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工作计划

时间:2022-03-16 15:09:48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实用的院内工作计划4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此时此刻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院内工作计划4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院内工作计划4篇

院内工作计划 篇1

  按照督导室的安排,学院组建了以院长为督导组组长的二级督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分别为三个专业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为了更好地开展二级督导工作,现将督导小组20xx年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领会精神,组建二级督导小组

  首先根据督导室的要求成立了以院长为领导组长的督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院内自查督导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做好分工。由组长负责全面督导工作,教研室主任负责专业发展问题的明晰及定位方向指导。分别针对不同性质的课程提出听课要求、考核方法及考核标准。

  1、理论课程

  理论课程要求做到理论体系明晰,教学内容以必需、够用为标准,并与后续技能课程衔接紧密。

  针对理论课程教学的考核,主要沿用传统的听课的方式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要求教学文件齐备、教学方式科学、教学手段适用,教学效果良好。

  2、技能课程

  技能课程的考核主要针对技能项目的设立以及项目教学的实施方式,以及每一项目实施后的效果。

  3、实验课程

  针对实验课的考核,要求教师熟练操作每一项教学实验,能够正确指导学生的实际操作。

  二、制定计划,落实听课工作

  根据督导组成员的任课时间及院部教师的课程计划,拟定详细的听课计划及集体备课、研讨时间。

  详细听课计划见附表。

  三、总结先进,做好经验交流和总结

  平时督导小组做好督导工作记录,对听课教师的教学做出正确的评价和指导,并对每位教师进行定量考核。同时做好督导组成员听课工作量的统计工作,每月做一次汇总和经验交流。每学期期末做好期末总结,及时与学院督导室进行信息交流和传递。

院内工作计划 篇2

  年末岁尾,20xx年即将成为历史,现把我科的医疗、护理、服务等工作情况扼要总结如下:

  1、组织全科医护人员不断认真学习卫生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医德医风教育,使全科职工在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遵纪守法自觉性等方面都大有提高。全年工作中做到了没有一起医疗纠纷,没有一起医疗差错和事故。全年收到锦旗3面,感谢信1封。

  2、20xx年2月份分科。1-12月内一科出院病人数达到2811人,全年业务收入超过1041万元,与上一年度的710万元相比,同比增加超过30%。这些成绩是在当前医疗改革的大环境的中,在医院领导的正确决策和院质量控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取得的。当然更离不开全科同仁辛勤的汗水和默默的付出。在20xx年,我们创建了重症病房,收治急危重症病人258人,其中急危抢救病人48例,抢救成功率达96%。是全科同志的无私奉献和夜以继日的辛勤劳动,保证了科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正常运转。

  3、在业务学习方面。我们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尤其对年轻医生和护士及实习生,做到严格要求,一丝不苟。积极组织科内医生和护士参加院内的学术讲座,积极参加院上组织安排的学习和考试。科室每月进行业务学习最少1次,组织危重病及疑难病例的诊治讨论最少每月1次。今年我科在国家级医学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 明年2、3月份各待发表1篇(2篇录用通知已收到)。

  20xx年开展的新项目有①科内床头血糖监测;②胸腔置管引流术、呼吸机抢救危重病人临床应用;③开展微泵输液技术;④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疗成功一例;⑤老年重型格林-巴利抢救成功一例;⑥3次蛛网膜下腔出血病人抢救成功1例;⑦急危重症病人特级护理2例,护理医学论文正在撰写中。⑧申请施维雅“曲美他嗪临床药物研究科研项目”4项待批。

  4、在科室管理方面。我们深知,医疗质量是科室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医院的生命线,是管理成效的关键所在。我们时时刻刻紧绷医疗安全这根弦,使医护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与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尤其是查对制度(3查8对等)和分级护理制度。

  5、存在问题与不足:①科室人员整体业务水平还有待提升,科室医护人员有待补充(院上招聘)。②需要开展新技术。③科研工作需要开展。④科室管理方面,有些制度需要更进一步细化。

  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我科要依照夯实基础、培养人才、拓展业务的原则,共谋科室和医院发展。

  ⑴ 进一步细化科室管理,尤其是医疗质量各环节控制,要认真落实13项核心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切实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从强化各级管理责任入手,制定各种可行措施,提高病历质量水平,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⑵ 20xx年计划开展的新技术有:①中心静脉置管输液(需派医生到上级医院学习);②进一步扩大应用微泵输液;③开展并做好骨穿、腰穿,进一步提高基本操作技术;④建议院上支持开展“肺功能测定”,放内一科操作,院上投资;⑤计划开展“脑钠肽”、“D-二聚体”测定。⑥加强重症病房医疗及护理质量管理;⑦计划20xx年业务学习每月最少1次,具体内容从略。

  ⑶ 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论文6篇,其中医疗4篇,护理2篇。

  ⑷ 科研计划:申请施维雅“曲美他嗪临床药物研究科研项目”4项审批下达后,按计划如期展开工作。

  ⑸ 病区实施护士对患者的责任制护理,责任护士履行护理职责,对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的护理服务。

  进入20xx年后,我科更应与时俱进,在科室建设中大胆改革,不断创新,锐意进取,把我科的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院内工作计划 篇3

  一、加强医政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

  质量是效益的根本。XX年年我院将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院内开展医疗质量评比,并定期将评比结果公示上墙,接受全院的监督,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加强《职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学习,树立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不断地提高医疗技术,完善自我;继续推进“放心药房”工程;加大力度宣传我院特色中医科,充分发挥名老中医的作用。

  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病历书写质量,对每台手术都要做到术前讨论、术中配合、术后总结,杜绝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完善医疗纠纷、医疗投诉处理办法,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疾病的防疫,抓好传染病的防治管理

  1、疾病的预防保健,特别是妇幼卫生保健

  对非传染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要以预防为主,防治为辅,大力加强非传染慢性疾病的预防、治疗及患者在日常中的保健。

  我院的妇幼卫生工作仍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全面实施《两纲》,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为今年妇幼卫生工作重点,继续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和儿童的系统管理,全面普及新法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减少产后出血,高褥热及新生儿破伤风,新生儿死亡率的发生,确保母子平安,促进方案,范文库欢迎您采8集母乳喂养,使四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8%以上。

  今年我院将继续对辖区内15—49岁育龄妇女分批进行普查普治,为广大妇女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2、继续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我院将继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重庆市生育条例》,坚持有证检查、有证生育、有证手术,严格执行手术常规,提高计划生育手术的质量,减少结育手术并发症,严格禁止出假手术、假证明,做到计划生育宣传上墙服务。

  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要求为导向;继续坚持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今年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切实做好社区居民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的“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医务人员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达到全科医生的要求,使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真正成为辖区居民的“110”。今年我院将积极做好两个社区服务站的验收工作。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抵制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坚决反对医疗过程中的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做到不收受红包,不开搭车药,不推委病人,不开大处方,不吃拿卡要。

  五、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今年我院将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定员定岗,全院聘用上岗,中层以上竞争上岗,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逐步形成绩效工资制,调动全院的积极性创造性。

  六、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理顺财务关系

  今年我院继续认真贯彻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财务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者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做到科室核算及时准确,会计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建立科室收支明细帐。

  七、设施设备的购置

  今年将投入一定资金添置救护车1台,这是我院在急救医疗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淘汰一批陈旧老化的设备,将购置一批高、精、尖仪器设备,提高辅助检查的准确率。由于旧城即将改造,今年我院将切实作好暂时迁院准备。

  八、坚持两手抓,推进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继续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我院卫工作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今年我院将积极申报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加强我院党支部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用条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加强对工青妇的领导,提高离退休同志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切实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杜绝各种越级上访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院内工作计划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条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xx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第十条 卫生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部属(管)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各类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

  (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

  (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工作计划《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 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 制度;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 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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