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23-04-05 13:46:21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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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计划

监督工作计划1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目标任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全区食品质量状况,根据《关于印发市20xx年第一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区20xx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

  一、工作任务

  20xx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包括市级下达由县区承担的省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区级食品抽检任务,以及各类专项抽检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上级抽检指标。按照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量每千人达到4.1批次,结合20xx年度抽检量考核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级食品抽检量达到4.2/批次(加分项)为原则,合理安排抽检任务。

  (二)抽检任务分配。抽检任务原则上不少于20xx年抽检量,结合市局抽检工作任务分配意见,全年各类抽检安排任务量不低于1070批次(年度抽检任务量985批次,不足部分由专项抽检补充),并根据省、市局抽检计划安排对品种、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抽检区域涵盖全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场所,具体分配如下:

  1.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435批次(详见附件1)。

  1)食品流通环节(以城乡结合部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为重点)共155批次;

  2)食品消费环节(以本地餐饮食品、中小餐饮单位、小摊贩为重点)共200批次;

  3)食品生产环节(以食品小作坊、本地生产企业为重点)80批次。

  2.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共550批次(详见附件1)

  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数占比不得低于全年抽检任务总量50%,按照省级指定的必捡品种和必捡项目开展抽样检测,同时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详见附件3、4),抽检品种以本地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涵盖农贸市场、便利店、小食杂店等场所。

  3.区局专项抽检任务

  突发性、节令性、季节性等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由区局相关业务科室另行制定和组织。

  二、20xx年区本级食品抽检工作安排

  (一)确定承检机构。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或区级各类抽检任务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及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业抽样队伍进行采样,注重样品的科学性、代表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均衡分配全年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适当加大生产品种较多的大型生产企业抽检频次。全区食品安全抽样采样工作原则上于11月15日前完成,12月10日前完成检验工作。

  (三)抽样对象。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适当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抽检力度。突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流通环节采样涵盖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食品消费环节采样重点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小餐饮等餐饮服务单位。100%覆盖食品小作坊,尽可能覆盖所有在产生产企业,最大限度涵盖不同业态。

  (四)抽样检验。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及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业抽样队伍,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进行采样,注重样品的科学性、代表性,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数据报送。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将抽样及检验信息录入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 ,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区局食药科。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定期对抽检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提交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分析报告。

  (六)核查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 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报告。

  (七)信息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应及时通过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布内容应符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工作分工

  (一)食药科负责抽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计划制定;负责收集、汇总与抽检相关信息数据和信息公布。

  (二)稽查大队负责落实区本级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中型及以上社会餐饮和食堂)抽检和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及处置信息填报工作。

  (三)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落实食品消费环节(小型及以下餐饮)和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抽检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及处置信息填报工作。

  (四)受委托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负责做好食品抽样、检测及检测结果平台数据上传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工协调。各派出机构、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稽查大队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抽样程序及信息上报时间节点,确保采样及后续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单位应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处置率和上报率,切实发挥抽检的监管实效。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派出机构、稽查大队以及承检机构要结合抽检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落实抽样送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传递、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填报)、信息公布等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抽检数据录入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 ,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严格进度管理。各单位要稳步推进安排月度、季度、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统筹落实好各项任务。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抽样采样计划,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抽检结果信息汇总并及时上报市局。

  (四)强化督导考评。省局已把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纳入年度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并建立通报机制,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部门,以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强化问题导向。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任务部署、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等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安排好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及本抽检计划动态调整事宜,确保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得到有效监测。

监督工作计划2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财政改革与管理综合示范县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订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力求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检查范围

  1、各乡镇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2、根据*省财政厅布署和*市政府安排的市直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3、上级财政部门授权检查的'驻我市外埠机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检查时限

  以20*年财政收支业务为重点,个别检查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检查依据

  实施监督检查将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性规定进行,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具监督检查报告,做出基本评价,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

  五、检查内容

  (一)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二)预、决算的编审及预算调整情况;

  (三)预(决)算的审核、批复及预算追加、追减情况;

  (四)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收缴、退付、拨付等情况;

  (五)财政集中支付执行情况;

  (六)专项资金和国家债务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情况;

  (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情况;

  (八)对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情况;

  (九)银行账户的管理及资金收付情况;

  (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监督工作计划3

  为做好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单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社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及时掌握本社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本社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本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本社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七、积极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八、坚决完成县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计划4

  一、日常管理工作

  1、加强渔政队伍建设。一是县市区要尽可能配足渔政人员力量。重点渔业县必须配备专职渔政人员,非渔业重点县也要配备人员专抓水产渔政工作。二是加强渔政执法舟艇管理,规范渔业行政执法。根据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状的要求,执法船舶操纵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渔业船舶职务证书,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船舶,市级负责组织培训和发证。

  2、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一是层层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与各县市区一把手签订《20xx年xx市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状》,突出节假日和重大节日前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并实行重点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二是规范渔船管理。掌握机动渔船的底子,建立渔船信息、船主联系方式台帐。三是加强渔业安全宣传,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四是重点渔区建立完善应急机制,跟踪省局已安排的.冲锋舟和渔政快艇等渔政工程建设项目,提高渔政执法能力和手段。

  3、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省局、市委、政府相当重视环境保护和鱼类资源保护,因地制宜推行禁渔期制度,按要求开展长江珠江流域全面禁渔工作;依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规范办证管理;本着经济实用原则,积极组织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突出重点水域,实施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4、加强渔政执法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渔政执法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区域性、流域性渔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监管市城区河道、东江湖流域、翠江流域等,打击电、毒、炸等不法行为,保障渔民利益;二是开展市城区河道禁渔禁钓宣传,结合“创文创卫”要求,加强与xx日报、xx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媒体宣传、主题活动、社会教育等方式,深化市民群众保护渔业资源;三是县市区渔政部门做好捕捞渔船“三证合一”换发工作,做好20xx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渔业生产秩序;四是加大渔业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东江湖库区、翠江流域、便江流域等要严格控制网箱放养数量,严禁兴办规模养殖场,保护水域环境;五是加大水产养殖用药监管和水产品质抽样检测力度,下发《20xx年xx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明确抽样任务,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水产用药的行为,防止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六是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监管。加大市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餐饮酒店的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各县市水生野生动物生产者和经营者合法经营。

  5、加强渔政信息工作。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做好渔政执法宣传,树立良好的形象。建立完善渔政指挥系统,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创新管理工作

  1、市城区河道禁渔禁钓工作。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河道渔政管理的通告》,一是市城区的全部河道,禁止从事炸鱼、电鱼、毒鱼、网鱼等危害公共安全和损害渔业资源的行为。二是xx河主城区段、xx河城区段、x河属鱼类产卵场、洄游通道,划为禁止垂钓区域。加强对广大市民遵守渔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的教育劝导。我局负责渔政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2、湘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保护。为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巩固禁渔管理及渔政执法护渔成果,组织开展湘江流域天然水域渔政执法护渔行动,对河道无证网箱养殖要求退养上岸,每年从x月x日至x月x日,实行春季禁渔,禁渔期查处所有捕捞行为。完善江河湖限捕、禁捕,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

  3、完成机动渔船船舶“三证合一”证书发放工作。对辖区内渔业船舶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20xx年渔业船舶普查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全面完成省局布置的工作任务,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支持渔民减船转产,推动我市渔业经济平稳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禁渔护渔宣传。通过政务网、微博、微信和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禁渔护渔良好社会氛围。

  2、组织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资助、社会民众广泛参与多元投入机制,加大社会增殖放流力度。

  3、全面加强禁渔管理。严格实施城区河道常年禁渔制度,严厉打击毒、炸、电、网鱼行为。开展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捕鱼行为,开展打击非法捕鱼专项整治,有力打击各种违规捕鱼行为。

  4、加强执法搞好服务。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努力创造现场“一条龙”办公条件,为渔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目前存在困难

  1、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渔政执法管理任务重,压力大。

  2、在开展渔政管理执法、鱼类增殖放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渔业船舶检验、渔业互保等工作时,感觉人员不够,缺必要的执法设备。

  3、全市禁渔范围战线长,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河流水库较多,执法人员的力量严重不足,禁渔管理难度大。

  4、开展xx市城区河道常年禁渔禁钓,接到市民和市长热线反馈的举报太多,打击电毒炸鱼的禁渔工作和禁钓工作难度大,人员安排不过来。

  五、建议

  1、加强渔政执法人员配置和装备建设,春季禁渔期组织20xx年有渔政执法证件局工作人员到东江湖执法。

  2、安排1-2次考察学习外地市先进渔政执法经验和案件办理情况;

  3、做好争资立项工作,多向省局领导和渔政处汇报。

监督工作计划5

  根据《XX年度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监管有效性为目标,以从源头抓质量为重点,按照依法、规范、高效的要求,不断创新切合实际的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结合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检查重点对象

  1、生产环节

  (1)产品列入省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企业;

  (2)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

  (3)上年度国家、省产品质量抽验中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重大事故的企业;

  (4)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

  2、经营环节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2)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经营企业;

  (3)经营省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

  3、使用环节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2)XX年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生产环节

  1.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2.质量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质量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培训情况;

  5.质量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情况;

  6.影响产品质量关键原材料采购的供方评价及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7.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家发布新的强制性标准后,企业是否及时执行的`情况;

  8.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特别是净化车间的控制情况;

  9.产品检验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检验报告书是否规范等情况;

  10.质量安全分析例会及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经营环节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

  4.产品质量跟踪情况,产品追溯性如何;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现场抽查2—3种产品,查看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9.查看有无建立质量手册(三类企业,除隐形眼镜门店),是否建立重点环节程序控制文件。

  (三)使用环节

  1.是否建立了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记录;

  2.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

  3.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严格实施;

  4.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有完整监测记录;

  5.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并有完整的处理记录;

  6.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

  四、监管责任

  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县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资料等。

  药品流通监管科:负责药品批发公司、连锁公司总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对上年度确定为警示等级的经营企业,每半年实施突击性检查一次;对确定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经营企业,每季度实施突击性检查一次,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5.8月底前,配合市局组织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并配合做好市局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6.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不良事件;

  7.从2月份起,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医疗器械监管情况月报表》;12月20日前将年度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信用等级确定文件报送市局医疗器械科;

  8.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9.完善本辖区内企业监管档案,做好监管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认识,把加强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追究,确保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立足实际,创新监管

  各县区局要结合本地监管实际,突出自身特色,抓住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勇于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监管模式、监管方法、监管措施,推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四)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各县区局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监管工作引入长效规范机制。

监督工作计划6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食品生产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按照《20xx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安排,特制定20xx年度市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突出“打牢基础严控风险两责履行智慧监管提升能力”五个重点,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双随机监督检查”为手段,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开展市级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方式及主要内容

  市级监督检查主要分为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双随机”监督检查等方式。

  (一)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组织安排,根据省局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重点针对蜂产品肉制品白酒包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水果制品等8类重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要根据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规范整治各类食品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提升行业食品安全水平。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及整改成效进行检查。

  (二)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抽调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重点对近一年内新获证换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及近两年抽检监测不合格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飞行检查主要采取不事先通知被检查企业的方式,利用较短时间对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保持环境卫生生产过程控制检验能力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等进行全面或抽取重点内容进行靶向式的现场检查,帮助企业发现薄弱环节分析毕业论文风险隐患查明问题原因。

  (三)体系检查

  体系检查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抽调技术专家和监管人员组成体系检查组对我市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体系检查采取进驻企业,通过2-3天时间,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无死角的解剖式检查的方式,帮助企业和属地监管部门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督促生产者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体系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反馈企业,并由属地监管部门监督进行问题整改。

  (四)“双随机”监督检查

  “双随机”监督检查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根据市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比例随机抽取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取企业所在地执法检查人员,重点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双随机”监督检查要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管理原辅料管理(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等)生产过程控制检验能力产品管理(贮存运输追溯等)人员管理企业自查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持续规范生产健康发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三、检查依据及时间安排

  检查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相关标准等。(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程序

  市局组织现场监督检查时抽调技术专家及监管人员,组成不少于2人的检查组(体系检查不少于4人);飞行检查应当在检查当日抽取被检企业;体系检查在现场检查开始前2日通知当地监管部门和被检查企业。县区级监管部门应当派出观察员全程参检查,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就位配合检查。每次检查应明确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确保检查质量和检查效果,现场检查采取检查组成员分项负责制,并适时召开首末次及过程沟通会议。

  (二)问题处理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向企业及当地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反馈,并责令限期改正,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在期限内向实施检查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有整改前后照片对比),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在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有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移交属地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相应处理。检查资料和整改报告应当建档保存,以备后续跟进检查。

  (三)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应当作为风险分级的依据,与监督检查同步进行记分管理。属地监管部门应将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建档保存并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市级监督检查结束后应立即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毕业论文,向当地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问题通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并结合监管实际以警示函的形式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适时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检查结果

  在每个阶段的专项检查结束后,将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专项总结及时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监督工作计划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监测资料及制度健全完善;依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认真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全县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和本底资料,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对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执业行为,完善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加强卫生管理,重点突出卫生制度建立、公共用具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要严把卫生许可关,做到“达标一户,许可一户,量化一户”,严格杜绝降低许可标准发证现象,提高审核、验收效率,按时限发证。

  (三)加大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提高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四)加强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覆盖率达到100%,五病调离率100%。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率100%。

  (五)积极实施各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量化分级管理率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达到100%,其它达到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加大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点对公共场所是否办理了卫生许可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卫生管理内容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

  ①卫生许可证持证及亮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考核情况;

  ②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③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④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记录及检测情况;

  ⑤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⑦公共卫生用品(产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⑧是否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

  (三)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在重大会议及接待期间,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布署,做好卫生监督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督促已发证,但未达到相关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的公共场所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卫生培训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知识,使各经营单位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做好自身卫生工作。

  (三)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联动机制,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主动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根据情节予以立案处罚,各镇卫生监督协管室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做到底子清、指导到位,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坚持打建并举、标准兼治的原则,促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上台阶,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

监督工作计划8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为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协管工作,做好我镇辖区内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事件报告和卫生监督巡查工作,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将双龙镇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计划如下: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8)及时收集辖区内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9)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10)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监督工作计划9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

  为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服务网络建设,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发〔20xx〕82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xx〕13号)和x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安全等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主要任务是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目标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机制

  1。强化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建设。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

  2。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并统一挂牌。协管工作站应按照“四个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上岗着装统一、培训聘任统一、记录文书统一)、“四个规范”(协管机构规范、协管内容规范、协管记录规范、协管考核规范)标准开展工作。

  3。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应配备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卫生局统一聘任并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证”。

  4。强化卫生监督协管示范创建。依据x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xx〕13号)文件,结合新一轮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要求,力争3—5年内全部达到省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标准。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和领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本单位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加强培训和指导。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支持、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在卫生监督协查中出现的问题、难题。同时,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法律法规、协管工作等方面的培训。

  3。加强经费保障和考核。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包括办公设备、着装、标识标志等)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根据市卫生局年度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细则,对卫生监督协管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划拨公共卫生工作经费的依据。

监督工作计划10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xx—2016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论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3)切实加强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诊疗技术许可审查,重点开展对大型放射诊疗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治疗、介入诊疗技术及其防护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4)认真处理好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职业病危害案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违法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卫生监督形象

  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监督工作计划11

  20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以服务民生工程为目标,以强化内部控制为抓手,坚持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创新理念,突出重点,优化方式,深入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及时反映经济运行和财税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效发挥对财政管理改革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认真完成省市财政统一组织的各项检查任务,积极开展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20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川财监督〔20xx〕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组织分工

  由财监局牵头,负责协调、汇总工作,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具体检查工作,分管领导任检查组组长,股室工作人员为检查组成员。

  二、检查单位及内容

  (一)上级安排的监督检查

  1. 完成三个股室的`内部监督检查。

  2.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3. 民生实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1)免作业本费和免学费检查。

  (2)建设公路安全护栏专项资金检查。

  (3)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检查。

  4. 开展省级和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工作。

  (二)本级财政监督检查

  1. 县教科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检查。

  2. 县司法局:司法所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3. 县农业局:现代畜牧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4. 县民政局:高龄老人补贴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5. 县卫计局:执业医师补贴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6. 县城管局:公厕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三、检查时间

  上级安排的监督检查,按上级文件执行;本级财政监督检查,20xx年4-10月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财监局根据各检查组时间安排,按程序书面通知受检单位。

  四、检查要求

  各检查组要从项目申报是否真实可行,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有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铺张浪费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意见。

  五、资料归档

  各检查组检查完毕,将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交财监局,由财监局整理、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并做好资料上报和归档工作。

监督工作计划12

  卫生监督是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政府形象的大事,也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民声工作,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职业卫生的安全度,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水平,增强业主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认识。特制定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宣传,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广大业主对卫生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培训范围

  全乡各类餐饮业主、公共场所经营业主、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或直接从事卫生监督活动的人员、放射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公卫所协管员、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

  三、培训要求及方式

  (一)培训要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经营业主的培训纳入等级评审、信誉度评审内容。

  (二)培训方式:以会代训,现场学习,专家讲课。

  1、经营业主、协管员、信息员、流动厨师、职业危害的监督培训,由各中队执行,全年不得少于四期,每期一天。

  2、卫生监督员的培训,由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执行。全年不少于四次,每次一天。

  3、医疗卫生监督培训,由执法大队医疗卫生科执行,全年不少于二次,每次一天。

  4、职业危害的监督培训,由各中队执行,全年不少于二期,每期一天。

  5、食品卫生管理员、放射人员的培训由卫生局统一安排时间。

  四、培训内容

  根据各单位不同工作职责组织分类培训:

  (一)对全县餐饮业主、公共场所经营业主、学校食堂、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内容为:《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及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等等。

  (二)对放射人员培训内容为:《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程序、《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

  (三)对卫生监督员培训内容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等等。

  红旗乡卫生监督站

  20xx-05-30

监督工作计划13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制定20xx年全县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重要部署及全市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防风险、保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药品购销渠道的合法性和储运条件的稳定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任务

  (一)药品经营企业GSP合规性检查

  各市监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将上一年度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纳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企业持续按照GSP和相关规定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1、检查数量

  各市监所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检查重点

  药品零售企业以中药饮片、处方药销售为重点,检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3、工作要求

  GSP合规性检查应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要求进行。

  (二)疫苗配送及使用单位全覆盖检查

  针对疫苗输入性和使用风险,对辖区内疫苗配送及接种单位全覆盖检查。各市监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监测温度数据完整及票账货一致性、过期疫苗处置、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内容,确保疫苗储存配送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

  (三)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检查

  各市监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点检查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未按照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等内容,保障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

  (四)专项检查

  1、药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以医院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药品零售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集中整治执业药师“挂证”、是否在岗执业、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并能正常运转、药品储存特别是冷藏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人员教育培训及健康体检等是否落实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

  2、互联网销售药品专项整治

  各市监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药品的行为进行监管。针对药品网络领域销售非法产品、无证经营、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根据国家局安排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3、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巩固前期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成果,各市监所组织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条件等行为;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掺杂掺假、染色增重;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方式

  各市监所要结合监管实际将日常检查与合规性检查、飞行检查、延伸检查、专项检查有机整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同时结合药品抽检、投诉举报等加大有因检查。

  (二)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1月31日前)

  各市监所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合规性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查找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对照GSP评估质量管理运行情况,对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2、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2月1日-11月30日)

  各市监所结合企业自查整改情况,依据检查重点,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处理结果报送县局药保化股,县局将结果进行公告。

  3、上报及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市监所对检查工作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分析评判监督检查效果,提出今后工作建议,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日和11月11日前报送县局药保化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监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执法监督责任,全面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任务,切实有效履行药品监管职责。要统筹安排各项检查任务,确保检查覆盖率,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在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中应注重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风险研判,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会商原则,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结合监管实际,查找监管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关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力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监督工作计划14

各科室(中心)、各社区、各企业: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效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促进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xx街道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围绕街道“三个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培训,突出检查重点,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

  确保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规模以下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总数的3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2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烟花销售旺季期间,应酌情提高检查频次。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十)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十一)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十三)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五)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十六)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七)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八)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十九)住宿是否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建筑内(三合一)。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二十一)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二十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二是所有监督检查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作出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复查验收。凡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议行政处罚。

  三是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将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处理。

监督工作计划15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所,局各有关科室:

  为全面推行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和泰州市财政局构建“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全局各有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并根据各自的财政监督内容和职责分工以及细化的`目标任务,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实际,安排了20xx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财政监督科在对各科室检查计划进行汇总整理的基础上,制定了《区财政局20xx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经局领导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精心组织实施。

  各科室要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自行组织实施各项监督检查项目,监督检查前要精心准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相关的监督检查通知、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等文书由相应的责任科室拟发,并抄送财政监督科。

  2、遵守监督规程。

  各科室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项目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有关调查、核查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对检查、调查或核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调查或核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规范处理整改。

  各业务科室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不涉及行政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及时要求并督促单位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同时抄送财政监督科;对日常监督中发现被监督对象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局领导审定,对确需行政处理处罚的重大问题,由财政监督科及时整合检查力量开展专项检查。财政监督科专项检查结束后应及时下达财政检查结论或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涉及到相关科室的,抄送相关科室;各相关科室要结合日常财政管理负责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并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同时抄送财政监督科。

  4、完善财政管理。

  财政监督检查项目结束后,各科室要及时跟踪被监督单位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实施回访制度;同时要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成果,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财政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5、加强监督考核。

  人秘科将会同财政监督科对各科室完成监督任务、监督质量以及落实整改和材料报送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全年相关综合考核制度中。

  6、各财政所结合自身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局财政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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