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3-05-01 19:04:21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精选】执法工作计划三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又将迎来新的进步,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制定一个计划。那么计划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执法工作计划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执法工作计划三篇

执法工作计划 篇1

  20xx年我队爱国卫生工作要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推动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大力改进的提高社会环境卫生水平。把爱卫会的工作与我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

  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健康机关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大队长任组长,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其他干职工为成员。落实工作职责,使爱卫会工作在我队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把建设健康机关与创建市级文明行业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组织协调,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今年的爱卫会重点工作是:持续做好单位的美化、净化、绿化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日常卫生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大院和办公楼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环境卫生目标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搞好卫生消杀。加强单位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搞好各项卫生消杀,消除卫生死角,有效控制虫媒引发的重大传染病的'流行。

  3、抓好统一灭鼠等除“四害”活动。要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根据“四害”生活习性,抓好除四害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切实降低“四害”密度,把“四害”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的程度;要大力治理“四害”孳生地,清除“四害”栖息场所,认真组织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部门参加春、秋两季统一灭鼠活动,做到灭鼠不留死角和空白,确保不发生鼠传疫病。

  4、加强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工作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市级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创卫工作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客观反映我队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工作轨迹,以利今后总结提高。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参与良好氛围

  首先进一步健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扩大教育面;二是及时把党和政府对爱卫会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传达到群众,人人皆知;三是进行动员教育,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稿,使黑板报、宣传橱窗内容更充实,尽量做到版面新颖、大方,内容丰富,争取每季度出一期。

  四、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进一步完善或修订内部管理考核办法和有关的规章制度,逐步实行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继续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单位爱卫会的日常工作和健康机关建设工作,安排各股(室)工作人员负责院内和办公楼内的卫生,走廊、楼梯、会议室做到一周最少清洁一次,随时保持院内清洁;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积极配合街道工作安排,开展除“四害”工作。

执法工作计划 篇2

  20xx年,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发展繁荣文化市场为核心,深入开展“文化执法服务年”活动,以人为本、倾情服务,全力打造文化执法的新名片。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第三个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日到来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的意识,让全社会参与文化市场监督,维护全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继续建立完善文化市场经营业户档案,做到每户一档。档案内容除文化经营业户基本情况外,还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及安全检查情况、违规经营及受处罚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经营业户信誉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全县文化市场实行分区划片管理,每个文化市场经营单位都有固定的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业户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到人,更新管理理念,增强监管服务意识。

  四、创新执法模式,注重从日常管理中发现线索和寻找规律,总结经验,主动上门服务,与经营业户建立友好关系,工业滤布变“执法管理”为“执法服务”。帮助规模小、档次低、效益低的`业户解决困难。扶持规模大、效益好的业户扩大生产规模,创新发展。

  五、研究制定20xx年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全县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会议。

  六、强化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培养一批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身体健康、心态良好的文化执法队伍。一是开展“执法服务问计于民”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干部群众,重点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服务对象和基层干部群众,公开征集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政策措施、制度保障、载体平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想结合,全面、细致的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提升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三是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执法培训活动,并定期到周边先进区县学习。

  七、滤布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加强演出、网吧、游艺娱乐、打字复印、印刷、包装装潢及文化市场新兴媒体等市场的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秩序,严禁非法出版物在我县印刷、出版、销售。

  八、开展经营业主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在20xx年年检换证前,举办全县所有文化市场经营业主法律法规培训班,向广大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宣传涉及文化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运作规程,教育引导其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培训班结束后,分别与各经营单位法人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并对受培训的人员发放《从业人员合格证》。

执法工作计划 篇3

  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执法检查对象

  (一)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地区:枫桥街道。

  (二)统计专项检查:联网直报单位。

  (三)统计专业监审单位50家,其中工业、能源专业20家单位,劳动工资、科技专业8家单位,建筑、房地产、投资8家单位,贸易餐饮专业7家单位,服务业专业7家单位(被查单位由区统计局另行通知)。

  二、统计执法检查内容

  (一)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内容

  (1)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源头数据质量情况;

  (3)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指令报送和冒名报送等突出问题;

  (4)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统计专项检查内容

  (1)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情况;

  (2)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统计专业监审内容

  (1)工业、能源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各品种能源消费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2)贸易、餐饮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零售额、利润、税金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3)服务业、核算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地区gdp和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付工资总额、期末人数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数据质量情况。

  (4)投资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完成额,建筑业总产值、施工项目数及面积、竣工项目数及面积,商品房销售额、空置房面积、平均人数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5)劳动工资、科技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研发投入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6)其他专业按相关要求确定。

  三、统计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被列为统计综合执法检查的地区,也同时作为市统计局的督查对象,原则上市局的督查和区局的检查同时进行。被检查地区统计部门应当提前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以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计专业监审,由区统计局各专业与各地统计部门协调,各专业在确定检查单位时,要上下对接、专业衔接,同一企业不同专业实行联合检查,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统计监审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以及监审结果汇总表,并根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处理建议。

  (三)统计执法检查组应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统计监审工作暂行办法》、《XX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程》规定的统计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数据准确、查处过硬。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行政指导仍不改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四)统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检查与统计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同一检查对象一年内不得重复。

  (六)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从20xx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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