将其中一张交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部门应保管好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数量登记簿,反映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情况,交回固定资产的同时将其卡片交回。

  (二)固定资产经批准报废、调出时,将两张卡片同时注销。

  (三)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下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价值核算,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设置明细账,进行数量、价值双重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购入、使用、库存的数量和金额,同时还应建立使用部门的领用登记,以掌握资产分布和使用的详细情况和变动情况。

  第二十三条建立技术管理制度

  (一)各类技术设备和仪器应集中管理,不得交由个人保管。

  (二)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对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和交接制度,设置和填写运行记录(即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建立清点核查制度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清点核查,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参加,共同清点核查。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改进并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区财政部门或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二)固定资产清点核查在具体安排时,可采取一次性清理,也可以采取分期分批轮流清点核查的办法。如出现余缺、毁损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后,可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区财政部门审批销账;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私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租、调换。如确需转让、出租、调换须有书面报告,经单位提出意见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出借,不得影响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和固定资产的使用。出借的固定资产到期时,借出单位负责及时收回,遗失损坏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第二十七条使用部门因工作任务变动等情况引起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反馈,并由以上部门对以上固定资产进行调剂使用,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调剂,否则由财政部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收回。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或损坏的,应查明原因,由责任人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实物、账卡和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管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购建要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充分考虑工作的需要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性,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防止盲目购置,造成积压。对购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建设永久性设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分析,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十一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凡属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购买或建造。

  第三十二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使用部门按使用说明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凭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领用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领用手续。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报损、报废等。

  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1、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报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3、盘亏、呆账、遗失、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

  4、因技术、经济因素,继续使用不合理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5、因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的审批权限。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单位价值原值3万元以下或一次性处置批量总值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处置单位价值3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处置批量总值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资产,报区财政部门审批;一次性处置总值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交通工具除外),由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的审批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规定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1、2),并附明细清单及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的有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报区财政部门;

  (二)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工作程序,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批(备案);

  (三)申报单位凭批复到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四)区财政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处置固定资产时,应按照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向财政部门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有关资料:

  (一)无偿调拨提交的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单位主管部门对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批准文件和调入、调出双方协议书。

  (二)出售提交的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评估报告;

  3、书面申请及说明;

  4、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三)正常报废提交的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必要时);

  3、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四)非正常报废提交的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3、单位审核及处理意见;

  4、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五)资产遗失申报注销提交的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单位审核及处理意见(包括对当事人的处罚及赔偿意见);

  3、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一)交通工具。执行国经贸资源[20xx]1202号文件。

  (二)电脑、服务器、打印机、电视机、录(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传真机、音响等电子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一般设备参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作使用年限的标准。

  (三)专用设备:根据专门性能和专业用途,以相关行业标准或权威技术部门鉴定为准,无具体行业标准或技术鉴定的,参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作使用年限的标准。

  (四)大型设备确因型号淘汰、无配件来源、资产技术状态低劣、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重置费用50%以上等原因需要提前报废的,必须有相关权威技术部门鉴定;

  (五)房屋建筑物及上述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年限确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资金和事业收入等)报废更新固定资产的,必须先做好原有固定资产的处置报批工作,方可到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更新资产的立项和资金申报工作。

  第四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合并、撤销、分立、转制时,要对其占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区财政等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资产处理手续。在未办理手续之前,原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固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十一条单位内设机构之间或非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之间调拨资产,不涉及账务调整的,不须办理申报手续,但要做好资产调拨的交接、登记以及实物账调拨等工作,明确资产划转后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及时申报资产变动情况,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涉及国家秘密的,在处理之前,使用部门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固定资产做好技术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并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区政府授权区财政部门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单独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由机关各处室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总称(包括由委机关行政经费购置由直属事业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

  (一)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四)资产管理与使用维护相分离。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固定资产购置、配备、计价、使用、回收及报废处置等。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委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委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和账卡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管理;各处室为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委机关财务应当在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下,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财务账。

  (二)保管制度。委办公室应当安排专人将所管理的各类固定资产的信息(包括资产数量、原值、现值等资料)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做好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分析和处置工作,实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

  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如说明书、保修单和维修资料等,由资产使用人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三)使用制度。按资产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卡片,做到委机关财务有账,资产使用部门有卡,委办公室资产保管人员有实物账卡,便于清查核对。

  (四)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制度。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由委办公室统一组织,会同资产使用单位共同开展。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底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和分类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在其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价不足10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按固定资产实行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按其性质、用途和品目具体分类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类。凡纳入单位管理的可供办公、生活和储备等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如暖气、电梯、锅炉、水塔、蓄水池等。

  (二)交通运输工具类。指一切机动和非机动车,如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卡车、摩托车、三轮车等。

  (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类。指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和网络设备。计算机类包括各种台式计算机、服务器、小型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等,及其电源设备、打印机和录入机等附属设备;网络设备类包括交换机、路由器和集线器等设备。

  (四)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软件类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和防毒软件等。

  (五)家具用品类。指各种办公桌、椅子、资料柜、保险柜、沙发及地毯等。

  (六)文体设备类。是指各种文化体育设备,如各种乐器、健身器材、体育用品等。

  (七)图书资料类。指单位的图书室、资料室购置的各种中外图书、资料(包括微缩资料)等。

  (八)其它设备类。如电视机、录像机、音像设备、发电机、空调器、复印机、照相机、消防设备等。

  第四章 固定资产购置、配备与回收

  第十一条 省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配备应当遵行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单位履行职能、完成任务的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先调剂后购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分为自建、购入、调入等。

  第十三条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与配备的`具体流程为:

  (一)提出购置申请。各资产使用部门提出配备固定资产计划申请,填写《固定资产配备申请报告卡》,详细填列需配备资产的品目、数量,报处室负责人、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审核。

  (二)固定资产采购。委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配备申请报告卡》所列购置项目,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

  (三)固定资产入库。固定资产采购后,采购人员负责将购置固定资产发票交委机关财务登记入账;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份,列明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项目,由采购人员和固定资产保管人员签字确认,第一联交委机关财务做账,第二联交采购人员留存,第三联固定资产保管人员留存。(固定资产入库单见附件1)

  (四)固定资产出库。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三份,经资产领用人、领用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资产管理人签字,第一联交委机关财务留存,第二联交委办公室资产管理人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第三联归资产领用人存查。(固定资产领用单见附件2)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如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委机关时,需交清所领用固定资产,委办公室负责回收。

  第五章 固定资产计价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一)自建、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计价。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购价内;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值计价,无法查清原价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价值计价。

  (三)房屋和建筑物的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实际开支的费用计价。

  (四)固定资产调出、变卖和报废等,按原值注销。

  (五)固定资产的核算不计提折旧。

  第六章 固定资产使用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合理分配使用,并按其结构、面积、价值和使用单位编号登记。

  (二)交通运输工具类。交通工具由委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负责维修。使用人负有保养和保证安全的责任。

  (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类。根据使用单位具体业务情况配置,使用人负责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的有效和合理使用。

  (四)计算机软件类。由数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登记在册,保证软件合理高效的使用。

  (五)家具用品类。要求做到定品名、定数量、定位置、定管理人。要求做到物物有账,人人有责。

  (六)文体设备类。各种文体设备都应按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在册,管理人员应定期及时清查检查,保证物品的及时高效使用。

  (七)图书资料类。图书管理员对所管图书应当加盖图书管理章,按类别进行编号登记,存放固定位置,设置图书目录。管理人员对图书、杂志要经常清理、检查、催收,重要杂志、刊物年终应装订成册。

  (八)其它设备类。管理办法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委办公室统一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时,按照山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填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见附件3),进行报废处置。

  第二十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应当在存查的“固定资产领用单”第三联备注栏内写明报废的原因,到委机关财务办理注销账卡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委办公室暂时妥善保管,由省财政厅实物库统一收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驻站(以下简称)。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分级负责和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个会计年度的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资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一)公司根据资产的不同经营性质确定不同的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调拨、盘盈、盘亏等业务工作,归口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报废、鉴定、上报审批等管理业务。

  (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部门。

  (三)财务资产部门为固定资产各类账务的处理部门。

  第六条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即综合办公室是油品调运分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主管部门。

  综合办公室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主要管理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机关各部门和油品调运分公司办公室编制公司年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负责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采购,组织机关财务资产部、资产使用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入库验收,并建立实物台账,按要求定期编制有关统计报表;

  (三)负责收集整理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四)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审核或提出调拨、更新、检测、维修和报废鉴定等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办理验收;

  (五)参与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定期与财务资产部、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协管部门、资产使用单位进行账实核对。

  第七条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大车队是公司所有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部门。

  大车队对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编制、汇总、审核公司年度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汇总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计划,做好与工贸公司对接工作;

  (二)负责组织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采购,组织财务资产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入库验收,并建立实物台账;

  (三)负责收集、管理公司所有经营性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保管;

  (四)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审核调拨、更新、维修、改造、报废等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办理验收;

  (五)参与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定期与财务资产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进行账实核对。

  第八条财务资产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的管理和核算。

  (一)参与入库验收,及时备案固定资产台账,并及时制作固定资产卡片;

  (二)参与审核固定资产购置、维修、报废和处置等计划,准确确认资产价值、报废价值、维修费用等,并及时作出账务处理;

  (三)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分析与管理,负责资产报表的编制、上报,确保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及残值

  第九条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编码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编码规则》及《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

  第十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执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必须按月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若需要采用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方法,由公司财务资产部统一上报工贸公司财务资产部门核准,并报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与计价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更新改造、盘盈、抵债、非货币性交易、无偿调入等增加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形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计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投资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完工的在建工程,应及时办理结算及验收手续,转入固定资产;因故未能及时办理的,财务资产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应按工程概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暂估入账。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实际上已经转移了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认定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开始日,租赁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凭据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认价值。没有提供凭据的,一是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确认;二是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如受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除按照上述方法确认外,减去该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必要支出,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八)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还在劝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

  (九)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确认;支付补价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相关税费和补价确认。

  (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本年度综合计划和财务预算,在预算范围内购置。

  第十五条固定购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核、审批

  1.油品调运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填写油品调运分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固定资产协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核。

  2.机关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填写机关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提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核。

  3.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根据工贸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及工贸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需求,提出购置意见(购买资产或从其他部门进行调拨等),判断是否需要购置,如需购置时,汇总形成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上报工贸公司进行审批。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1.根据工贸公司的批复,需要招标的,应依据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不需要进行招标的,应遵循比质比价原则进行购置。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公司大车队、综合办公室负责。经公司授权后,油品调运分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可由油品调运分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

  2.租赁资产的,按照第十一章规定执行。

  3.在公司内部进行资产调拨的,按照第九章规定执行。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及领用

  固定资产购买到货后,由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领用单》(各一式三份)、财务资产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各一式三份),由资产主管部门、使用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各留存一份:

  1.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固定资产卡片》,与固定资产一并移交至使用部门。固定资产领用单需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验收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规格型号、出厂日期、金额、生产厂家,验收内容、验收意见,并由验收部门和验收人签字;财务资产部门根据验收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主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购置或投产先后顺序统一进行编号,各项固定资产编号唯一。

  3.其中固定资产领用单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规格型号、移交数量、移交时间、使用部门等信息,固定资产卡片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规格型号、原值、折旧年限、预计残值、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保管遵循“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与实物相符,对所管辖固定资产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公司固定资产盘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盘点时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固定资产盘点,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如资产保管人员离任时还应进行专项盘点。油品调运分公司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机关相关部门可协助盘点。

  (二)盘点组织及职责:财务资产部门负责制定盘点计划和方案,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具体参与实施,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人员配合盘点,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盘点。

  (三)盘点工作应逐项清点实物,将实物与账、卡相对照,查清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技术状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于财务资产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四)在财产清查中,对固定资产盘盈要查明原因,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填写书面报告,经参与盘点的相关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经理办公会审批。

  固定资产清查盘亏和毁损,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书面上报工贸公司批准。

  (五)财务资产部门根据盘点结果和申请报告的批准结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务结存数,并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十九条为了保持固定资产良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发生的经常性修理费用作为损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大修理费用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技术状态,确定大修理间隔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和预算,报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并逐级上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确定的年度大修理费用预算总额,严格控制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提出维修申请及维修费用预算,根据维修费用预算金额大小填写不同的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固定资产维修和油品调运分公司维修费用预算超过10000元(含本数)的维修申请执行以下审批程序:

  1.油品调运分公司维修申请表提交本单位固定资产协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总会计师、经理依次审核、审批。

  2.机关维修及各驻站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总会计师、经理依次审核、审批。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维修费用预算低于10000元时,提交维修申请表至固定资产协管部门、财务资产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意见,组织维修工作,维修结束后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发票报财务资产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维修属于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之内,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标。

  第八章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闲置的认定:

  (一)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固定资产;

  (二)变更计划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三)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不需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闲置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分公司有符合固定资产闲置认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填写《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上报固定资产主管部门;

  (二)固定资产主管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定,结合设备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三)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根据会审平衡情况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公司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

  (一)经申报批准后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按通知送到闲置库,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好配套并办理入库手续。

  (二)对于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作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湿罩,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

  (三)闲置固定资产重新启用时,在本单位使用的经主管领导审批即可使用;调出本单位使用的,遵照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处理是指对闲置、不需要、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在本单位已无利用价值,在整个单位也无调剂利用价值,但尚有市场价值的固定资产,通过市场进行变现的一种行为;

  (二)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分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至少每季度应将经营上认为无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制《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主管领导、经理审批后上报工贸公司审查。

  (四)固定资产变价处理收入应上缴本单位财务资产部门做账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

  (一)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对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方案,固定资产协管部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二)机关财务资产部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工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

  (五)经工贸公司批准后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会同固定资产协管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党群工作部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章固定资产内部转移

  第三十条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在必要的情况下,工贸公司机关及内部各单位之间可进行固定资产调拔转移。工贸公司与集团公司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固定资产调拨时,按照工贸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转移程序:

  (一)经审批同意进行内部调拨的,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入、调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资产部门更改固定资产卡片信息,调入、调出双方按调拨所列内容进行现场交接。调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借故拖延。

  (二)《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一式四份,调入、调出单位各保留一份,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各保留一份。如调入、调出部门中涉及油品调运分公司时,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固定资产协管部门通报调拨结果。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台账、档案等信息,财务资产部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务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调拨后,由调入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章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一)已超过使用年限,折旧已提足且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技术性淘汰,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三)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其使用价值(因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的固定资产;

  (四)因规划变更、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统工程。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一)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详细说明报废理由;

  (二)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对所申请报废的资产,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鉴定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报财务资产部门。

  (三)财务资产部门确认资产报废账面价值、已提折旧、资产净值,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根据财务资产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提折旧、资产净值对固定资产减损情况,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已到报废年限没有形成损失的,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上报工贸公司。

  2.未到报废年限,形成资产损失的,上报工贸公司审批(其中单项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可汇总集中报批,超过100万元的单项资产和成套设备、主要装备可单独报批),待批复后再做处理。

  (四)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将审批后的报废申请,交财务资产部门做账务处理,有残值收入的,应将收入全额上交财务资产部门,不得私自留用。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需要上报的资料:

  (一)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说明固定资产报废原因、清理费用及损益、责任追究等情况;

  (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卡片、明细账页等;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依据或能够说明该固定资产必须报废的证据;

  (四)相关专业质量检测和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五)上级单位或本单位的审批文件或会议纪要。

  第三十六条处置固定资产报废残料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由主管领导、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及财务、审计、监察、技术等部门组成的处置领导小组,增加收入,降低资产损失。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的保险、抵押、租赁及减值

  第三十七条公司主要设备、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资产保险管理办法》办理保险手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固定资产的抵押,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以正式文件上报工贸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集团公司审批,经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方可抵押。抵押事宜统一由集团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不得私自抵押。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的租赁参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减值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5

  固定资产管理是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尤其在电网企业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大,因此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在电网企业中,固定资产管理特点突出,即规模巨大、分类繁多、分布范围广泛,以上特点使得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难度较大,尤其是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衔接、“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变动信息的沟通等。笔者现以邢台供电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为例,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进行初步研究。

  一、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及特点

  (一)电网企业是资金密集型、资产分散型企业,固定资产实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模式

  对于邢台供电公司而言,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到财务部、生产部、基建部、办公室、物资公司等多个部门,价值管理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生产部进行技术管理,实物管理则由使用部门管理。由于使用部门多,资产价值管理和设备及技术管理角度不尽相同,对资产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不完全一致,造成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与生产部运行台账对应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难以实现财务与生产mis接口。

  (二)固定资产规模大、分布地域广、数量多,给固定资产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20xx年末,邢台供电公司45.8亿元的固定资产共有固定资产卡片16 015张,固定资产分布于邢台地区各个变电站、线路,难以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实施实时监控,也难以保证经常性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虽年末进行一次盘点,但一年内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报废毁损难以及时得到反映。

  (三)“十一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加大了对电网的投资力度,固定资产规模增长迅速,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20xx年,邢台供电公司固定资产增长6.96亿,比年初增长17.91%,20xx全年在建工程7.6亿元,保证在建工程完工及时结转资产,对固定资产管理、折旧提取等影响重大。而由于招投标,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等影响,不能完全按照期初计划完工,影响了在建工程完成财务决算的进度,从而无法及时结转资产。

  (四)由于大修、技改和日常拨付固定资产等导致实物资产变动频繁,特别是附属固定资产、城网等的更新频繁,为调整卡片记录,保持卡物信息一致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五)农网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县供电企业实行代管,这为固定资产盘点、增减、报废、毁损处置等管理带来了不少困难

  邢台供电公司农网改造共形成固定资产16.58亿元,占20xx年末全部固定资产的36.2%,而且数量多,分类复杂,分布范围广。如何实施有效的监控是这部分固定资产管理的难点。

  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模式和流程

  (一)加强领导是管好固定资产的基础

  为保证固定资产管理渠道畅通、行之有效,就必须要有企业领导强有力的支持,本着建设资产优良、坚强电网的思路,邢台供电公司领导历来对固定资产管理十分重视,提出了“管资产、管经营”齐头并进的工作方针,突出了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提出了向资产要效益的口号。通过资产清理处置,加大电网投资等方法,优化了资产结构,提高了资产质量。

  (二)制度建设是管好固定资产的有力保障

  为保证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有章可循,邢台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河北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一整套固定资产,包括《邢台供电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邢台供电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等,涵盖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方面,同时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表单样式,制订规范了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固定资产盘亏审批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固定资产出租审批单等,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三)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是管好固定资产的关键

  1.明确职责,归口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是指企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修理等各个环节和各使用部门所进行的管理。邢台供电公司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从价值角度确保账卡相符,保证资产的完整,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正确对其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发放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检查,参与清查盘点,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生产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进行动态管理。各使用部门实行实物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时检修负责。物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基建部负责按照工程计划和概算进行建设并达到预期的使用效益。

  明确职责后,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从资产规划、购建、使用、维修、更新改造直至退出运营,报废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2.多措并举,定期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由于固定资产规模大、数量多、变动频繁等特点,如何保证“账、卡、物”相符一直是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难点,为此,邢台供电公司采取多种手段保证“账、卡、物”相符。一是从管理手段上,由财务设置固定资产模块与远光账务系统、报表系统相一致,保证了账卡相符;二是从制度上确定了《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填制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保证了卡物相符;三是从源头上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工作,在财务决算转入固定资产时明确一卡一物,并通过现场确认,粘贴设备卡片等方法,保证了固定资产卡片账实相符;四是公司20xx年开始实行了固定资产设备卡片,通过设备卡片的建立,解决了固定资产设备只有生产部门的生产设备卡片,而没有固定资产设备卡片的情况,并将设备卡片粘贴到相应设备上去,保证了卡物相符,也使设备的价值一目了然;五是实施清查结果备查制度,即每次清查时,要求资产使用部门将清查报告连同实物照片一并上报,并将照片附以名称和固定资产卡片号,以利于卡片和实物核对。

  3.折旧提取是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重要方面

  折旧具有影响生产成本支出、预算执行和为增加固定资产积聚资金的作用,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邢台供电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办法”和“固定资产目录”执行,按固定资产折旧率上限,以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20xx年,邢台供电公司提取折旧2.73亿元,占全年成本支出的37.6%,预算完成率100%。

  4.动态跟踪、统一汇总,及时了解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情况。目前邢台供电公司使用远光财务管理软件中的固定资产模块管理固定资产,而此模块仅具有简单的核算功能,并不具备管理功能,而且尚未与生产mis相连接,因此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情况难以掌握,卡物相符一直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要解决的难点。针对这种情况,邢台供电公司实施了动态跟踪,统一汇总的办法,即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大修时,记录更改、检修的相关信息,并分季度向生产部和财务部上报汇总,在年终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时,统一汇总信息。通过这样的'数据积累可以掌握各项主要资产的运行维护状况,为编制该项资产日后检修及改造的预算提供了依据。

  (四)注重资产处置,优化固定资产结构

  为了确保资产优良,应对大规模大修、技改更换下来的设备,保证“账、卡、物”相符,就需要及时地进行资产清理。通过清理,发现不良资产和效率低下的资产,并进行及时的处置,优化固定资产结构,使固定资产保持优良状态。

  邢台供电公司将资产清理处置作为一个长效机制来抓,结合固定资产转让、盘亏、毁损、报废等,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管理,严把资产评估关、不良资产核销关、资产产权交易关,固化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完善决策审批程序,做好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有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降低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风险。

  三、进一步管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转变思维,创新思路,努力向固定资产全寿命管理转变

  邢台供电公司固定资产一直以来是财务只管固定资产的价值,生产部门只管资产的实物,存在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管资产与用资产脱节的状况。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转变思维,确定固定资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思路,要求资产的使用者参与到资产管理中来,从资产进入到退出实行全寿命管理,并加强资产管理与各项管理工作的结合。

  目前,公司已树立起全员管资产的观念,通过每年资产清查和粘贴固定资产卡片等方式,不仅将卡片对应的资产名称、型号、地点等标明,也将资产的价值、净值、使用年限等标明,让使用者一目了然,形成了资产使用者与资产价值管理的互动。为确保对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财务部门基建管理岗位与资产管理岗位紧密衔接,将资产的管理范围向前延伸到项目前期可研阶段,向后扩展到资产的退出和处置,同时财务部门与生产部门时时沟通,通过信息共享了解资产的运营状况。

  (二)依托科技创新,实现固定资产网络化管理

  邢台供电公司涉及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软件主要有远光财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模块,远方V6物流系统,生产mis系统等,虽然经过多方努力,但是各系统连接起来仍有难度,造成各自为战,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离的情况。为改变这种状况,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建立财务资料与固定资产运营资料一一对应的实时化信息管理系统,就需要通过网络化管理保证将固定资产寿命周期内各环节产生的数据流串起来。因此首先需要新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实现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实时对接、信息共享,实现对资产的在线实时管理,形成设备从申请采购到报废整个过程的闭环管理,动态反映固定资产运行状态;其次需要运用计算机条形码技术,通过条形码技术实现实物与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核对,以确保账实相符。

  (三)深入现场,使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

  长期以来,财务人员不懂生产经营,为固定资产的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公司要求“走下去、请进来”,即要求管理人员一定要深入现场,切实了解资产的基本构成,运营状况,存放地点,同时为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出主意想办法,解决管理固定资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请专门的技术人员,走进财务部,为财务人员授课,全面了解资产的专业知识,努力打造“既懂财务,又懂生产”的复合型人才。通过这样的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共同把固定资产管理好。

  (四)分层管理,落实责任,积极研究农电资产管理模式

  农网一至三期改造以来,形成了价值由市公司管理,而实物资产管理则由县供电公司管理的局面。为解决农电资产经营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产生的问题,邢台供电公司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并结合自身情况,采取了分层管理、层层落实的管理模式,由各趸售县供电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价值管理相关信息的归集,包括资产的维护、报废、盘点等信息,行使邢台供电公司的部分职能,并定期与市公司联系,保证固定资产的可控、在控。

  固定资产管理一直以来都是电网企业管理的一个难点、弱点,抛开固定资产客观存在的特点外,信息化程度不高也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好的主要原因。从20xx年开始,国网公司将全面启动“SG186”计划,此计划的实施,将运用ERP技术将各部门管理紧密相连,将建成以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系统。此系统的实施,有可能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些问题,我们也将继续探索固定资产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固定资产管理迈上新的台阶。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6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本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完整,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的管理采取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部归总登记,各部门具体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管理范围

  单价在20xx元以上,预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属于固定资产范畴。

  (三)管理程序

  1.固定资产的购置

  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后统一购置。如有特殊要求需购置专业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各部门须在购置申请中注明。购置固定资产总价不超过5000元报秘书长审批,超过5000元(含)须报理事会审批。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经办人负责签收签字入库。财务部应对固定资产名称、价值、数量、保管人做项目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每年至少核对一次。

  2.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

  领用固定资产有使用部门填写领用单,报秘书长审批。各部门要设专人保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熟悉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保管方法,认真操作。

  3.固定资产调拨

  各部门需要调拨固定资产,需填写调拨申请,经秘书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拨。未按规定办理导致固定资产损失的,有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4.固定资产维修

  因长期使用,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维修价格过高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按报废处理。

  5.固定资产报废

  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有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将签字确认的清单及相关批件交财务部,以核销固定资产账目。

  6.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工作调整时,应精修工作交接。工作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将其负责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退交办公室,由办公室验收,并持验收清单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7.每年财务部要核对固定资产账实,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办公室对账实进行监督,确保本基金会财产安全。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7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一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

  (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存在的弊端

  1、行政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的实际成本直接列入当期支出,其原始价值同时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反映。

  2、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也不计提减值准备。而是按照营业收入或者事业收入计提修购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

  3、固定资产的报废无法正确反映。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不明确,由此造成报废随意性较大,而对于大型精密昂贵的仪器设备由于报废手续过于繁杂,无法做到及时报废,也会造成会计上不能及时核算固定资产残值。

  4、无法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支。导致固定资产增加,当期的结余虚减。另外,按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修购基金直接增加专用基金时,并未引起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数额的任何变化,这使得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又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维护基金——修购基金,这种重复计算同样造成了净资产会计信息失真。固定资产的折旧数得不到反映,不能根据经营的需要科学地得出应购入的固定资产,折旧数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净值。

  5、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薄弱。长期以来对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意识上淡薄,责任心不强没有按时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导致单位资产实际使用数量与账面不一致等大量现象存在。同时,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等工作,没有按照程序办理,分工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楚,管理混乱。

  6、政府过于重视对于购置前的审批与采购,不重视固定资产交接后的入账和使用时的管理工作。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制度也不够健全,无人保管,操作仪器设备时遭到损坏,另外还有设备使用效率不高,资源极大浪费。

  8、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反映情况失实。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由于票据滞后或没有,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入账,造成账实不符。事业单位的改扩建的增加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是直接列入支出,也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还有上级部门施压以下级单位名义购入固定资产,下级单位入账,但未使用。还有收缴没收的和收取赞助的等资产,没有及时上缴财政部门,没有专人管理,易被有关部门和人员使用,形成帐外资产,造成账实不符,滋生腐败。

  (二)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存在弊端的原因分析

  1、外部环境的影响

  (1)法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一直使用的还是财政部1997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参照办法也仅仅是20xx年制定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完善和更新不及时导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不到位。

  (2)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

  在宏观管理上,财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均有介入,但是,俩部门的管理权限及分工又比较模糊,极易照成管理混乱且易形成管理空白。

  2、单位自身因素的.影响

  由于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保管、调拨、维护、、报废和盘存等相关制度,极易造成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及流失。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由单位财会部门兼管,由于此项工作不是财会部门的主要业务,一般管理均不到位。

  二、强化行政事业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1、对现行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将固定资产构建纳入财政统一预算,并由统一的宏观主管和调控部门进行管理。

  2、建立健全各种法规和制度,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建立健并制定严格的全内部的管理制度。确定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责任,分清各部门职责。

  3、应将企业中固定资产的核算办法借鉴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当中来。计提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更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直接通过“固定资产”账户反映,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应当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同时还应对取得的各项固定资产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如外购、自建、接受捐赠、调拨等分别进行核算。

  4、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改革固定资产处理方式,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应有所区别。行政单位可采取折旧的方式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事业单位可采取按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方法,这样既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又有利于固定资产成本核算。

  5、建立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定期考核其工作责任履行情况。同时,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也要实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增减、租赁等环节有效监督。

  6、构建与办公自动化相衔接的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模块系统,使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种相关资料,将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管理程序。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电力公司系统所属单位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及不断增值,提高资产的营运效率,增加资本积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电力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主要生产资料,各单位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掌握各项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健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清查盘点等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和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改、检修和出售、无偿调拨、盘盈、盘亏、报废、租赁、投资等事项,均需按财务管理权限及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级与归口相结合的原则,省公司下属各单位应按分工权责管理固定资产。

  第六条 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部门,从价值管理角度确保帐卡相符,以保证资产的完整。

  (一)、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参与盘查清点;

  (三)、会同和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四)、按照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资金情况,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购建和更新改造规模的意见;

  (五)、参与固定资产检修计划的制订,并监督检修费用计划的执行;

  (六)、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资产保险和残值回收工作。

  (七)、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的资产保险由省公司负责办理,委托省公司经营管理的参股公司其他单位原则上也由省公司统一办理。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门是生产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确保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保证卡物相符,协助组织清查盘点并检查其使用效益,对闲置多余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和贯彻各项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各项固定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基建、更改及检修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其投资效益;

  (五)、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

  (六)、负责各项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调度部门负责主管调度通讯系统的固定资产,掌握其实物动态和技术管理。

  (一)、负责调度、通讯各项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并检查其使用效益,对闲置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和贯彻上述资产的运行、维护等技术管理制度;

  (三)、提出上述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意见,交生技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基建、更改及检修工程有关调度、通讯部分的竣工验收,检查其投资效益;

  (五)、审查有关调度、通讯系统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转生技部门审核。

  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分工主管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掌握其实物动态和维护保养。

  (一)、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并检查其使用情况及效益,对闲置多余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和贯彻上述资产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三)、提出上述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意见,交生技部门统筹安装,经批准后组实施;

  (四)、审查有关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停用、拆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转有关部门审核。

  第十条 物资供应部门是采购固定资产的职能部门,参与和进行资产的购建、出售、报废、清理等工作,发挥资金的最好使用效果,负责维护、保管好在库的资产。

  (一)、负责按批准计划,采购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和领退手续;

  (二)、妥善保管在库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其完好无损;

  (三)、办理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租赁和报废资产的清理、残值回收工作。

  第十一条各基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负责按批准的工程计划和概算进行建设并负责工程的质量及如期完成。

  (一)、在建设期间对原有固定资产因工程需要需拆除或报废时,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二)、工程竣工资产移交时,要开具移交清单随实物移交。并在规定期限内,编竣工决算送审,移交清单应与竣工决算一致;

  (三)、在建设期间,部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因工程需用,应即开具清单移交给生产单位,并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各领用单位)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负责所管理的资产维护检修,保证资产的安全健康运行。

  (一)、对固定资产卡片(副本)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并需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二)、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资产的保管使用落实到人;

  (三)、经常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查一次,保证帐卡物相符。发现卡物不符,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 由于各单位机构设置和分工不尽相同,各单位在制订管理办法时,可适当调整和补充,并将各自制定的管理制度(办法)报省公司。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单价在两千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价在两千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非生产、经营的设备、工具等。

  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一般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列入固定资产的附属设备。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按《华东电网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执行。凡列入目录的资产,均属固定资产,不受单位价值限制。

  固定资产的帐卡登记以目录所列的登记单位为计量单位。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七大类。

  各大类下再以基本属性,按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类别分类,进行管理和核算。其属性分类为:

  发电及供热设备、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通讯线路及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水工机械、检修及维护设备、生产管理用工器具、运输设备、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房屋、建筑物。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计价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按审批权限及批准的计划进行。不论何种资金渠道增置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必须由企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建设单位移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按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改、扩建工程如在原有资产基础上进行,按原有价值加上改、扩建费用,减去拆除部分的变价收入计价。如推倒重建,则按新工程决算计价,原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理。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计价。

  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或按市价),加包装运杂费和安装调试成本计价,其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入累计折旧。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四)、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不包括安装费用),加上新发生的包装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用计价。同时按已提取的折旧,计入累计折旧。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同时按其新旧程度计入累计折旧。

  (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费调试费等计价。

  (七)、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帐面值不得随意变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可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

  (二)、根据国家规定,对用于投资的固定资产由双方协议作价;

  (三)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或拆除附属设备、调整原资产价值;

  (四)根据已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来固定资产的计价有错误,必须更正。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减少与清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减少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固定资产一律实行有偿转让;

  (二)、各单位按财权划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对闲置、多余的等固定资产出售,其价格应按规定进行评估,合理作价,一般不应低于净值。

  在出售时,由资产主管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出售单,经批准后,作为开具发票的`依据,并负责收回货款。财务部门据以减少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三)省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经省公司年批准可实行无偿调拨。

  固定资产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无偿调出时,保管使用部门根据批文填具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双方签章交财务部门减少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四)、有偿调拨的计价原则是,新设备按帐面原值计价,旧设备按固定资产净值计价,技术性能尚好的设备按质论价。

  (五)、固定资产无论有偿或无偿调拨,均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省公司所属单位,由省公司审批,基层单位内部固定资产转移由企业自行建立审批制度。

  每一单位帐面原值在十万元以上者,由省公司转报华东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六)、用户投资兴建的专用输变电设备和地方投资兴建的农用输变电设备,建成后因供用电管理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报省公司批准,移交给电力系统统一管理,实行无偿调拨。电力系统建成的输变电设备,无偿调拨给系统外管理,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凡属大型施工机械、50000千瓦及以上的发电机组、220吨/小时及以上锅炉、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和30000千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的对外调拨,均需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八)、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报废:

  (一)、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修复费用太大或修复后使用年限不长,经济上极不合算;

  (二)、腐蚀、损坏严重,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的;

  (三)、严重污染环境,又无法整治的;

  (四)、已淘汰的高能耗、低效率产品,无另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的;

  (五)、国家规定报废的;

  (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配件供应,又不能修复使用的。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一)、已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每一登记单位帐面原值在二万元及以上者,报省公司审批。其中凡属主机设备的报废,由省公司报华东集团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备案。

  (二)、未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必须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每一登记单位帐面原值在一万元及以上者,报省公司审批;在十万元及以上者由省公司转报华东集团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三)、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报废申请由使用和保管单位提出,经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技术鉴定后,填具意见,由各单位按财产划分权限规定申报。

  已批准报废的资产,应由物资供应部门统一管理,作好处理记录。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盈亏,应由原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分析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填具固定资产盘亏单,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按财权划分规定申报。经上级及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进行财务处理。

  由于盲目采购,造成固定资产闲置出售和管理不善造成报废、盘亏的,应追究有着责任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生固定资产报废、盘亏、毁损等财务损失 ,需按财权划分规定申报,经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并同经税务机关批准,每年度发生100万元以下,需经地市国税局批准,每年度发生100万元及以上,需由省国税局批准后方能税前列支。

  第六章 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

  第二十五条 计算折旧的依据为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提取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

  固定资产折旧实行按《华东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分类、年折旧率表》计算、提取的办法。折旧年限和折旧率上表分类折旧年限与折旧率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进行股份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十七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生产车间安装或存放备用的设备;

  (五)、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或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六)、新建水力发电厂先期竣工的堤坝、隧道和火力发电厂先期竣工投产的若干机组共同使用的厂房、建筑物以及其他生产设备;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一)、土地;

  (二)、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四)、已提足折旧但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提前报废或淘汰的固定资产;

  (五)、按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六)、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七)、破产、关停企业固定资产;

  (八)、国家规定的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省公司所属分公司、分支机构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全额上交,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和改良性支出。各项工程使用折旧必须报省公司批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修理的费用:按月将实际发生额计入修理费用。大修费用应按大修管理办法编制的计划经批准后,按项目进行控制。

  部分大修项目,如水库大坝、灰场、输电线路等,如修理费用数额巨大,经省公司批准,可在大修间隔期内:分期计入有关费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和投资

  第三十一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同样管理,需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计提折旧。

  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根据合同、协议由承租主办部门按期通知财务部门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协议其所有权属我公司时,转作公司资产。

  第三十二条 由于技术更新等原因多余、闲置及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经资产主管部门审查,按财权划分规定批准后出租给其他单位。资产出租时应订立合同(协议),明确出租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赁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及修理费用等双方权责。出租主办单位负责资产交接;租赁期间经常了解资产使用保养情况,通知财务部门按期收取租金,合同(协议)期满进行资产验收收回等事宜。

  第三十三条 以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根据财权规定审批。

  投资时与对方订立合同(协议),明确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和价值;投资后的权、责和各有关事项,据以遵照执行。资产价值应由国家认定的评估机构重新评定。

  凡使用房屋、土地及其他固定资产入股合作、合营的企业应按合资、合作签订的协议或经营章程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获取资产权益,以保证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第八章 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卡片是管理固定资产的重要工具,是实物动态、表态管理的纽带。在资产增加时由财务部门会同生技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一物一卡填制。卡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存财务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副本两分,一份由资产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使用保管部门。副本可根据需要多设几份,供有关单位或部门使用。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卡片应纪录下列内容:

  (一)、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和数量;

  (二)、资产原值和加上安装费用后的总值,及其变动情况;

  (三)、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数量和原值,及其变动情况;

  (四)、资产启用时间和保管使用单位;

  (五)、累计折旧情况:包括建卡时已提累计折旧及调整折旧额,年折旧率及其变动情况,停提折旧情况等。

  (六)、固定资产卡片编号,编号可用10位数,前六位为固定资产的代码号,后四位为各单位固定资产的顺序号,资产增加时,顺序号增加,资产减少时,其缺号不再补充,在资产实物上可装订牌号,牌号与资产顺序号一致,以便卡物核对。

  为今后适应电算化管理,编号方法可根据固定资产电算化管理要求规定确定。

  财务部门保管的卡片正本,要及时补充各项应填资料,以加强静态管理和计算单项资产的累计折旧。

  第九章 受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受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是指产权非本公司所有,而接受委托进行管理和使用的资产。

  对受委托管理的发、供电资产,其生产运行应纳入电网统一调度的范围。

  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管理时,应订立合同(协议)明确下列事项:

  (一)、委托管理资产的名称、型号、制造单位、数量及其价值。

  (二)、委托管理的责任范围和委托管理期间突发事项的处理办法。

  (三)、大修、更改等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决算审定办法及资金来源。

  (四)、运行、维护、日常修理等费用支付办法。

  (五)、委托管理费用的数额和支付办法等。

  华东集团公司内部资产委托管理时,另订办法明确。

  第三十八条 受委托管理的资产均应按委托合同(协议)所列资产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分别由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据以管理资产的动静态,并作为与委托方核对依据。

  第三十九条 目前已受委托的农电资产应按规定按月提取农电维护基金,在该项资产的维护基金达到原核定的价值时,按合同(协议)规定转作自有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9

  县级供电企业电网企业的特点是资本密集,固定资产具有数量多、占资产比重大、分类复杂、较为分散又更新迅速的独特之处,因此固定资产管理尤为重要。近几年来,国家对农网投资的日益增加,农电新增资产比例增大,农网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大,对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电素质三年提升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成为县级供电企业降本增效、开源节流、增加效益,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要突破点,因此,需要我们正确摸清农网资产的管理现状,理清头绪,采取措施,提升资产管理工作效率。

  一、由于历史条件、地理环境、思想意识等诸多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县级供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

  (一)成本巨大

  三门峡地区地处豫西山区,输电线路和设备分散于山区、丘陵、沟壑之中,给农电资产的建造、维护、清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管理和核算工作复杂

  近年来,几乎每年夏季的洪涝灾害成了威胁豫西地区农电电网资产安全的重要因素,特别是20xx年、20xx年连续不断的暴风雨形成的洪涝灾害,使卢氏县电业局90%的电网资产受到损失,灵宝市电业局、陕县电业局、渑池县电业局电网资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连续不断的资产意外损失和再建、在建资产资金来源的甄别等增加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的复杂性。

  (三)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除农网二期改造工程外,包括农网一期、三期改造工程、户户通电、升级改造、中西部完善等农电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全在地市公司,使用权在县供电企业,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状态,不利于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增加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资产管理混乱

  县级供电企业内部职能科室之间,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各自按照自己的需要管理,互相之间相分离,不协调,不统一,造成固定资产管理处于混乱状态,制肘了固定资产效率的发挥和提升。

  (五)资产清查工作未形成制度化,影响资产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弧⒏飨钔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核对工作难度最大的主要是企业固定资产核对工作,县级农电企业由于在地市代管情况下,账实核对不及时,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不能核对相符,一方面企业资产不能保证安全完整,不能及时发现并堵塞漏洞,另一方面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许多已经报废丢失的固定资产仍然存在卡片上,仍然计提折旧,即不相关的沉没成本仍然参与会计核算流程,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影响财务管理水平的发挥。

  二、提高认识、理清思绪、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农电资产精益化管理,提升农电企业的经济效率,最终提高县级供电企业的综合素质

  (一)转变观念,超前思维,认真研究和规划资产管理工作

  认识到位,是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思想保障。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是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县级供电企业实现“一强三优”现代企业的重要措施,也是履行好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在不断提高认识并处理好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结合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转变观念,超前思维,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制定预案,努力探索符合政策要求、便于实际操作、利于企业发展的资产管理模式,为实际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资产工作的组织保证

  县级供电企业,按照“以全面预算为统揽,严格审批控制,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的思路,建立省公司统一管理,省、市、县分级负责,账务管理与实物管理相制约,产权管理和资产经营相统一的资产管理体系。在分级分工负责架构下,按照不同层级的管理界面和职责,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控制和监督,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正确区分企业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通过资产的全寿命管理,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用和效能

  有效资产是指可以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资产,主要是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这是企业产生经济效益的主要资源,近年来农网建设虽然增加了有效资产比重,但其有效性的发挥有赖于人的管理到位,还需要进行深度开发。提升电网资产经营效率的途径还是要坚持念好“监、管、用”,三字经,即在建设阶段就要以设计先进、选型科学、建设精心、质量优良来保证投产后的高效率和满负荷,在资产运行过程中,应该大量采用高科技电网管理技术,以先进周密的维护措施确保每台设备、每条线路、每项输变电设施时时刻刻处在完好状态之中,电网的输变电资产是运送电力电量的高速通道,又是实现电力销售、实现产出的平台。因此,加大科学管理和维护,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依靠优质坚强的电网资源,是县级供电企业改进营销手段,研究营销政策,掌握市场信息。加大营销投入,充分运用电价政策,不断优化购售电价差,拓展电网盈利空间,提高资产的盈利水平。

  盘活无效、低效资产。对于长期不产生效益或者很少产生收益的不良资产,比如房屋、设备、土地等,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盘活,如:变卖、出租、第二次开发,总之,要让这些“死”资产变出钱来。

  (四)合理避税,降低固定资产投入和维护成本

  20xx年1月1日起,新的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项税中可以抵扣。因此,县级供电企业,要在企业内部树立全员依法纳税,科学筹划的意识,认真学习掌握和运用有关税收政策,实行税收筹划,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提高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比例,有效降低固定资产建设和维护成本的目的。

  (五)科学分工、明确责权,实行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体制

  县级供电企业按照省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分为价值管理、数量管理和使用与保管管理三级管理体制。具体分工是:生产技术部负责固定资产建立台账进行数量管理,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负责实物管理。

  (六)在资产全面清查基础上,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省公司统一安排的全面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资产清理逐步制度化。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县级供电企业的资产清理逐步形成了制度化。组建了常设的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定期对固定资产的实物与账、卡进行核对,清理小组在资产形成、使用和报废过程中实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20xx年,各县电业局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召集资产使用部门,对县局农网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核对和实地盘点,并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对盘亏、盘盈固定资产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了固定资产账、卡、物全部相符。

  (七)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处置废旧物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门峡县局供电企业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的处置曾经形成了规范化的`管理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物资公司配合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审计部等有关部门选择回收商组织竟价拍卖,所有待处理资产都严格组织价值评估。当现场拆除及运输费用较大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现场拍卖的方式,合理减少拆卸费用,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对拆除的零星配件,由物资公司统一归类收集,形成一定规模后,集中招标拍卖,利用规模优势变废为宝,实现价值回收效益最大。省公司新的废旧物资处理办法实施后,县级供电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制定废旧资产拆除计划,实行物资公司统一集中管理,统一登记,及时汇总上报,由省公司统一拍卖后,及时回收资金并入账。

  (八)借助先进的财务管理体系,丰富固定资产卡片信息

  各县局按照系统统一规定将固定资产卡片按使用情况、经济性质和电压等级建立明细分类账卡。借助先进的财务管理信息体系,对原卡片信息进一步整理完善,按照资产类别进行了设备对应和价值拆分。为了保证固定资产卡片信息真实、明晰,各县局抽调资产使用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价值管理部门集中办公,到档案室查找多年前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中的移交资产明细表,对现有的资产卡片信息进行逐项完善,并在使用部门的配合下到现场查看实物铭牌,通过各环节的努力,各县供电企业现有资产卡片基础信息中的“所属变电站”、“存放坐落地点”、“使用部门”等重要信息已全部核对一致。

  (九)不断加强财产保险管理,弥补农电资产的意外损失

  近年来,农电资产金额不断增加,为了既能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县级供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经营风险,又能尽可能地降低保险费用,我们统一组织县局,充分利用保险的专业优势,与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分析了多年来事故发生的情况,设计保险方案。在降低费率的情况下,拓展附加条件,使保险方案不断完善,增加了所有县供电企业的供电责任险,使供电责任风险得到极大化解,同时在加大理赔力度、降低保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20xx年、20xx年的夏季洪涝灾害中,卢氏、灵宝等供电局电网资产遭到巨大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及时给与了理赔,财产损失赔付率达到了100%,有效弥补了农电资产的意外损失,确保了农电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农电电网的安全稳定。

  (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为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结合国网公司、省公司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县供电企业资产管理制度,陆续出台了《三门峡供电公司县级供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三门峡供电公司县级供电企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和担保管理办法》、《三门峡供电公司县级供电企业招标管理办法》、《三门峡供电公司县级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十一)强化农电队伍建设,为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强化队伍建设,是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人才保证,按照省公司要求,在县级供电企业相关部门配备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并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不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取得了积极效果,为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较好的人才基础,深入学习和宣传国家及电网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准确把握形势,保证了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0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实际上就是在履行法律赋予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不仅对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且关乎事业单位职能转变和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传统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集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水平。为了解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必须要在优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水平,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化。

  一、传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方式存在的主要弊端

  1、不能完全适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发展的新趋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提高,传统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计处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事业单位职能转变和固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特别是事业单位传统的固定资产会计管理模式不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出真实支出与预算支出的差别,也无法真正体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运行模式的现状,严重影响到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也给事业单位管理者的决策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

  2、虚增净资产。传统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管理模式只计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实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在固定资产计价、增加、转让、报废等方面,虽然制定了详细的制度规定和计算方法,但是却没有规定如何计算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是相对的科目,一方面提取修购基金,另一方面则通过提取修购基金直接增加专用基金,造成了事业单位净资产的重复计算和虚增,净资产统计信息严重失实。

  3、严重影响固定资产更新。按照现行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管理办法,事业单位需要通过提取修购基金的方式,来实现对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的补偿。按照这种管理模式,收入较多的事业单位将获得相对较多的补偿资金,而收入较少甚至没有额外收入的事业单位,能够提取和获得的补偿资金则相对较少。这种折旧补偿基金提取的办法不同于企业单位,是以固定资产原值为计算基础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的事业单位由于收入资金较少,很难满足固定资产更新的要求,影响到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能力。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步伐逐步加快,很多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都已经取消,这种固定资产更新方式将受到更多局限。

  4、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严重不实。受到固定资产账目管理的一系列限制和影响,事业单位的会计账目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受到严重的影响,不仅无法真实反映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状况、数量的增减变化等信息,而且还容易导致很多固定资产游离于会计管理制度之外,形成“小账”,甚至出现固定资产被侵占、外借、租赁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到事业单位管理水平,也给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带来不利影响。

  5、无法准确衡量事业单位支出情况。在现行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管理制度下,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需要记在“事业支出”、“专用基金”等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金科目[3]。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涉及折旧计算,损耗无法在成本中得以实现,因此会人为降低事业单位的收入成本,造成成本核算严重不实。

  二、事业单位改革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当前是我国事业单位职能转变和分类的关键时期也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全新要求。

  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类型更为多样。按照事业单位分类的有关要求,大部分事业单位将侧重于从事公共服务工作,行政管理职能将逐步弱化。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事业单位必须要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配备更多适应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事业单位职能转变和改革的彻底完成,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类型将更加丰富,数量也会进一步增加,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性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2、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精细化将是今后一个阶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另一个主要趋势。为了确保国有资产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事业单位必须要在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方面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3、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提出了全新要求。20xx年1月1日起,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正式颁布实施。新制度中提出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新方式和新要求,也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列工作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而这将成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制度化基础。

  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方式将更加科学。今后一个阶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将面临着全面修订和完善。固定资产损耗计算、固定资产购入科目记账、修购基金提取、捐赠固定资产账面等都将成为新规定的重点内容。通过全面优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的目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1

  长期以来,林业系统的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单一渠道,投资项目主要是由林业部直接安排。这种管理体制,权力高度集中,政府不但行使行政管理权,还行使投资管理权,由于同时行使这两种权力,造成互相干扰和经济关系混乱。加上政府内部投资管理各个环节相互割裂,投资决策权一般归计划部门,而财政(财务)部门则通过税收和上交利润负责投资回收,从而造成投资决策与投资回收分离,权力和责任分离。其结果是建设单位吃国家的“大锅饭”,千方百计争投资,争项目;而投资决策的主管部门同样也吃国家的“大锅饭”,只管投资决策,却没有回收增值的责任。近几年,中央对传统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如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把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实行投资有偿使用。在林业方面,集体林区木材市场开放后,由于对集体林区森工基建投资中断,投资渠道起了变化,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预算外投资额迅速扩大等新情况。面对这一变化,为了更好地解决传统的投资体制与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在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同时,对林业投资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

  林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总的方向就是要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转变政府的职能,并把林业投资活动纳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轨道,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具体意见是:

  一、明确划分不同类型的投资,采取不同的价值回流方式

  考虑到各类投资的动机和目的不同、投资的约束条件也不一样,因而投资行为的调节机制也应有所不同。从林业资金的投向看,不同类型的投资,由于所形成的森林功能不同,效益不同,其一次投入量和价值的回流方式也不同。为此,要适应林业资金运动的规律,建立起权、责、利密切结合的投资运行机制。林业基金的组成,按现有来源,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自有资金(指财政拨入和林业部门依照政策法令征收和提取部分);二是非自有资金(指财政借给的'周转金和借入的银行贷款)。其使用办法,根据林业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点,也可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部分,这就需要掌握好投向,分别采取有偿使用和无偿补助的办法。

  一类是经营性投资,指形成林业的生产能力具有经济效益的投资。它的利益指向十分明确,谁投资谁就直接得到相‘应的收益。这类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其价值逐步转移到生产的产品和服务中去,通过交换,回收其价值,并带来价值的增值。林业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它的投资动机是直接获取经济收益,因此,投资获利的大小也就决定着企业的投资行为。要深化林业投资体制改革,就要把责、权、利三者结合起来,既要放权放利,使企业具有从事经营性投资的能力与动力,又要定责,使企业的经营性投资具有风险性和约束力。因此,对这部分投资应该是有偿使用。对营造有经济效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一般也应采取有偿使用育林基金的办法,把发放育林基金改作有偿无息使用,谁借谁还。近几年的实践证明,经营性投资采取这种有偿使用的办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济效益较好。

  另一类是形成基础设施、社会公益设施等具有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投资。其特点是直接经济效益往往不大,而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却十分明显,具有保护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的性质。这类投资有一部分可以通过市场交换得到回收,但有相当一部分则应根据其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大小,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具体来说,营造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以及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培育林木良种等,可仍采用育林基金无偿补助的办法。总之,对林业投资要分别不同类型,按照它们形成的不同功能和效益,分别采取有偿使用和无偿补助的办法。但应以有偿使用为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不同类型的投资,分别采取不同的价值回流方式。

  二、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林业投资企业化经营

  为了提高投资效益,在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同时,应对经营性投资有偿使用部分实行林业投资企业化经营。同时,着手建立严格投资管理、使用和回收的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科学的投资决策办法,防止在项目不经过论证、资金和物资不落实的情况下,盲目投资。实行林业投资企业化经营,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为使培育发展森林资源能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实现我省近中期林业发展战略目标,就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以适应林业经济形式多样化和所有制结构多层次及林业投资渠道多元化的需要。根据我省林业企、事业单位分别隶属省、地、县三级管理的特点,有必要设立省、地、县三级林业基金,分别明确其责任和权限。各级林业基金收支计划,都要列入全省统一计划范围内,按省、地,县分级,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经济核算职能,并根据各自掌握和支配的部分进行分项核算。同时,要建立各级林业基金管理责任制,严格经济核算,并按项目认真考核投资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

  (二)组建林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省、地、县三级应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置林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办公厅(室)、农委、计委投资公司和林业、财政、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负责动员和筹集林业资金,指导林业基金投向,听取和审理林业基金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包括对林业投资预算方案的审议以及确定投资经营企业的经营宗旨与投资运用目标等。同时,作为产权主体,行使投资所有权,从宏观利益出发,按产业项目分配投资。此外,为了加强林业基金管理,各级林业部门在内部要有专管林业基金的职能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财会和其他业务管理人员。

  (三)组建林业各类投资公司我省准备在近期内组建省国有林开发建设公司和林业工业投资公司。并计划先搞试点,以工厂为龙头,组建培育、采伐、综合加工一体化的林业集团,今后还将陆续组建黑荆、拷胶开发企业集团、毛竹综合开发企业集团、林纸联合企业集团和松香、水果等出口创汇型的林业企业集团。这些公司(集团)所需资金除由林业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拨款、“拨改货”等方式给予投资外,公司(集团)也可以用部分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各类公司(集团)作为林业投资的专业性经营企业,行使投资经营权,负责投资的使用、回收。并努力提高投资效益,使基金增值。它有义务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以贯彻国家政策目标为宗旨,并享有经营自。林业基金管理机构与公司(集团)的关系是经济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公司(集团)直接向林业基金管委会承包,实行投入产出包干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接受产权主体对宏观效益的要求,并根据产业政策和资金约束,同时考虑市场状况与微观效益,择优确定投资经营项目,负责资金的回收和增值。

  (四)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增强公司(集团)活力,进一步调动广大林业职工的经营积极性林业基金管委会作为产权主体向公司(集团)进行投资,对投入的资金采取有偿使用。要把责、权、利全面落实到承包企业。公司(集团)内部要适当划小核算单位,并通过招标等多种形式确定承包经营者。要层层落实承包,并按照投入产出挂钩的原则,把承包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厂(场)、班组和个人,努力完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凡是有目标能考核,可以承包的都要承包。承包指标要力求全面、具体,合理确定基数。在承包中,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

  (五)要对企业投资经营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公司(集团)投资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可确定一个交纳所得税的合理基数,定额上交。增长部分,除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留给公司(集团)进入“三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外,其他应作为林业基金收入的一项来源,由林业基金管理机构收回,继续加入基金的周转,用于造林营林。同时,随着留利的增加,要逐步建立企业风险基金,在完不成上缴任务时,用包括风险基金在内的企业自有资金补足,做到既负盈又负亏。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2

  1、凡属学校固定资产均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2、学校资产分两级管理,一级由总务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新增、报损、调拨、入册、报表,并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和账物是否相符。其它各处室为二级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建帐、保管及报表,每年进行一次清点检查,并填写有关报表,其帐物必须与总务处财产账册物品相符。

  3、各组室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到总务处办理登记验收和领用手续,记入该组室固定资产账册,教师个人领借物品,以个人立户登记入账册。工作调动时交总务处注销账目。

  4、固定资产的增减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汇兑后交会计记账。

  5、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说明原因,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总务处消帐。

  6、做好防暑降温的物质准备,保管发收及交通工具管理工作。

  7、加强对各班级和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工作,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对保管使用较好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8、发扬勤俭办学精神。自己动手,精打细算,物尽其用。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3

  1、引言

  1.1研究目的

  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带给企业预期收益的生产资料。县级供电企业由于资产结构和分类复杂、价值大、分布地域广、变动频繁、更新快等特点,给电网资产运行、维护与管理带来很多困扰。由于近年来财务集约化管理的推进和ERP系统及财务管控的上线,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标准化、精益化、信息化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配置科学合理是我们对资产管理的追求目标。

  1.2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

  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包括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变动管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其中固定资产变动管理是重中之重,固定资产的变动指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债务重组取得、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及其他途径增加;减少包括资产的转让、出售、以资产对外投资、盘亏、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

  2、管理现状

  2.1原始资料不规范、基础数据不健全

  由于传统的管理观念较粗放,固定资产管理在财务管理中只注重价值管理,造成在资产卡片的登记上只注重金额的登记,诸如座落地点、资产规格型号、责任人等基础信息不完善;部分资产存在“打包入账”的情况,但在资产清理时对打包资产又难以拆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能做到一账、一卡、一物。基础数据不规范、不健全,难以适应ERP系统上线的要求。

  2.2在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政策上未执行统一标准

  集约化管理前,系统内对各县局固定资产管理没有硬性要求,各县局未执行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政策,以及历史时期财务人员更换原因和自身素质问题,对资产分类的理解不一,造成部分资产在分类上比较混乱,折旧年限上出现错误,严重影响了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

  2.3资产管理意识薄弱,缺少业务流程化管理

  受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谈到资产管理有些部室会认为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在对资产管理的理解上侧重于价值管理,忽略了对资产的过程管理。当固定资产发生了变动,如一些技改工程的实施会导致旧资产的拆除报废或再利用等信息并未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或传递信息滞后,导致财务部门对资产处置和资产卡片的变更不及时从而造成账、卡、物不一致。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缺乏相应的审批流程,资产管理大局意识不强。

  2.4农网资产与自有资产界线不明,资产管理混乱

  自国网公司实施农网改造以来,除二期农网改造形成的资产归县局自有,其他各期的资产所有权都归省公司所有,但其维护管理权在县局,造成农网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在对农网资产后续的更新改造中,省公司并未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核算办法。又由于县局农电管理中一些人员素质偏低,对辖区内的农网资产和自有资产区分不清,造成一些农网资产的更新改造上报于自筹投资的综合计划中,从而会使一些农网资产会在县局自有资产中重复登记。以上原因导致农网资产与自有资产界线不明确,在资产权属管理上比较混乱。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研究对策

  通过对以上资产管理现状的分析,以及为适应ERP系统和财务管控的上线要求,我们认为加强县级供电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迫在眉捷。为了使管理现状得以改善,建议如下:

  3.1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目录》

  加强对《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学习,修订县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集约化管理的大前提下,严格执行国网公司统一下发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网省公司要求,及时调整错误的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等信息,使资产分类、资产名称、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等内容与国网公司保持一致。

  3.2措清家底,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和清查

  为更好地实施固定资产管理,要对现有资产进行统计评估与清查,以此为固定资产管理打下基础。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对现有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将农网资产与自有资产权属问题理清;将自有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进行登记,由中介机构介入对资产状况出具评估和清查报告,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房屋、土地数量和面积进行盘查,对未办理权证的积极进行权证办理;为适应ERP上线要求,对打包入账的资产积极进行拆分处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分类正确无误,为资产上划打下良好基础。

  3.3合理界定各部门的管理职能,明确资产管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县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能进行合理界定,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人员。建立流程与职能相结合的跨部门协作管理模式,提高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层面和各个部门对固定资产的重视程度。财务部门可以作为牵头管理部门,并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有关业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运行、维护、保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管理职能,使各部门做到分工协作,目的明确。

  3.4实施流程化管理,加强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

  由财务部门牵头与各业务部室讨论制定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置、调拨、转移等资产变动业务审批流程,对固定资产实施流程化管理。统筹考虑资产的规划、设计、采购、建设、运行、检修、技改、报废的全过程,在满足安全、效益、效能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低,提高投资效益,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

  3.5加强对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确保资本性支出的预算执行

  由于历史遗留或人员素质原因,导致一些工程的经营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未作严格区分,从而影响了工程成本的准确核算,造成转资资产原值不实。为确保资本性支出核算准确,应将在建工程的核算与全面综合计划和全面预算相结合,准确、合理的进行工程成本的核算并按时间节点要求编制工程财务决算,保证工程投资及时转资产。

  3.6积极推进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尽快适应基于ERP模式的资产管理

  按照省市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本单位资产构成、业务流程和生产经营特点等实际情况,将固定资产管理统筹纳入企业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和应用。利用条码技术与软件相结合的方式能够很好地解决县级供电企业固定资产数量多、变动大、部门泛、价值高、使用周期长、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代码体系,明确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细度标准,统一物资分类代码、生产设备分类代码与固定资产代码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等,实现固定资产的信息化管理以适应ERP系统的上线要求。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4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采购活动,保证招标业务质量,规范操作,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关于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使用集团或公司自有资金开展的实业投资、非实业投资类固定资产购建(包括但不限于非实业投资类房屋、道路等建设,日常科研、办公所需的仪器设备、电梯等固定资产采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集团或公司自有资金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仪器设备、产品等。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监理等。(以下所称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均指使用集团或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的`相关采购。)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纪检工作部的监督。

  第五条 使用集团或公司资金进行的绿化、维保、物业服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等服务采购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办公用品集中采购按照公司《办公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相关采购。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5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铁总财〔20xx〕37号)自20xx年1月1日起路局及各级控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太原铁路局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的规定,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本文针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研究。《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指明的铁路企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了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是充分结合了铁路企业的实际特点,对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做出的重大变化。结合《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首次执行日采用追溯调整法根据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调整,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统筹调控,强化监管;合理配置,提高效益”的原则。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通过建立适合铁路企业业务特点和要求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构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协调一致的联动管理机制。

  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的基础上,主动相互协调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并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需要研究、协调的问题进行汇总归类,提出具体意见。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及时调整变更技术履历并通知财务部门,定期组织使用部门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并对使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和资产减值测试。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保管主体,具体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盘存、出售及清查、检查等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正确使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做好动态管理,及时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定期、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和盘查,确保账、卡、物相符。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营、运用维护、修程修制、报废技术审查等,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对账物,配合清查盘点和减值测试。

  3、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立账簿、计提折旧,依据固定资产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及时正确进行资产数量增、减变动和金额的会计核算;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和检查情况,合理预计固定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配合清查盘点,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财务数据。

  二、加强固定资产全程动态管理

  强化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理顺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有效实现资产从投资、购建、验收、交接、保管、使用、维修、盘点、处置、报废直到退出企业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1、在固定资产投资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依法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同时结合铁路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做好投资规划。投资决策之前,应进行投入产出等可行性研究分析,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正确评价项目的盈利能力和项目经营风险水平。依法规范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从源头确保所投项目的投资效益,有效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

  2、在购建环节,优化设计方案,规范招标行为,降低投资成本和工程成本,有效降低企业折旧和财务费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技术业务部门将“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及有关资料交由财务部门列账建卡。

  3、在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固定资产运行维护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对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资产的实物、技术、核算、清查、审批等各项工作,确保账、卡、物相符,提高资产管理质量。固定资产应根据不同类别和使用状态,分级进行日常管理。各级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严格落实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不断规范管理。通过继续推行设备设施“一件一档”管理工作,以单位固定资产卡片为基础依据,以技术设备台账资料为辅助资料开展建档工作,将围绕设备设施的所有投入全部记入档案,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直接、及时、准确的依据。

  4、在经营管理环节,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处置前应做好评估分析,充分对处置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处置方案合法、方式恰当。依法履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程序,严格处置程序,防范处置风险,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路局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组织办理好各类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调拨、出售以及坏账列销等审批工作,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综合效益。加强固定资产报废的后续管理,按路局有关规定及时将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将变价收入入账,避免因长期不处理导致的报废资产丢失或处置不入账等问题发生。

  三、完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和减值

  加强固定资产报废的后续管理,严格按路局有关规定及时将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将变价收入入账,避免因长期不处理导致的报废资产丢失或处置不入账等问题发生。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重新预计使用寿命;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通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产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产盘点,年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所有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状况,将资产底数摸清楚,确保账、卡、物相符。查明盘盈、盘亏资产形成的原因,严格落实责任。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适当的处置。与此同时,应该认真分析固定资产的结构和管理现状,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固定资产的积压闲置,使所有固定资产都能够充分发挥其各自的功能。

  2、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或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减值处理。对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由单位减值小组按规定填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申报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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