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卫生局关于中医药临床知识培训的计划
宝山区卫生局关于中医药临床知识培训的计划 2007-08-13
宝 卫 [2007] 81 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保持和发扬中医特色,强化医务人员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区卫生局将组织医疗机构中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现将我区医疗机构中医药临床知识培训有关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中医适宜技术、中医药临床三基知识。
二、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和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1、9月底前完成集中培训,由区卫生局组织。区内二级医院中医从业人员100%参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从业人员50%以上人员参加。
2、2008年12月底前各单位完成培训,二级医院中医师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必须100%参加培训。2007年12月底之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必须有50%以上人员参加培训。
四、师资来源:
1、由上海市卫生局中医处派出;
2、经市卫生局培训认可的老师,由本区二级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及区中医医院中医师11人(名单附后)组成。
五、培训方法:
1、根据区卫生局安排,参加集中培训;
2、各单位根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培训计划,由经市卫生局培训认可的老师培训指导,并做好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