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制度

时间:2021-07-12 15:17:0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计算机管理制度

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第六条 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 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第九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 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这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 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五)操作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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