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疫苗管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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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垦利县疫苗管理工作计划

2011年垦利县疫苗管理工作计划2011-09-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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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垦利县疫苗管理工作计划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医院,县二院,疾控中心疾病控制一科:

根据《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分发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2011年东营市疫苗管理工作计划》实际,制定本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数量

(一)周期。?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二)疫苗与注射器。疫苗包括0.5ml/支皮内注射用卡介苗(简称卡介苗)、5ug/支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和10ug/支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简称乙肝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简称脊灰疫苗)、0.5ml/支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无细胞百白破疫苗、2ml/支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简称白破疫苗、0.5ml/支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简称麻风疫苗、0.5ml/支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简称麻腮风疫苗、1ml/支麻疹减毒活疫苗简称麻疹疫苗、2.5ml/支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简称A群流脑疫苗、0.5ml/支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简称A+C群流脑疫苗、0.5ml/支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简称乙脑疫苗、0.5ml/支或1ml/支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简称甲肝疫苗。

注射器包括0.1ml/支、0.5ml/支、1ml/支的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和2ml/支、5ml/支的一次性普通注射器。

(三)分配方案。以医院、服务中心为单位,根据适龄儿童人数,确定疫苗和注射器数量。见表。

二、管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国家规划疫苗和配套用注射器的管理和分发工作,各接种单位负责领取和使用;预防接种单位按月上报下一次疫苗和注射器领取计划,避免出现一类疫苗缺乏或过多现象。

各预防接种单位严格按照疫苗和注射器分配数量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所有免疫规划用疫苗一律常年接种,不得再安排集中接种;要正确处理好第一类、二类疫苗间的关系,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坚持群众知情、自愿、有偿的原则推广第二类疫苗,决不允许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也不允许第二类疫苗接种干扰影响第一类疫苗的接种;除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疫苗不能及时供应外,各预防接种门诊不得以一类疫苗缺货为借口仅提供二类疫苗接种而不提供一类疫苗接种服务,确保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孕妇所生新生儿能够得到免费接种10ug/支乙肝疫苗服务。否则,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要严格按免疫程序开展接种工作,对满相应月龄的儿童使用新纳入免疫程序的疫苗进行接种,严禁对超龄儿童进行补种。预防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材,免疫规划用疫苗接种时一次性普通注射器仅用于稀释疫苗,不得用于接种,而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只能用于接种,对使用后的'注射器要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各接种单位要按照效期"先短后长"的原则领取或分发疫苗和注射器,建立疫苗和注射器领发手续,填写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登记表,录入国家疫苗和注射器信息网络报告管理系统,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以确保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信息准确无误;将免疫规划用疫苗及注射器实行分类存放、专帐管理,做到专物专用。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至少一次为下一级免费运送免疫规划用疫苗和注射器,运送疫苗时必须配备冷藏设备的疫苗运输车,要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以确保疫苗质量。

三、监测与培训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预防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对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必要时,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开展调查诊断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切实加强免疫规划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其能力和水平。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计划免疫疫苗管理通知

抄送:县卫生局

垦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2011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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