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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上岗管理办法全文
竞争上岗管理办法全文1
为深化发电企业体制改革,转化企业内部用人机制,为企业的生产与发展配置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根据《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干部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全过程向职工公开,包括公布竞聘岗位、职数、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考试、考核人人平等,择优聘用。组织竞聘的人事、政工部门客观公正对待每一个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弄虚作假。
(二)监督原则
各级纪监部门要对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竞聘工作的公正性。
二、竞聘范围
1、管理部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产权部、计划经营部、安全生产部、党群工作部、工会)的所有管理岗位人员。
2、生产部门(发电部、燃料部、设备点检部、燃料处、物资处)的管理岗位人员。
三、竞聘基本条件
(一)参加竞聘人员必须是发电公司正式员工。
(二)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上。
(三)竞聘人员原则上须在电力行业工作满二年。
(四)满足各岗位确定的其他上岗条件。
四、竞聘程序
(一)由人事、政工部门公布竞聘管理岗位职数,每一岗位的岗位分析(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和工资待遇以及任职条件等)。
(二)参加竞聘的管理人员填写竞聘人员登记表。
(三)由人事、政工部门对参加竞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四)由人事、政工、纪监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竞聘条件人员进行理论考试。
(五)由人事、政工部门对考试、考察结果进行汇总并予以公布。对符合条件者(一般综合得分60分以上)择优 聘用。
五、竞聘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综合考察两部分。
六、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两部分内容所占比例为:理论考试60%,综合考察40%。
(一)理论考试100分
由人事、政工、纪监部门组织理论考试,所有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的理论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生产知识、经营管理、市场经济、政治理论、企业管理、计算机知识等六个方面。
(二)综合考察100分
由人事、政工部门组成考察组,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察。其中:考察60分,部门领导评议40分。
1.德:主要考察政治素质、法纪观念、群众观念、团结协助、廉洁自律;
2.能:主要考察专业知识、管理水平、决策能力、协助配合、组织指挥、完成任务;
3.勤:主要考察开拓进取、敬业精神、吃苦耐劳、任劳任怨;
4.绩:主要考察务实创新、效率质量、开拓局面、解决问题、改变面貌。
考察分优、良、中、差四等。每得一个优计5分,得一个良记4分,得一个中计3分,得一个差不记分。综合考察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优×5+良×4+中×3+差×0)/4]/[(优+良+中+差)×5/4]×60%
(三)总分的计算公式
理论考试得分×60%+综合考察得分×40%
七、竞争未上岗人员先由各部门内部调配或参加岗位培训。未参加或未竞争上岗且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安排其到人才劳务市场待岗,待岗期间执行待岗工资。
八、对由低岗竞聘上高岗或竞聘到新岗位的管理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享受试用期绩效工资。竞争到某个新岗位,为提高岗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原则上工作满一年以后,方可参加公司组织的其他岗位竞争。
九、竞聘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工作失误、群众反映、身体状况因素,列入考核范围。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三项制度改革办公室。
十一、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竞争上岗管理办法全文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集团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深化企业用人机制改革,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经集团公司研究,自20xx年起在集团内部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实行全员动态管理,拓宽用人渠道,逐步把一批年富力强,有知识、有能力,具有创新意识、措施得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管理队伍中来,从而在企业内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二条原则。竞争上岗是集团选拔任用优秀人才的方式之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基层单位各层级管理人员,涉及集团具有保密性质等的岗位,不列入竞争上岗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可公开在集团内部和社会各界选拔、聘用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管理岗位限额内进行。集团及用人单位提前对各管理岗位进行人员分析,对因新设岗位、员工异动、自然减员等各种情形下出现或即将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规定程序实施竞争上岗工作。
第五条组织机构。竞争上岗工作小组一般由集团公司领导、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根据竞争岗位的需要,每次设立,一般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竞争上岗各项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竞争上岗的一般程序:
(一)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发布竞争上岗公告;
(二)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召开竞争上岗大会,公开竞争演讲和现场答辩;
(四)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五)结果公示;
(六)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第二章竞争上岗程序
第七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应包括:指导思想、岗位设置、任职条件要求、选拔范围、竞聘大会程序(含选拔方式)、公开报名、时间安排、组织机构和纪律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发布竞争上岗公告。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集团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以公告形式公布。
第九条公开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到指定部门报名,自愿填报竞争岗位,原则上每人每次限报一个岗位,特殊情况下经审核也可兼报其他岗位。
在报名过程中,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岗位。仅有个别员工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可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相关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第十条资格审查。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标准条件应当符合集团公司《加强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竞争岗位有关要求。竞争上岗工作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入围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笔试和面试。竞争上岗一般应进行笔试和面试程序,并量化计分。笔试主要测试竞聘者履行所竞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文字表达等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其履行竞争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题目可根据所竞聘岗位要求具体设定,一般岗位竞聘可取消此环节。
第十二条召开竞争上岗大会。竞岗大会程序一般包括:确定演讲顺序、公开竞争演讲及现场答辩、无记名投票(量化评分)、确定拟当选人员名单。各单位、部室可根据竞争岗位具体情况自主组织安排竞争上岗程序。
其中,竞聘演讲和现场答辩主要测试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竞聘候选人在公开竞聘大会上做应聘陈述,并就有关问题现场答辩,由考评小组进行量化评分。考评小组成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并实行回避制度。主要由本集团领导、用人单位或部门以及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人数为奇数。允许集团员工代表旁听。
第三章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第十三条对重要、关键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性较强岗位的竞聘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并量化计分。
第十四条民主测评主要对候选人的个人素质、工作表现及其对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集团机关管理岗位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竞争者所在单位
内设机构人员较多的,可在其所在内设机构中进行,如生产、加工等基层管理岗位,一般以所在车间、柜组等部门为单位进行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五条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考核项目,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并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竞争工作小组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第十六条组织考察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考核情况等因素。依据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公开竞岗答辩、民主测评等各个环节所获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七条 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可与组织考察工作结合进行。
第十八条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岗位数。
第四章任职及聘用管理
第十九条竞争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领导,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共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决定人选拟任岗位时,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条对拟任人选要按有关定进行公布。对于特殊、重要岗位的任职人选,可根据需要进行公示,公示异议期一般为3天。
第二十一条对通过竞争任职的人员,需要实行3—6个月的任职试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将对新任职人员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评语;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的,不予任职,根据需要另行安排其他岗位。
第二十二条为了使聘任人员明确责任和任务目标,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充分发挥个人能力,任职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须按要求签定聘用合同或工作目标责任书。聘任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后,须重新竞争上岗。
第二十三条对参加竞争的岗位上的原在职人员,未参加本岗位竞争的,视为自动放弃,可参加其他岗位的竞争,竞争落选的可参加相关岗位组合或根据需要另行安排。其他未参与竞争的岗位任职人员竞争落选的人员保留原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竞争,集团公司将落选的优秀人员纳入人才储备库,进行重点培养,如有岗位空缺,优先考虑。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通过竞争上岗、定岗定编出现的富余人员,集团公司提供部分岗位进行安置,并鼓励他们自主择业,给予3—6个月的自主择业期限,期间按集团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也可参与集团公司其他岗位的竞争;超过择业期仍未上岗的,则按劳动合同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如内部退养、待岗、解除合同等)。
第二十六条竞争上岗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合理性、透明度;
(二)要严格执行既定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相关信息;
(四)竞争工作小组成员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得弄虚作假。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分(子)公司。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意见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1.《竞聘上岗选票》
2.《竞聘上岗演讲答辩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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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单位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整体工作效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干部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干部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为依据,建立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工作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把确实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需要的领导岗位上来,为不断开拓农技推广工作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事保证。
第三条推行科级(包括正科、副科,下同)干部竞争上岗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效原则;
(三)尊重个人意愿、重视单位利益、顾全大局原则;
(四)人适其岗、位得其人的`原则;
(五)坚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本次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在中心党委
1统一领导下,并成立科级干部竞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竞选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选拔任用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水平,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团结同志,公道正派。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敢于负责。
(四)坚决执行中心和中心党委的决议、决定,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带头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竞争正科领导职务须具备现任正科级职位或在副科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竞争副科领导职务具备现任副科职位或工作满五年以上的经历。
(六)技术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适应所竞争岗位职责要求。
(七)正科领导职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60年以后出生),副科领导职位年龄在48周岁以下(62年以后出生),(八)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六条竞选程序:
(一)公布竞选职位、任职要求。
(二)个人报名。参与竞选人员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填写《科级干部竞选报名表》向中心办公室申报拟竞争职位。
(三)初审。中心成立科级干部考核任用领导小组,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及任职时间、年龄、学历、工龄等方面,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竞选候选人。
(四)演讲答辩。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候选人员进行竞选演讲,提问答辩。
(五)民主测评。向参会人员发放《科级干部竞选民主测评表》,进行民意测验。
(六)确定拟任人选:中心科级干部考核任用领导小组根据竞选演讲、民主测评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等,初步确定拟任人选,(七)组织考察:对拟任人员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从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考察,考察范围可延伸至生活圈。
(八)讨论决定:党政班子根据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九)任前公示:根据考察和班子讨论结果,对拟任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不同
意见,上报市农业局审核同意后,中心正式任命。
第三章 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次竞聘上岗的科级干部,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对新提拔聘用的实行试用期一年。
第八条凡违反组织纪律,台下私自操纵、弄虚作假、进行拉票等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
竞争上岗管理办法全文4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依据集团公司《“十五”期间减员增效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竞争上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德、能、勤、绩、体综合考核;
3、择优上岗;
4、打破职工身份界限,由身份管理变岗位管理。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1、公司下达的编制定员所列岗位;
2、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
二、公司职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职责:
劳动、人事、组织等部门
负责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组织竞争、竞聘上岗工作。
三、公司职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
(一)竞争上岗
1、竞争上岗程序
(1)公司以编制定员为依据,以职工人数控制计划为目标,核定上岗指标;
(2)结合实际,制定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3)公开竞争岗位的名称、上岗人数、岗位性质、岗位规范和岗位工资类别;
(4)对参加竞争上岗的职工,进行以技能为主的业务技术考试考核,并对德、勤、绩、体进行考评;
(5)张榜公布考试考核、考评成绩和依据综合考评结果与上岗指标确定的上岗人员名单。
(6)本单位对竞争上岗工作进行总结,公司组织考核、验收。
2、打破职工身份界限,凡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竞争上岗。按竞争上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3、休生育假的职工,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职工,学徒期、熟练期和见习期间的职工,当年安置的复转军人和调入不满一年的职工,暂不参加竞争上岗。期满后,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可参加空缺岗位的竞争,在下一轮竞争上岗前,未上岗的,暂执行所在岗位的试岗工资,其中休生育假和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职工,暂执行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
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至4级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5至10级的,应参加竞争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未上岗的,列为下岗职工。
5、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医疗终结,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至4级的,按照《xx集团xx公司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被鉴定为5至10级的,可参加竞争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未上岗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二)下岗与再就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属下岗人员:
(1)无故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未能上岗的;
(2)因生产经营困难,长期严重亏损,扭亏无望,改造无望,而实行整体停产的企业、车间(生产装置)的全部人员;
(3)因个人原因造成5万元以上欠款未能限期追回,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4)受党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1年内病休累计满90日的;
(6)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7)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拘留或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的;
(9)在生产、经营、施工、管理等方面,因违反国家及公司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10)连续旷工满2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满5日的;
(11)1年内累计事假满60日的.;
(1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对原材料、油品、产品化验指标弄虚作假者。
2、下岗人员的管理,在与政府规定接轨前,从下岗次月起,可转入本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接轨后,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纳入政府失业管理部门管理。
3、在与政府接轨前,公司对下岗人员做以下安置:
(1)转岗培训,再竞争上岗;
(2)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岗位工作;
(3)自由组合,兴办实体;
(4)愿自谋职业的,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5)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内部退养;
(6)对整体下岗的人员,经组织批准,个人可在社会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劳动。
4、无故不参加转岗培训,或经两次培训仍不合格,或下岗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下岗人员的待遇
(1)因停产而整体下岗的职工,停发生产性津贴和奖金,工资和其它津贴按100%发给,满一年后按80%发给,满一年半后按60%发给,满两年后停发工资和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2)其他下岗职工自离岗次月起,停发生产性津贴和奖金,工资和其它津贴按75%发给,满半年后按50%发给,满一年后停发工资和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3)转岗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岗位工资执行待岗工资;
(4)经培训考试合格竞争上岗后,岗位工资的确定执行《xx集团xx公司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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