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计划(090727)

时间:2021-12-16 20:27:54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计划(090727)

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计划(090727)

学校健康教育是创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落实株洲市创卫工作要求,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

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计划(090727)

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神,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一、高度重视,健全健康教育机制

学校健康教育是教育系统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领导机构,加强办公室工作力度,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并制定专项计划,做到机构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二、开足、上好健康教育课

1、学校健康教育要做到开课率、课时、教材、教师和教案、考核和评价"五落实"。开课率达到100%;义务教育段周课时达到0.5节,高中、职中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健康教育讲座;配齐教材,做好师资培训工作,教案、上课符合相关要求。有健康教育整体或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

2、努力搞好健康教育教学和学科渗透工作。在保证健康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要在各科教学中渗透健康教育知识,如在体育课教学中渗透个人卫生习惯教育,在自然课中渗透环境卫生教育,在思想品德课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等,使学生接受健康教育率达100%。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90%以上。

三、重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各校要切实加强对健康教育师资的各种培训,积极组织健康教育任课教师认真学习钻研教材,制定好教学计划,坚持集体备课,及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各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各种传媒的宣传教育作用,办好学校健康教育黑板报和宣传栏,做到每二月更换一次;利用校园广播,坚持每天宣讲健康教育知识;配合"创卫"工作,开展专题卫生讲座;利用校园网络、电视等宣传"创卫"和卫生健康知识;大中专院校、职中要普遍开好健康教育讲座,并将生理、心理卫生教育和健康行为习惯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五、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规定的20项指标要求,各学校要在确保对健康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重点改善教学基础设施,使教室采光照明、课桌凳、厕所、宿舍、食堂、饮水及体育锻炼设施和健康教育器材、教具等硬件全面达到指标要求。

六、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建设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工作,贯彻《关于做好2008年株洲市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常见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学生的身体健康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指导工作。按照创卫关于学校"六病"防治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近视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椎弯曲等常见疾病和麻疹、腮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群体预防与矫治工作,确保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必须控制在3%以下。

七、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各单位设有专职传染病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员,学校发生群体性发热、咳嗽、腹泻、食物中毒以及麻疹、腮腺炎、手足口病、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时,应在二小时内同时书面报告教育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跟踪信息上报工作。

八、积极开展"无吸烟单位"申报活动和"健康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

力争2009年底全市60%的中小学跨入"无吸烟单位"行列,更多学校进入"健康教育示范校"行列。

九、切实搞好健康教育评价工作

各中小学要逐条逐项对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规定的20条指标,认真做好考核自评工作,查漏补缺,不断完善,确保健康教育各项指标全部高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十、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建档工作

根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20条指标及创卫建档目录,重视健康教育工作各种资料的收集、归档、立卷工作,重视会议记录,广播稿、宣传栏及黑板报底稿等资料的及时收集,做到档案资料全面纪实,管理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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