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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财务制度

时间:2021-12-12 17:37:16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服装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服装财务制度

第1条 为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的财务体系,全面准确地反应公司的经营成果,全面监督公司各项财产的使用及流转,以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财务部直接受控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并对其负责,财务部依据公司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修订本制度

第3条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工作及促进本制度的实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精神及规定严格执行公司所制度的各项财务制度,其他各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除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违返公司章程及本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节 现金管理

第4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现金

第5条 本公司现金使用范围包括:支付工资、日常费用报销、员工个人借款、预借差旅费、支付小额购料款、公司备用现金等及其他必须以现金支付的支出

第6条 出纳应当严格按照现金付款程序支付现金,即报销/申请付款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报销单/付款申请单,经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并由财务进行审核后,出纳方可支付现金

第7条 报销单/借款单金额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批准、财务审核后,出纳可予支付现金,金额在500元及以上的,由部门主管/经理批准、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出纳方可支付现金

第8条 出纳收到现金应填写现金收款单,并有交款人签名,对于所收现金数额较大的,应即时送存银行,避免做支现金及风除

第9条 出纳应在现金收、付款单上详细注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以便于财务作账

第10条 出纳应对所收、付的现金及时登记现金流水账,当天下班前结出账面现金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

第11条 出纳应定期(7天)将收、付现金单据送交财务部,并定期与财务部对账,不符时应即时查明原因,做处相应处理

第12条 对于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发生长短款时,应即时查明原因,并做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财务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二节 银行存款管理

第13条 公司办理货款支付及回收销货款,原则上均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其他收、付款金额较大的款项支付也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

第14条 通过转账付款的,付款人填写付款申请单,由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收出纳办理付款

第15条 出纳应定期(7天)将收、付银行存款单据送交至财务部,财务部应当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第16条 出现银行存款账面数与银行对账单不符时,必需查明原因,直至核对正确为止

第三节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第17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或收到其他形式的货币资金,如支票、银行本票等,应进行项登记管理,并将复印件送交财务部入账

第18条 对于收到的其他货币资金,出纳应即时办理银行入账手续,以免超期

第10条 对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比照银行存款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费用报销管理

第一节 差旅费报销

第20条 差旅费指公司业务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因公外出(本地或外地)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出差补贴等费用

第21条 出差旅人员应本着合理、必要、节简的原则支付各项费用

第22条 公司员工划分为经理级、主管级、普通级三大类,出差人员根据各自相应级别与出差地,按相关规定的限额内报销出差费用

第23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节省差旅费,享有某一级别待遇的出差人员如果实际采用了下一级别出差人员待遇标准花费费用,公司可以将两级待遇差额部分的50%补偿给出差人员

第24条 出差人员外出,预计所需费用在300元以上的,可向公司预借差旅费,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由经理批准后送至财务审核。其中借款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还需由总经理审批,经审核/审批后出纳方可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