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档列表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

时间:2021-12-10 15:35:29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教育部组织实施的“质量工程”和我校推进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 20 号)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工校发[2006]48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基于“时间上留有余地,空间上保证场所,机制上彰显自由”的思想,以“问题探索和课题研究”为核心,推进创新人才培养的文化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精英人才。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的载体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项目分为国家级、校级和院(系)级共三级。

第四条  项目由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和自主开展研究工作,以“研究过程”为主,强化实践能力和个性培养,兼顾“研究成果”。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校级和院(系)级两级管理。

第六条  校级管理由“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简称“组织协调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及创新实验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组织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指导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2.负责审批国家级和校级项目,并确定经费资助额度;

3.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担任。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专家对国家级和校级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和总结;

3.定期检查院(系)级项目的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  院(系)级管理由院(系)“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成员由主管科研、资产、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部分骨干指导教师组成。该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负责本院(系)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宣传、发动、申报和评审;

2.向学校推荐国家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候选项目;

3.检查和监督本院(系)大学生所承担的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执行情况;

4.组织专家评审、检查、监督、验收本院(系)大学生承担的院(系)级项目,并向学校提交评价和总结报告;

5.向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及指导教师,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

第九条  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学习成绩排在专业前50%,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大学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原则上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少于一项,接受的大学生不得少于一人。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  每学年秋季开学初, 确定了研究课题和指导教师的项目申请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送项目申请人所在院(系)。

第十二条  各院(系)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向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候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