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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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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发稿时间:2007-2-9 14:13:21  阅读次数:1469)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 检测过程发生下列情况,均按事故处理

(1) 样品及其零部件丢失、损坏。

(2) 委托和受检单位提供的重要技术文件资料、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丢失、泄密。

(3) 检测人员失误而造成检测数据和结论错误。

(4)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5) 人身伤亡和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2、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停止测试,停机拉闸,立即向室主任或向中心负责人报告。重大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并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 事故责任者应写出事故检查报告,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及简要过程,检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责任。

4、 一般事故由检测中心主任调查处理;重大或有影响事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处理,申请行政复议项目按有关文件审理。

5、 事故调查处理后,应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由于事故原因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时,应提出解决处理措施,通知委托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