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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绵阳

时间:2021-12-12 08:19:04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绵阳

甘孜、阿坝、凉山州教育局,绵阳、攀枝花、乐山、雅安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中学: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绵阳

  为了搞好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下达了《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民教厅[2008]8号),现转发你们。各州(市)、校要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以及《四川省五委厅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06]18号)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教民厅[2008]8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战略的高度认真落实这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统一部署,协调一致。要把相关政策、信息及时传递到基层各单位、各部门,同心协力,努力完成我省2009年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任务。

  二、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全国计划招生4700人,其中硕士生3700人,博士生1000人。博士生培养计划不下达到省(区、市),由教育部下达给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全国统一协调招生。硕士生计划下达到各省(区、市),我省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23人,分别将培养计划定向落实到了北京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详见教育部教民厅[2008]8号通知附件1),考生可在有培养计划的高校(科研院所)填报志愿。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须先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进行资格确认。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和五部委有关文件规定,如实填写“报考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请在网上下载,一式三份、贴上近期一寸半照片)。应届考生资格确认须出具就读高校院(系)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薄(外省读书和边远地区的考生可出具复印件);在职考生资格确认须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往届待业生的资格确认须出具档案所在单位待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资格确认,还须同时出具学位证。单位和学校开具的证明要注明党团员身份。

  考生获得资格确认后,持《登记表》到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登记,领取校验码,并按要求上网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获得资格确认的省内各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成都西藏中学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填报“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目所列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四、关于10%的汉族考生资格确认条件和范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民厅[2008]8号《通知》和国家五部委的《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在职考生必须是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或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内地西藏中学(班)、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高校的教师与管理人员;非在职汉族限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我省包括甘孜、阿坝、凉山三个自治州、马边、峨边彝族自治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除上述自治地方外,我省在职和非在职汉族考生报考资格确认范围还包括绵阳市的平武县、攀枝花市的米易、盐边两县,雅安市的宝兴、石棉、汉源三县和开办有民族初、高中的学校,成都市民族高级中学(46中),凡上述地区和学校的考生资格确认时须带上家庭户口薄,临时迁移或户口不在当地的不能获得报考资格。

  五、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通过复试进入拟录取阶段要先签订协议书。在职考生要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本单位签订协议书。应届生、往届待业生要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省教育厅学生处签订协议书。应届生、往届待业生除要签订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协议外,同时还须签订四川省制定的《补充协议书》(文本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