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作计划

时间:2021-11-01 12:45:10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道路工作计划合集5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又将迎来新的工作,新的挑战,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道路工作计划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道路工作计划合集5篇

道路工作计划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xx]67号)精神,推动全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动员和组织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力量着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水平,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通过三年的努力,形成镇、村(场)二级宣传、公安、教育、交通、执法等部门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落实宣传教育责任,逐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组织社会化、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使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农民工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实现道路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最终达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舆论氛围。镇宣传部门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牵头主导作用,统筹把握工作进展;指导、协调、督促包括党报党刊在内的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适时对各村(场)实施宣传教育工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1、制定下发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作方案,督促媒体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机制,适时组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开展大规模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2、拓展提升《交警在线》 、“92.7”交广直播间 、“**交警”两微信一平台,提高交通舆情引导和预防宣传实效。

  3、全面贯彻工作计划方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督促各单位和企业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社会责任。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推动相关单位开展交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

  4、“三年提升工程”期间,各村(场)、居要开通交通安全宣传大喇叭,有一处宣传墙体、板报或挂图的宣传阵地,在各自辖区学校、幼儿园、村委会等场所建设完成一个以上农村儿童、青少年或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基地,落实农村“五长一员”宣传教育职责。

  (二)以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为主线,继续巩固、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主动地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和“安全提醒、平安问候”等活动,围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宣传主题,全面、细致、扎实地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各项工作。

  每季度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警示巡回宣传,选取当地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制成挂图、展版、电视专题片,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学校巡回展出、播放。充分利用镇村交通劝导站等交通管理窗口开展日常性交通安全宣传。配合宣传部门每半年举办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新闻通报会,每季度将全镇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原因分析和相关驾驶人的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三)教育部门积极落实在校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文明交通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增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2、将交通安全列入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编印下发《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读本》、《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读本》,大力促进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

  3、建立交通安全专(兼)职教师制度。所有中小学校都要设立交通安全专(兼)职教师,利用学校的班、队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开学之后、放假之前等重点时段,均要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4、与交警部门协作,制作道路交通安全教学课件(光盘)免费发送各中小学校开展宣传教育。

  5、有校报、校刊的学校,每学期编(增)发一期交通安全教育专刊。学校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内容每月更新。

  6、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卡”制度的运作。对于经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生要强化教育管制措施,将违规行为通报家长并记入学生操行。

  7、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超载车辆、无证无牌车辆和其他不安全的车辆。

  (四)联合交通部门以创建交通运输安全企业活动为载体,提高企业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场所,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将驾驶人的安全学习情况纳入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内容。

  1、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2、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场所,每季度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员工特别是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的知晓率。

  (五)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切入点,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素质。各级司法部门要以“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启动为契机,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积极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督促、协助社区、街办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交通安全宣传栏或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底前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设置率要到达50%,逐年递增。设立咨询点定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提供交通法律法规咨询和援助活动。编辑制作发放一批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使村民、居民进一步加深对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每年配合职能部门组织一次普法考试,逐步加大公职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

  (六)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之中。结合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将交通安全纳入社会单位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考核和监督制度。配合交警部门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究制度,层层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迅速启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各村(场)宣传、教育、交通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作为打造安全、畅通、和谐交通环境的治本之策。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启动“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传教育工程,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制定本行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考核奖惩制度,完善奖惩考核办法,以促进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齐抓共管,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取得实效。各村(场)宣传、教育、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保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部门之间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避免和杜绝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的发生。镇道安办要负责建立起部门间、村镇之间的联系制度,固定联系渠道、联系方式,定期互通情况,协调行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发一期简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真正把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搞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道路工作计划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充分发挥乡村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乡村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布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二)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乡村道路进行监督检查。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工作计划 篇3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强学生珍爱生命、不违反交通法则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他们意识到自觉遵守交通法则的重要性与紧迫感。进一步做好我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县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学期我校将就生活中学生可能遇到的交通安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彻底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学校成立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要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人命关天、安全第一”的观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查找在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计划,狠抓落实。

  二、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交通法规、交通常识教育,并结合本校周边及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经常性的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特别要强调以下几点:

  1、横过马路必须按交通信号、标志行走,不乱穿马路。

  2、不搭乘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农用车。

  3、不骑自行车驶入快车道,严禁骑自行车带人,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上路或搭乘摩托车。

  4、严禁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

  5、等候公共汽车时不要站在人行道边上,应当远离车道,站在靠里面的安全位置,车到达后再走出来上车。

  三、上学、放学时,各校组织教师轮流值班,责任道人。在学校周边交通繁忙路段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好学生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安全。

  四、各校要加强校园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校园内应禁止未经批准的外来车辆进入。在学生上学、放学出入学校的高峰时段要禁止机动车进出校门。

  具体措施如下:

  3月份:各校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4月份:各校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手抄报或剪贴报比赛。

  5月份: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交通法规、交通常识教育,并结合本校周边及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经常性的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6月份: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竞赛。

  9月份:请***二中队到学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与法规讲座。

  10月份: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

  11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征文。

  12月份: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道路工作计划 篇4

  为切实增强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坚决遏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中旗大队立足实际,以“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紧抓宣传教育工作不放松,积极开展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是密切结合“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宣传。根据“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大队一方面积极与交通、安监等部门联系,通过深入客、货运企业,要求客、货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加强春季安全行车教育,提高客、货运驾驶人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进企业活动,组织宣传民警为客运驾驶员上交通安全课,重点讲解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并结合实际讲解春季驾驶注意事项,着力提升广大客货运驾驶人文明交通素养,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对重点群体的宣传。大队结合实际,深入分析重点群体的特点,重点对广大驾驶员同志、广大中小学生等,适时适地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筑牢道路交通事故源头防线。通过宣传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知识、预防交通事故和紧急避险的技巧,提醒他们在出行时注意防范交通危险,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和有序行车。

  三是强化对主题活动的宣传。大队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掀起了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高潮。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文明交通行动中,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强化对媒体舆论的宣传。为进一步做好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大队还充分借助和发挥媒体宣传的优势,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实时发布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广泛宣传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普及交通法律法规,提示恶劣天气条件下行车安全的注意事项,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工作计划 篇5

  过去的一年,在全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岗位及其部门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挥下,我完美完成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岗位的所有工作任务,这和大家的努力分不开,正因为有了我们这个优秀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团队,大家相互帮助,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才能给20xx年的工作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因此,在去年的工作总结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初步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基金管理工作社会知晓度。

  xx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于20xx年7月正式启动,加上各级财政部门出于担心基金总量不够而不敢宣传,因此导致社会上很少人知道该工作。根据这一情况,该县十分重视宣传工作,以便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申报救助,依据《九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汇编》,将法规、文件等里面的疑难问题制成了“一问一答”形式的宣传册,一共印制了500余本,分发给交警、卫生、医院等有关部门以及全县财政系统。

  二、扩大范围,提高救助福利制度覆盖面。

  按照财政部等5部委制定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xx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xx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真正适合救助的人员并不多,因为机动车的强险缴纳情况非常到位,一般不需要启动救助,但是现在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角往往是电动车及超标助力车,而使用这些交通工具的人往往比较困难,再加上他们又不需要交强险,由此导致这部分受害者往旆不能得到救治,另外,还有一些单边事故受害人,既无责任方,又不能享受医保政策,也使他们得不到及时救治,这些给社会带来了一定不和谐现象。经过调研以及借览外地经验,已正式对这两类受害人进行救助,使该救助制度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三、简化程序,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xx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救助基金拨付都需要较长时间,甚至存在受害者出院后救助基金才拨付到位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县和医院协商一致,根据以往经验,在医院的账户存入一笔救助基金,只要是符合救助的受害人就可以一边动用这笔基金,一边补办相关手续,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对一次账,着力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四、灵活掌握,确保受害人得到更多救助。

  按照xx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xx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只对受害人救助72小时,实际上,前72小时的费用很小,医院在前72小时基本上对受害人进行消炎,并观察病情,这样的救助往往对受害人帮助很小。该县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如下:不需动手术的受害人,采用前72小时救助,需要动手术的,救助时间改为自手术开始72小时。这一决定为解决受害者的困难有着很大的作用,真正体现该政策的救助福利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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