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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学风班评选指标工作

时间:2021-12-13 12:34:27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优良学风班评选指标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生一起共同学习和生活的家,是一起增长知识,开拓视野,锻炼能力,提高素质的团体。可寄托他们共同的理想和追求,体现着他们共同的心理意识、价值观念和文化习性。

第二条 班风是大多数成员的思想认识、情感意识的核心和精髓所在,优良班风像熔炉一样,对全班学生起着熏陶、感染的作用,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

第三条 班级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班级的健康发展。为促进07年级各班更好的发展,合理评选出优秀的班级,特制定以下考核具体观测点标准。

第二章 思想教育

第四条 道德素养。 (一)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打架偷盗、迟到旷课等违法违纪行为,加2分,有违纪受到处分的-1/每人,退学-2/分。凡挂科率在50%以上(一年),出现考试作弊、私拉电线的情况,将取消这个班的评选资格;

(二)有扶惨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的加0.5-2分,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助人为乐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酌情加2-5分;

(三)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学生社团(团队)(主要负责人)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及以上组织表彰的集体奖;学院1分,学校2分,广西区4分,全国10分;(以奖状计分)

(四)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级及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学院0.5分、人,学校1分/人,广西区2分/人,全国5分/人;

(五)参加过创新活动(如支教),并且有素材、电子档等备案,酌情给1-2分。

(六)受学校批评-3分/次,受年级批评-0.5分/次。

第五条 党员发展。党员(预备党员以上)发展比例超过年级平均党员比例,加1分/班

第三章 能力素质

第六条 等级考试。凡要求的四六级考试通过率,达到年级平均通过率加1分/班,每超过2个百分点加0.2分/班,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班。四级通过率超过70%的班级可额外加0.5分,六级通过率超过11%的班级也可额外加0.5分。

第七条 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年级委加0.5分/人,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1分/人,校学生会干部2分/人,担任其他社会工作(记者团、数字海棠、信息安全维护小组(一定要有鉴定材料且是主要负责人))酌情加0.5分~1分/人。以上学生干部均不含学生助理和干事。

第四章 宣传

第八条 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媒体,积极宣传班集体建设的亮点和成效,被报道数量多、级别高。校园网和校报0.5分/条,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市级报刊1.5分/条;区级刊物2分/篇;全国3分/条。

第五章 科学研究

第九条 论文发表。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一般刊物2分/篇,核心刊物5分/篇。

第十条 科学研究。经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认定符合要求。参加科学项目2分/篇,获得发明专利5分/项。

第六章 科技、文体获奖

第十一条 科学活动。获得奖励(含鼓励奖),鼓励奖原则上与下一档的二等奖给予相同加分,学院鼓励奖加0.2分/队,具体参照学院奖学金评定方法。(校级三二一等奖分别给予1-2分,区级2.5-3分,国家3.5-5分)

第十二条 文体活动。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2—4名按二等奖计,第5—8按三等奖计。具体参照学院奖金评定方法,若团体奖属多个班级休人员组成,则每人次按照该等级总分/5,给与加分。(校级三二一等奖分别给予1-2分,区级2.5-3分,国家3.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